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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模仿之同人作品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本漫画在中国大陆迅速窜红,从最早的《圣斗士星矢》、《尼罗河女儿》到后来的《圣传》、《X战记》到最近的《棋魂》、《犬夜叉》,其中唯美曲折的情节、人物极大程度上的震撼了年轻读者的心。于是在网络上,在非公开发行的出版物里,不少具有一定写作与模仿能力的作者,开始创作所谓的同人作品,即根据漫画或动画原本的人物与设定,按照自己的喜好与思路来编排故事的发展,例如让原本的悲剧变成喜剧,让不能相爱的人相爱,让仇者痛亲者快等等。而更有相当一部分的同人作品几乎就是将原作品转换成文字形式保存下来。
另外同人现在也暗指中性化的恋情。
全民模仿之拼贴
拼贴,原本是在西方,拼贴画的地位已上升到现代派艺术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摄影更是被冠以〃拼贴性瞬间〃大加发展,用图像的频闪、交错和重叠为人们带来视觉信息的轰炸感。后现代主义作家以片断拼贴和意象零散化对抗现代主义对艺术形式的执著追求,把各种不相关的事物拼贴在一起。
拼贴的要点在于不相类似的事物被粘在一起,在最佳的状况下,创造出一个新现实。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用在独一代身上的拼贴已经失去原先含有的独特的创造意味,而退化为一个简单机械的动作,其近意词为〃拼凑〃从各路各色作品中拿来为己所用虽然比起简单的CTRL+C、CTRL+V要〃高级〃那么点,但其最终成品总让人有似曾相识之感。很难判断的是,独一代到底是将〃拼贴〃普及化的功大于过呢,还是将〃拼贴〃媚俗化的过大于功?
全民模仿之套路
武侠有武侠的套路,言情有言情的套路,奇幻有奇幻的套路,在通俗读物和通俗电视剧、以及铺天盖地的动漫画的浸泡下长大的一代对〃套路〃二字,其实是再熟悉不过。最早的套路无非是邪不胜正、三角恋爱,而后来的开拓者们又在这样的路子上千变万化,加以延伸,例如小北…林岚,林岚…陆叙,陆叙…闻婧,其中又再穿插了姚姗姗这样的〃爱情大反派〃,而闻婧和林岚又是最好的朋友这样的人物关系爱恨纠葛自然让众读者放手不下,但明眼一看,万变不离其宗,无非还是借用了最早的言情套路。
又如新近大红的奇幻套路,将历史或者典籍中似有若无的背景与现实相混合,从而发生了奇妙的作用,着实迷倒大片观众读者其大成者,也就是独一代最心仪与熟悉的日式漫画,例如《十二国记》中大量杂糅的《山海经》,中国传统文化之美引人如胜,再如《圣传》中又大量运用了佛教名词,顿时增加了不少神秘色彩。
而无数事实证明,只要将套路充分运用,即使仍有漏洞百出,让人生疑之处,也保管能吸引众多眼球,创下让人惊奇的热卖记录。
第六章 思维方式混乱与道德意识淡漠
穿过郭敬明
事件还是源于〃抄袭事件〃。
事件其实也并不是一桩具体事件。事件只是一些声音的集合,这些声音是摘抄自网络上,一些关于抄袭事件的评论文章之后的跟贴简言之,就是关心〃抄袭事件〃的来自民间的专家以外的人的声音。
在摘抄下以下这些事件内容的时候,笔者的心情是沉重的。真希望这不是我们祖国的语言,真希望说出这些话的不是我们国家的孩子。
你以为你是谁啊,有资格说郭是抄袭吗,他妈的,真是瞎了眼了,文学界算什么东西嘛,用脚指头想郭也不可能抄袭,那么他作文大赛也是抄的喽?有没有脑子的!!!恶心死了!!!
没证没据的你装什么深沉! 小四招你惹你了吗? 一边歇着去!
去死吧,你们他妈的长不长眼啊,《圈里圈外》这种垃圾怎么能和《梦里花落知多少》比啊!我看那庄羽变态呐,嫉妒郭,想借此炒作自己!!!!
去他的抄袭吧!那个庄什么的是谁啊?嫉妒小四红还是怎么着啊?小四我们永远支持你!!!!!!!!
小四 让那个什么庄的见鬼去吧 文学界的混混们 别仗着资格老就欺负新人 特别是出道比你迟 钱却比你多的小四
我只相信郭敬明 看他的书不能仅仅看故事 故事谁不会编那 关键是他的内涵 忧伤并明媚着 他的书反映更多的是他的思维!也影响了很多读者 他抄了又怎样 不抄又怎样 好就行了 小四 小四 我永远支持你 那个什么庄的 影响不了你在我心中的地位 不要受别人的影响 走自己的路 让别人说去吧!
只是奇怪;为什么大家都只知道郭敬明而不知到庄某。知道为什么看梦吗?因为它是郭写的。 庄,你应该很幸福,有一个被你称为抄袭了你的文章的小子终于让你名扬天下了!!!!!! 哈哈哈哈哈!!!!!!真讽刺。如果是我也许会反思反思吧,而不是一味地去告什么!!
抄袭?这是哪个混蛋说的,我看,八成是《圈里圈外》的作者看别人的书那么畅销,抄了郭的吧,还反过来让郭背黑锅。最重要的是《圈》一举成名,这不正中了庄的诡计了吗! 真够卑鄙的!!!!!!
我弟和郭敬明是高中同学,他很了解郭的为人。如果没有一定的功底又怎么会获〃新概念〃奖?
……
以上的摘抄只是随便复制、粘贴了一下,根本没有费心去寻找。都是紧挨在一起的,中间没有开列出的帖子只有两个:
一个把〃郭,我们支持你!〃复制了31遍。
一个把〃郭敬明抄袭,郭敬明这个傻逼!〃贴满了20行。
而最最触目惊心的言论依然出现在萌芽论坛上,在那里有郭敬明的支持者在讨论〃抄袭案〃的帖子中回复道:〃应该给那个女人泼硫酸。〃
只有混乱,没有思维
不了解就没有发言权。
这是一条判断任何问题的基本原则。
对于〃郭敬明抄袭事件〃,笔者无意下什么判断,因为笔者既没有看过《梦里花落知多少》,也没有看过《圈里圈外》。笔者同样认为没有对着两部作品都仔细阅读过的人,和笔者
一样不具备判断〃是否抄袭〃的发言权。
然而显然独一代的孩子们并不这样想。
我不知道他们中有多少人看过了这两部作品。看过《梦》的显然不少,而看过《圈》的呢?正如他们自己所说〃只印了几千册〃的《圈》,怎么可能突然冒出这许多读者?
但他们还是如此斩钉截铁地作出了判断,〃用脚指头想郭也不可能抄袭〃。��
在数百条跟帖中,持有〃抄了〃的意见的只有一条。在历来案件的预测中,哪怕〃马加爵该不该被判死刑〃这样的问题都没有这样众口一词过。而更加让人悲哀的是,那一条惟一的反对意见,也是同样歇斯底里的谩骂。
抄袭首先是个文学问题,法律能做的只是给予惩罚,而不是界定是否抄袭。但是在界定的原则上,有一些东西是与法律相似的。比如惟一能够作为依据的,应该是作品本身,而不是当事人的性别民族身高三围有无婚史诸如此类与作品本身无关的事。就好像法律判断是否犯罪,是根据被告是否犯下了被控告的行为,而不是之前有什么其他行为,更不是根据被告是贫是富,长得如何,是否出名……
如果那些支持郭敬明的孩子是根据对作品的判断,勇敢地说出自己的看法,那么他们可以不需要专家的界定,甚至可以不必理会法院的判决。即使法院最后判决郭敬明败诉了,他们可以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因为文学的标尺在每个人的心里,而不是写在某部法典里。
然而让人极度失望的是,绝大多数孩子在说〃没有抄袭〃的时候给出的理由都是荒谬的:
(1)畅销说
〃既然说是抄袭,为什么原作没有畅销,而被抄袭的反而畅销了呢?〃这是很多人反驳〃抄袭说〃的一条原因。
我想这些人大概忘记了(他们最不应该忘记的),郭敬明的第一本小说《幻城》在《梦》出版之前已经获得了热销几十万本的成绩。在当下这种阅读盲目的年代,一个业已畅销的作者还从来没有遭遇过第一本畅销第二本冷场的事情,引用一位朋友一句不太雅的话来说,〃人畅销了以后写出坨屎都会有人呼哧呼哧吃下去〃。如果郭敬明的《梦》没有卖出几十万,而是只卖了几千本,那才是咄咄怪事。而《圈》作为一个默默无名作者的作品,和其他很多书一样只卖出几千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以上的情况不论抄袭与否都会存在。而把一种理所当然的情况用来作为判断是否抄袭的依据,显然是缺乏常识的。
犯下这种常识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不自觉地把〃畅销〃当作了一种标尺。如果说把〃畅销与否〃作为〃写得好不好〃的标尺,还算是一个观点问题,有待讨论;那么把〃畅销与否〃作为一件行为是否发生过的标尺,则是彻底的荒谬,就好像说〃有钱与否〃是是否偷窃的标尺一样。
不论抄袭还是没抄袭,其判断依据都不应该是两部作品的销售量。假使庄羽的《圈》卖也很畅销,又或者假使《梦》卖得很少,那是否就可以确定郭敬明抄袭了呢?
能说话的只有事实。
(2)动机说
〃这是一次炒作,是通过打官司求出名。〃这是反驳抄袭说的第二种声音。
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这些一贯被〃炒作〃玩得团团转的孩子开始牙牙学语地说出这个词了,并且赋予了他们的倾向:鄙视。
然而,比这一点点欣喜更严重得多的失望随之而来,因为孩子们在运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还没有脱离〃发现新大陆〃的亢奋,有些拿它当万金油的意思。
一名原告控告被告,是出于一种什么动机,是想出名还是想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