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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反经-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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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互相伤害。因此把同一职务任命给两个大臣,国家必然发生动乱,没有发生动乱是因为国王还健在,依靠国王平息纷争,大臣们有所畏惧,还不敢乱来。国王一死,必乱无疑。同时立两个嫡子的情况也一样。另外,大臣疑忌国王,没有不危害国家的;庶子疑忌家长,没有不危害家庭的。”'

  【经文】

  何谓“四危”?

  又曰:“卿相不得众,国之危也;大臣不和同,国之危也;兵主不足畏,国之危也;民不怀其产,国之危也。此治乱之形也。

  凡为人上者,法术明而赏罚必者,虽无言语而势自治;法术不明而赏罚不必者,虽日号令,然势自乱。”

  '管子曰:“理国有三器,乱国有六攻。明君若能胜六攻而立三器,故国理。不肖君不能胜六攻而立三器,故国乱。三器者何也?日号令也,斧钺也,禄赏也。六攻者何?曰亲也,宾也,货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号令无以使下,非斧钺无以威众,非禄赏无以劝人。六攻之败何也?曰虽不听而可以得存,虽犯禁而可以得免,虽无功而可以得富。夫国有不听而可以得存者,则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则斧铱不足以威众;有无功而可以得富者,则禄赏不足以劝人。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威众,禄赏不足以劝人,则人君无以自定也。'

  【译文】

  什么是“四危”呢?

  管仲又说:“国家的危险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公卿和相国得不到群众的拥护;二是大臣们不能同心协力;三是统帅军队的元帅不足以引起敌人的畏惧;四是人民不关心生产。这就是识别天下大乱或天下大治的标准。

  “凡是作为最高领导者的,法策、法规严明,赏罚必定兑现的,虽然不用多少宣传口号,大势所趋,国家自然能达到大治;法令、策略不明,赏罚又不兑现的,即使天天发号召,也必然要大乱。”

  '管仲说:“治国有三种武器,乱国有六种隐患。英明的国王如果能战胜这六种隐患,掌握这三种武器,国家必然会得到治理。昏君不能战胜六种隐患,掌握三种武器,所以致使国家动乱。三种武器是什么呢?一是号令,二是刑罚,三是俸禄和赏赐。什么是六种隐患呢?一是亲信,二是宾师(没有官职而被国王敬重的人),三是行贿的人,四是女色,五是善于钻营的小人,六是陪你玩赏的人。三种武器有什么功用呢?没有号令不能驱使臣民;没有刑罚不能在群众中产生威摄力量;没有赏禄不能鼓舞人效命。六种隐患为什么会导致败亡呢?这六种人虽然不服从法令也可以安然无羔,虽然犯了法也可以逃避法网,虽然没有功也可以发财致富。一个国家,有了不守法也安全的人,就不能让下边的人服从号令;有违法不究的人,法律就没有了尊严;有无功受禄的人,奖赏和薪水就不起作用。这样一来,当国王就失去了坐稳江山的武器。'

  【经文】

  是故势理者,虽委之不乱;势乱者,虽勤之不治。尧舜拱己无为而有余,势理也;胡亥、王莽驰骛而不足,势乱也。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一免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免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盗不敢取,由名分之定也。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也;势乱者,不可治也。夫势乱而欲治之,愈乱矣;势治而治之,则治矣。故圣人治治不治乱也。圣人为人作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偏能之。故圣人立天下而天下无刑死者,非可刑杀而不刑杀也,万人皆知所以辟祸就福而皆自治也。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故曰:善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是故明主审法度而布教令,则天下治矣。

  '《左传》曰:“国将亡必多制。”杜预云:“数变法也。”'

  【译文】

  因此可以说,体制、风尚构成了治理的格局,体制合理,顺其自然,国家就不会发生动乱。相反,即使手忙脚乱,也不会治理好。尧舜垂拱,无为而治,都显得雍容有余,因为其体制是治理的格局;胡亥、王莽奔驰忙碌,都制止不住天下大乱,因为其体制就是致乱的格局。

  商鞅说:“政策法令,是人民的生命,国家的根本。上百个人追捕一只野兔,不是因为一只兔子可以变成一百个,而是由于兔子的所有权还没有确定。卖兔子的人市场上到处都有,但是盗贼不敢随便拿,因为归谁所有已经明确。由此可以知道,确定名分(解决所有权),是治国的基本原则。名分不确定,所有权不明确,势必要发生混乱。如果体制是治理的体制,想乱也乱不了。体制是混乱的体制,想治也治不了。是混乱的体制,越治越乱。是治理的体制,治理就很容易了。所以圣人只治理具备治理体制的国家,不治理其体制就是动乱根源的国家。圣人为人民群众制定法律,一定要让老百姓对法律明白易知,通俗易懂,人人都能做到。所以在圣人建立的国家里,没有因犯法而被杀的。倒不是该杀不杀,而是因为人人守法,人人避祸就福,人人自我教育。英明的君主以根本体制为基础治国,所以才会出现天下大治的盛世。”'

  因此,我们说,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是在改造国家体制上下功夫,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某一个人身上。所以英明的国家领导人反复研究审视法律制度,而后颁布命令,天下就会实现大治。

  '《左传)说:“一个国家快要灭亡的时候,必然会有许多政策制度出台。”

  杜预解释说:“这里的意思是变法频繁。”'

  【经文】

  论曰:夫能匡世辅政之臣,必先明于盛衰之道,通于成败之数,审于治乱之势,达子用舍之宜,然后临机而不惑,见疑而能断,为王者之佐,未有不由斯者矣。

  【译文】

  结论:能够匡扶世道人心、辅佐国家大政的权臣,务必要首先明白盛衰的道理,精通成败的奥秘,研究造成大治或大乱的体制根源,通晓各级领导的任用和罢兔的规矩,再加上面临纷繁复杂的时局而不迷惑,遇到疑难、棘手的问题能断决——做为君王的辅相,古住今来,没有不首先从这里做起的。 


反经十三
  是非、善恶在特定的时空内,是有标准的。然而,时空越大,其标准就越模糊。大到整个宇宙,长到几万年,就无是非,无善恶了,因为整个时空只有一个最高的法则——阴阳反正。可是有限的人生总想永远处在最佳状态,即所谓“人不要老,钱不要少”。这里就告诉你一个秘诀:“欲穷不得、欲达不衰、欲贵不贱”的奥妙。

  【经文】

  '议曰:理国之要,以仁义赏罚,此其大略也。然而用失其宜,反以为害。

  故著“反经”一章以明之也。'

  臣闻三代之亡,非法亡也,御法者非其人矣。故知法也者,先王之陈迹,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故《尹文子》曰:“仁、义、礼、乐、名、法、刑、赏,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

  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反仁也。议曰:在礼,家施不及国,大夫不收公利。孔子曰:“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不得过所爱者,恶私惠也。”故知偏私之仁,王者恶之也。'

  【译文】

  '在讨论治国之道时,人们历来认为仁义、赏罚是治国的总纲,是基本国策。然而,如果仁义、赏罚的方法使用不当,反而于国于民有害。因此特别撰写了“反经”这一章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听说夏、商、周三个朝代之所以消亡,并不是因为三代的法规制度过时了,而是因为执政的人不是合适的人选。这证明所谓法制,亦即前代圣君的主张、路线,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就不会凭空得以贯彻实行。所以战国时的尹文子说:“仁、义、礼、乐、名、法、刑、赏,这八种政治措施,是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和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

  '仁爱这种政治主张,本来是要普遍地、一视同仁地爱全国的民众,可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会生出偏心来,鼓励了某些人的私欲。这就是仁爱的流弊。

  《礼记》中讲过:从原则上讲,给某一家的奖励、优待不应该普及于全国。

  在国家机关服务的人,做官当领导,不应该假借公家的名誉为自己捞好处。

  孔子说:“做皇帝的爱天下老百姓,各地诸侯爱自己境内的老百姓,各各不得超过自己的范围去爱人家的人。”所以要有这样一种规范,目的就在于反对私人恩惠的出现。由此可知,作为一个贤明的国王,特别憎恶那种假公济私、收买人心的行为。'

  【经文】

  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反义也。议曰:忘身殉国,临大节而不可夺,此正义也。若赵之虞卿,弃相捐君,以周魏齐之危。信陵无忌,窃符矫命,以赴平原之急。背公死党之义成,守职奉上之节废,故毛公数无忌曰:“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得。”凡此之类,皆华伪者。'

  【译文】

  节义这种品操的提出,本意是要建立一个德行的标准,结果成了某些人哗众取宠、背弃大节的借民走向了节义的反面。'牺牲性命以殉国难,面对国之存亡与生死抉择而志不可夺,这才是真正的大义。假如象赵国宰相虞卿那样,宰相不做,偷偷逃离赵王,来帮贫贱时的朋友魏齐逃难;或者象魏公子信陵君无忌那样,偷了国家的兵符,假借国王的命令出动三军,帮助赵国的平原君打退了敌人,为平原君救了急,然而他们却都背弃了国家利益。朋友之间的情义是成全了,但是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的大节却废弃了,所以赵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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