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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情书集-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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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徐露的婚礼(新郎新娘我全认识)。有三位女读者(皆已婚)特别找人介绍,要认识我。婚礼中又碰到毛子水,毛子水说:“你看到人家结婚,你羡慕不羡慕?”我说:“我注重实质,不注重形式!有些人也跟我一样。”他听了,脸红而去,因为他也“那个”啊! 但无论如何,毛子水是很有修养的人。他被徐复现千骂万骂,他总是不闻不问,真见工夫。
  忘了告诉你,我的香烟已戒掉两个月零二十多天了(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开始戒的)!我不但自己戒,并且联合张白帆、辛八达一起戒,还有陆啸钊。四个人除陆啸钊外,我们三个人直到今天也没抽烟。烟戒掉,使我每个月省掉不少钱,使专卖的统治经济制度,少了一点垄断的苛税!
  文星书店方面,我从十月七号起不再去了,至今已经快四个月,不去的内情很复杂,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我要更进一步的不跟人来往和减少别人找我的可能性。我这样做,也算是减少一点“文字狱”的组织理由吧?此外,我延长了半夜写作读书的时间,经常天快亮才睡,如此起得更晚,一个人孤独的时间也就更多,相对的“麻烦”和“麻烦”的可能性,也就更少了! 过旧年后(初三)跟“李鸿藻”去洗了一次土耳其浴,蒸汽蒸得热汗直冒,很好玩。只是浴室不太卫生,故也不愿再去了。
  上月二十六号与美国大使馆专员美国新闻处中的一个洋鬼子吃饭,我认为他们都是美国国务院中外放的冗员,对中国的了解完全狗屁。前年四月十四日。费正清(J0hn K.Fair.bank)请我和殷海光、许悼云等吃饭,在座的就有三位这类美国国务院的冗员,被我大骂一通。费正清很赞成我的话。我真想由我来写一本 The Ugly American,好好批评一下这些速成的所谓支那通,叫他们知道知道:中国不是那么容易就了解的!
  Kennedy最头痛于国务院的笨家伙; Hopkins曾笑他们是“要交女朋友的男学生”,美国由这批混小子们来办“外交”,不搞得乌烟瘴气,那才怪!
  从大陆跑出来的周榆瑞(写《彷徨与抉择》的),最近从伦敦到台湾来。大前天我们一同吃早饭(那时我还没睡)。他说他早就听说李敖是台湾最会写文章的人,非常高兴能跟我神聊一气。此人颇爽快,他住在伦敦的文人区,我问他是不是Grub Street?他说还没穷到那样子。
  敖之
  一九六六年二月五日晨四时
  九十二
  亲爱的贝贝:
  我前天傍晚到台中,办三件事:一、看老太病,二、校诸子遗稿(中国文学史讲写序;三、跟徐复观打官司。现在三件事都办完,一小时后,就要北返。
  两天来睡眠极少,有点累。
  我控告台中中央书局的官司,终于在二审(高等法院)打赢。中央书局诽谤罪成立,被罚银五百元折合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中央书局请了两个律师来跟我打,我没有律师,可是打赢了。这是我有生以来完全打赢的第一个官司。中央书局这次败诉,被罚之款乃是给当局,不是给我。我将另外要求民事赔偿,我已登报表示,要两万元赔偿,一万元捐给东海大学法律系,给专门研究诽谤法的人,一万元捐给台大医院,给专被老疯狗咬过的倒霉者,我自己一个钱也不要。 《中央日报)广告课长为了登过这个启事,竟被警告一次,表示以后再也不登他妈的李敖的启事了!
  还有十多分钟就要开车,先写到这儿。
  敖之
  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九十三
  亲爱的贝贝:
  托大小姐从台中挂号寄给你的(中国文学史)一部二册,你收到了吗?这部书我写的序文,颇可看出我对中国文学的见地。我的“大眼光”是从根上扎刀,一刀见血,剖出骨髓所在,而不从枝枝节节上去费精神。一篮烂苹果,还有什么好挑的? 去年七月二十二号,陈世骧到台湾来,大家一起吃饭,他说他看了我的(没有窗,哪有“窗外”?)颇为欣赏我的文学观。我常常想:一般人只知道我的思想能力和史学能力,却不知道我在文学方面的“本领”,这真是“妈妈的”!
  这次在台中校正爸爸的遗稿,校完后,我对自己说:“看了这本文学史中的中国文人相,他们真是不行,真是笨。尤其在方法上和表达法上,他们更是差。以致民国六年胡适登高一呼‘文学革命’,乃有天下风从的效果。当时胡适并未读过多少中国书,可是因为方法好,表达法好,所以立刻能把握住大趋向。中国文人中像他那样聪明的,真是太少了!” 告诉你一个最妙的消息:孙婉到文星去做事了。从今天起,先到我家里上班,帮助我做“和文星分家”的细节。我和文星分开,“些技术上的麻烦需…一克服,我估计至少需要两个月,才能分出它个眉目。
  刚做了一阵出奇的计划,现在已经是二号清早四点(或一号深夜四点),要睡了!
  敖之
  一九六六年四月一日
  九十四
  亲爱的贝贝:
  今天是我三十一岁的生日,正好又接到你十九号寄来的“小疯狗”贺卡,谢谢你。(此后地址不要再写文星了,可直寄信箱或家里。)
  九十四
  今天生日,收礼十几件。贺客有孙婉、孙白帆、官成飞、黄胜常、高继梅、陈彦增、三姐全家四口、六小姐和她那一半、七小姐、老杨、老萧、老郭、小张等。夜又与老萧谈到两点多,谈分手细节。
  今天我还照了一张像,洗好后,当寄给你。
  已是清晨五时,先写到这儿。
  敖之
  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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