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佛法与科学之比较 王季同居士著-第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以上所举,皆为介绍佛法于科学所需要的工作,小徐先生既以科学家的资格,为佛法与枓学一篇,以开其端绪,尤望积极提倡,促成种种科学的工作,以完成自度度人的弘愿,这是一个信仰小徐先生所要求的!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十五日蔡元培  

 

[附注]校者按蔡先生序中所引借尸还魂的例子,以事过多年,只凭记忆,故于姓氏地点稍有错会处。我查得民国五年二月间的神州日报,对此有详细的记载,曾以告著者王先生。先生因现任江西高等法院梅撷云(光羲)院长深悉此中原委,为郑重起见,未愿遽信报章,嘱为转询。旋得梅先生八月十六日覆函,谓当时曾有信致上海狄楚青君,详及此事等语。现访得原信,先行刊布如后,以资证明:

 

山东省临尹龚积柄,因公来省,谈及一借尸还魂之事,玆以奉闻。山东聊城县人崔姓者,其家中曾有被盗之事;县官乃派委员前往崔姓家中,查看彼家之被盗情形。其时该家主有病不能出见官长,乃由伊子出见。委员遂问彼家如何被盗?乃彼开口答话时,语音不似本地之人。该委员问其何以口操如此之音?时有旁人在旁答曰,此即所谓借尸还魂之人是也。委员闻此,乃详加询间,则是如此云云之事也。(详在龚道尹笔记中,故不赘。)后此委员晋谒龚道尹,谈及此事。龚道尹者,乃佛教中人也,遂嘱此委员将此人带至彼道署之中,详谈一切云云。此次龚道尹来省,曾向各机关(将军巡按等处是也)言及。各机关颇欲一见此人,以资研究。数日之前,龚道尹果将此人送到济南。弟乃为之接待一切。弟曾见此人数次。此人与寻常乡人无异,毫无疾病。其说话,不但不似山东口音,且亦不似各省口音,颇有似乎福建人学说官话之意,又颇似日本人之学说中国语也。彼见弟时,亦知作揖拱手,然皆不甚熟惯;据谓是还魂后,(伊还魂已年余,特由乡间传至官场,今始得知耳。)在山东所学得者,伊并谓彼之本处不行此礼也。问其前身之籍贯?称是瑶州府山洋县人。问其何省何国?则伊亦不自知,据云,自少以来,未尝远行,只知自己本村名为刘家大坑,及其四邻之村名耳。问称官长为何?则曰称为上司。称皇帝为何?则曰称为人王。问有无年号?则曰公伙二十年。问如何纳税?则曰每年只纳米与红糖与官而已,其他无税也。问伊处有无外国人?则曰并未见过。问伊如何来此?则云当时被棉被热气逼极。(盖其时,彼家中人用棉被盖住伊身,又两头亦均压著,使伊不得动转,遂乃逼死耳。昏昏闷睡后,耳闻中有呼喊之声,开目视时,则已来此矣云云。彼处死时至此处生时,约五六点钟也。)弟细察其人,实非精神病者;且此事之发现,又非伊家自己报官者;且许久以来,均未尝藉此招摇敛钱,则其非有意作伪可知。惟伊本人不能自知其国籍;又无其他之知识;又彼所操之土音,此间复无人能知,殊为可憾耳。今将此人(乃是山东人崔天选肉体之照片,非瑶州府山洋县人刘建中之照片也。)之照片一张,及龚道尹笔记数张,奉呈大鉴。不知兄能使彼之家族来与彼通信否?兄或将此事登报,(登报后乞示知)作为一件广告,访问世间有人能知瑶州府山洋县否?若能查出此地名,则易通信矣。(龚道尹笔记中称彼为安南人者,盖就其所说之风土人情而断定耳。)

 

信中所说龚道尹的笔记,现因本书著者王先生抱恙,一时未得其同意,暂缓发表。读者诸君倘欲得一睹为快,请购阅医学书局出版的佛学撮要,见第二章十五页,叙述至为详尽。书局在上海梅白格路宏昌里一二一号。廿一年九月二日志。

 

胡序

 

(略)

 

自序一

 

我做这篇自序,有三重原因:——

 

一因下面的‘佛法与科学’等文不是同时做的,各篇不相衔接,读的人不易融会贯通。所以做这篇自序,就算提要。

 

二因下面几篇文都是三四年前所作。我自己在这几年里亦有新的意见,所以做这篇自序,就算补遗。

 

三因佛法久已被人们认作迷信了。我现在虽做了这几篇文,替佛法辩护;然而一般人有真知灼见者少,随声附和者多。恐怕肯虚心读我这几篇文的人很少。大多数人见了这本小册子的题目,就要望废纸堆里去;甚至于要说我是反动,把这小册子看作反动刊物亦说不定。所以我决定请蔡孑民,胡适之二先生登做两篇序。因为二先生都是国内学术界泰斗,有了他们的序,至少不至于受反动嫌疑了。蔡先生的序还未曾交来,胡先生先说所见不同,不肯做序。后来我说:请胡先生尽不妨发表自己意见;但必要时,我或者要再做一篇自序。于是胡先生果然做了前面的一篇序。虽然嬉笑怒骂,淋漓尽致;但我有言在前,亦不怪胡先生。然而因为别事耽搁了,所以直到如今才履行了自序的约。这篇自序就算答辞。

 

胡先生说我做搭题八股。我想不到胡先生做了几十年的文章(虽不是八股,连题目都还认不清。我这篇文章明明是‘子曰学而时习之。。。。。。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全部论语的大题目。怎么把它认作‘君夫人阳货欲’的搭截题呢?‘主观的我和客观的宇宙都不是真’那个结论是佛法的主脑,和基督教把上帝创造世界做出发点相似,佛教的经论都在那里边,略懂一些佛理底人没有不知道的。至于我用科学的理论来证明这个结论,那是我作文的自由。难道科学的理论科学家有专利权,只许他们用它来证原子构造,光线放射那些新学说,不许旁人用来证主观的我和客观的宇宙非真吗?我实在不懂胡先生‘拉拢来做搭题八股’,‘摭拾一二偶合之点’,‘够不上科学家所谓求真的戒律’那些话究竟何所见而云然?

 

胡先生这一篇序里的警句恐怕要算是‘佛弟子的立场是迷信’一句了。他在第四段里就这样说,末段复重言以申明之。然而何以见得佛弟子的立场是迷信呢?我以为胡先生说这句话定有他的充分理由,为一般人所见不到者。不料读完胡先生的序,使我大失所望!原来胡先生并未说出一些特别理由,证实佛弟子的立场是迷信。仍不过人云亦云的轮回神通未曾见过不可信等几句空话罢了。这几句驳论理由的不充足,我已经在‘答管义慈’一篇里驳过了。(参看‘答管义慈’论轮回神通一段,本册86面)倘使胡先生对于我那段驳论的驳论,认为理由不充足,就应当再驳我的驳论;这是逻辑上公认的辩难规则。现在胡先生把我的驳论置诸不理,而仍抱住已被驳的轮回神通未曾见过不可信的成见。粗心呢?不懂辩难规则呢?怎不使我大失所望呢?

 

胡先生诘问我,为什么能相信轮回神通?轮回神通里面那一项是我所亲历者?那一项是我人所亲历者?这几个问题的答语早已散见我的几篇文里了。(参看‘佛法与科学’论轮回神通数段,本册58面至62面;‘答管义慈’论轮回神通数段,本册86面至90面;‘答葛志亮君’论轮回数段,本册116面。)现在胡先生还要问了又问,我只好再汇拢来说几句。答第一问有二层说法:(一)理论,轮回神通可信的理由;(二)事实,轮回神通的证据。第一层又分二:(甲)消极的,他人认轮回神通为不可信者理由的不充足;(乙)积极的,轮回神通的理论。

 

(一甲)理论上认轮回神通为不可信者,无非说它们和科学抵触。但轮回和科学本无抵触地方。只有一部分近代科学家悬想了宇宙是唯物的;那种学说方才和轮回之说冲突。但唯物论理由的不充足,我已在‘佛法与科学’论客观的宇宙非实一段(参看本册50面至56面)及‘读唯物史观与社会学’论唯物论一大段(参看本册99面至103面)等处详论了。所以轮回与科学并无实在抵触的地方。神通和科学用普通眼光看来确乎抵触的;就是我从四十年前学了自然科学的时代直到十来年前,亦以为神通是事实上绝对不可能有的。然而经过了近年来仔细考虑,确知神通的可有不可有全系乎自然定律的有例外没有。祗因为自然科学家一向假定了自然定律无例外,所以才认为神通和科学抵触。然而自然定律虽在自然科学范围内已经屡屡发见例外了。如爱因斯坦相对论便是牛顿动例的例外;放射性原素便是道尔顿原子论的例外。那么神通何妨也是自然科学的例外呢?况且自然定律无例外的假定,不过是宇宙客观存在的假定大前提上一个或然的推论。现在宇宙客观存在的假定尚且不成立,(参看本册50面至54面)何况自然定律无例外的假定?更何况神通和科学抵触的疑问?

 

(一乙)精神不灭是各宗教和多数哲学家一致的主张。这种主张实在从人们自己对于自己精神现象的认识而起。人们从生到死对于自己精神现象的认识;和从千万年前经地质学上的酝酿,植物组织变成一块石炭时,到这块石炭被矿工采掘出售燃烧生热时,一个炭原子或炭原子里的一个质子在石炭里的情形没有分别。在人未生以前和既死以后r这精神现象的隐没,也和在植物组织未成以前和,和石炭燃烧以后,这炭原子或这质子的隐没有分别。只为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方才发见在植物组织未成以前,和石炭燃烧以后,这炭原子或这质子成为二氧化碳存在大气里。于是这炭原子或这质子的轮回被证实了。反之,自然科学只研究了自然现象,所以不能发见那未生以前,和既死以后的精神现象。然而不能因为用自然科学不能发见,就不许它和炭原子或炭原子里的质子一样地轮回。至于神通,不过是人们精神作用的特别发达现象。我们研究动物学,知最下等动物自幼至老行为上绝无进步。知他们只有感觉和反射作用,大概没有记忆。高等一些的动物便能由经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