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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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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始、咸宁年间,晋武帝的讲武,正是为了太康元年对 孙吴的用兵。而孙吴平定以后,晋武帝以为天下为一, 诸州无事,于是罢州郡兵,以示天下大安。《武帝纪》在 太康元年平吴后,未再记载阅兵讲武之事。山涛虽死 于太康四年,即吴平后三年,然而山涛所论〃用兵本 意〃,被武帝称之为〃山少傅名言〃《见上引《名士传》〉, 而山涛任少傅,据《山涛传》;是在咸宁初。到太康元年 平吴之前,他已不是少傅,而垦右仆射了 。如果山涛的 话是在平吴、罢兵以后说的,武帝就应说是〃山仆射名 言〃,而不会说是〃山少傅名言〃。
尤有进者,据《名士传》,山涛是〃与尚书卢欽言及 用兵本意〃(注意〃用〃字前无〃孙吴〃二字。而《晋书》 四四《卢钦传》记卢钦为尚书及卒年云:

〃人为尚书仆射,咸宁四年卒。〃
咸宁四年为公元二七八年,平吴前二年。这年卢钦既 死,自不可能在平吴、罢州郡兵之后,与山涛言及用兵 本意。《山涛传》记吴平后卢钦仍然存在,显然错了。
山涛以咸宁初为少傅,卢钦卒于咸宁四年,武帝 谓山涛与卢钦所论用兵本意,为〃山少傅名言〃。将这 数者综合起来看,可知《名士传》所记山涛之论,是在 平吴之前咸宁年间所说。
《竹林七贤论》则谓山涛的话,为平吴、罢州郡兵 以后所说,〃用兵本意〃之前,有〃孙吴〃二字。论中未提 及卢钛,亦未提及武帝所云〃山少傅名言〃。《晋书》四 三《山涛传》将《名士传》和《竹林七贤论》所记合而为 一,既置山涛之论于罢州郡兵后,又谓此论系与卢钦 所谈。其言云:
〃吴平之后,帝沼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郡悉 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尝讲武于宣武 场,涛时有疾,诏乘步辇从。因与卢钦论用兵之本,以为 不宜去州郡武备,其论甚稍。于时咸以涛不学孙吴,而暗 与之合。帝称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宁之 后,屡有变难,寇贼焱起,郡国皆以无备不能制,天下遂 以大乱,如涛言焉。〃
这显然错了。《卢钦传》记卢钦死于咸宁四年,而此传 却说吴平之后,卢钦犹存;《名士传》记武帝的话为〃山

少傳名言〃,而此传记武帝的话,却易为〃天下名言〃。
矛盾显而易见。
《资治通鉴》八一《晋纪》在武帝太康元年末记载 此事,采用的是《竹林七贤论》的说法。其言云:
〃诏曰:昔自汉末,四海分崩,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 马。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剌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 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此诏全文 见刘昭《续汉书百官志注》引。)……仆射山涛亦言'不宜 去州郡武备'。《胡注引《考异》曰:《涛传》云〃与卢钛论 之〃。按钦,咸宁四年三月已卒。》帝不听。及永宁以后,盗 偃浩穑菘の薇福幽芮葜疲煜滤齑舐遥缣嗡浴!
司马光是谨慎的,没有用《晋书,山涛传》的记述。但 《名士传》所记,无可否认。山涛应讲过两次,第一次在 平旲前,即在咸宁初年为少傅之时。因为有见于晋武 帝阅军讲武,不忘平旲,故与卢钦言及〃为国者不可以 忘战〃。此话符合武帝讲武本意,所以,武帝称之为〃山 少傅名言〃。平吴之后,武帝罢去了州郡兵,因为京师 还在讲武,山涛借此又论及〃孙吴用兵本意〃。意为当 年讲武,目的在用兵于孙吴。孙吴虽平,不能以为天下 就此大安。为国者始终不可以忘战,州郡武备不宜罢 除。然而,武帝这次不听了。武帝不听是有原因的,他 已经封了许多王国,王国是有武备的。
罢州郡兵不是全罢。《晋书》五七《陶璜传》略云:
〃吴既平,普减州郡兵,璜上言曰:'臣(在交州)所统
之卒,本七千余人。南土温湿,多有气毒,加!?年征讨,死 亡减耗,其见在者二千四百二十人。……未宜约损,以示 单虚。'从之。〃
陶璜为交州牧,他上言州兵未宜约损,提及的州,除交 州外,尚有广州及宁州的兴古。这些州的州兵是未罢 除的。人数可以注意,陶璜所率交州兵原为七千余人, 现存才二千四百余人。这仅及封国中次国的军队人 数。
(二)分封诸王
在平吴之前,晋武帝已经把分封制度付之实行。 《三国志,魏志》四《陈留王奂传》云:
〃咸熙元年(公元二六四年)五月庚申,相国晋王(司 马炎)奏复五等爵。〃
司马朗说的〃今虽五等未可复〃,现在恢复了。这是魏 末司马炎做晋王时候的事。
与〃复五等爵〃有关的人物是裴秀。《晋书》三五 《裴秀传》略云:
〃裴秀,河东闻喜人也。祖茂,汉尚书令。父潜,魏尚

书令。渡辽将军併丘俭尝荐秀于大将军曹爽,曰:(秀) 孝友著于乡党,高声闻于远近。'魏咸熙初,厘革宪司,时 荀觊定礼仪,贾充正法律,而秀改官制焉。秀议立五等之 爵,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武帝既即王位,拜尚书 令、右光禄大夫,与御史大夫王沈、卫将军贾充俱开府, 加给事中。秀僑学洽闻,且留心政事,当掸代之际,总纳 言之要,其所裁当,礼无违者。〃
据此可知裴秀是〃复五等爵〃的设计者与主持者。在他 提议下,〃自骑督巳上六百余人皆封〃。
裴氏是河东郡的世家大族。裴秀之父魏尚书令裴 潜,在《三国志,魏志》中有传(卷二三)。此传裴注引 《魏略》说到裴秀之祖裴茂,其言云:
〃潜世为著姓,父茂,仕灵帝时,历县令、郡守、尚书。 建安初,以奉使率导关中诸将讨李傕有功,封列侯。潜少
不修细行,由此为父所不礼。〃
《魏略》继续说到后来裴潜
〃折节仕进,虽多所更历,清省恪然。…一其家教上 下相奉,事有似于石奋。其履检校度,自魏兴少能及者。〃
裴秀主持〃复五等爵'',与他的阶级出身一世族,与 他的〃家教上下相奉〃,都很协调。他可说是晋武帝周 围主张恢复封建制度的人物的代表。
《裴养传》说到司马炎封晋王,裴秀为尚书令、右 光禄大夫,〃与御史大夫王沈、卫将军贾充俱开府〃。这

说明裴秀、王沈、贾充是司马炎手下三个最得力的人 物。贾充事迹在前篇《魏晋统治者的社会阶级》中已经 述及。关于王沈,据《晋书》三九《王沈传》云:
〃王沈,太原晋阳人也。祖柔,汉匈奴中郎将。父机, 魏东郡太守。沈少孤,养于叔司徒昶,事昶如父,奉继母、 寡嫂,以孝义称。好书,善属文。时瑰高贵乡公好学有文 才,引沈及裴秀数于东堂讲籙属文,号沈为'文鎔先生', 秀为〃僳林文人'。及螅笙绻ノ牡郏ㄋ韭碚选担偕颉〖巴跻蹈嬷颉⒁党郯椎郏怨Ψ獍财胶睿囟ЩАI颉〖炔恢矣谥鳎跷诼鬯恰I蛞圆磐缘笔溃且源础∫抵拢蜢铩④髹谩⑴嵝恪⒓殖涞冉杂肷蜈涯毖伞!
太原王氏为东汉形成的世家大族之一,与琅邪王氏齐 名。王沈少以孝义著称,在朝为官,与裴秀同以文才为 高贵乡公所赏识。然而,在政治上,他与裴秀都站在司 马氏一边。离贵乡公要杀司马昭,把计谋告诉了他和 王业,他和王业竟走告司马昭。西晋创业,杀高贵乡公 是关键性的一著,此著王沈、贾充立了大功。 《晋书》四〇《贾充传》云…
〃泰始中人为充等谣曰:'贾、裴、王,乱纪纲;王、裴、 贾,济天下/言亡魏而成晋也。〃
贾充、裴秀、王沈是〃亡魏成晋〃的主要人物。但是对西 晋来说,这三人的功迹并不相同。裴秀的功迹主要在 复五等爵上。《晋书》一四《地理志上》具体记载了裴秀

建立的〃五等之制〃,其言云:
〃晋文帝为晋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惟安平郡 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 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 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 里;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五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 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五里;男邑四百 户,地方西十里。〃
裴秀所建五等之制,邑万户的只有安平郡公司马孚一 人。他虽然是公,制度如魏诸王。即以郡〈安平)为国。 其余的公称〃县公〃,即以县为国。侯以下所谓〃侯邑〃、 〃伯邑''、〃子邑〃、〃男邑〃,地方、户数又在县公以下了。 五等之制是在魏元帝咸熙元年恢复,第二年,司 马炎度魏元帝,自己做了皇帝,改元泰始。此年分封渚 王。《晋书,地理志上》续云:
〃武帝泰始元年(公元二六五年),封诸王,以郡为 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 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 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国。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 为大国,五千户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
泰始元年的封王,改变了上年以〃五等之制〃为内容的
封建制度,所谓〃罢五等之制〃是也。新制封国实际只 有王、公、侯三等,伯、子、男在支庶以土推恩受封中,

才可见到。新制所封主要是同姓王,异姓不能封王而 只能封郡公、郡侯。而旧制是骑督以上皆封。新制规定 了大、中、小王国的军队数额,郡公制度如小国王。新 制是〃以郡为国〃。亦有县王,制度如郡侯。这在《晋 书》二四《职官志》中写得较详。其言云:
〃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
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 为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 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都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 —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唯特增鲁公国户邑,追 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 侯。又南宫王丞、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 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 此非皇子不得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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