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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解读儒林外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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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可以知道金孺人是吴敬梓的姐姐,死于乾隆五年,卒时47 岁(是年敬
梓40 岁,小于其姐7 岁),是秀才吴雯延的女儿而过继给吴霖起,曾祖吴国
对,祖吴旦,而本生祖却“不具书”。从这一段话里可以明白:吴旦只是金
孺人嗣父吴霖起之父,不是金孺人亲祖,金孺人既然已经过继给吴旦之子吴
霖起为女,当然“本生祖”不便“具书”;其亲祖为吴旦之亲弟吴勖(详下),
同为曾祖吴国对之子,所以“本生祖以上”因前文已提及,此处就不必再“具
书”。以程廷祚的铭文和朱绪曾的小传相比推求,可以知道吴敬梓和他姐姐
一样,原是吴雯延的子女而过继给吴霖起的。

吴雯延是谁,为什么要将他的子女过继给吴霖起?这可从陈廷敬写的《翰
林院侍读吴默岩(国对)墓志铭》中得到答案。陈廷敬与吴国对同是顺治十
五年孙承恩榜进士,吴国对是探花,陈廷敬后来入阁大拜。在康熙三十年会
试时,吴国对的侄子吴昺考取榜眼,而陈廷敬却以户部尚书身份担任这次会
试的总裁。他对全椒吴氏是十分了解的,他作的《吴国对墓志铭》当然确实
可信。铭文说:

。。(吴国对乃)孙承恩榜进士。。。君之子旦贤而有文亦死。余与君相见于京师,君鬓
发飒然皆白,其意气亦衰矣。谓余曰:旦之死命也夫。。。君初娶陈氏,赠安人;继娶汪氏,
封安人,先二年卒。男子三人:旦,考授州同知,先卒;次勖,国学生,俱陈安人出;次昇,
戊午举人,女子二人皆适世家子,俱汪安人出。孙男五人:长霖起,旦出;次霄瑞、次霜高、
次雱远,俱勖出;次露湛,昇出。孙女六人,君以庚申十一月一日卒于扬州寓舍,年六十有五。。。 


从铭文中可知吴勖的第三个儿子叫吴雱远。据《广韵》:“延,远也。”《韵
会》亦同。雱远即雱延。此外,雱乃雯之误。吴敬梓的父辈,均以“雨”字
头命名,各不相重。吴国对一支,名字已见上引陈廷敬铭文。吴国龙一支,
亦以“雨”字头命名,储欣给吴国龙的儿子吴晟写的墓表有记载:

吴君名晟,字丽正,号梅原。。。嫡长子曰霞举,贡监生;次雷焕,邑廪生;次雱澍,庠
生,俱金孺人出。次霩清,次■济,庠生;。。② 

可知吴国龙的孙子已有用“雱”字命名,所以吴国对这一支就不可能再有“雱”
字出现,因而应以程廷祚的铭文和朱绪曾的记载为是。民国九年张其浚修《全
椒志》选举表中虽有一个吴露湑,也是以“雨”字头命名。但问题在于全椒
姓吴的并非全为吴敬梓族人,即如吴凤,在蓝学鉴所修《全椒志》中有两个,

① 《青溪文集续编》卷八。
① 《午亭文编》卷四十五。
② 《国朝耆献类征》卷二百二十一。

一为吴敬梓祖辈,一却并非吴敬梓族人。吴国对是蓝志的主要修纂者,编辑
人员有吴晟,校阅人员有吴旦、吴勖、吴昇、吴昱、吴■、吴显,分辑人员
有吴暹吉,均为吴敬梓先人。他们参与修纂的《全椒志》,所载吴氏事迹甚
详,也最可信,但在志中却并未列入吴露湑,因而这个吴露湑,既不能证明
他是吴敬梓族人,便不能否定上述推断。同样,在蓝志中,详细记载了吴氏
家族中有各种功名的人员姓名,在增生栏中有吴霖起、吴雯延,而吴雱远却
不见记载。由此亦可反证吴雱远显系吴雯延之误。有吴氏多人参加修纂的《全
椒志》所记,当然要比陈廷敬门人林佶手写付雕的《午亭文编》更可信。因
而铭文中的“雱”应该是“雯”,因形近而误写,雱延应该是雯延。这样就
弄清楚吴雱远即吴雯延,是吴勖的最小儿子。

这一问题既已清楚,那么,吴雯延的儿子为什么要过继给吴霖起?第一
是吴旦早死,其时吴国对还健在。第二是因为吴旦只留下独子吴霖起。这两
点在陈廷敬铭文中已说得很清楚。第三是吴霖起没有子女,吴敬梓对程廷祚
就曾说“吾鲜兄弟”。这样,长房吴旦这一支就面临着绝嗣的局面,因而就
必须在同是嫡出的二房吴勖的三个儿子的子女中择人过继给吴霖起。吴雯延
排行第三,且子女众多,吴敬梓所说的“吾鲜兄弟”是对嗣父吴霖起这房而
言,而在生父吴雯延这房至少有两个哥哥,在《文木山房集》中记有住在“与
乌江项王庙相近”的大哥,写有“伯兄自山中来,夜话山居之胜,因忆去秋
省兄未及十日而别,诗以志感,得二十韵”,既有伯兄,就有仲兄,兄弟至
少三人。雯延可能有两个女儿,否则一般是不会将独生女过继出去的。这样,
吴雯延的儿子之一吴敬梓和一个女儿(金绍曾妻)幼时就过继给吴霖起为子
女了。程廷祚铭文中说“金孺人”自幼即过继出去;而吴敬梓14 岁时就随嗣
父吴霖起赴赣榆教谕任,可见均在幼时过继给霖起为子女。

现根据有关方志、墓表、文集等材料,将吴氏家族关系列一简表,上限
以始迁全椒的吴聪起,下限断于吴敬梓的下一辈。曾祖五支中以亲祖国对为
主,其余四支除与本文叙述有关者稍加排示外,一概从略。(表附后)

吴雯延是吴敬梓之生父,的无疑义。除上文所征引的材料之外,道光十
七年生的陈可园在《金陵通传》卷三十三为吴烺所作传中也有明确记载:

吴烺字荀叔,号杉亭,上元人。始祖转自六合迁全椒。祖雯延,始居金陵。父敬梓,字敏
轩,以诸生举博学鸿词,病不克赴。烺应乾隆十六年召试举人。

但自胡适在《吴敬梓年谱》中作了错误论断以后,后之学者又沿袭其误,造
成研究吴敬梓生平的一些疑问,下述两个问题即由此而产生。

关于吴敬梓进学年龄问题

吴敬梓进学(考取秀才)是18 岁,不是20 岁,也不是23 岁。

胡适根据“庚戌除夕词”说吴敬梓“20 岁中秀才”是错误的。所谓“庚
戌除夕词”是指雍正八年(1730)除夕,吴敬梓所写的八首《减字木兰花》,
胡适引的是第四首,词说:


学书学剑,懊恨古人吾不见。株守残篇,落魄诸生十二年。。。① 

这一年吴敬梓30 岁,上推12 年,则为康熙五十七年戊戌(1718),时年18
岁。这才是吴敬梓考取秀才的一年,而绝不可能是康熙五十九年庚子(1720)
20 岁时才进学。胡适的错误十分显然,奇怪的是解放后一些论文中仍沿用这
一错误说法。当然,也有人看出胡适的错误,并加以辨正,然而结论也还可
以商榷。他们根据金两铭为吴敬梓三十初度写的诗中,有吴敬梓是在父死后
进学的叙述,再从《移家赋》中查出“先君于壬寅年去官,次年辞世”的记
载,从而得出吴敬梓是23 岁进学的结论(壬寅是康熙六十一年,敬梓22 岁;
次年癸卯是雍正元年,敬梓23 岁)。从此,这一结论为不少文学史著作和研
究论文所采用。其实这一结论也是欠当的:一是与吴敬梓的自叙18 岁进学显
然矛盾;二是按照清代科举制度的规定来说也是不可能的。在清代,童生要
取得秀才资格,必须通过学政主持的科岁考才行。而学政一般于子、卯、午、
酉之乡试年八月,由京任命赴各任所。任期三年,到任后第一年即丑、未、
辰、戌年举行岁考;第二年即寅、申、巳、亥年举行科考。在三年任期中主
持两次考试。科岁考的任务大致相同,一方面从童生中选取秀才,一方面对
秀才进行甄别考试。科考还要选拔优等秀才参加高一级的乡试,谓之“录科”。
如说吴敬梓20 岁进学,其年为庚子,23 岁进学则为癸卯年,这两年均无科、
岁考,所以是不可能的。而18 岁进学,则适逢戊戌岁考年。因此吴敬梓的自
叙是可信的,即18 岁考取秀才。

那么,金两铭的诗和吴敬梓的《移家赋》是否可靠呢?金两铭与吴敬梓
为表兄弟,其兄金榘且与敬梓为连襟,三人关系很为密切,是不会记错的。
《移家赋》出自吴敬梓本人,更不会误记。问题就在于吴敬梓既有生父吴雯
延,又有嗣父吴霖起,金诗和吴赋各叙一人,本不相关。且看金两铭诗:

。。三河少年真皎皎,风流两字酷嗜贪。无何阿翁苦病剧,侍医白下心如惔。会当学使试

童子,翁命尔且将芹探;试出仓皇奉翁返,文字工拙不复谙。翁倏弃养捷音至,夜台闻知应乐

耽。青衫未得承欢笑,麻衣如雪发■鬖。。。① 

诗中说吴敬梓“侍医白下”,而朱绪曾、陈可园记载中就有雯延寓居金陵的
事。再参以吴敬梓族兄吴檠为吴敬梓三十初度所作的诗中,有“汝时十八随
父宦,往来江淮北复南”的记叙,可以知道金两铭诗中“弃养”的“阿翁”,
乃是生父吴雯延;也正因为雯延“病剧”,吴敬梓才从嗣父任所赣榆赶来南
京“侍医”,所谓“北复南”是也。按照封建宗法制度,过继出去的子女当
嗣父健在时,是不能为生父守制的。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极为复杂。
首先是封建统治阶级随时都在破坏自己定下的道德标准,并不恪守;其次是
血亲关系决不可能被继承关系所完全排除,有时社会舆论也不容许一个嗣子
完全按照统治阶级“为人后即为人子”的宗法道德标准行事。《儒林外史》
中关于过继问题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描写:严贡生为子劫夺亲弟严监生的遗
产,在过继问题上表现了极其丑恶的品质。他不择手段地逼迫弟媳,甚至到
处上告。他的过继是为霸占遗产,心目中根本没有守制不守制的问题。另一

①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①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处是戏子鲍文卿,为了解救秀才倪霜峰的穷困,将其子倪廷玺过继为己子,
而表现了一些下层人民的优秀品德。当倪霜峰去世后,“鲍文卿又拿出几十
两银子来替他料理后事,自己去一连哭了几场,依旧叫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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