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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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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异族入主的朝廷在5世纪末颁布了它最重要的法令。所有官僚的薪给数额公布于公元484年,这表示着在此以前北魏的财政仍脱离不了地方分权。同一通令也规定纳税以户计。每户按其家产及口数,分别列入三等九则之内。中等之户纳米20石,布2匹,附带生丝及丝织品。事实上这只是一般标准,实际征收数额有很大的出入,纳税之户也未必与分炊的户数全部符合。当日的文书即指出,有时50户登记为1户。中央政府只要求最上三则的户口之所纳缴送京师,其他的定额由大略的估计而得,执行时有待地方官之机动。这通令只表示从此以后管制加紧。
均田与府兵
一年之后,北魏又颁布其均田令。其原则乃所有的田土为皇帝所有,各人只因钦许而有使用权:每一男丁15岁以上受田40亩,妇人减半,奴婢及丁牛又有附加,以上系供耕种米麦之用,老免及身没归还政府。其他种植桑麻蔬果之田土另为一畴,可以继承且在限制之内得以买卖。
485年之均田令,在中国历史上是划时代的里程碑,以后只有详细数目字的出入,其原则经后继各朝代所抄袭,下及隋唐,施行迄至8世纪下半期,连亘约300年。同时北魏的民兵称为府兵制者,也成为以后各朝类似组织的初创规模。
不少读者看到上述诏令时通常会问起:以上的诏令所述,均田是一种限制还是一种保证?是一种希望之目标还是立即兑现的规则?其施行之程度如何?地方官是否动手分田,而将逾额数没收?即使是最具才能的历史家,也无法斩钉截铁毫无犹豫地回答。我们仅能从侧面的资料,再依据猜想,才能回答这一类的问题。基本上,任何有关全帝国之诏令只能广泛地措辞,当官僚将其在乡村间付诸实施的时候,文中一致的标准,通常要超过实际上能施行的程度。当然,对皇帝的诏令,所有从事者必须尽其全力照办。可是一项要求不能实际做到时,其数字可能遭到窜改,其条文可能因权宜解释而打折扣。换言之,全国一致的要求在下层组织必遇阻碍,即最有效的警察权亦对之无可如何。而运用金钱管制以保障政策执行的方法,又不能在这时代开始。一个具有同情心的读者,也可从此看出,这样的传统对现代中国的经理成为一种严重的负担。
根据前后事迹看来,5世纪以来的均田不能算作失败;因其目的在于创造一种基层组织,使大多数的小自耕农纳税当兵,从这方面看来,此设施尚且可以认为是绝大的成功。均田又不像王莽的纸上文章,其执行者为一个新兴的军事力量,其环境为长期战后之复原,各方面都视之为一种解脱。事实上公元485年的均田令,从未认为“应有”系保障其“必有”。令内指出,如果地域内土地不敷分配时,其亩数可能减缩,受田者也可请求离“狭乡”而去“宽乡”。所以耕地国有不过具备法律上的基础,授权于官僚组织,作为他们强迫实施政令的凭藉,至于详细的情形,则无法作全国一致的论断。土地之为国家所有,并不是立案的原始目的。
现存的文件证实了以上的推论。大地主在这时代仍存在着,不过那是例外,而不是一般的情形。逃避税役也仍无法严格地对付。例如赋税对独身者有利而对已婚者不利,则绝大多数纳税人全报未婚。可是这纪录却也表示一般增加纳税人登录的目的已达到。8世纪两个边防区域留下的文件,在本世纪后出土,其所载也与上述情形相符。
重建社会组织
拓跋魏在公元486年颁布的另一诏令,更有打破豪宗大姓之垄断,而构成本身所主持的地方组织的功效。这诏令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由地方官指派邻里党长,于是政府有其指挥系统可下达于细民。同时新税则也以一夫一妇为一“床”,而责成其出米2石,布1区。很显然的,上述地方组织,赋税和土地所有制都彼此联系。这些法规以一种人为的观念从下至上地将整个帝国组织起来。
传统中国作者在处理这节历史的时候,通常着重中国文化的功效,认为中国的文物终能感化异族,使他们效法华夏的长处。当然,以官僚组织治理农村大众是有其内在的沿革,不可能自游牧民族创始,这说明了何以拓跋民族要经这么长的期间,才能掌握当中的技术去治理一个华化的大帝国。
当486年的诏令生效之日,正是拓跋珪称代王后的100年,同时拓跋魏在大同设太学祭孔子也有好几十年了。当中的胡汉联姻,已使拓跋皇室汉化的程度远超过鲜卑的色彩。在480年间主要的改革,其决心出于一个汉族女人,她在历史上被称为文明太皇太后冯氏,乃是当今皇帝名义上的祖母。她的顾问李冲也是一个熟读诗书的天才人物,因太后的提拔,从书算手之微职做到御前大官。至公元489年太后去世,皇帝拓跋宏才开始亲政。他一开始总揽国务,执行汉化政策时,竭尽全力地督促,毫不通融,使当时人和后世的学者同感惊异。484年北魏国都由今日的大同迁往洛阳。这城市由于战事的破坏,至此重新建造。此后御旨禁鲜卑服装,次禁鲜卑语,凡30岁以下的官吏必操华语,年纪较长的才给予一段过渡期间,令之从事学习。违犯这条例的可能被贬官失职。胡汉联姻总是令龙颜欣慰,于是拓跋宏自作月下老,在御座上指派各皇弟应聘各汉族臣僚的女儿之姻缘。最后一个胡人的标记——鲜卑的复音姓——也被认为是化外之物。于是皇帝自己由拓跋宏改称“元宏”。他也指派一个委员会共同研究,将118个复音性根据音节改作单音汉姓。
锦上添花的汉化
元宏之政令是否算做划时代之举?其实只是表面上看来如此。他的作为不过承认已有的趋向,或是锦上添花,对现有的行动予以装饰而已。拓跋民族在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贡献为:重新创造一个均匀的农村组织,非如此则大帝国的基础无法立足。在这组织的过程中,元宏的祖先既有忍耐性,也前后一贯。只因为他们不求急功不计小利,才能避免蹈苻坚的覆辙,也没有在五胡十六国之后成为其第十七国(十六国之后四个为拓跋魏所灭)。文明太后冯氏和李冲的作为能生实效,也因有以前所做的推备工作。元宏好像是锦上添花,更进一层,而实际则反减损其功效。
重建洛阳,只是虚有其表地添上了一段富丽繁华罢了。皇帝对汉人的一面倒,也增加了鲜卑上层阶级的憎恨。同时也与既有政策企图抑制乡村间的华族相左。元宏在公元499年去世,享年32。不久北方边境的不稳,非汉族军事领袖的怅怨和宫廷内外的阴谋事变,使北魏朝廷处处棘手,如此经过约20年才分裂为二。
倘从微观的历史着手,即使写成专书,也不能将此中的细微末节全部容纳而一览无余。另一方面,1500年后我们以事后的眼光看来,其大致的趋向则不难道出。及至6世纪中期,重造大帝国的低层机构业已在位,大量的农业资源和人力业已组织就绪,可供建造大帝国之用。所缺乏的是上端有纪律的官僚组织,亦即是同样均匀的结构,不为既有的权益(vestedinterest)所腐化。只是在舞台上活动的人物,此时此刻不可能明白他们本身所扮演的角色的真切意义。
公元534年的分裂,由于一位北魏皇帝惧怕部下将领造反,可能逼他退让或者对他本身不利,于是避难西安,希望当地另一位将领保护他,殊不料反为此人所弑。北魏或拓跋魏本来可能亡在此日,只是东西两方的军人尚在装饰门面,分别扶植两个傀儡皇帝出头。东魏自此又残存了16年,西魏23年;彼此都无实质所获。最后东魏为高家所挟持,他们终取而代之,称为北齐(古代的齐国在东部);西魏为宇文家所得,他们所建的短命朝代为北周(周发于西部)。高家为汉族与鲜卑的混血,他们希望驯伏少数民族里的王公大人而又不得罪中土的士绅。宇文家兼匈奴和鲜卑的血统,他们也反对元宏的过度汉化,希望得到少数民族中之领导力量的支撑。
实际上这种种举措已缺乏决定性的影响。当上端仍在酝酿之际,下层由拓跋民族造成的户口登记和税收政策已开始收效。于是全面征兵可付之实施。少数民族中的贵族原挟持着部落中的遗传力量,汉人世家乃集结多数的户口,也尽其力之所及,驾凌于地方。至此两方都失去了他们所能凭藉的力量,而无法左右全局。以上两种势力,应对过去三个半世纪的分裂局面负大部分责任。当他们的声势日渐凌夷之际,再造大帝国以官僚组织开管制之门,已为时不远。
迈向统一的模式
在这情形之下,西半部及较东半部占优势。宇文家族入据西安一带,仅始自公元530年,这地区向来容易接受草原地带的影响,其族以混血称。宇文氏乃称恢复元宏所取消鲜卑之复姓,但这地区本就缺乏如此姓氏,北周皇室乃以之赐于汉人,作为他们尽忠的酬报,也算一种光荣。只因为这一地区缺乏权势的集结,给北周相当的行动自由。此政权尚在西魏时,即已开始形成一种官僚组织,由一个学者苏绰主持.他的蓝本即为《周礼》,也就是利用间架性的设计自由创造。这也就是说,西部较少既有之权益足为中国再度统一之累。
从拓跋国家的全部历史看来,我们也可以看出事势的发展具有某种定型:在统一的过程中,其决定性的力量由北至南,由西至东,亦即是从内陆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吞并接近水道交通,内中人文因素较为复杂的地区。因其重点在均匀一致,组织上又要宽阔,于是鲜卑民族得以取得领导地位。只是一入洛阳,他们也建造高巍的楼台和富丽的花园。以我们今日的眼光看,我们用不着抄袭前人所言,认为骄奢淫佚必败人品德,只是从6世纪中国之再统一的立场上讲,元宏之汉化,使原有组织中的简单一致脱离掌握,而此时拓跋的领导集团仍应保持这种特色。
杨坚掌握时势结束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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