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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命 通 会-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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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却忌财星守,忽然行运到金乡,管
取平生寿不久。又:庚日全逢寅午戌,天干透土始为祥,重重
火旺声名显,命里休囚忌水乡。又:六丙生人亥子多,煞星归
印反中和,东方行运功名显,运至西方事转磨。又:阴水多逢
巳字伤,煞星须要水来降,纵然名利能高显,只恐平生寿不长。
又: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当生金水缠,火木旺乡名利显,再
行坤坎祸绵绵。又,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水旺金也旺,
官袍必挂身。又: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不宜重见水,火
土是衣粮。合诸说,观偏官喜忌睹矣。
○天元坐煞
谓甲申、乙酉等日。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为煞,喜生
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制,不喜明见丙丁,生秋月雕零,坐
下藏鬼,岂不为害?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无官煞复克,
喜印化煞,财旺身旺,为福。如煞旺,有伤官合制,亦贵,如
无助化,再行煞旺运,或再见煞克,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
鳖,骈指瘤赘,奸贪猛暴,恃强不惮,累犯宪章。克重多夭,
合格为武贵。但为人心多性急,阴险怀毒,僭伪谋害,不近人
情。
○时上一位贵
《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
其煞反为权印。经云:时上偏官身要强,阳刃冲刑煞敢当,制
多要行煞旺运,煞多制少必为殃。盖时上偏官,要干上透出,
只一位为妙,年月日重见,反主辛苦劳碌,若身旺,煞制太过,
喜行煞旺运,或三合煞运,如无制伏,要行制伏运方发。但忌
身弱,纵得运扶持发福,运过依旧不济。又曰:时上偏官,不
怕冲刃,为人性重刚直不屈,煞无根要坐旺宫,有根不宜(财
有,煞之根),若一位七煞,却有两三重制伏,纵文过李、杜,
终难显达。《独步》云:时煞无根,煞旺最贵,时煞多根,煞
旺不和。《惊神赋》云:时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古歌云
:时上偏官喜刃冲,身强制伏禄丰隆,正官若也来相混,身弱
财多主困穷。又:时上偏官一位强,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财有
印多财禄,定是天生作栋梁。又:时逢七煞是偏官,有制身强
好命者,制过喜行煞旺运,三合得地发何难。又:时逢七煞本
无儿,此理人间仔细推,底月时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贵而迟。
○年上七煞
经云:年逢贵气,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
中带财,更行财运,发福清秀。最忌身衰,盖七煞乃小人之象,
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仆,日主健旺,老仆则尽
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与小人为主,何肯尽力事之?反
成害已之物。年干见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运有情,主寒
门生贵子,若煞旺身衰,冲刑太过,必主贫穷,至重者带孝遭
刑。又曰:岁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见却宜制,日主生旺,制
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过,或煞旺身衰,官煞混杂,岁
运如之,碌碌之辈。若制伏不及,运至身衰煞旺乡,必生祸患。
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与癸合,卯与戌合,壬坐午
支,财官俱备,为贵。古歌云:岁德壬来见戌年,财旺身强禄
自然,更得运行财旺地,为人忠聪慧又忠贤。又:年干七煞莫
言凶,制合为权最有功,若得身强无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岁伤日干不和同,须要干支制伏重,煞旺喜行身旺地,初
年难免一场凶。
○官煞混杂
人命官煞俱有谓之混杂,只取财印为用,柱元有财,运行
财发,大要身强胜任其财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贫。身旺有
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煞亦可。诗曰:官煞交加用命推,个
中消息要详之,得时身旺分轻重,贵财分明辨别知。如壬辰、
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从戊化,德秀兼备。丁亥、
壬子、丁未、癸卯,丁从壬化、亥卯未会局,水木清奇。甲午、
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为官,二午丁为煞,喜旺专禄,
巳酉会局,胜煞,虽无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贵。观三
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
○专禄要制
此格六庚日见巳时,庚金长生之地,内有丙戊二禄,戊生
庚,丙为庚煞,柱要壬癸制丙,当为武帅持权。若逢煞运,不
吉。诗曰:专禄庚来就巳位,也须制伏始为奇,武职当权为帅
座,忽逢七煞祸来时。
○弃命从煞
《独步》云:弃命从煞,须要会煞从财,忌煞从煞。盖言
从煞格,以煞神太重,身无所归,不得已从之,要行煞旺及财
乡,四柱无一点比肩印绶方论,如遇运扶身旺,与煞为敌,从
煞不专,故为祸患。经云:弃命从煞论刚柔。言弃天干从地支,
随五行性情,阴干从地支,煞纯者多贵,以阴柔能从物也。阳
干从地支,煞纯者亦贵,但次于阴,以阳不受制也。水火金土
皆从,惟阳木不能从,死木受斧斤,反遭其伤故也。《元理赋
》云:平生为富且贵,皆因煞重身柔。鬼多无鬼,反不为凶。
古歌曰:五阳坐日全逢煞,弃命相从寿不坚,如是五阴逢此地,
身衰煞旺吉堪言。
○官煞去留杂论
《喜忌篇》云:煞官混杂类,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煞,或月上见煞时上
见官,或四柱叠见,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论,有物去煞
留官者,即以正官论。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天
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
力,方才去得。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日伤官,
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须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假如甲
日生人,甲以辛为官,庚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丙食一位,克
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
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与庚相合,此谓去官
留煞,有情而贵。五阴日食神,能去煞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
留之,五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煞。假如乙日生人,以庚为
官,辛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丁食一位,克去辛煞,则乙与庚
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
去庚金,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元理赋》云
:去煞留官当论贵,去官留煞主威权。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却
有合煞为贵,此之谓也。合煞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
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
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辛官星,
此是去官留煞。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
官煞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伤官合煞。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煞,
若甲申日以申为煞,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煞化印
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煞,值此
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又如
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克丙,
又来合丁,是去煞留官。赋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煞不为凶。
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煞是柱中闲神
与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
则为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经曰:官煞两停,喜者存之,憎者
去之。盖言柱中正官七煞,两均相停,有物生扶会和者,其力
专,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损伤害者,其力散,宜弃而去之,官
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则去煞留官,反是则去官留煞。若两
停俱无扶合,而有破害,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若是吉
神,则以吉论。若两停俱有扶合,而无破害,即是官煞混杂,
反为贫贱。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煞,当以明者用
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煞则存其煞,宜仔细分
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
去留不清,乃为混杂。如甲生七月上旬,为煞得令,纵有丙火,
亦不能去。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虽无物去
煞,亦能化煞为官。如甲见庚为煞,甲坐寅禄,旺,甲木自抱
火气制煞,不须再见丙丁,如甲生秋令,却要丙丁制之,柱原
无制,运到制地方发。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官。
盖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明暗重重相
合,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则财来盗气,官来克身,反为
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故曰贪合忘官。大抵凶神有物合
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煞,看
局中喜忌何神,不可执一论。《奥旨赋》云:阳日食神暗合官
星,阴日食神窃侵印绶。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有官
印则忌食神。又曰:贪合忘煞忘官。如六癸生人,干头透出己
字为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煞矣,此谓贪
合忘煞。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伤甲,得亥上
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尽合,所
以只为吏命。又如六壬生人,干头透己字为官,再见申透,是
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如辛丑、丙申、
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
发贵不清。诀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忿怒起争非,忽然癸
水来相助,合住凶顽不见威。此贪合忘煞例。又云:壬逢己土
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
此贪合忘官例。
卷六
○壬骑龙背
《喜忌篇》云:“阳水叠逢辰位,是壬骑龙背之乡。”此
格以壬日坐辰,壬以丁为财,己为官,壬用支辰暗冲戌中丁、
戊,壬日得财官之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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