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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命 通 会-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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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夭无依。金为母曜,适当其时,子母相生,文章清贵。土来
同处,化祸为祥,木若联行,亦行贵显。
八、九月之水,遇令星则福寿难量。金火同,则功名炬赫。
见木终被疏泄,不免先成后败。火若同垣,恩金失力,虽有治
民服众之德,未免痰疾刑伤。见土虽凶不凶,盖秋令金最能化
难为福,徐、扬、豫人干支土多者,亦困滞终身。运利西北,
东南失宜。
冬月司令之水,寒气严凝之时也,雨则冰凝,晴则冻释,
故冬三月俱喜火以温之,则富贵无虞矣。见金子母相生,徐、
扬人金紫玉堂之贵,冀、雍人水冷金寒,虽相生而反贫薄,得
火同行为吉。逢土金,骨肉参商,冀、雍人赖以堤防而无泛滥
之患也。遇木,水寒木冻,俱无生意,贫夭无疑,徐、扬人干
支火多者,富寿。木土同垣,制煞反吉。丑月生者,贵显,运
喜南方,东方次之。
卷五
○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
徐子平论格局,独以印、食、官、财四者为纲。其立名之
义云何?盖造化流行天地间,不过阴阳五行而已。阴阳五行,
交相为用,不过生克制化而已。今指甲乙为例,以日干论甲乙,
在五行属木,甲阳而乙阴也。如人命得甲乙,生谓之日主属我,
生我者壬癸水,我生者丙丁火,克我者庚辛金,我克者戊己土,
而十干尽之矣。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印绶。印,荫也。
绶,受也。譬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得受其福。朝廷设官
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官而无印,何所凭据?人无父母,
何所怙恃?其理通一无二,故曰印绶。我生者,有子孙之义,
故立名食神。食者,如虫之食物,盖伤之也。虫得食物则饱,
人得食则益,被食则损造化。以子成而致养,即人子致养父母
之道也。故曰食神。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官煞。
官者,官也。煞者,害也。朝廷以官与人,以身属之公家,任
其驱使,赴汤蹈火,不敢有违,至于盖棺而后已,是官害之也。
凡人梦棺而得官,亦是此义,故曰官煞。我克者,是人受制于
我之义,故立名妻财,如人成家立产,须得妻室内助,故曰妻
财。是四者,术家立名之大义。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
喜生恶煞,乃自然之理也。中间阴阳从类,阴阳配合,各有至
理存焉。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
是阴生阴,阳生阳,阴食阴,阳食阳,为阴阳各从其类,故甲
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坏;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
漓不逾所则朽。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
不喜食丁,以丁能伤官,而甲不得成其材。以其义也。克我、
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甲克己,乙克戊,是阴克阳,阳克
阴,阴匹阳,阳匹阴,乃阴阳配合之理。故甲见辛为正官,见
庚为偏官。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贰,职有不同。甲见己为
正妻,见戊为偏妻。妻贵正,不贵偏,敌体侍立,分则有别,
此其理也。至若官怕伤,被伤则祸,财怕劫,被劫则分;印怕
财,贪财则坏;食怕枭,逢枭则夺。其理与人事无二,学者明
于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夫五行展转生克,皆子为父母复仇
之义。故甲乙生丙丁为子,甲乙畏庚辛,赖丙丁克制之。丙丁
生戊己为子,丙定畏壬癸,赖戊己克制之。戊己生庚辛为子,
戊己畏甲乙,赖庚辛克制之。庚辛生壬癸为子,庚辛畏丙丁,
赖壬癸克制之。壬癸生甲乙为子,壬癸畏戊己,赖甲乙克制之。
地支十二,其理亦同,虽动静不同,方圆有异,而生克一
也。试言之:北方亥子水,生东方寅卯木,东方寅卯木,生南
方巳午火,土寄旺于火,生西方申酉金,西方申酉金,生北方
亥子水。然亥子间丑一位而后接寅卯,寅卯间辰一位而后接巳
午,巳午间未一位而后接申酉,申酉间戌一位而后接亥子。土
立四维,五行均赖。故巳酉合丑为金局,申子合辰为水局,亥
卯合未为木局,寅午合戌为火局。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
火生土,土生金,相生而无间也。丑为金库,生亥子而克寅卯
;辰为水库,生寅卯而克巳午;未为木库,生巳午而受金克;
戌为火库,克申酉而受水制。东南主生,西北主杀,此天地之
大机也。且辰戌丑未,奠安四维,金木水火,咸赖之以生藏。
《易》曰:“成言乎艮,终言乎坤。”此土之功用在五行为尤
大也。
舍干支而总言之,甲生亥死午,乙生午死亥,就禄于寅卯,
是甲乙、寅卯同也。丙生寅死酉,丁生酉死寅,就禄于巳午,
是丙丁、巳午同也。庚生巳死子,辛生子死巳,就禄于申酉,
是庚辛、申酉同也。壬生申死卯,癸生卯死申,就禄于亥子,
是壬癸、亥子同也。戊生寅死酉,己生酉死寅,就禄于巳午,
与火同位,子随母旺之义,而辰戌丑未,乃其正位也。由是天
干地支,相合配偶,生克制化,旺相休囚,其名为印、为枭、
为食、为伤、为官、为煞、为财、为劫,刑冲破害,虚邀暗合,
而变化无穷矣。徐子平识破此理,故只论财、官、印、食,分
为六格,而人命之富贵、贫贱、寿夭,穷通举不外是其余格局,
不过自此而推之耳。
○论正官
正官者,乃甲见辛、乙见庚之例。阴阳配合,相制有用,
成其道也。故正官为六格之首,止许一位,多则不宜。正官先
看月令,然后方看其余。以五行之气,惟月令当时为最,况四
柱各管年限,年管十五,失之太早,时管五十后,失之太迟。
故只此月令为正,余格例此。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
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
癸生辰巳戌月,皆为正气。官星更天干透出,如甲见辛酉,乙
见庚申之例,谓之支藏干透,余位不宜再见,又须日主健旺,
得财印两扶,柱中不见伤煞,行运引至官乡,大富大贵命也。
大忌刑冲破害、伤官七煞、贪合忘官、劫财分福,为破格。如
甲生酉月,见卯为冲、酉为刑、午为破、戌为害、丙为合、乙
为劫、丁为伤克、庚为混杂、须是官星纯一,五行和粹,方以
正官论。若见前忌柱中,虽有物去之,亦不纯粹,若官星结局,
又有财资扶,非行身旺地不发。官止一二,无财有印,身弱无
妨,若四柱皆归背禄,宜推岁运向背财官旺地。何如?若财官
满目,日主衰弱,不能负荷,徒劳无用,运至财煞旺乡,多染
痨瘵,但有七煞行运复遇,便是徒流之命。又曰甲生酉月,辛
金正禄,若见丁伤,支中无局,时引归衰败死绝之地,或有制
合去之衰绝之火,岂能伤其旺禄。若时引官星临衰败死绝之位,
反引丁火归生旺之乡或临煞地,降官失职,祸生无疑。时为归
息之地,吉凶全在时消息。日主用神太盛,宜时以节制之;日
主用神渐衰,宜时以补助之。柱中虽有凶神,时能节制,亦不
能为祸。此看命之要法也。又曰甲生丑月,内有辛金,又值酉
时,己是重犯,若天干复透辛多,更行西方,力不胜任,变官
为鬼,旺处必倾,多致灾夭,须有合制方吉。若自身乘旺,如
甲寅、乙卯等日,更有印生助,官星虽多亦不为害。甲生戌月,
虽坐火库,若不成局,无党不能为害。又曰取官星不必专泥月
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时支干,只一处有,不曾损伤,皆可
取用。故经云:明干有气明干取,明干无气暗中取。若明干无
气,引归地支,或有助托,运行得地,亦不减月内官星之福。
又曰凡论官星,略见一位食神坐实,便能损局,惟月令隐禄,
见食却为三奇之贵。大要看官食虚实何如,若官星坐实,合神
略虚,随官助贵;合神坐实,官星渐弱,官随合神,谓之贪合
忘官。又曰正官格,要行印乡,即是逢官看印,柱中原有印随,
官因轻重,日干强弱,以观所以之运,身弱印轻,要补其印,
身旺官轻,要补其官,行伤官运即是背禄,行身旺运即是逐马。
《三命铃》云:凡禄命身三等官,各禀五行,率以其性推之,
如以金为官,职位清峻,多掌刑狱钱谷之任,决断明敏,遇行
年太岁在丑为官库。若以木为官主,品秩清高,和俗守慎,遇
行年太岁在未为官库。以火为官主,官序炎赫,为性猛烈,用
刑惨酷,亦主发歇不常,遇行年太岁在戌为官库。以水为官主,
职卑位下,级升序进,谦和得众,矜恤孤寡,亦有道性,遇行
年太岁在辰为官库。以土为官主,官序稳当,难侵犯,厚重质
直,法令分明,遇行年太岁在辰为官库。凡五行之官,各随其
性则吉,若失其性,则主为官不久。西蜀知命者云:凡人年月
日时,四干迭相,官印足者,主贵。历观大命,遇两印者颇多,
如吕吉甫学士,壬申、己酉、丁巳、庚子,壬与己,庚与丁为
官,壬与庚、己与丁为印。又云:看官星,有天官乡,取月干
制岁干,如六甲年正月建丙寅,五月庚午,六月辛未,庚辛金
能制甲木,戊癸即相带而行,甲癸人在午未,乙丙人在辰巳,
丁戊人在寅卯,己庚人在戌亥,辛壬人在申酉,若人遇之,当
食天禄,贵处朝伦。有地官乡,取月建制岁干,如岁干是甲乙,
属木,七八月见申,属金,金能制木,甲乙人在申酉,丙丁人
亥子,戊己人在寅卯,庚辛人在巳午,壬癸人在辰戌丑未,若
人遇之,主早承休荫,官序易升。有真官乡,取命前三辰月干
与命干合,如丙子人二月生,为命前三辰是辛卯,丙与辛合,
故丙子二月生人为真官,中生之类,君子遇之,职居近侍,小
人遇之,亦主富豪。如刘行素御史,丙子、辛卯、丙子、辛卯,
正合此说。又云:术者以甲见辛为官,不知真五行克纳音为真
官,此最紧福坤。干头自见官而得合者为上,有诸神来朝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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