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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命 通 会-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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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乙酉、乙丑、丁亥,行辛巳运,作监司,大振声望。若
壬寅为空亡,壬申同类冲之,则不动,此为最毒。
有截路空亡,正如人在途中遇水,不能前进,不可以济,
故曰截路,只以日取时见之。如甲己日遁十二时中,申酉上见
壬癸,故甲己见申酉,乙庚见午未,丙辛见辰巳,丁壬见寅卯,
戊癸见戌亥,此二时上俱遇壬癸为水故也。此空亡非但命见不
吉,凡出入、求财、交易、上官、嫁娶,百事皆忌。
有四大空亡,六甲中,甲辰、甲戌二旬,金木水火土全,
内甲子、甲午旬生人见水,甲寅、甲申旬独无金,此四旬者五
行不全。如甲子、甲午旬独无水,甲寅、甲申旬生人见金,谓
之正犯。如当生年中不犯,行运至水金处亦谓之犯。若带得,
主一生蹇滞,不问贫贱富贵,皆夭折。三处重遇,瞬息为期。
壶中子云:“颜回夭折,只因四大空亡。”正谓此也。
《洞微经》有五鬼空亡,甲己人见巳午,乙庚寅卯,丙辛
子丑,丁壬戌亥,戊癸申酉,限至斯乡,主贫。
有克害空亡,甲乙人见午,丙丁申,戊己巳,庚辛寅,壬
癸酉丑,主克害妻子。
有破祖空亡,甲乙丙丁同上,戊巳人见戌,庚辛子,壬癸
寅,遇者主破祖业,须并论之。
○论元辰
元辰者,别而不合之名。阳前阴后,则有所屈,屈则于事
无所申;阴前阳后,则直而不遂,于事暴而不治,难与同事,
故谓之元辰。是以阳男阴女,在冲前一位支辰;阴男阳女,在
冲后一位支辰。假如甲子生男,与甲午对冲,即乙未为正;乙
丑生男,与乙未对冲,即甲午为正。余干午未半之。所以为凶
者,当气冲之地,左鼓则风煞在右,右鼓则风煞在左,故阴阳
男女,取冲前冲后不同。若岁运临之,如物当风,动摇颠倒,
不得宁息。不有内疾,必有外难。虽富贵崇高,势位炎盛,大
运逢之,十年可畏。立朝定当窜逐,居家必罹凶咎,纵有吉神
扶持,不免祸福倚伏,尤忌先吉后凶,临旺之后、欲出未出之
际,凶祸尤的。生命逢之,主形骸陋朴,面有颧骨,鼻低口大,
眼生威角,脑凸臀高,手脚强硬,声音沉浊。生旺则落魄大度,
不别是非,不分良善,颠倒鹘突;死绝则寒酸薄劣,形貌猥下,
语言浑浊,不识羞辱,破败坎坷,贪饮好情,甘习下流。与官
符并,多招无辜之挠;带劫煞,则不循细行,动招危辱,空贱
无耻;妇人得之,声雄性浊,奸淫私通奴贱,鬼魅为凭,不遵
礼法,一生多灾,虽生子,拗而不孝。常术《鼠忌羊头歌》未
分男女,不足凭也。《珞??录子》以宣父畏其元辰,林开以元
辰恶煞为灾甚重,有互换遇者,尤为不吉,忽然遇合,又以吉
论。《洞玄经》云:“元辰遇合,而大亨是也。”《广信集》
取巫□伎参政己卯、甲申、己巳、甲戌,滕庚枢密乙丑、壬午、
乙丑、壬午,二命岂不犯元辰。李吉甫曰:“大凡贵命,须逢
煞即得君主横升拔,林开一偏之见也。”徐子平云:“元辰者,
命中元有所害之辰,如甲见申庚,乙见酉辛之类,人生岁月日
时原有七煞,已为所害之辰,岁运复遇,谓之犯元辰,为害尤
重,元无则轻。然元辰一煞,与亡劫、羊刃、空亡同类观。”
《珞??录子·消息赋·自见雪心赋》云:“元辰水去,亦指神
煞之名。”是古人之说是也。
○论暗金的煞
此三煞乃先天数之四冲也。夫子、午之数各九,卯、酉各
六,总为三十。自子顺行,极三十而见巳,是为四仲之正煞。
寅申各七,巳亥,各四、总二十有二,自子顺行,极二十二而
见酉,是为四孟之正煞辰戌各五,丑、未各八总二十有六,自
子顺行,极二十六数而见丑,是为四季之正煞。是起于数者然
也,凡神煞,皆起于数,与禄马同类。此一煞而有三名;一曰
吟呻,二曰破碎,三曰白衣。子午卯酉在巳,寅申巳亥在酉,
辰戌丑未在丑。巳者,金生之地,巳中,临官之火,金气临克,
主杖楚刑狱呻吟之灾,故曰吟呻。酉者,金旺之地,煞物当时,
又有辛金相助,万物当之,无不破碎,主支离流血之灾,故曰
破碎。丑乃金之库墓,居四季而临鬼门,主妨害丧服哭泣之事,
故曰白衣。五行中惟金能煞物,故总名曰暗金的煞也。其神生
旺,主人宽量大器,决断有为,形容清峻,若不夭丧刑伤,须
有癞病瘫痪。死绝则惨害克毒,形容红白,巧言令色,笑里藏
刀。与官符并,则横来官灾;与劫煞并,则横来死丧;与白虎、
羊刃并,则流心伤残;与贵人、建禄并,则稍慢。五行旺相,
吉神相救,入贵格则无害;入贱格,再值一切凶神,则愈凶。
又曰;金生处,主大风瘫痪之疾;金旺处,主水蛊毒药之病;
金墓处,主克子恶死之忧。若带三刑德贵,主有高官持兵权。
大抵此煞不吉,人命逢之,固所不宜;岁逢之,亦主孝服哭声,
盗贼侵扰,口舌破耗。小儿犯此,汤火之厄;不然,身有痕疤
破绽之象。经云:“谬戾无过于刑害。有时而吉;乖违莫甚于
冲破,未必皆凶。”此之谓也。
○论灾煞
灾煞者,其性勇猛,常居劫煞之前,冲破将星,谓之灾煞。
如申子辰将星在子,午却去冲子;寅午戌在午,子却去冲;巳
酉丑在酉,卯却去冲;亥卯未在卯,酉却去冲。是灾煞也。此
煞主血光横死。在水火,防焚溺,金木杖刃,土坠落,瘟疫克
身,大凶。若有福神相助,多是武权。亦如劫煞之类,要见官
星、印绶生旺处为佳。《神白经》云:“灾煞畏乎克生处,却
为祥。”正谓此也。
○论六厄
厄者,遭乎难者也,常居马前一辰,劫后二辰,死而不生
谓之厄。申子辰水局,水死在卯;寅午戌火局,火死在酉;亥
卯未木局,木死在午;巳酉丑金局,金死在子,所以为厄。若
有救护,有扶持,逢生旺兼贵气相助,则吉,究竟一生蹇滞。
《壶中子》云:“六厄为剥官之煞,李广不封侯是也。”
○论勾绞
勾者,牵连之义;绞者,羁绊之名,二煞尝相对冲,亦犹
亡劫。阳男阴女,命前三辰为勾;命后一三辰为绞;阴男阳女,
命前三辰为绞,命后三辰为勾。假令甲子阳命人,卯为勾,酉
为绞;乙丑阴命人,辰为绞,戌为勾之例。古歌云:“爪牙煞
去命三辰,大忌金神羊刃临;夹煞克身无福救,必遭蛇虎伤其
身。”此煞大忌金神白虎并,则凶。牛马犬畜等伤亦是,不独
虎狼也。不克身与福同宫者不用。大抵此煞,凡命遇之,身若
克煞,多心路计巧,主掌刑法之任;或为将帅,专地诛戮。煞
若克身,主非命而终;小人逢之,非横灾祸;行年至此,亦主
口舌刑狱等事。又云:值两位全者,灾重,一位者轻。又云:
有鬼则灾重,无鬼则灾轻。
○论孤辰寡宿
先贤有云:老而无夫曰寡,幼而无父曰孤,此其义也。辰
谓星辰,宿谓星宿,指其神也。人命犯此星辰,则孤寡如是。
如亥子丑逐方三位,进前一辰见寅为孤,退后一辰见戌为寡。
又过角为孤,退角为寡。其余三方皆依此推。乃阴阳惆怅之义。
且夫寅为春始,辰为春末,巳为夏始,未为夏末,申为秋始,
戌为秋末,亥为冬始,丑为冬末,皆阴阳支离之神,四时代谢
之方。《三车》云:造物中以生我者为母,克我者为夫,我克
者为妻。亥子丑属北方水位,水用金为母,金绝于寅,是母绝
也;用火为妻,火墓为戌,是妻墓也。巳午未,南方火位,火
用木为母,木绝在申;用水为夫,水墓在辰。寅卯辰属东方木
位,木用水为母,水绝在巳;用金为夫,金墓在丑。是取母绝
为孤辰,夫墓、妻墓为寡宿,其义尤切。《珞??录子》云:“
骨肉中道分离,孤寡犹嫌于隔角。”《玉门集》云:“寅申巳
亥为角,辰戌丑未为隔。进者为阳,不利父;退者为阴,不利
母。”又云:“在阳宫妨父,在阴宫妨母。如寅卯辰人,巳为
孤,丑为寡,寅辰为阳之位,丑巳为阴之位。男女生命见之,
虽亲生儿女,多不和顺。”王氏云:“男命生于妻绝之中而逢
孤辰,平生难于婚偶;女命生于夫绝之中而遇寡宿,屡嫁不能
偕老。”如辛丑人得庚寅,寅为丑孤辰,丑为寅寡宿,寅丑互
为寡宿。隔角言丑寅中有艮卦隔,乾坤艮巽四犹之角也。
《烛神经》云:“凡人命犯孤寡,主形孤骨露,面无和气,
不利六亲。生旺稍可,死绝尤甚。驿马并,放荡他乡;空亡并
幼小无倚;丧吊并,父母相继而亡。一生多逢重丧叠祸,骨肉
伶仃,单寒不利。入贵格,赘婿妇家;入贱格,移流未免。”
《鬼谷遗文》云:“连属不言孤寡,如亥得寅戌,寅得丑巳;
或支干朝会包裹贵人,虽犯孤寡,不以孤寡论。”《广录》云
:“井栏斜冲,是孤辰寡宿。”更天干带倒食,谓之井栏倒食。
若巳午未人再生夏三月,是带两重孤寡,主克妻害子,少六亲,
不聚财,多生女;更带诸凶煞,主不令终。《珞??录子》云:
“凭阴察其阳祸,岁星莫犯于孤辰;恃阳鉴以阴灾,天年忌逢
于寡宿。”盖言小运、太岁不可犯之,阳以孤辰为重,阴以寡
宿为重。
○论天罗地网
罗网之说,其义甚明。然何以戌亥为天罗,辰巳为地网,
盖天倾西北,戌亥者,六阴之终也;地陷东南,辰巳者,六阳
之终也。阴阳终极,则暗昧不明,如人之在罗网,此春义也。
《壶中子》云:“龙蛇混杂,偏不利于辰生;猪犬侵凌,但独
嫌于亥字。”龙为辰,蛇为巳;辰人得巳,巳人得辰,皆曰龙
蛇混杂。男命则不妨,惟女命破婚害子,薄命抱疾。辰人得巳,
重;巳人得辰,轻。谓龙生蛇穴者,退;蛇生龙穴者,进。猪
为亥,犬为戌;戌人得亥,亥人得戌,皆曰猪犬侵凌。女命则
不妨,惟男命则滞龃龉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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