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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命 通 会-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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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从日。遁月即甲己之年,正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顺行十二
月。
古歌曰:甲已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之岁寻
庚上,丁壬壬位顺行流,更有戊癸何处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遁时如甲子日子时生人即甲己,还加甲,便知子时乃甲子,
丑时乃乙丑,顺行十二时。
古歌曰: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
子居,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直途。
月时之法,取天干合数,阴阳之配也。既取合数,自生化
数,月则取生,时则取克。假如甲己化土,火生土故,月起丙
寅;水克土故,时起甲子。月遁起寅,人生于寅之义,东作方
兴之时也;时遁起子,天开于子之义,一阳方生之候也。究而
言之,则皆相生而转,循环无端焉。盖上古历元年甲子,月甲
子,日甲子,时甲子,甲己起,甲子祖于此也。有甲子则乙丑、
丙寅顺布十二宫,阳生阳,阴生阴,相间一位,同类为夫妇。
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时之中矣。
○论年月日时
凡论人命,年月日时排成四柱,遁月从年,则以年为本,
遁时从日,则以日为主。古法以年看,子平以日看,本此。如
人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主金而得酉时以乘子,谓之本,主乘
旺气;如本水而得甲申、丙子、壬戌、癸亥月;主火而得丙寅、
戊午、甲辰、乙已时;本木而得己亥、辛卯、甲寅、庚寅月,
主金而得辛已、癸酉、庚申、壬申时,谓之本,主还家;本木
而得癸未月,主金而得乙丑时;木水而得壬辰月,主火而得甲
戌时,谓之本,主持印。四位如此,更吉神往来,凶煞回避,
谓之本主得位,本胜于主者多得祖荫,主胜于本者当自卓立,
本主两强,富贵双全。四柱中更抑扬归中,无太过不及,方作
好命,有一位不及,必主蹇滞,然诸家命术皆云好年不如好月,
好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时,大率以年则统乎一岁,月则该
乎三十,而时日为得之。独不知得日时之吉而月不应,反为无
用,况用神多取诸月,是月又可轻乎?唐李虚中独以日干为主,
却以年月时合看生克制化,旺相休囚,取立格局。此发前贤所
未发,故今术家宗之。
又曰年为太岁,主人一生祸福,如当生太岁,是金是木,
要日月相生相应,造化和顺,则根基牢固,一生卓立成就。众
支干五行不顺反克,冲破为伤,本主无寿,被形带煞。及生,
月日时者主损木气,破伤祖业,六亲冷淡蹇滞之命也。月为运
元,行运从月逮起,若日时是本生年之福,宜归运元生旺处以
扶助之,故官印贵人,禄马财星宜在运元生旺处为佳;若日时
是本生年之祸,宜归运元剥克处以潜济之。故土多窒塞,宜归
运元疏通处;水多泛滥,宜归运元归宿处;火多暴露,宜归运
元晦息处;金木太强,宜归运元沉潜处。或运元集生时之福,
或运元发福于生时,日者三阳之会,帝皇之象,时者近侍之臣,
以亲帝座,而时日有君臣庆会,天地德合。或年月日时四位纳
音生旺之气,或四位禄与福贵气聚于时上,谓之四位集福于帝
座;或时倒揭,旺气秀气散在诸位,而诸位乘吉会之气者,谓
之帝座发福于四位。夫集福于帝座则以纯厚忠信为心,发福于
四位则以聪明端直自进。若近侍之臣切忌土火金气太旺,不能
久住,水木清奇多是翰林。年月发福处,不要生时破坏,败坏
处仍要生时解释。
由是论之,年月日时均重,而时为尤重。人命贵贱、寿夭、
穷通、得丧只在生时之辨。时有八刻,有初正末气不同,须细
察之。
《定真论》曰:伤年不利父,伤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艰
辛,伤日不利己身,名折腰煞,伤时不利子孙,亦无结果。若
年生日月时三位谓之上生下,主损本气,兼破祖业;时上生日
月年谓之下生上,主增福德。若上生下得丑行相逢,乘生福气,
亦作好命看,若相乘生祸,则不佳。四柱纯粹,无刑冲破害,
空亡死绝,更有福神互为之助方为吉命,反此则凶。
○论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
气之时,故传曰积日以为月,以气言也。今谈命或不以胎月为
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时虽为紧,若不犯破胎月,
或乘旺气禄马之处则为福尤多,或日时之吉而为胎月所犯,则
吉亦归无用。是胎月最为枢要。
胎元之取,唯有一法,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
受胎之正,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
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则闰在其中矣。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
丑日,须于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内,寻当生乙丑日,乃是三百
日之正胎。
○论坐命官
神无庙无所归,人无室无所栖,命无宫无所主,故有命宫
之说,不然流年星辰,为凶为吉,以何凭据?
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于何时,然后方定命坐何宫。先将所
生之月从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未六、
午七,已八,辰九,卯十,寅十一,丑十二,逆行十二位,次
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顺行十二位,逢卯即安命宫,假令
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时,却将正月加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
为止,又将戌时加在戌上、亥上、亥子上、子丑上、丑寅上、
寅卯上、卯逢卯便是,即命坐卯宫是也。仍随甲子年起,亦如
起月之法。甲已之年丙作首,乃丁卯宫也。次看三方并本命流
干犯何星凶吉推之。
○论大运
夫运者,人生之传舍。探命之说先以三元、四柱、五行、
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后考究运气,协而从之以定平生
之吉凶也。古人以大运则一辰十岁,折除以三日为年者何?盖
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
;总十年之运气,凡三日有三十六时,乃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
之数;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时,折除节气,算计三千六百日
为一辰之十岁也。天论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历。过日时数,其
节气之数。阳男阴女,大运以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为数,顺而
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
假如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
春,阳男数以未来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
一日之实数,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实历过六
十三日折除,过六十三时折除,计六百三十日,乃一岁奇九月
之大运;起于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实经历过二十有一之
日,月运方移宫,是越三岁九月之内,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
一岁奇九月之大运也。
凡行运,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则弃天干之物。盖大运
重地支,故有行东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损。用神者欲运
制之益,用神者欲运生之身。弱欲运引进旺乡;官欲运生,不
欲运伤;煞欲运制,不欲运助。财欲运扶,不欲运劫;印欲运
旺,不欲运衰;食欲运生,不欲运枭绝。更看四柱强弱何如,
原有原无,原轻原重。如木人用金为官,阳男运出未入申,阴
男运出亥人戌;金人用木为财,阳男出丑入寅,阴男出已入辰,
俱向禄临马。原有官,行官运发官;原有财,行财运发财;原
有灾,行灾运发灾。更看当生年时得气浑浅,四柱得气深,迎
运便发,得气浅,须交过运始发,得其中气,运至中则发。
凡行运,长生主有创建作新之事;到临官、帝旺,主兴盛
快乐,发福进财,生子骨肉之庆;到衰病之乡,多退败、破财、
疾病等事;到死绝乡,主骨肉死丧,自身衰祸钝闷,百事蹇塞
;到败运,主落魄懒惰,酒色昏迷;到胎库成形、冠带之乡,
百事得中,安康平易。凡行运至夹贵、华盖、贵人,六合上,
及乘生旺气者,皆主善庆,仍须察当生根基,十分则应五分,
生时则应十分,福与灾同;凡行运至临官、帝旺上,太岁持之,
官员主荐事改秩之喜中。
○论小运
夫大运司十年之休咎,小运掌一岁之灾祥,是小运者补大
运之不足而立名也。古人以男起丙寅顺行,女起壬申逆行,一
定而不可易也。解者谓男之阳火,元气起戊子,三十丁已,十
月至丙寅,此木生火;女之阴水,元气起庚子,二十辛已,十
月至壬申,为金生水,此其数也。
醉醒子以为男女小运皆由时生而行之,逆顺亦以年定。如
阳命阳年甲子时生堕地,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一位一年,周
而复始,阴命阳年逆行亦然。尝试用之,屡验,亦要与大运及
柱中用神日主较量吉凶。童限未交大运,专用此法;行死绝煞
旺之宫,必有危难。先详八字衰旺喜忌,然后以此参之,无不
中矣。
今之谈命者只以大运为用,殊不知小运亦有紧关。大运虽
吉,其小运不通,未可便言吉利;大运虽凶,其小运却吉,未
可便作凶推。此小运又名行年,不可不究。
○论太岁
夫太岁者,乃一岁之主宰,诸神之领袖。其说有二:如四
柱中生年曰当生太岁,如逐年轮转曰游行太岁。当生太岁乃终
身之主,其理已论于前;其逐年太岁游行十二宫,定一年之祸
福,为四时之吉凶。盖太岁如君也,大运如臣也。如君臣和悦,
其年则吉;若值刑战,其年则凶。经运:岁伤日干,有祸必轻
;日犯岁君,灾殃必重。此又分言:岁君伤日者,如庚年克甲
日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虽有灾晦,不为大害,何则?
上治其下,顺也,其情尚未尽绝;日犯岁君,如甲日克戊年为
偏财,譬臣其君,子其父,深为不利,何则?下凌上,逆也,
其凶决不能免。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克戊年,四柱
原有庚申金,或大运中,亦有将甲木制伏纯粹。不能克戊土为
有救;如大运并四柱有一癸字与戊相合为有情。经云:壬以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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