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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译文71-81章-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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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知不知①,尚矣②;不知知③,病也。圣人不病,以其病病④。夫唯病病,是以不病。 

'译文' 

知道自己还有所不知,这是很高明的。不知道却自以为知道,这就是很糟糕的。有道的圣人没有缺点,因为他把缺点当作缺点。正因为他把缺点当作缺点,所以,他没有缺点。 

  

'注释' 

1、知不知:注解家们一般对此句有两种解释。一说知道却不自以为知道,一说知道自己有所不知。 

2、尚矣:“尚”通“上”。 

3、不知知:不知道却自以为知道。 

4、病病:病,毛病、缺点。把病当作病。 

  

'引语' 

这一章是人贵有自知之明的格言。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人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刚刚了解了一些事物的皮毛,就以为掌握了宇宙变化与发展的规律;还有些人没有什么知识,而是凭借权力地位,招摇过市,便摆出一副智者的架势,用大话、假话欺人、蒙人。对于这些人,老子大不以为然,并且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评析' 

在自知之明的问题上,中国古代哲人们有非常相似的观点。孔子有言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在老子看来,真正领会“道”之精髓的圣人,不轻易下断语,即使是对已知的事物,也不会妄自臆断,而是把已知当作未知,这是虚心的求学态度。只有这个态度,才能使人不断地探求真理。所以,老子认为,“知不知”,才是最高明的。在古今社会生活中,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人并不少见。这些人缺乏自知之明,刚刚学到一点儿知识,就以为了不起,从而目中无人,目空一切,甚至把自己的老师也不放在眼中。这些人肆意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说到底,如果不是道德品质问题,那就是没有自知之明。我们在阅读这一章的内容以后,深深地感到老子的《道德经》真是一部极富智慧的处世之作。

第七十二章 
'原文' 

民不畏威①,则大威至②。无狎③其所居,无厌④其所生。夫唯不厌⑤,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⑥,自爱不自贵⑦。故去彼取此⑧。 

'译文'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注释' 

1、民不畏威:威,指统治者的镇压和威慑。此句意为,百姓们不畏惧统治者的高压政策。 

2、大威至:这个威是指人民的反抗斗争。 

3、无狎:狎通狭,意为压迫、逼迫。无狎,即不要逼迫的意思。 

4、无厌:厌指压迫、阻塞的意思。 

5、不厌:这个厌指人民对统治者的厌恶、反抗斗争。 

6、不自见:不自我表现,不自我显示。 

7、自爱不自贵:指圣人但求自爱而不求自显高贵。 

8、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见”、“自贵”,而取“自知”、“自爱”。 

  

'引语' 

上一章讲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况而论的。本章着重讲统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对采取高压政治,反对肆无忌惮地压榨百姓。他认为,老百姓一旦不畏惧统治者的残暴统治,那么可怕的反暴力斗争就要发生了。他希望统治者不要自居高贵,而要自知、自爱,抛弃自见和自贵,这样,他就不会遭到人民的反抗。此章讲“不自贵”,与十三章讲“贵身”、四十四章讲“名与身孰亲”的内涵不同。“贵身”讲维护人的尊严,自重自爱,不以荣辱优患和其它身外之物损害了自身的尊贵;“名与身孰亲”则说人的价值比虚名和货利更可宝贵,不要为争夺身外的名利而轻生伤身。 

  

'评析' 

有的学者认为,“这一章可以看出老子对人民压迫斗争的敌视”(《老子新译》)。当然,我们认为老子不希望暴乱,不管是统治者的高压暴政,也无论人民的反抗斗争都极力加以反对,这是因为暴乱将给社会造成严重灾难。那么,只要仔细加以分辨,我们就会得知,老子重点反对的是统治者的高压政策和自见、自贵的政治态度。因为人民的反抗斗争必须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只有当统治者对人民实施暴政,压迫和掠夺人民的时候才会发生。所以老子警告统治者,对待人民必须宽厚,“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如果只是凭借恐怖手段,使人民群众无法照旧生存下去的话,那么老百姓就会掀起巨大的暴动,反抗统治者的暴政。然而,老子对当世的统治者们失去了信心,而把希望寄托在理想中的“圣人”身上,只有“圣人”才懂得这个道理。圣人有自知之明,有自爱之心。他不会自我显示,不会自我抬高,这样就可以取得人民群众对他的拥护和支持。由此,我们感到,老子这一章的内容,正是表达了人民的愿望,而就不仅仅是对人民反压迫斗争的敌视了。

第七十三章 
'原文'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①。此两者,或利或害②。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③。天之道④,不争而善胜,不应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⑤而善谋。天网恢恢⑥,疏而不失⑦。 

'译文' 

勇于坚强就会死,勇于柔弱就可以活,这两种勇的结果,有的得利,有的受害。天所厌恶的,谁知道是什么缘故?有道的圣人也难以解说明白。自然的规律是,不斗争而善于取胜;不言语而善于应承;不召唤而自动到来,坦然而善于安排筹划。自然的范围,宽广无边,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 

  

'注释' 

1、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勇敢、坚强;不敢,柔弱、软弱。此句意为勇于坚强就会死,勇于柔弱就可以活命。 

2、或利或害:勇于柔弱则利,勇于坚强则害。 

3、是以圣人犹难之:此句已见于六十三章。 

4、天之道:指自然的规律。 

5、繟然:安然、坦然。 

6、天网恢恢:天网指自然的范围;恢恢,广大、宽广无边。 

7、疏而不失: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 

  

                 '引语' 

本章主要讲人生哲学。第一层意思是柔弱胜坚强,第二层意思是天道自然。这两层意思之间是相互沟通的。老子认为,两种不同的勇,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一则遭害,一则存活。“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只要依照自然的规律变化和发展,都会有好的结果,不会有什么漏失。在这里,老子讲了自然无为的人生哲学,细细读来,颇能启迪人的心灵。 

  

'评析' 

老子认为,自然的规律是柔弱不争的。他说,勇气建立在妄为蛮干的基础上,就会遭到杀身之祸;勇气建立在谨慎的基础上,就可以活命。勇与柔相结合,人们就会得到益处,勇与妄为相结合,人们就会遭受灾祸。同样是勇,利与害大相径庭。老子的主张是很明确的,他以为自然之道,贵柔弱,不贵强悍妄为;贵卑下,不贵高上贵重。而自然之道是不可违背的。有人认为老子只注重自然规律,而忽视人的主观因素,不讲人的主观努力的作用,是在宣扬退缩,胆小怕事的生活态度和命定论的思想。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老子所宣扬的是自然规律,人们立身处世不可以违背自然规律,勇而敢是不遵循自然规律的肆意妄为,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勇敢坚强的含义。勇而不敢是顺应自然规律,不以主观意志取代客观实际,并不是懦弱和软弱的代名词。我们同意老子的观点,人类的行为应该是选择后者而遗弃前者。

第七十四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①者,吾得执②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③杀。夫代司杀者④杀,是谓代大匠斫⑤,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译文'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注释' 

1、为奇:奇,奇诡、诡异。为奇指为邪作恶的人。 

2、执:拘押。 

3、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4、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人。 

5、斫:砍、削。 

  

'引语' 

这一章讲老子的政治主张。他以为当时统治者施行苛政和酷刑,滥杀百姓,压制民众,其结果是,一旦人民不忍受了,就不会畏惧死亡。人的自然死亡,是从“司杀者杀”的天道掌管的,但人间的君主残暴无道,把人民推向死亡线上,这从根本上悖逆了自然法则。因此,从本章内容看,它是老子对于当时严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自己的批评与抗议。 

  

'评析' 

有的学者在研究本章时这样写道:“老子经常讲退守、柔顺、不敢为天下先,这是他的手法。他对待起来造反的人民可是不客气,是敢于动刀杀人的。只是他看到用死来吓唬人没有用,所以才说出一句真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过去有些人为了掩盖老子敌视人民的凶恶形象,故意说老子是不主张杀人的,这是断章取义。”(《老子新译》)我们的想法是:在本章里,老子指出了人民已经被残暴的统治者压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还用死来恐吓他们?如果不对人民使用严刑峻法,人民各得其所,安居乐世,就会畏惧死亡。在那种情形下,对于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来杀掉,还有谁再敢作坏事呢?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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