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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宗教-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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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东西本是写给外国人看的,所以非常粗浅,但是我想,有时候也应当像初级教科书一样地头脑简单一下,把事情弄明白些。

  表面上中国人是没有宗教可言的。中国智识阶级这许多年来一直是无神论者。佛教对于中国哲学的影响又是一个问题,可是佛教在普遍人的教育上似乎留下很少的痕迹。就因为对一切都怀疑,中国文学里弥漫着大的悲哀。只有在物质的细节上,它得到欢悦——因此《金瓶梅》、《红楼梦》仔仔细细开出整桌的菜单,毫无倦意,不为什么,就因为喜欢——细节往往是和美畅快,引人入胜的,而主题永远悲观。一切对于人生的笼统观察都指向虚无。

  世界各国的人都有类似的感觉,中国人与众不同的地方是:这“虚空的空虚,一切都是虚空”的感觉总像个新发现,并且就停留在这阶段。一个一个中国人看见花落水流,于是临风洒泪,对月长吁,感到生命之暂,但是他们就到这里为止,不往前想了。灭亡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他们并不因此就灰心,绝望,放浪,贪婪、荒淫——对于欧洲人,那似乎是合逻辑的反应。像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人,一旦不相信死后的永生了,便大大地作乐而且作恶,闹得天翻地覆。

  受过教育的中国人认为人一年年地活下去,并不走到哪里去;人类一代一代下去,也并不走到哪里去。那么,活着有什么意义呢?不管有意义没有,反正是活着的。我们怎样处置自己,并没多大关系,但是活得好一点是快乐的,所以为了自己的享受,还是守规矩的好。在那之外,就小心地留下了空白——并非懵腾地骚动着神秘的可能性的白雾,而是一切思想悬崖勒马的绝对停止,有如中国画上部严厉的空白——不可少的空白,没有它,图画便失去了均衡。不论在艺术里还是人生里,最难得的就是知道什么时候应当歇手。中国人最引以自傲的就是这种约束的美。

  当然,下等人在这种缺少兴趣的,稀薄的空气里是活不下去的。他们的宗教是许多不相连系的小小迷信组合而成的——星相,狐鬼,吃素。上等人与下等人所共有的观念似乎只有一个祖先崇拜,而这对于智识阶级不过是纯粹的感情作用,对亡人尽孝而已,没有任何宗教上的意义。

  中国人的一厢情愿

  但是仔细一研究,我们发现大家有一个共通的宗教背景。读书人和愚民唯一的不同之点是:读书人有点相信而不大肯承认;愚民承认而不甚相信。这模糊的心理布景一大部分是佛教与道教,与道教后期的神怪混合在一起,在中国人的头脑里浸了若干年,结果与原来的佛教大不相同了。下层阶级的迷信是这广大的机构中取出的碎片——这机构的全貌很少有人检阅过,大约因为太熟悉了的缘故。下层阶级的迷信既然是有系统的宇宙观的一部分,就不是迷信。

  这宇宙观能不能算一个宗教呢?中国的农民,你越是苦苦追问,他越不敢作肯定的答复,至多说:“鬼总是有的吧?看是没看见过。”至于智识阶级呢,他们嘴里说不信,其实也并没说谎,可是他们的思想行动偷偷地感染上了宗教背景的色彩,因为信虽不信,这是他们所愿意相信的。宗教本来一大半是一厢情愿。我们且看看中国人的愿望。

  中国的地狱

  中国人有一个道教的天堂与一个佛教的地狱。死后一切灵魂都到地狱里去受审判,所以不依基督教的地底火山,单只恶人在里面受罪的,我们的地府是比较空气流通的地方。“阴间”理该永远是黄昏,但有时也像个极其正常的都市,游客兴趣的集中点是那十八层地窖的监牢。生魂出窍,飘流到地狱里去,遇见过世的亲戚朋友,领他们到处观光,是常有的事。

  鬼的形态,有许多不同的传说,比较学院派的理论,说鬼不过是一口气不散,是气体;以此为根据,就断定看上去是个灰或黑色的剪影,禁不起风吹,随着时间的进展渐渐销磨掉,所以“新鬼大,故鬼小”。但是群众的理想总偏于照相式,因此一般的鬼现形起来总与死者一模一样。

  阴司的警察拘捕亡人的灵魂,最高法庭上坐着冥王,冥王手下的官僚是从干练的鬼中选出来的。生前有过大善行的囚犯们立即被释放,踏着金扶梯登天去了。滞留在地狱里的罪人,依照各种不同性质的罪过受各种不同的惩罚。譬如说,贪官污吏被迫喝下大量的铜的溶液。

  投胎

  中等的人都去投胎。下一辈子境况与遭际全要看上一世的操行如何。好人生在富家。如果他不是绝无缺点的,他投胎到富家做女人——女人是比男人苦得多的。如果他在过去没有品行,他投生做下等人,或是低级动物。屠夫化作猪。欠债未还的做牛马,为债主做工。

  离去之前,鬼们先喝下迷魂汤,便忘记了前生。他们被驱上一只有齿的巨轮,爬到顶上,他们惊惶地往下看,被鬼卒在背后一戳,便跌下来——跌到收生婆手中。轮回之说为东方各国所共有,但在哪里都没有像在中国这样设想得清晰,着实。屁股上有青记的小孩,当初一定是踌躇着不敢往下跳,被鬼卒一脚踢下来的。母亲把小孩摆着,拍着,责问:“你这样地不愿意来么?”

  法律上的麻烦

  犯了罪受罚,也许是在地狱里,也许在来生,也许就在今生——不孝的儿子自己的儿子也不孝,鞭打丫头的太太,背上生了溃烂的皮肤病。有时候这样的报应在人间与阴间同时发生。有人到地狱里去参观,看见他认识的一个太太被鞭打,以为她一定是死了;还阳之后发现她仍然活着,只是背上生了疮。

  拘捕与审判的法律手续也不是永远照办的。有许多案件,某人损害某人,因而致死,法庭或许把一切仪式全部罢免,让被害者亲自去捉拿犯人。鬼魂附身之后,犯人就用死者的声音说话,暴露他自己的秘密,然后自杀。比这更为直截痛快的办法是天雷打,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案件。雷神将罪名书写在犯人烧焦的背脊上。“雷文”的标本曾经被收集成为一本书,刊行于世。

  既然没有一定,阴司的行政可以由得我们加以种种猜度解释。所以中国的因果报应之说是无懈可击的,很容易证明它的存在,绝对不能证明它不存在。

  中国的幽冥,极其明白,没有什么神秘。阴间的法度与中国文明后期的法度完全相同。就因为它以人性为基本,阴司也有做错事的时候。亡魂去地狱之前每每要经过当地城隍庙的预审。城隍庙是阴曹的地方法院,城隍往往由死去的大员充任(像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在《红楼圆梦》里就做了城隍),而他们是有受贿的可能性的。地狱的最高法院虽然比较公道,常常查错了帐簿,一个人阳寿未满便被拘了来。费了许多周折,查出错误之后,他不得不“借尸还魂”,因为原来的尸首已经不可收拾了。

  为什么对棺材这么感兴趣死后既可另行投胎,可见灵魂之于身体是有独立性的,躯壳不过是暂时的,所以中国神学与埃及神学不同,不那么注意尸首。然而为什么这样地重视棺材呢?不论有多大的麻烦与花费,死在他乡的人,灵柩必须千里迢迢运回来葬在祖墓上。中国的棺材,质地越好越沉重。制棺材的本意是要四人至六十四或更多的人来扛抬的,因此停灵的房屋如果失了火,当前的问题十分尴尬痛苦,死者的家属只有一个救急的办法,临时在地上挖个洞,将棺材掩埋妥当,然后再逃命。普遍的墓地力求其温暖干燥,假如发现墓里潮湿,有风,出蚂蚁,子孙心里是万万过不去的。于是风水之学滋长加繁,专门研究祖墓的情形与环境对于子孙运命的影响。

  对于父母遗体过度的关切,唯一的解释是:在中国,为人子的感情有着反常的发展。中国人传统上虚拟的孝心是一种伟大的,吞没一切的热情;既然它是唯一合法的热情,它的畸形发达是与他方面的冲淡平静完全失去了比例的。模范儿子以食人者热烈的牺牲方式,割股煨汤喂给生病的父母吃。这一类的行为,普通只有疯狂地恋爱着的人才做得出。由此类推,他们对于父母死后的安全舒适,关心到神经过敏的程度,也是意料中的事了。

  为自己定做棺材,动机倒不见得是自我恋而是合实际的远虑。农业社会中的居民储藏一切的生活必需品,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中国的富人常被形容为“米烂陈仓”。在过去,在一个较有余裕的时代,寿衣寿材都是家常必备的东西,总归有一天用得着的。

  斤斤于物质上为亡人谋福利,也不是完全无意义的,因为受审判的灵魂在投生之前也许有无限制的耽延。从前有过一番争论,不能决定过渡时期的鬼魂是附墓上还是神主牌上。中国宗教的织造有许多散乱的线,有时候又给接上了头。譬如说,定命论与“善有善报”之说似乎是冲突的,但是后来加入了最后一分钟的补救,两者就没有什么不调和了。命中无子的老人,积德的结果,姨太太给他添了双胞胎;奄奄一息的人,寿命给延长了十年二十年,不通的学童考试及格……

  好死与横死

  中国人对于各种不同的死有各种不同的看法。讣闻里的典型词句描摹了最理想的结束:“寿终正寝”。死因纯粹是岁数关系,而且死在正房里,可见他是一家之主,有人照应,有人举哀。中国人虽然考究怎样死,有些地方却又很随便,棺材头上刻着生动美丽的“吕布戏貂婵”,大出丧的音乐队吹打着“苏三不要哭”。

  中国人说一个人死了,就说他“仙逝”,或是“西逝”(到印度、释迦牟尼的原籍),又称棺材为“寿器”。加上了这样轻描淡写愉快的涂饰,普通的病死比较容易被接受了,可是凶死还是被认为可怕的。不得好死的人没有超生的机会,非要等到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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