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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历程:从上古到隋唐(一部中华版-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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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永、姜诗本来默默无名,由于孝母休妻,一下子出了名,永载二十四史,可谓是“赚翻”了。

  至于《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和刘兰芝,《钗头凤》中陆游和唐琬的悲剧,归根究底,也是因为第一条。

  第二条是因为古代以子嗣为重。即便贤者如顾炎武,在《规友人纳妾书》中也写道:“炎武年五十九,未有继嗣,在太原遇傅青主,浼之诊脉,云尚可得子,劝令置妾,遂于静乐买之。不一二年而众疾交侵,始思董子之言,而瞿然自悔。立侄议定,即出而嫁之”

  因为无后的缘故而纳妾出妻,是得到整个社会舆论支持的,自然有不肖之徒因为喜新厌旧借这一条抛弃发妻。比如魏时有个平虏将军叫刘勋,他的妻子叫宋王,后来刘勋看上了山阳司马家的女儿,就以宋王“无子”而把她“出”了。其时,两人已结婚二十多年了,要“出”早该“出”了。

  由于“七去”的解释权在男方,随意性很大,特别是口舌、嫉妒等条目,更是很主观的判断,可以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然而婚姻大事,关乎宗法人伦,礼教也不允许男方太过分地行使否决权,于是又规定了“三不去”。

  什么是“三不去”呢?《孔子家语》上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

  为什么呢?“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其实也就是民间流传的“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七去”、“三不去”据说曾载于汉令,今已不可考。唐律则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清律则规定:“凡妻无应出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辑注云:“七出,于礼应出,三不去,于礼应留;义绝必离,姑息不可;七出于礼可出,未必即谓之应出,与义绝不同。”

  可见事实上,法律对“七出”还是留下很大的宽缓的余地的。



  野合而生的孔圣人:上古时代的野合风俗

  原民认为野合可得天地之气而有益健康,同时有利于谷物生长。

  在新疆呼图壁的大型壁画上我们可以看到,图画中位于上边的大人们阳具勃起,正在做性交动作,而下方有两排欢跃的小人,这既是对性交的褒扬,也是对生育的礼赞。学者闻一多说:“在原始人类的观念里,婚姻是人生第一大事,而传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结子的欲望在原始女性是强烈得非常,强烈到恐怕不是我们能想象的程度。”“个人的存在是为他的种族存在而存在的。”

  古人把性交譬为“云雨”,这是因为他们把女子的肚腹看成是土壤,把男人的精子看成是种子,如果没有云和雨,自然也就没有收获。同时,秋天是收获的季节,自然就成了分娩的最佳时机。分娩最好在野外进行,因为这样可以收纳天地之气,使得分娩顺利;同时,分娩又有利于使土地肥沃,得到丰收。

  原民在由渔猎阶段过渡到农耕阶段后,越来越认识到土地的重要性,因此将男性生殖器与土地联系在一起,将男根的象征物称为“田祖”、“田主”。这种关系扩大为天和地、阴和阳,于是男女要交合才好,才是事物的生机。这便是所谓的“天人合一”的一种表现。因此原民又创造了姜螈这位大地女神的形象,她生育的儿子也以谷物“稷”命名,后来推土而成的“社”演化为土地神,大地所生的“稷”演化为谷神,“社”和“稷”联在一起称作“社稷”。

  春秋时候,郑国久旱不雨,国君向自己的大臣子产询问,子产回答说这是因为全国旷男怨女太多了,阴阳不调,所以风雨不顺。于是国君就采取了一些措施,谐调婚嫁,男欢女悦,于是天降甘霖,旱象解除了。

  这一理论建立的基础是“君人者不当使男女有过时而无匹偶也”。如果怨女旷夫很多,人间性关系不顺,那么自然界也会出乱子,古代的臣下以此谏君者甚多。

  桑木,又叫扶桑木,本意是传说中的太阳树。远古时期每个文明都有太阳神崇拜,桑树的意义如此重大,自然要将其栽种于神圣的祭坛“社”的周围,桑林则成了“社林”和“社木”。

  原民认为野合野外性交,可得天地之气而有益健康,同时有利于谷物生长,因此经常在桑社里组织自由性交。在这个场合中,男女放怀无忌,无分老幼,纵情交合,慢慢地就形成上自天子、下自庶民都认可的集体活动。据《礼记·月令》载,凡到仲春之月,候神鸟都飞来了,天子一定要亲自率领后妃嫔娥,抬着猪牛羊等上等供品,祭祀太阳神,还要将象征男女性交的弓箭供奉给高媒神。《国语·鲁语》中曾记有鲁庄公如齐观社的故事。所谓观社,其实就是去观看女人的裸体舞。

  有桑社就有桑林之舞,在这种舞蹈仪式中,男女双方都可以放肆地挑逗对方,求得对方的回应。相近于桑林之舞的还有万舞,这是为了纪念女娲这个媒神而设立的“高媒之祀”典礼中一个活动。春秋时楚文王死后,其弟子元想追求寡嫂,就跳“万舞”来挑逗她,可见“万舞”中性意味、性刺激是相当强烈的。因此闻一多就说:

  是祀高祺用万舞,其舞富于诱惑性,则高祺之祀,颇涉邪淫,亦可想见矣。

  一心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都在这种地方停下脚步。《楚辞·天问》中说:“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这是说他走到涂山的时候,看见漂亮的涂山姑娘,正巧刚好碰上桑社狂欢节时期,两人便有了热烈的欢合。

  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在他快六十岁的时候也去赶桑社,在尼山之上,对一位姓颜的女子一见倾心,一宿风流之后,颜姓女子便怀上孔子。“野种”可谓是骂人最狠毒的话语之一,不过估计大多数现代人都不知道他们推崇的万世师表的大圣人居然是一个“野种”。

  当然,对此,头巾气十足的文人倒有一番说法如果不是野合而得天地之气,很难生下大圣大贤。

  倒,我倒;晕倒,彻底晕倒。



  夜合之资:娼妓神管仲

  管仲开娼妓行业的合法化、产业化和国营化之先河,既解决了社会问题,又充盈了国库。

  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上说有一位被称之为白眉神的神仙,“长髯伟貌,骑马持刀,与关公像略肖,但眉白而眼赤。京师人相詈,指其人曰白眉赤眼者”。这位白眉神就是娼妓之保护神,据《金陵岁时纪》记载:“六月十一日为妓寮祀老郎神之期,或云,神为管仲,盖女闾三百之所由来也。”娼妓们对自己的保护神可是毕恭毕敬的,“初荐枕于人,必与艾(老公猪,指嫖客)同拜此神,然后定情,南北两京皆然也”。

  但是管仲这个春秋时期的大政治家怎么会成了娼妓行业的保护神呢?

  原来,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为夏商周三代以来未有之大变局,在这种时局动荡的年代,思想上的争鸣必然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虽然娼妓业还没有出现,但是各国诸侯为了网罗人才,什么招数都使得出来,醇酒妇人便是吸引人才最常用的一种手段。像燕太子丹延揽荆轲,没少在这方面下工夫。

  管仲相齐,开布衣而为卿相之局。他是一位大改革家,他的所有改革思想在《管子》中写得非常清楚,《权修篇》上说:“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这算是比较稳健平和的主张,没有什么新奇之处,然而“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当然是一种理想社会的状态,所以才需要教训。教训无效呢?那还不如自己设立国营妓院。明人谢肇浙的《五杂俎》云:“管子之治齐,为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国。”

  雅典大法律家梭伦的想法和管仲可谓如出一辙,他于公元前594年左右订立国营妓院律法,人们歌颂他:“梭伦,伟大的梭伦,你设立了妓院,保障了良家妇女的安全。因为那些浪荡汉、小伙子有了去处,不再在大街上追逐良家妇女了!”可见这样的法律,其目的是为减少淫乱,并非增加淫乱。

  而管仲相齐在公元前685年,死于周襄王齐七年,即公元前645年,可以说,在这点上,中国人还是可以大大“骄傲”上一回,不要老以为中国人只有四大发明。其实管仲开娼妓行业的合法化、产业化和国营化之先河,是站在一个特定的角度上,既解决了社会问题,又充盈了国库,清朝的褚学稼评价说:“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

  此外,管仲以布衣为相,在齐国没有贵族的支持,只能投齐桓公所好以固宠,与其让别人进献女色,还不如由自己一手抓,《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桓公之伯也,内事属鲍叔,外事属管仲,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可见管仲这个“红楼”没白建。

  管仲成功之后,自然有周边国家来取经,别的富国强兵的思想不好学,这个娼妓产业国营化的“新经济政策”却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诸国的高级官员来了一趟齐国的女闾,是一学就会,一看就懂,回国之后,一请就准,一设就灵,而且很快又有新的创新。在某些方面,有些中国人的脑筋实在是太好使了,不佩服不行啊。

  根据《吴越春秋》记载:越王勾践要报仇复国,把军队都集中在北山之上。为了慰劳军队,鼓舞士气,他发明了军妓制度“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越绝书》记述得更为详细:“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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