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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此论太阳病。以桂枝麻黄二汤为主。一线到底。千古注家。无此明晰。外此亦即二汤之更进一步。非
离乎二汤之外而立法也。
太阳主一身最外一层。邪从外来。须要驱之使出。服上二汤。尚不能出。或留本经。或侵他经。必藉少阳
之枢转以达太阳之气而外出也。故小柴胡汤。为太阳篇之要剂。今人不知。擅改为少阳主方。失之远
矣。故无论桂枝证麻黄证。若值三日。九日。十五日。少阳主气之期。必藉其枢转而出。或又见往来寒热。
枢不转。现出开阖不利之象。胸胁苦满。胸乃太阳出入之部。胁为少阳所主之枢。默默不欲食。心烦。默
默必神机内郁。而心烦喜呕不欲食。必胃气不和而喜呕。呕则逆气少疏。故喜也。或涉于心而不涉于
胃。则胸中烦而不呕。或涉于阳明之燥气。则渴。或涉于太阴之脾气。则腹中痛。或涉于厥阴之肝气。则
胁下痞硬。或涉于少阴之肾气。则心下悸而小便不利。或太阳藉少阳之枢转已有向外之势。则不渴
身有微热。或涉于太阴之肺气。则咳者。皆以小柴胡为主。而随其或然之证。加减而治之。若太阳病过经
不解。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与大柴胡汤下之。以平其胃则愈。凡太阳篇有柴胡
之方。或因其病象有从枢欲达之意。而以柴胡达之。抑因其久郁未解之邪。而以柴胡可以从枢达之。
无非乘机利导之法。亦即麻黄桂枝二汤进一步之佐也。
推而言之。太阳之气外行于胸膈。不能外而病于内。实则为大小陷胸汤证。虚则为诸泻心汤证。且太
阳之气。上行而至于头。下行而归于腹。不能上而病于下。从背而下结于胞室。则为桃仁承气汤证。从
胸而下瘀于胞室。则为抵当汤证。何莫非桂枝麻黄二汤应用不用。或用之失法所致哉。盖太阳经正
治法。不过二十余条而已。其他则皆权变法。斡旋法也。假使治伤寒者。审其脉之或缓或紧。辨其症之
有汗无汗。则从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黄等法。则邪却而病除矣。其或合阳明。或合少阳。或合三阳者。
则从而解之清之。如葛根汤治太阳阳明合病下利。葛根加半夏汤治合病不下利而但呕者。黄芩汤
治太阳少阳合病而自利。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治合病而呕者。如白虎汤治三阳合病。其云腹满者。为
阳明经热合于前也。其云身重者。为太阳经热合于后也。其云难以转侧者。为少阳经热合于侧也。其
云口不仁而面垢者。热合少阳之腑也。其云谵语者。热合阳明之腑也。其云遗尿者。热合太阳之腑也。
既审其为三阳之合。又必得自汗出之的证。而后用白虎汤之的方。斯邪分而病解。此为正治之法。
顾人气体有虚实之殊。脏腑有阴阳之异。或素有痰饮痞气。以及咽燥淋疮汗衄之疾。或适当房室金
刃产后亡血之余。是虽同为伤寒之候。不得竟用麻桂之法矣。于是有旋覆代赭石汤。治伤寒汗吐下
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是胃气弱而未和。痰气动而上逆之症。有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治吐下后
邪解。而为饮发之证。金匮云。膈间支饮。其人喘满。心下痞坚。又云。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又云。其
人振振身 。剧者必有伏饮。其云发汗则动经者。言无邪可发。而反动其经气也。有承气汤。治伤寒六
七日不大便。头痛有热。必衄。以阳热太重。以此汤承在上之热气而使之下也。有小建中汤。以治伤寒
二三日。心悸而烦。补中气以生心血。有炙甘草汤。治脉结代。心动悸。启肾阴以行于脉道。有四逆汤。治
发热头痛。脉反沉。身体疼痛。扶肾阳以救其虚陷。是为权变之法。而用桂枝麻黄等法。又不能必其无
过与不及之弊。或汗出不彻。而邪不外散。则有传变他经。及发黄蓄血之病。如中风以火劫汗。则两阳
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甚则见发哕谵语。捻衣摸床诸危症。服药得小便利者。方
可治之。如桂枝证外不解。而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得自下乃愈。若小腹急结。有桃仁承气汤之轻攻
法。如麻黄证表不解。脉微而沉。其人狂。其邪反不结于胸。而直下于少腹而硬满。为瘀热在里。又身黄
脉沉结。小便自利。不为水而为血。其血不能自下。必攻而始下。又有抵当汤之峻攻法也。或汗出过多
而并伤其阳气。则有振振擗地。肉 筋惕。为真武汤之证。有发汗后血液内亡。身疼痛。脉沉迟者。为桂
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证。有发汗过多虚其心气。其人叉手冒心喜按者。为桂枝甘草汤证。有发
汗后虚其肾气。脐下悸。欲作奔豚。为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证。有发汗后伤其中气。不能营运升降而
腹胀满。为浓朴生姜甘草人参半夏汤证。有发汗后反恶寒。阴阳两虚。为芍药甘草附子汤证。且有更
发汗。小发汗。论中有论而无方。亦可以意会之。是为斡旋之法。学人宜究心焉。
卷二
阳明篇
属性:(阳明主里。外候肌肉。内候胃中。)
何谓阳明经症。曰。身热目痛。鼻干不得眠。反恶热是也。有未罢太阳已罢太阳之辨。
若兼见头痛恶寒。是太阳症未罢。自汗脉缓。宜桂枝汤。项背强KT KT 。桂枝加葛根汤主之。无汗脉浮。宜
麻黄汤。项背强KT KT 。葛根汤主之。
若无头痛恶寒。但见壮热口渴。是已罢太阳。为阳明经之本症。宜白虎汤主之。
何谓阳明腑症。曰。潮热谵语。手足腋下 然汗出。腹满大便硬。是也。有太阳阳明少阳阳明正阳阳明之辨。
本太阳病。治之失法。亡其津液。致太阳之热。乘胃燥而转属阳明。其症小便数。大便硬。伤寒论谓之脾
约。宜麻仁丸。以上言太阳阳明之症也。
本少阳病。治之失法。亡其津液。致少阳之邪。乘胃燥而转属阳明。为大便结燥。伤寒论谓为大便难。以
蜜煎胆汁导之。以上言少阳阳明之症也。
病患阳气素盛。或有宿食外邪传入。遂归于胃腑。伤寒论谓为胃家实。宜以三承气汤下之。以上言
正阳阳明之症也。
阳明在经。未离太阳。宜汗之。既离太阳。宜清之。在腑。审其轻重。宜下之。若在经络之界。汗之不可。清之
不可。下之不可。宜用吐法。柯韵伯云。除胃实症。其余如虚热咽干。口干口苦。舌苔。腹满烦燥。不得卧。消
渴而小便不利。凡在胃之外者。悉是阳明表症。仲景制汗剂。是开太阳表邪之出路。制吐剂。是引阳明
表邪之出路。使心腹之浊邪。上出于口。一吐则心腹得舒。表里之烦热悉除矣。烦热既除。则胃外清。自
不致胃中之实。所以为阳明解表之圣剂。
内经云。阳明之上。燥气治之。所谓本也。本之下。中之见也。见之下。气之标也。又曰。阳明不从标本。从乎中
见。从中见者。以中气从化也。又曰。阳明为阖。又热病论曰。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
身热目痛。而鼻干不得卧也。伤寒多发热。而此独身热者。盖阳明主肌肉。身热尤甚也。邪热在胃则烦。故
不得舒卧也。
伤寒论云。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本太阳病
不解。太阳之标热。合阳明之燥热。以致脾之津液。为其所灼而穷约。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燥为阳明
之本气。燥气太过。无中见湿土之化而实。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胃中燥。烦而实。大便难是也。少阳之上。相火
治之。少阳病误发汗。误利小便。则津液竭。而相火炽盛。胃中燥实。而大便难矣。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言阳明病虽有三者之分。而其为胃家实则一也。此节为阳明病之提纲。沈尧封
云。胃家实言以手按胃中实硬也。柯韵伯云。不大便利便。是胃家实。尤在泾云。凡伤寒腹满。便闭。潮热。转
失气。手足 汗出等证。皆是胃家实。三说不同。均存之以互参。
问曰。阳明外证云何。答曰。身热。肌肉蒸蒸然热达于外。与太阳表热不同。汗自出。热气内盛。
然汗溢于外。与太阳之自汗不同。不恶寒。外寒已解。反恶热。里热已盛也。沈尧封云。此节合上一节。为阳
明证一内一外之提纲。只因有胃家实之病根。即现热盛汗出之病证。不恶寒反恶热之病情。必内外俱备。方是
阳明之的证。
阳明本燥而标阳。若不得中见太阴之湿化。其燥气阳热太盛。则为胃家实之病。故仲景以胃家实为
此证提纲。虽有太阳阳明正阳阳明少阳阳明之分。而其为胃家实则一也。且更合之外证。自热汗自
出。不恶寒反恶热。便知胃家实证。有诸中而见诸外。愈可定其为真阳明也。其证虽有在表宜从汗解
者。须知汗出多。脉微。宜桂枝汤。无汗而喘。脉浮。宜麻黄汤。二者俱太阳证而属之阳明者。以其不头痛
项强故也。若恶寒已罢。二方必不可用。且阳明提纲。重在里证。所以论中以此条别作一章也。
至于阳明本证。有自受证。有转属证。有邪盛证。有正虚证。有能食不能食证。有寒冷燥热证。有从枢从
开证。有名同而实异。源一而流分证。治之者不得其绪。如治丝而棼之也。
何谓自受。病起于阳明本经自为之病。其外证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为阳明病自内达外之表
证。其有得之一日。不待解散。而二日恶寒自罢。即自汗出而发热。为风寒入于阳明本经之表证。此阳
明自受之大略也。
何调转属。凡太阳病。过汗亡其津液。致胃中干燥而转属者固多。亦有本太阳病。初得时发汗不彻。太
阳标热之气。不能随汗而泄。即与阳明燥气。混为一家而转属者。亦有发热无汗。呕不能食。其时即伏
胃不和之病机。不因发汗。而自 然汗出为转属者。更有误下而转属者。此阳明病转属之大略也。
何以谓正虚。本篇第十六节云。阳明病。不能食。胃中虚冷。攻其热必哕。言胃腑之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