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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瘴疟指南-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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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误服麻黄。而筋惕肉 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而目赤喘急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汗出不止。发寒而哕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自利而手足厥冷。渐及肘膝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而发哕者不治。 
一因误服寒凉。狂起乱搏人者不治。 
一因胎前染瘴。胎落而变 者不治。 
一产后染瘴。脉洪大如竹管。鼓指七至者不治。 

卷上辨证

属性:瘴病之脉。不可不细察。假如其脉沉细而迟。此元气虚寒之脉外症。虽见纯阳。当急用沉附等药。 
苟误投以寒剂。其逝即在顷刻。正所谓承气入胃。阴盛乃亡也。在伤寒。阳症见阴脉。为必死之症。 
瘴疟为上热下寒。外热内寒之病。阳症见阳脉为真病脉。见有胃气者反为易治。万不失一。 
如其脉弦带数。六七至有力而不散大。此元气不虚寒。外症无阴症。具于隐 
微之中。只宜正气散。和解汤等药。苟误投以姜附亦难收功。正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或间 
有阴症。见有阳脉。亦不宜例用姜附。且与和解正气。守之若苦寒之药。不可以脉见阳而妄用也。 
如其脉洪大无伦。七八至按之鼓指者。或无力者。此元阳气尽泄于外之脉。不可谓之阳脉。 
盖脉只以六七至为数为热。若七八至为元气已飞越。而邪气独盛。正不胜邪。故见是脉。以浮而 
无力为洪。若洪大通筋似指则为元气不固于内。反泄于外。故见是脉。正内经。所谓脉大为虚是也。 
鼓指者。更虚于无力。二脉兼见。似内伤火不归经之症。方书谓龙雷之火。其外症决见大热之病。 
细察之必有阴症。具于隐微之中。急宜用姜附等大热之药。冷冻饮料之。其效可必。倘误投凉药。祸如反掌。 
在他症脉至七八至。为七极八脱。决死之脉。在瘴疟如治以法者。永保无虞。 
如脉代而不散者。当问大便如溲。小便调为元气不足。宜参附之剂补之。元气实。代脉去矣。 
若数日未更衣。更宜和解正气。使大便利。黑屎去。则代脉去矣。若代而兼散。则为不治之脉。 
如脉瘴作时。七八至。温中固下。正气和解后。热退去时。一呼一吸只来二至。在他症为 
二败必死之脉。在瘴疟为邪气尽退。正气将复之脉。其外症决见浑身冰冷。困倦乏力。惟口中所 
出之气略温。或大汗如雨。恶寒之极。斯时惟宜调养。内服补脾之药。一日则前症俱退。二三 
日脉复。四五至矣。 

卷上辨证
日期
属性:瘴病无传经。治得其道。则有减病常期。治失其道。则至其时日而增剧。如瘴初起。轻则自间 
断正类疟病。治之当一日一发者。十四日愈。或二十一日愈。二日一发者。七日愈。其故何也。 
夫瘴多是元气不胜邪。一日一发。元气难复。 
其愈迟。二日一发元气易复。其愈速。若三日一发。则与 疟无异。当以治瘴治 之方。斟酌合 
用。必半年一年方可愈也。其次初发不间断。正气和解后。三日即间断七日可愈。或十日愈。又 
有重者。直至七日方间断。十四日可愈。如不愈二十一日。才已有二十一日。犹未已者。虽未愈。 
谨慎用药。再无变证。若不知治瘴之法。妄用药饵。不问轻重。如重犯发汗凉药。则三日变证。 
七日死。有十日变症者。有十四日变症者。有二十一日变症者。若犯石膏大黄。则变症只在顷刻。 
总之治失其道。七日内变症极多。十四日变症次之。二十一日内变症又次之。 

卷上辨证
妇人
属性:南方阳浮阴闭。阳恒泄。阴恒固。男子以阳为主。故瘴病者多。女子以阴为主。故病瘴者十 
中一二。治法与男子同。更加以豁痰调气降气为主。用四七汤。 
乌沉散。佐以沉香间服。或加四物。惟胎前产后与男子异。在胎前以正气和解方。加大腹皮。 
砂仁杜仲续断。安胎或兼四物。若见阴症。亦照姜附温中镇下方法。胎亦不落。即经所谓有故无 
殒是也。或不幸而瘴毒深重。热极大。胎多虽保。胎下不变。 不作痉。脉不洪大无伦。鼓指 
数八七至者。犹可治。设变 或脉七八至。虽参附亦无如之。何矣。在产后染瘴者。当大补气血 
为主。佐以温中镇下。正气和解。不变 。脉不大。七至八至多有得生者。盖脉大鼓指七八至。 
瘴脉之常。本可治。惟产后不见此。其大法不出于前三症中。参论临时斟酌可也。 

卷上辨证
小儿
属性:小儿瘴病。多因乳母不与之避寒暑。啖生冷。飧炙煎。致儿聚痰为患。况小儿较之大人。谓 
之哑科。以其不能言病情。故难辨别。医者当审谛。闻其声。望其 
色。察其举止。看其虎口。参以三症。治法斟酌。其轻重而后药之。可也。如热大不寒振。不作声。 
以手重拿合谷。不作声。惟手撑动。热微时亦不作声者。此是 瘴。必不可治。如热大面赤。舌黑 
目赤。唇红欲扯瓯碗频含乳。唇红是肺热欲扯瓯碗频含乳是口大渴。上吐下泄。蜷卧或俯卧。手 
足指梢冷。是虚欲就实。手足指冷中胃中冷。睡露睛。是脾虚。时时狂叫。或曲腰而啼。是腹痛。虎口 
脉通三关。当用附子理中汤治之。服至病减方止。如热大面赤。舌黑目赤。唇红频含乳。不吐大便秘 
小便赤。手足指梢不冷。睡不露睛。仰卧时时狂叫。虎口脉通三关。此无虚寒之症。当用正气和 
解。参以热疟方法治之。如先寒后热。先热后寒。或间一日发者。或日一发者。此是冷瘴。治当以前。 
审病之法用药。庶几可称为幼科之国手。 

卷上辨证
发瘴时调理却病法
属性:众人多发瘴时。必须加意保养。晨兴盥漱后。先服平胃散。或不换金正气散。过一刻啖少粥。巳 
时早食。申时晚食。夜间服理脾消食丸。药酒少饮不妨。不宜太醉。天气若不常。一日之间。顺其寒燠。 
加减衣裳。不食生冷。则脾胃自壮。省食油腻。则胸膈自快。无大忿怒。以伤天和。重节色欲。 
以固真气。如此调摄。决保无恙。如秋冬大热。服以降气镇坠药。养正丹。黑锡丹。苏子降气汤。 
秘传降气汤。沉香降气汤。选而用之。 

卷上辨证
瘴病中将息法
属性:凡才病瘴时。切须忌口。非惟生冷油腻不可食。尤忌酒肉鱼面之类。饭亦可住。只可食粥。 
仍戒荤食。不得已吃白糁。咸豉萝卜。即当发时亦不可食。候发过稍久却食。如不发。日从便吃白粥。 
不可太饱。不忌口。则病难已。所食之物。皆助邪气。致便服药不效。若食素粥数日。根据前法服药 
即效。所谓服药不如。 
忌口是也。每日只宜漱口而已。不可洗手面及梳头。但安心坐卧。数日莫动。如此将息。无所不瘥。 

卷上辨证
瘴病后将息法
属性:凡瘴病才住。可记初发几日。根据前日数十分畏谨。大率瘴不发后。三日方可洗手。七日后方 
可洗面。半月后可略梳头一二次。三月内戒房事。能戒百日尤妙。瘴不发时。仍素粥三日。经五 
日后方以猪脾熟煮羹。薄吃软饭。十日后略饮些酒。少吃肉羹。但不可食诸般骨汁。若犯之即再发。 
如牛羊鸡肉。复忌一月为妙。如不能将息或至再发。又须根据前法服药。前法将息而已。如饥饱劳役。 
喜怒不时再发。虽根据前法服药调理。多致延绵半年。方得平复。终不若小心谨慎调理。不再发为妙。 

卷上辨证
灸法
属性:凡冷瘴初起。腰足寒厥。其脉沉细。因失饥寒伤饮食致病者。内服姜附等药。外灸中脘。(从 
建里上行。在脐上四寸。中脘穴也。)气海。(在脐下一寸五分。宛宛中。气海穴也。)三 
里(从下廉穴上行一寸。锐肉之端按之肉起手。三里穴也。)三穴。使中气温。下元暖。则病无 
不愈。若无前症。其人平日不甚虚弱。及病始发者。未可便灸。如瘴病既久。气血已虚。服药不 
效者。宜灸膏肓。(从魄之下行第四椎五椎上。此穴居中。去脊各三寸半。正坐曲脊。取之膏肓穴也。) 
或大椎。(一椎之上。大椎穴也。)及第五椎(五椎下神道穴也。)二穴。随年壮尤妙。及足三里。则久瘴 
自痊。热瘴忌灸。 

卷上辨证
瘴后变症
属性:瘴后调摄。较之他病。其难百倍。善养生者。于饮食起居之际。兢兢业业。无一毫差忒。谨 
慎百日。待脾胃元气复常。方可免变症之患。若瘴后懈怠。起居不时。恣意饮食与夫沽酒市脯。色 
气无忌。当此脾胃之元气未复。不能消化。岂 
不积而作痢。聚而作痰。浮而作肿乎。此难以立方施治。盖谓瘴后元气常虚。是无根本。将何以 
当病耶。今摄数方法于后。以备审用。当其临时可权衡虚实而补泻之。 

卷上辨证

属性:下痢之因。由元气脾胃衰弱。饮食不节。积而不化。遂致湿热伤于气分则白。伤于血分则赤。 
气血俱伤则赤白相杂。其青黄黑色者。由湿热兼伤各脏。故见各经之色也。脉沉小流连有胃气者生。 
洪大而数者死。身凉脉静者生。身热脉大者死。 
治法。初起腹痛里急。后重而痢者。当审元气何如。元气未虚者。先服苏感丸以下之。去其积滞。 
更兼有实热者。量用木香槟榔丸下之。盖谓无积不成痢。故先宜荡涤以去其积。若兼伏暑。以香茹 
饮送下。小便不利。五苓散送之。次 
用消导和气行血药。后服香连丸。或变乱丸。久不止。断下汤。真人养脏饮。斟酌选用。若元气 
虚弱者。不可更行荡涤。先用六君子汤。随所伤物加药。送保和丸。如伤米食。加谷芽神曲。谷 
食伤加麦芽神曲。肉食伤加山楂神曲。酒食伤加干葛神曲。兼呕吐加砂仁藿香。次用香连丸及四 
神丸。如渴甚。用七味白术散送之。如元气下陷。用补中益气汤送下。若兼脾胃虚寒。用理中汤。又 
有噤口者。卫生方云。噤口乃下痢不纳饮食是也。医者但知危笃。而乃畏缩不究其所致之由。故 
多不救。良可悲哉。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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