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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伤寒论纲目-第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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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 
必圊脓血。 
【目】鳌按。此三条。详言热利之脉各有不同。由所发之脏腑阴阳不一也。首条。脉沉弦。沉 
为在里。弦属少阳。下重者。胆气不升。火邪下陷也。大脉属阳明。其未止者。阳明之阳邪太盛。 
故脉大而病进也。又脉之微弱者。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其欲止者。阴阳渐和也。二条。脉弱 
者。外之发热既微。则内之热势当自解。故现弱象也。诸条令自愈。言可不服白头翁汤而令其自愈 
也。脉数而渴。由于虚热。若不瘥而圊脓血。乃为真热也。汗出二字。为本条关键。盖热从汗解。 
热解则利因可愈也。三条。则阴出之阳。为欲愈之兆。故脉数而带浮。涩见尺中。在便血之后。亦 
顺脉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目】柯琴曰。首条。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 
矣。二条。发于阳者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为除中。故难治。若烦躁而能食。尚为热厥 
利耳。三四条。厥利不止。脏腑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也。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 
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厥阴传来之热邪。一日不升阳透表。必一日在内为患。非上冲而汗出喉痹。即 
下注而无汗便脓血。在阳升热出。见病尚如此。况热后复厥。厥后复热。热势愈深。其厥愈深。渐 
致阳微阴盛。厥多热少。愈难治矣。主治者。安可坐视其困殆。而不一升举其阳。宣导其热乎。传 
经之热邪。如本条之为害如此。而尚有言寒邪者。岂非盲目乎。 

卷十五·厥阴经症
便脓血
属性:【纲】仲景曰。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 
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 
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目】张从正曰。热邪之陷于阴中已深。因阴中有热。一时不能自止。故至便脓血也。脉反浮 
数。宜其阳出于阴而愈矣。止因尺中涩。故又至便脓血也。 
柯琴曰。前条是未脓血。因不瘥而预料之辞。后条在脓血后。因寸浮尺涩而揣摹之辞。 
【纲】仲景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 
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 
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伤寒先厥。后发热 
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 
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目】吴绶曰。凡下血便脓血。有阴阳冷热之不同。古人云。见血无寒。又言。血得热而行。 
此大概也。大抵属热者常八九。属寒者才一二。不可定为无寒也。要略曰。阳症内热。则下鲜血。 
阴症内寒。则下紫黑血如猪肝也。且夫阳症脉数而有力者。为实热。苦寒之药可用。数而无力者。 
为虚热。当甘温养血药中。少佐寒药可也。若阴症则脉迟而有力者。为有神。可治。无力者。难治 
也。凡下利脓血。身热脉大者为难治。身热脉小者为易治也。 
王肯堂曰。便脓血。热病也。其在太阳阳明者无论已。若在少阴。下利便脓血。又有至四五日 
腹痛便脓血者。治以桃花汤。成氏释谓里寒非也。桃花汤虽用干姜。然分两最微。赤石脂、粳米居 
多。盖调正气。涩滑脱。佐用辛以散之之义。又八九日一身尽热。必便血。又少阴下利便脓血者。 
可刺。与此三条厥阴之便脓血。皆传经之热邪也。各随其轻重。或用微凉。或用疏导。无不愈者。 
误用辛热。罔或得痊。世因以为难疗之疾。殊不知仲景着便脓血。别无死候。学人宜究心焉。 

卷十六伤寒后症
阴阳易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 
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目】王好古曰。阴阳易病。当诊脉随症治之。若脉在厥阴。当归四逆送下本散。脉在少阴。 
通脉四逆汤送下本散。脉在太阴。四顺理中丸煎汤送下本散。所用之药。各随其经而效自速也。 
张元素曰。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男子与交。因感外邪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 
谓之阴易。于法何以别乎。夫易症者。有本条所见之症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外 
伤。当有表症。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强合阴阳而自病。仍小 
腹里急引阴中拘挛。症同易病。求其理。何故不染易他人而自复。未审其症治。可同何法也。曰。 
病虽有复。理与易同。亦用烧 散以安其气。夫易病之为易。阴阳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 
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易同。亦与 
烧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退矣。 
赵嗣真曰。病伤寒人。热毒藏气血中者。渐从表里解散。惟热毒藏于精髓中者。无由发泄。故 
瘥后与不病之体交。男女相传。故名阴阳易。即交易之义也。服此散后。小便得利。阴头微肿。阴毒 
仍从阴窍出耳。 
王肯堂曰。男病而女与交接相染。名阳易。女病而男与交接相染。名阴易。男相染。则阴肿入腹 
绞痛。女相染。则里急腰胯连腹内痛。 
柯琴曰。此症无内外因。本非伤寒。而冠以伤寒者。原其因也。无恶寒发热之表症。无胃实自 
利之里症。因淫情不禁。阴邪得以投其隙。移祸于不病之人。顿令一身之精气形神。皆受欲火之为 
害。是不病于伤寒。而病于阴阳之易也。 

卷十六伤寒后症
瘥后劳复食复
属性:【纲】仲景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 
【目】成无己曰。劳为劳动之劳。复为再发也。是伤寒瘥后。因劳动再发者也。伤寒新瘥后。血 
气未平。余热未尽。劳动其热。热还经络。遂复发也。此有二种。一因劳动外伤。一因饮食内伤。 
其劳动外伤者。非止强力摇体。持重远行。即如梳洗则动气。忧思悲虑则劳神。皆令复也。况其过 
用者乎。其饮食内伤者。为多食则遗。食肉则复也。内经曰。热病已愈而时有遗者。何也。以热盛 
而强食。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留薄。两阳相合。故有所遗。经曰。病已瘥。尚微烦。损谷 
则愈。夫伤寒邪气之传。自表至里。有次第焉。发汗吐下。自轻至重。有等差焉。又其劳复则不然。 
见其邪气之复来也。必迎夺之。不待其传也。枳实栀豉则吐之。岂必虚烦懊 之症。加大黄则下之。 
岂必谵语腹满之候。经曰。伤寒瘥后更发热。小柴胡汤。浮脉。以汗解之。脉沉实。以下解之。亦 
是便要折其邪也。盖伤寒之邪自外入。劳复之邪自内出。发汗吐下。随宜施用。劳复。食复。诸劳。 
皆可治。及御内则死矣。若男女相易。为阴阳易。其不易而自病者。为女劳复。以其内损真气。 
外动热邪。正虚邪盛。故不可治也。 
魏荔彤曰。此下申解伤寒病愈后。血气虚羸。余热未尽。饮食起居。俱宜节慎也。至房劳一事。 
更关性命。故不必列于 
此。其示禁更切矣。言大病瘥后者。凡病皆然。不但伤寒也。瘥后血气必虚。凡费心费力。过喜过 
怒。多言多动。皆可因劳而复病也。因劳而动其既虚之血气。虚劳而生其未尽之余热。热邪退而病 
瘥。热邪生而病复。可见伤寒传经之邪。连绵难尽如此。伤寒后血气之亏。因循难复如此。推之自 
凡病后皆然。 
【纲】仲景曰。伤寒瘥已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脉沉者。以下解之。 
【目】许叔微曰。有人患伤寒。得汗数日。身热自汗。脉弦数。心不得宁。真劳复也。予诊之 
曰。劳心之所致。神之所舍。未复其初。而又劳伤其神。荣卫失度。当补其子。益其脾。解其劳。 
庶几得愈。授以补脾汤。佐以柴胡汤解之。或曰。虚则补其母。今补其子。何也。予曰。子不知虚 
劳之异乎。难经曰。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此虚当补母。人所共知也。千金曰。心劳甚者。补 
脾气。脾旺则感之于心矣。方治其虚。则补其生我者。与锦囊所谓本骸得气。遗体受荫同义。方治 
其劳。则补其助我者。与荀子言未有子富而父贫同义。此治虚与劳所以异也。 
王好古曰。大抵劳者动也。动非一种。有气血内外之异焉。若劳乎气而无力与精神者。法宜微 
举之。若劳乎血与筋骨者。以四物之类补之。若在脾。内为中州。调中可已。此为有形病也。但见 
外症。则谓之复。非为劳也。如再感风寒是已。 
吴绶曰。劳复病古人所谓如大水浸墙。水退则墙苏。不可犯之。但可安卧守静以养气。设或早 
起劳动。则血气沸腾而发热也。 
喻昌曰。瘥已后更发热。乃余热在内。以热召热也。但热当辨其何在。不可泛为施治以虚其虚。如在半表半里。仍 
用小柴胡和解。在表仍用汗法。在里仍用下法。然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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