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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伤寒论纲目-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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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已过阳明。而余火未散。故少阴之火助其焰。少阳之火失其权。若不仍用石膏、知母。则阳明之 
火势不退。而少阴之火势不息也。然太阴脾土。不为急救。则火气凌亢。何以能生。故用人参以助生 
气。又恐厥阴太燥以克脾。故用柴、芍、栀、蒿。以凉散木中之邪。况半夏清痰。甘草和中。 
起死回生。实非虚语。故一见有隔经之传。即以此方救之。必能转败为功也。至青蒿不独息肝火。 
尤能泻阳明之焰。且性静而不动。更能补阴也。三日少阳与厥阴两感相传方。名救脏汤。麦冬三两。 
元参、白芍各二两。人参、当归各一两。花粉三钱。荆芥二钱。水煎服。多用当归者。助肝胆以 
生血也。多用麦冬者。救肺气之绝。以制肝胆之木。使火不旺而血易生。斯胃气有养。脏腑可救其 
坏也。 

卷七
伤寒坏病
属性:【纲】仲景曰。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 
中与也。观其脉症。知犯何逆。随症治之。 
【目】李 曰。伤寒病未退。重感寒。变为温疟。重感风。变为风温。重感湿热。变为温毒。 
重感疫气。变为温疫。又太阳病经汗吐下温针不解。过经不解。皆名坏病。或医人不辨阴阳。差谬 
汗下。使病不解。坏症乱经。久而不瘥。视其犯何逆以治之。表症多者。知母麻黄汤。半表者。小 
柴胡汤。余热不解者。参胡芍药汤。危急者。夺命散。诸药不效者。则用鳖甲散救之。 
柯琴曰。三日非吐下温针之时。治之不当。故病仍不解。坏病者。即变症也。若误汗。则有遂 
漏不止。心下悸。脐下悸等症。妄吐。则有饥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症。妄下。则有结胸 
痞硬。协热下利。胀满清谷等症。火逆。则有发黄亡阳。圊血奔豚等症。是桂枝症已罢。故不中与。 
【纲】仲景曰。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 
脉弦细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症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 
治之。 
【目】赵嗣真曰。仲景论中所言坏病者。以太阳病误汗吐下后。虚烦结胸痞气。吐后内烦胀满 
等症是也。此正谓桂枝不中与。小柴胡症罢者。曷尝指异气之病。如活人书所谓异气为坏病之说乎。 
仲景又云。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即索矩所谓二气三气杂合为病是也。以其未可定名。而非有名 
四种温病之比。故以变病名之。且四种温病。仲景以为冬伤于寒。至春变为温病。温病未已。重遇 
于邪。变为温疟。风温。温毒。温疫。病未尝坏。故以变名之。一曰坏病。一曰变症。名目自是不同。可见异 
气。非为坏病也。审矣。假如温疟果为坏病。则仲景不言小柴胡症罢也。请人思焉而自悟乎。 
王履曰。太阳外症不解。风寒从枢而入少阳矣。若见少阳诸症。尚可用柴胡治之。若误治后。 
不见半表半里症而谵语。是将转入阳明而不属少阳矣。故柴胡不中与之。然亦不得以谵语即为胃实 
也。当察何逆。 

卷七
温病
属性:【纲】仲景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目】李杲曰。冬伤于寒者。冬行秋令也。当寒而温。火胜而水亏矣。水既已亏。则所胜妄行。 
土有余也。所生受病。木不 
足也。所不胜者侮之。火太过也。火土合德。湿热相助。故为温病。使民腠理开泄。少阴不藏。惟 
房室劳伤辛苦之人得之。若此者。皆为温病。所以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以寒水居卯之分。方得其 
权。大寒之令。复行于春。腠理开泄。少阴不藏。房窒劳伤辛苦之人。阳气泄于外。肾水亏于内。 
当春之月。时强木长。无以滋生化之源。故为温病耳。故君子周密于冬。少阴得藏于内。腠理以闭拒 
之。虽有大风苛毒。莫之能害。何温病之有。人肖天地而生。冬时阳气俱伏于地之下。人之阳气。 
俱藏于肾之中。人能不扰乎肾。则六阳安静于内。内既得安。邪无自入矣。此伤寒之源。非天伤人。 
乃人自伤也。伤于寒者。皆为病热。为伤寒乃热病之总称。故曰。伤寒为热邪。明矣。六阴用事于 
冬。阳气在内。周密闭藏可矣。反劳动之而泄于外。时热已伤于水矣。至春之时。木当发生。气已外泄。 
孰为鼓舞。肾水内竭。孰为滋养。此两者同为生化之源。源既已绝。水何赖以生乎。身之所存者。 
独无热也。时强木长。故为温病矣。 
王履曰。有病因。有病名。有病形。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三者俱当。庶可以言治。吾试 
即伤寒温病热病而说之。如伤寒。以病因而为病名者也。温病热病。以天时与病形而为病名者也。 
二者皆起于感寒。或者通以伤寒称之。通以伤寒称者。原其因之同耳。用药则不可一例施也。夫感 
寒于冬。即发于寒冷之时。而寒邪在表。闭其腠理。故非辛甘温之剂。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 
黄等汤所必用也。温病热病。后发于暄热之时。怫热自内达外。郁其腠理。无寒在表。故非辛凉或 
苦寒或酸苦之剂。不足以解之。此后人所制双解散、大黄汤、千金汤、防风通圣散之类。兼治内外 
者之所可用也。夫即病之伤寒。有恶风恶寒之症者。风寒在表。而表气受伤故也。后发之温病热病。 
有恶风恶寒之症者。重有风寒新中。而表气亦受伤故也。若无新中之风寒。则无恶风恶寒之症。 
故仲景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温病如此。则知热病亦如此。是则不渴而恶寒 
者。非温热病矣。然或有不因新中风寒。亦见恶风恶寒之症者。盖病患表气本虚。热达于表。又重 
伤表气。故不禁风寒。非伤寒恶风恶寒也。但卫虚则恶风。营虚则恶寒耳。且 
温病热病。亦有先见表症而后传里者。盖怫热自内达外。热郁腠理。不得外泄。遂复还里而成可攻 
之症。非如伤寒从表而始也。或者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温热病而求浮紧之脉。殊不知紧为寒脉。有 
寒邪则见之。无寒邪则不见也。其温热病或见脉紧。乃重感不正之暴寒。与内伤过度之冷食也。岂 
其本然哉。又或不识脉形。但见弦便呼为紧。断为寒而妄治。盖脉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岂可 
错认为紧而断为寒。夫温病热病之脉。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者。良由怫热在 
内也。或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之风寒。否则非温病热病。是暴感风寒之病耳。凡温病热病。若 
无重感。表症虽间见。而里病为多。故少有不渴者。当治里热为主。而兼解表。亦有治里而表自解 
者。每见医治温热病。虽误攻其里。亦无大害。误发其表。变不可言。此足明其热之自内达外矣。 
间有误攻里而致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症。纯在表未入于里者。不可与温热病同论。夫惟世以 
温热二病。混称伤寒。故每执寒字以求浮紧之脉。用温热之药。若此者因名乱实。戕人之生。名其 
可不定乎。又方书多言四时伤寒。夫秋冬之伤寒。真伤寒也。春夏之伤寒。寒疫也。与温病热病。 
自是两涂。岂可同治。虽然。伤寒与温热病。其攻里之法。若果是以寒除热。固不必求异。其发表之 
法。断不可不异也。况伤寒之直伤阴经。与太阳虽伤。不及郁热。即伤阴经与寒症。而当温者。又 
与寒热病大不同。其可妄治乎。乃知一不知二。谓仲景发表药今不可用。攻里药乃可用。呜呼。其可 
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哉。若能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治法有不当者乎。彼时行不正之气所作。 
及重感异气而变者。则又当观其何时何气。参酌伤寒温热病之法。损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 
即病伤寒药通治也。 
张云岐曰。伤寒汗下不愈而过经。其症尚在而不除者。亦温病也。经曰。温病之脉行在里经。 
不知何经之动。随其经之所在而取之。如太阳病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浮者。太阳温病也。 
如身热目疼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大者。阳明温病也。如胸胁痛汗下后过经不愈。诊得尺寸 
俱弦者。少阳温病也。如腹满嗌干过经不愈。诊得尺 
寸俱沉细者。太阴温病也。如口燥舌干而渴过经不愈。诊得尺寸俱沉者。少阴温病也。如烦满囊缩过 
经不愈。诊得尺寸俱微缓者。厥阴温病也。随其经取之。随其症治之。如发斑。乃温毒也。 
庞安常曰。温与热有轻重之分。故仲景云。若遇温气。则为温病。更遇温热。则为温毒。热比 
温为尤重也。若但冬伤于寒。至春而发。不感异气。名曰温病。此病之稍轻者也。温病未已。更遇 
温气。变为温病。亦可名曰温病。此病之稍重者也。伤寒例以再遇温气。名曰温疫。又有不应冬月 
伤寒至春为温病者。此特感春温之气。可名曰春温。如冬之伤寒。秋之伤湿。夏之伤暑相同也。以 
此观之。是春之病温有三种。有冬伤于寒。至春发为温病者。有温病未已。更遇温气而为温病。与 
重感温气。相杂而为温病者。有不因冬伤于寒。不因更遇温气。只于春时感春温之气而病者。若此 
三者。皆可名为温病。不必各立名色。只要知其病源之所以不同也。 
李 曰。温病者。春分后。有太阳病。发热咳嗽。身痛口渴。不恶寒。其脉弦数不紧。右手反 
盛于左手。怫热在内故也。或散诸经。各随其经取之。热病即与温病同。但发在夏至后。脉洪数。 
热渴更甚耳。虽因冬时受寒。伏于肌骨。然人身随天气化。春分则寒变为温。夏至则寒变为热。所 
以伤寒恶寒而不渴。温热不恶寒而渴。不恶寒则病非外来。渴则自内达表。热郁腠理。不得外泄。 
乃复还里。终是里多表少。间有恶寒者。乃冒非时暴寒。或温热将发。又受暴寒。非冬症之甚也。 
当治热为主。而解肌次之。亦有专治里而表自解者。误下犹可。误汗则变为呕哕狂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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