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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伤寒论条辨-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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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KT KT 也。反。转也。言太阳未罢。汗转出不已。而恶风犹在也。以太阳尚在。故用桂枝为主方。 
以初有阳明。故加葛根为引用。盖葛根者。走阳明之经者也。然则桂枝加葛根之所以为汤。其 
太阳阳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欤。旧本以葛根汤方为增补。谬甚。今根据经文桂枝加例补注。太阳一经。 
分荣分卫。桂枝麻黄。所以同主一经。阳明。少阳。经络脏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专一经矣。 
(五十六)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葛根加半夏汤方 
于葛根汤方内。加半夏半升。余根据葛根汤法。 
合。见答切。合之为言。相配偶也。轻重齐。多少等。谓之合。盖阳明切近太阳。所以合也。 
不下利。乃对中篇必自下利而言。两相反之词。所以为彼此互相发明。以见中风伤寒之分别也。呕 
大吐也。盖太阳。膀胱也。膀胱主水。阳明胃也。胃主饮。风邪属阳。阳主气。阳邪协气。泛溢 
水饮而上涌。得逆则与俱出。此呕之所以为呕。太阳阳明相合而为一家之证也。 
桂枝葛根。散风而解肌。太阳阳明之的药也。半夏辛温。散气而蠲饮。主除热坚而止呕也。然所 
谓葛根加者。其葛根汤。得非承上条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与。以其无麻黄。殊为允当也。 
用者请更参详。不浮沉于谬讹。何如。 
(五十七)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 
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椎。与槌同。俞。灵枢作 。音庶。并。犹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轻重多寡之不同。谓之并。盖少 
阳间阳明。去太阳远。故但兼并也。头项强痛见首条。眩。目无常主而旋转也。冒。昏蒙不明也。 
二阳之脉起于目二 。风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阳属木。故得之则眩。太阳属水。故受之则冒。 
或与时。互言也。少阳之脉络胁。而太阳内陷则为结胸。虽非内陷。然以并人。 
则几于陷矣。故有时或似结胸而心下痞硬。非谓真实常如此也。然胸乃阳明之部分。太少并。阳明 
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两旁。肝俞。在第九椎下两旁。皆挟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 
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与胆合。刺肝俞。泻少阳之太过也。 
而肺与膀胱非合也。刺肺俞。其以膀胱为津液之府。气化出焉。肺主气。故刺之以通太阳膀胱之气 
化与。不可发汗者。以不独太而有少。少阳无发汗法也。谵语者。心火炽而胃土燥也。 
木火通明。故木盛则火炽。所以弦脉偏见也。期门。见第六十四条。 
(五十八)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条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为详悉一证之意也。盖太少并病。则 
五合之表里俱伤。而邪无定聚。汗则偏损表。下则偏虚里。所以两皆不可也。颈项亦头项之互词。 
上条言眩冒。此有眩无冒。差互详略耳。 
(五十九)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此又承上条出其误下之变。三条一证互发。前条言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则是谵语 
脉弦者。误汗之变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变。然则此条反下者。以上条误下之变言也。结 
胸即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下利即协热之下利。水浆不下心烦。结胸下利。两虚其胃也。末后疑有脱简。 
(六十)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 
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 
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两炙) 生姜 
(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阳之初证。叔和以无少阳明文。故犹类此。凡如此者。今皆从之。伤寒五 
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 
大约言也。往来寒热者。邪入躯壳之里。脏腑之外。两夹界之隙地。所谓半表半里。少阳所主之 
部位。故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出入无常。所以寒热间作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 
脉循胸络胁。邪凑其经。伏饮抟聚也。默。静也。胸胁既满。谷不化消。所以静默不言。不需饮 
食也。心烦喜呕者。邪热伏饮抟胸胁者涌而上溢也。或为诸证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变动不一 
也。柴胡少阳之君药也。半夏辛温。主柴胡而消胸胁满。黄芩苦寒。佐柴胡而主寒热往来。人参 
甘枣之甘温者。调中益胃。止烦呕之不时也。此小柴胡之一汤。所以为少阳之和剂与。伤寒五六 
日。中风。往来寒热。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之后。心烦作烦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 
后加减法 
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烦。热闷也。去人参。热聚而闷。不宜固 
气也。不呕。无伏饮以为逆也。去半夏。既无伏饮为逆。不须辛散也。栝蒌实者。寒以泄热。苦 
以散满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渴。津液不足也。半夏燥津 
液。故去之。人参生津而止渴。栝蒌根彻热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黄芩。加芍药三 
两。(腹中痛。血涩而内寒也。黄芩苦坚而寒中。故去之。芍药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胁下 
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胁下痞硬。邪热伏饮抟聚为实也。去大枣。甘能聚气而令人中满 
也。加牡蛎。咸能软坚而主除寒热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悸。心动 
也。水停心下则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肾主水。黄芩坚肾。肾坚则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窍。窍 
利则水渗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 
无亏也。故不须人参以为润。外有微热。表未全罢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 
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咳。气逆而嗽也。去人参大枣者。甘能益气也。水寒窒气则咳。本方 
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热散。故易生姜以干姜之热。散其寒也。然咳属肺。肺欲收。加五味子 
者。酸以收之也。太阳一经。惟荣卫之不同。所以风寒分异治。阳明一经。虽属经络脏腑。最为 
切近太阳。荣卫之道在迩。风寒之辨尚严。少阳一经。越阳明。去太阳远。荣卫无相关。经络脏 
腑而已。经络脏腑无不同者。经络脏腑同。风寒无异治。经以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交互 
为文者。发明风寒至此。同归于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于斯乎。) 
(六十一)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条申言辨认少阳一经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已。毕也。渴亦柴胡或为之一证。然非津液不足。水饮停逆。则不渴。或为之渴。寒热往来之暂 
渴也。今服柴胡汤已毕而渴。则非暂渴。其为热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属阳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 
而解。 
柴胡证不罢。言病虽不解。亦不他变。则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复与柴胡汤。蒸蒸而振。 
作战汗也。必如此而后解者。以下后里虚故也。此与中篇第五十五条互义。 
(六十四)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 
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发热恶寒。即下文续得寒热。经水适来。妇人血为主。临经不临经。邪热内郁。迫血妄行。多 
则因而适然错来也。七八日。邪当入里之时。故外热除而脉迟。表罢而身凉也。如。似也。言变 
胸胁下满其状有似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而谵语。盖虽非反下。而经水之不当来而来。犹之反下而 
然也。血室。荣血停留之所。经脉集会之处。即冲脉。所谓血海是也。其脉起于气街。并少阴之 
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热入而病作。其证则如是也。期门二穴。在不容两旁。各去同身寸 
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纳血。故刺期门。所以泻血分之实热也。 
(六十五)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 
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上条适来。此言适断。反复更互详言也。续。谓续后得也。寒热以往来寒热言。与上条恶寒 
发热意同。适断。言值经水正 
来。适然又断止也。热入血室。与上证同而义异。适来者。因热入室迫使血来。血出而热遂遗也。 
适断者。热乘血来而遂入之。与后血相抟。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结也。如疟状。申释寒热也。 
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发明也。 
(六十六)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 
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痛。当作病。此总上二条而申明之。以决言小柴胡汤为的于用之意。血弱气尽。以经水之适 
来适断言也。腠理开邪气因入。以中风之热入血室言也。胁下者。少阳之部分也。邪传少阳。热 
既入于血室而不出。则邪抟于胁下而不散。明前条之如结胸状也。邪正分争三句。言正气与邪气 
并争。则寒热交作。分则退。明上条之如疟状也。默默不欲饮食者。少阳经中或为之一证。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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