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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伤寒论条辨-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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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连汤方 
黄连(三两) 甘草(三两炙) 干姜(三两) 人参(二两) 桂枝(三两去皮) 半夏 
(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胸。上焦也。热以风言。阳也。言阳热抟于上焦也。胃。中焦也。邪气以寒言。阴也。言阴 
寒郁于中焦也。腹中痛。阴凝而窒滞也。欲呕吐。热壅而上逆也。夫热抟上焦。黄连清之。非桂 
枝不解也。寒郁中焦。人参理之。非干姜不散也。甘草大枣。益胃而和中。半夏辛温。宽胸而止 
呕吐也。 
(三十六)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熬) 虻虫(二十五个熬去翅)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大黄(三两) 
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 时当下血。若不下。更服。 
应。平声。 。音醉。此与上编第二十一以下三条同。以风寒俱有。而比上编为难解。故用上编 
之方而变汤为丸。然名虽丸也。犹煮汤焉。夫汤。荡也。丸缓也。变汤为丸而犹不离乎汤。其取 
欲缓不缓。不荡而荡之意欤。且曰不可余药。言即使如上编之用汤犹未为对。必如是而后可。亦 
奇制也。其犹兵家之八阵欤。八阵武侯兵也。变则反正为奇。以奇为正。谓医与将同道者。尚在 
同一权变哉。 时。周时也。 
(三十七)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 
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六七日经尽之时也。脉迟浮弱。风寒入里而表未除。所以犹恶风寒也。手足温。半入于里而未可 
下也。不能食。误下而里伤也。胁下满痛。邪抟少阳也。面目及身黄。土受木贼而色外薄也。颈 
项强。太阳阳明之证犹在也。小便难。亡津液也。后以大便言。下重者。柴胡寒。里阴已虚而气 
滞也。本渴而饮水呕者。水逆也。柴胡不中与者。以呕由水逆。非少阳或为之证也。食谷者哕。 
言过饱则亦当哕噫。申明上文。呕。非柴胡所宜之意。末后疑有脱落。 
(三十八)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 
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 
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热。风也。言俗谓伤寒过经不解者。以庸下不省并中有风。误于治之所致也。若自下利至末。 
乃推明其所以为误。而出其救误之治。反和以不厥言。非宜谓平和。方见前。 

卷之四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第四
属性:x凡七十七条方十x 
阳明者。胃经也。其法不以经病为例。而例以胃家实为正。不以经病为例者。阳明路接太阳。 
经病。由传从太阳过而后受。多则太阳未除。故须仍从太阳例。如几几合病之类是也。过此再入 
阳明。胃实当之。病一入胃。胃为五脏六腑之海。而吉凶生死几焉。不复有经可言矣。故经无例 
可出。而凡胃实者不得不出例。此阳明所以与余经不同也。彼以一经再经循经越经。规规于数日 
以论证者。乌足与语圣贤言外之意哉。 
(一)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阳明。经也。胃。腑也。实者。大便结为硬满。而不得出也。作于迟早不同。非日数所可拘。 
所谓二日阳明者。以经言也。经主三阳。传路之中。不专病。而专病在胃实。故胃实反得以揭阳 
明之总。与太阳之揭总者。经病虽不同。要之所以为揭例则一也。余经皆有总揭。其例则通乎二 
者而同推。以此观之。则非全书之言。不出于轻视而漫易哉。 
(二)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 
此条三节。此节三问一答。通下文二节乃三答词。盖原三阳所以入胃之殊因也。太阳阳明者。 
谓太阳受病经入胃而成胃实也。脾约见第六十一条。此举大意。详见后。 
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 
正。谓本经也。以病到本经遂入胃而成胃实。故指首条谓即此是也。然大概亦只是如此。 
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少阳阳明者。以病到少阳。方才入胃而成胃实者言也。发汗以下。三阳皆然。乃独于少阳发 
者。以少阳主半表半里。表里皆不可攻故也。然三者之因虽少殊。要亦不过互明耳。 
(三)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身热汗自出。起自中风也。不恶寒。反恶热。邪过荣卫入里而里热甚也。此以太阳传入中风 
阳明之外证言。 
(四)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 
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 
亡转皆见太阳篇。中风本自汗。故发汗已下皆致传阳明。势易也。古人大便必更衣。不更衣。 
言不大便也。此以太阳中风传入阳明之表证言。 
(五)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 
自汗出而恶热也。 
不发热而恶寒。起自伤寒也。恶寒将自罢。邪过表也。即自汗出。邪热郁于阳明之肌肉。腠 
理反开。津液反得外泄也。恶热。里热甚也。此以太阳伤寒传入阳明之外证言。 
(六)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 
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此承上条之答词。复设问答而以其里证言。无所复传者。胃为水谷之海。五脏六腑四体百骸 
皆资养于胃。最宜通畅。实则秘固。复得通畅则生。止于秘固则死。死生决于此矣。尚何复传。 
恶寒二日自止者。热入里而将反恶热。以正阳阳 
明言也。以病二日而其几有如此。则斯道之精微。岂专专必于谈经论日所能窥测哉。 
(七)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转属阳明也。 
。照吉切。发热无汗。追言太阳之时也。呕不能食。热入胃也。反汗出者肌肉着热。肤腠 
反开也。 。热而汗出貌。 
(八)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此承上条复以微汗申言。重致叮咛也。 
(九)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彻。除也。言汗发不对。病不除也。此言由发太阳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以为总结上文。 
(十)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伤寒三日。该中风而大约言也。凡类此者。皆仿此。脉大。阳明气血俱多也。 
(十一)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申酉戌。阳明之王时也。正气得其王时。则邪不能胜。故退而自解也。 
(十二)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迟者。缓之变。汗出多微恶寒者。风邪犹有在表者。故曰未解也。可发汗。例也。宜桂枝汤。 
谓仍须解其肌。则入胃之路自绝也。方见太阳上。 
(十三)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 
浮者。紧之转。邪外向也。无汗而喘者。寒邪在表未全除也。故曰发汗则愈。言当仍从解外也。宜 
麻黄汤者。言当散穷寇于境界也。方见太阳中。 
(十四)阳明病。若能食者。名中风。不能食者。名中寒。 
此以食之能否。喻人验风寒之辨。盖阳明主水谷。风能食。阳能化谷也。寒不能食。阴不杀谷 
也。名犹言为也。中寒即伤寒之互词。大意推原风寒传太阳而来。其辨验有如此者。非谓阳明自 
中而然也。玉机微义谓。惜乎仲景不言中寒。经言中寒殆不止此。何尝不言。彼以经为不言者。 
其意将以为中之与伤。有各别之分也。殊不知经称中伤二字。于风寒者。要亦从来之通称。经因 
通称以为称。非经之称始也。想从来通称之意。大约不过以风寒本天之二气。中伤是以人之被之 
而为称。譬如称人之中于箭伤于刃。只可在刀箭疮上认病。岂可向中伤上摸影。由此言之。则中 
风与伤寒之说。必须于风寒二病上认得证候分晓。不当在中伤上各别寻头脑也。且以经文大义考 
之。措词多是互相发。则中伤二字亦是互相为用。不言可知矣。通篇虽无伤风一说。然以伤寒复 
称中寒论之。则中风得称伤风。亦可推也。世俗又有感冒之称。盖由愚夫愚妇。不知中伤与感本 
素灵之互文。乃讳中伤为重。而起趋感冒为轻。以便慰问之风。遂成弊习耳。原无关轻重之义。 
读书贵格致穷理。明道以正俗。乃舍古不稽。一从流俗。直欲于虚文上争差分。不究事实而 
求多于往哲。可不正谓之冥行索涂。东西一听候于呼叱哉。 
(十五)脉阳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也。汗出多者。为太过。 
轻高而上前者为阳微。以中风之缓言。中风本自汗。故言出少为自和。和对太过言。谓未至 
太过耳。非直谓平和。大过者。以其失于不治。与凡治之不对。致出不已者言也。 
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太过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实以伤寒之紧言。伤寒本无汗。故曰因发其汗。发而出之过多。则与自出过多者同一致。故曰 
亦为太过。自此以下。乃总结上文以申其义。阳绝即亡阳。盖汗者血之液。血为阴。阴主静。本不 
自出。盖所以出者阳气之动鼓之也。故汗多则阳绝。岂惟阳绝。亡津液即亡阴也。读者最宜究识。 
(十六)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此概言阳明发热之大意。三日举大纲言也。蒸蒸热气上行貌。言热自内腾达于外。犹蒸炊然。 
故曰属胃也。调胃。和阳明之正也。方见太阳下编。 
(十七)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发汗。病已差。尚微烦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 
亡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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