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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中文版)1-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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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利安移民非常清楚自己和当地黑土著在肤色上的差别,称土著为达塞人,即奴隶。由于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故极力阻止与受他们鄙视的臣民混合,从而发展起四大世袭种姓的制度。前三个种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职业等级即签上(婆罗门)、武士贵族(刹帝利)和农民(吠舍)组成。第四种姓(首陀罗)留给达塞人。达塞人不得参加宗教仪式,也没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种族上的划分不再与现实相符合。雅利安部落常常与达塞部落结成联盟,进行对其他雅利安部落的战争。而且,雅利安移民还同采纳雅利安诺言和习俗的土著混合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达塞人的祭土开始成为婆罗门,他们的首领成为刹帝利。由于上述原因,今天,印度南部黑皮肤的婆罗门同样具有贵族气派,而印度北部某些地区的白皮肤、灰眼睛的贱民也不再因为他们的白皮肤而地位有所提高。为了切合这些现实,商人和某些地主被归入吠舍,而耕种者和一般劳动者则成为首陀罗。
在这四大划分内,现已成长起令人迷惑的各式各样的种姓。它们都有四个基本特征。一个特征是具有独特的职业,所以银行家和商人常属于吠会种姓。另一特征是有世袭的原则,这体现在对婚姻的复杂的规定和限制中。此外,种姓对食物、水、接触和礼仪的纯洁还有更进一步的种种限制。最后,每一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准则,用以规定各种义务和责任,如赡养家庭,履行为结婚、出生和去世定下的仪式,等等。
在这一种姓等级制度之外的是贱民,即不可接触的人,今天约占印度人口的七分之一。他们注定只可从事商业或那些被认为是不洁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或是沾污了某些仪式,或是获取人或动物的生命。这些职业包括猎人、捕鱼人、屠夫、刽子手、掘墓人、承办丧葬者、制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从事这些职业的结果转而导致社会隔离。贱民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材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只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们必须非常小心地避免沾污各种姓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不可与后者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不可进入后者的视线。因此,直到最近几十年,每当他们走出自己的住处或村庄时,就必须敲打一对拍板,警告他人,他们正在走近。
贱民们今天还进一步遭受心理上的伤残,这种伤残同身体上的伤残一样使人残废和退化。按照因果报应的学说,一个人在现世中的地位是由其前世的行为决定的。因此,贱民们应由于他们过去的罪孽而对他们现在的苦境负责。改善在来世中的地位是贱民们唯一的希望,而这只有通过恭敬地履行现世中的责任和义务来实现。
社会法令和宗教法令的结合,使种姓制度至今仍在起作用。应该指出,种姓制度还有关于相互帮助的种种规定,使一个人只要遵守其规定便可获得安全。所以,种姓制度现在仍是印度社会钢铁般的框架。虽然它现已受到改革者们的攻击,并由于现代工业社会的种种急迫需要而遭到破坏,但它实际上仍在印度四分之三人口居住的农村地区发挥作用。
二、改革与反改革
以法、因果报应和再生为基本原则的种姓制度是印度宗教制度的组成部分。最初,雅利安人信奉的典型的部落神都是自然力的化身,如因陀罗为雷和战争之神,阿耆尼为火神,苏摩为神圣的令人致醉的苏摩液之神。这些自然之神对畜牧者是很适合的,但是,当雅利安人定居下来改营农业时,他们就不得不转向新的神。因而,出现了印度教的“三大神”——造物主梵天、仁慈的保护神毗湿奴、强大的毁灭之神湿婆。这些新神,尤其是湿婆,与在印度河流域的遗址中的发现物惊人地相似,并不是偶然的。园为那时,雅利安人自然会占用当地古代农业文明在数千年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一些宗教思想和习俗。
与这些新的神相伴而来的是权力愈来愈集中到祭主阶级即婆罗门的手中。这一变革可能也是来自雅利安人之前的宗教传统。婆罗门在某些地区与印度文明中的土著宗教领导人发生交往,在交往中,大概学会了后者的巫术和习俗;那时留下的一些遗迹也显示了祭士集团统制一切的浓烈气氛。不管在遥远过去的历史原型是什么,婆罗门有效地利用了他们精通的《吠陀经》即赞美诗。这些赞美诗在举行宗教仪式和献祭时被大声朗诵。它们通过口头代代相传而留传下来,由于它们在人们心目中是非常神圣的,所以被逐词逐音地熟记。作为这一宝贵遗产的保管人和传送者,婆罗门能够以高于世俗首长刹帝利的印度社会领导人的身分,宣称并实施自己的主张和要求。
随着时间的流逝,婆罗门甚至通过强调他们所主持的宗教仪式的重要性,来向神的地位提出挑战。他们在用来阐释《吠陀经》和指导宗教仪式的一些散文手册《梵书》中,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些要求常常是不成熟的思索与支持祭士种种权利的精明方案相结合的产物。在一个较世俗的水平上,婆罗门由于他们的职责所具有的神圣性质而享有很多特权和豁免权。而向婆罗门赠送礼物的人则得到保证,他们将在今世和来世获得一定的报答。对“土地这种礼物”,评价最高,因为它“解除了赠送者的一切罪孽”。因此,婆罗门得到大量的地产,包括整座的村庄。除此之外,婆罗门还免交各种捐税,因为人们认为,婆罗门巴以自己的虔诚行为清偿了这种债务。由于婆罗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他们不得被判处死刑或任何类型的肉刑。最后,有关法、因果报应和再生的教义实际上也为婆罗门控制人们的心灵提供了不可抗拒的手段。因为,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的地位是他过去所作所为的必然结果,如果一个人对来生的希望完全取决于他是否能忠实地奉行所规定的种姓义务而不管它们也许是多么麻烦或多么卑微,那么,这个世界上也就不会有什么个人作决断的机会了。
婆罗门的种种要求和强征勒索是公元前6世纪和5世纪印度进行宗教改革的一个因素。另一因素是上文提到过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造成一个富裕的商人等级即吠舍种姓,吠舍种姓对在它之上的两个种姓享有种种特权极为怨恨。最后,婆罗门与非雅利安人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因为虽然非雅利安人可以被吸收为印度教信徒,但他们对祭士居支配地位很不满。现在一般认为,佛陀所属的尼泊尔山区的释迦部落属于蒙古种族。这些因素相结合,促成了那些世纪里印度宗教界和知识界的动乱。对自由的要求提出了——自由是一种比规定的宗教仪式和死板的教义更富有意义且令人满意的东西。
动乱的一个表现是出现了苦行主义的趋向。在最有活动能力、富有才智的人中间,有一部分人开始与社会疏远,沉浸于纯粹的内心反省。他们发展了种种训练(瑜伽修习)心不弛散、最后进入出神或入迷状态的修行方法。那种出神或入迷的状态,神秘主义者称之为“启蒙”,无神论者称之为“自我催眠”。通过内心的反省和沉思,又发展起许多改革运动。其中只有两个改革运动一直存留到现在,这就是耆那教和佛教。这两个宗教的创立者可能前面已提到过,开始时都是苦行者,后来以较重实际、更有组织的方式向婆罗门的地位提出了挑战。
耆那教的思想早在公元前7世纪就已传播;但是,使耆那教正式形成,并成为一个有制度的组织的,是教主大雄(约公元前540…467年)。他出生于一个非雅利安人的贵族家庭.30岁时,抛弃物质世界,出家为一个赤身裸体的苦行者,漫游12年后得道。他建立的教派的成员称为耆那教教徒,即耆那(胜利者)的信徒,耆那是他的称号。耆那教义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仅动物和昆虫,而且还有“木石和树”,都各有一个独立的灵魂。因此,他强调尊重任何形式的生命的重要性。耆那教的祭士去履行职责时,都先要清道,以免踩到任何小虫。虔诚的耆那教教徒还要用布盖住鼻子,以防止小虫吸入鼻孔。今天,大约有1OO万耆那教教徒居住在西印度(古吉拉特),但是他们对印度社会的影响比其人数所预示的要大得多。杀戒即非暴力主义这一主要教义的提出,应归因于耆那教教徒和佛教徒;这一教义最后为印度教的一般团体所接受。圣雄甘地虽然不是耆那教的成员,但他受该教教义的影响极深。
耆那教从未传播到印度以外的地方,但是佛教则不同,在欧亚中部、东亚和东南亚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对古典时代欧亚核心区的形成起了重大作用(见第七章第三节)。就印度而论,佛陀教义的意义在于,它比起耆那教,向印度教提出一个更为根本的挑战。佛陀不能容纳种姓或婆罗门,而且象后来的新教徒那样,认为圣典也应为俗人所理解。因此,他用恒河平原的方言传教,并避开巫术、献祭和晦涩难解的经文。
佛教除了在外部世界获得惊人成功外,在印度本土也成为印度教的重要对手达数世纪之久。但是它从未成为居统治地位的宗教信仰,而且从公元600年起,渐趋衰落。到12世纪末,也就是穆斯林土耳其人到达之时,它仅存在于少数几个地方,并处于没落状态。这一伟大的宗教运动从其诞生地反常地消失的一个原出是,它未能为应付通常的生活中的危机作好准备,未能为出生、结婚、去世和俗人生活中其他一些关键性的转变提供种种仪式。对比之下,婆罗门则准备好自己的种种礼仪。这一事实保证他们尽管道到改革者们的攻击却仍能生存下去。此外,更重要的是,婆罗门自己也从事改革。他们在富于哲理性的经典《奥义书》中,提出了他们自己的通向自由和解放的道路。
他们教导说,弥漫宇宙的最高精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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