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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本月本日本时为始。统纪其数如此。未必能直推至上古甲子年甲子月日时为历元也。内经特明气运有如许
之异。民病亦有如许之别如此。读内经者。不可执泥。譬如大明统历。选择已定。可信乎。不可信乎。
阳一而实。阴二而虚。盖阴之二。从阳一所分。故日秉全体。月有盈亏。人之初生。纯阳无阴。赖其母
厥阴乳哺。而阴始生。是以男子至二八。而精始通。六十四而精已绝。女子至二七。而经始行。四十九而经已
绝。人身之阴。止供三十年之受用。可见阳常有余。阴常不足。况嗜欲者多。节欲者少。故自幼至老。补阴
之功。一日不可缺。此阴字指阴精而言。不是泛言阴血。今之以四物汤补阴者误也。王节斋云。水虚成病者。
十之八九。火虚成病者。十之一二。微得其意矣。褚侍中云。男子阴已耗。而思色以降其精。则精不出而内败。
小便道涩如淋。阳巳痿而复竭之。则大小便牵痛。愈痛则愈便。愈便则愈痛。玩褚王二公之言。阴中有水有火。
水虚者固多。火衰者亦不少。未有精泄已虚。而元阳能独全者。况阴阳互为其根。议补阴者。须以阳为
主。盖无阳则阴无以生也。
男子抱阳而负阴。女子抱阴而负阳。人身劈中分阴阳左右。男子右属火而为气。左属水而为血。女子右属
水。而左属火。凡人半肢风者。男子多患左。女子多患右。岂非水不能营耶。
此皆泛言阴阳之理。有根阴根阳之妙。不穷其根。阴阳或
几乎息矣。谈阴阳者。俱曰气血。是矣。讵知火为阳气之根。水为阴血之根。盍观之天地间。日为火之精。故
气随之。月为水之精。故潮随之。然此阴阳水火。又同出一根。朝朝禀行。夜夜复命。周流而不息。相偶而不离
。惟其同出一根。而不相离也。故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
阴则阳无以化。从阳而引阴。从阴而引阳。各求其属而穷其根也。世人但知气血为阴阳。而不知水火为阴阳之
根。能知水火为阴阳。而误认心肾为水火之真。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试观之天上。金木水火土五星见在。
而日月二曜。所以照临于天地间者。非真阴真阳乎。人身心肝脾肺肾五行俱存。而所以营运于五脏六腑之间者。
何物乎。有无形之相火行阳二十五度。无形之肾水行阴二十五度。而其根则原于先天太极之真。此所
以为真也。一属有形。俱为后天。而非真矣非根矣。谓之根。如木之根而枝叶所由以生者也。
既有真阴真阳。何谓假阴假阳。曰此似是而非。多以误人。不可不知。如人大热发燥口渴舌燥。非阳证
乎。余视其面色赤。此戴阳也。切其脉。尺弱而无力。寸关豁大而无伦。此系阴盛于下。逼阳于上。假阳之证。
余以假寒之药。从其性而折之。顷刻平矣。如人恶寒身不离复衣。手足厥冷。非阴证乎。余视其面色滞。切其
脉涩。按之细数而有力。此系假寒之证。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余以辛凉之剂。温而行之。一汗而愈。凡此皆因
真气之不固。故假者得以乱其真。假阳者。不足而示之有余也。假阴者。有余而示之不足也。既已识其假矣。
而无术以投其所欲。彼亦捍格而不入。经曰。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异其终则同。可使去邪。而归于正矣。
有偏阴偏阳者。此气禀也。太阳之人。虽冬月身不须绵。口
常饮水。色欲无度。大便数日一行。芩连栀柏大黄芒硝。恬不知
怪。太阴之人。虽暑月不离复衣。食饮稍凉。便觉腹痛泄泻。参术姜桂。时不绝口。一有欲事。呻吟不已。此
两等人者。各禀阴阳之一偏者也。与之谈医。各执其性之一偏而目为全体。常试而漫为之。虽与之言。必不见
信。是则偏之为害。而误人多矣。今之为医者。鉴其偏之弊。而制为不寒不热之方。举世宗之。以
为医中王道。岂知人之受病。以偏得之。感于寒则偏于寒。感于热则偏于热。以不寒不热之剂投之。何以补其
偏而救其弊哉。故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此方士之绳墨也。然而苦寒频进。而积热弥炽。辛热比年。而沉寒益
滋者何耶。此不知阴阳之属也。经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斯理也。
惟王太仆能穷之。注云。寒之不寒。是无水也。热之不热。是无火也。无水者。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无火者。
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启玄达至理于绳墨之外。而开万世医学之源也。
阴阳者虚名也。水火者物理也。寒热者。天下之淫气也。水火者。人之真元也。淫气凑疾。可以寒热药施
之。真元致病。即以水火之真调之。然不求其属。投之不入。先天水火。原属同宫。火以水为主。水以火为
原。故取之阴者。火中求水。其精不竭。取之阳者。水中寻火。其明不熄。斯大寒大热之病。得其平
矣。偏寒偏热之士。不可与言也。至于高世立言之士。犹误认水火为心肾。无怪乎后人之懵懵也。
卷之一·玄元肤论
五行论
属性:以木火土金水。配心肝脾肺肾。相生相克。素知之矣。诸书有云。五行唯一。独火有二。此言似是而非。
论五行俱各有二。奚独一火哉。若论其至。五行各有五。五五二十五。五行各具一太
极。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今以五行之阴阳生死言之。木
有甲木属阳。乙木属阴。人身之胆是甲木。属足少阳。肝是乙木。属足厥阴。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乙木生于
午而死于亥。火有丙火属阳。丁火属阴。人身之相火属手少阳。心火属手少阴。丙火生于寅而死于酉。丁火生
于酉而死于寅。水有壬水属阳。癸水属阴。人身之肾水属足少阴。膀胱属足太阳。壬水生于申而死于卯。癸水
生于卯而死于申。土有戊土属阳。己土属阴。人身之胃土属足阳明。脾土属足太阴。戊土生于寅而死于酉。己
土生于酉而死于寅。金有庚金属阳。辛金属阴。人身之肺金属手太阴。大肠金属手阳明。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
辛金生于子而死于巳。欲察病情者。专以时日之生旺休囚。而验其阴阳之属。如胆火旺。则寅卯旺而午未衰。
肝火旺。则午未甚而亥子衰。五行各以其类推之。
独土金随母寄生。故欲补土金者。从寄生处而补其母。是以东垣有隔二之治。是从母也。有隔三之治。
又从母之外家也。土金惟寄生。故其死为真死。惟水火从真生。故其死不死。绝处逢生矣。归库者。绝其生气
而收藏也。返魂者。续其死气而变化也。况水火随处有生机。钻木可取。击石可取。圆珠可取。方诸取水。
掘地取水。承露取水。若金死不救。土死不救。木死不救。是以余于五行中。独重水火。而其生克之妙用。
又从先天之根。而与世论不同。
近世人皆曰。水克火。而余独曰水养火。世人皆曰金生水。而余独曰水生金。世人皆曰土克水。而余独于
水中补土。世人皆曰木克土。而余独升木以培土。若此之论。颠倒拂常。谁则信之。讵知君相二火。以肾为
宫。水克火者。后天有形之水火也。水养火者。先天无形之水火也。海中之金。未出沙土。不经锻
炼。不畏火。不克木。此黄钟根本。人之声音。出自肺金。清浊轻
重。丹田所系。不求其原。徒事于肺。抑末也。今之言补肺者。人
参黄 。清肺者。黄芩麦冬。敛肺者。五味诃子。泻肺者。葶苈枳壳。病之轻者。岂无一效。若本源亏损。毫
不相干。盖人肺金之气。夜卧则归藏于肾水之中。丹家谓之母藏子宫。子隐母胎。此一脏名曰娇脏。畏热畏寒。
肾中有火。则金畏火刑而不敢归。肾中无火。则水冷金寒而不敢归。或为喘胀。或为咳哕。或为不
寐。或为不食。如丧家之狗。斯时也。欲补土母以益子。喘胀愈甚。清之泻之。肺气日消。死期迫矣。惟收敛
者。仅似有理。然不得其门。从何而入。仁斋直指云。肺出气也。肾纳气也。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本。凡气
从脐下逆奔而上者。此肾虚不能纳气归元也。毋徒从事于肺。或壮水之主。或益火之原。火向水中生矣。
若夫土者。随火寄生。即当随火而补。然而补火。有至妙之理。阳明胃土。随少阴心火而生。故补胃土
者补心火。而归脾汤一方。又从火之外家而补之。俾木生火。火生土也。太阴脾土。随少阳相火而生。故补脾
土者。补相火。而八味丸一方。合水火既济而蒸腐之。此一理也至理也。人所不知。人所不信。余持申
言之。盖混沌之初。一气而已。何尝有土。自天一生水。而水之凝成处始为土。此后天卦位。艮土居坎水之次
也。其坚者为石。而最坚者为金。可见水土金。先天之一原也。又有补子之义。盖肺为土之子。先补其子。
使子不食母之乳。其母不衰。亦见金生土之义。又有化生之妙。不可不知。甲木戊土所畏。畏其所胜。不
得已以己妹嫁之。配为夫妇。后归外氏成家。此甲己化土。其间遇龙则化。不遇龙则不化。凡化物以龙为主。
张仲景立建中汤。以健脾土。木曰曲直。曲直作酸。芍药味酸属甲木。土曰稼穑。稼穑作甘。甘草味甘属己
土。酸甘相合。甲己化土。又加肉桂。盖桂属龙火。使助其化也。仲景立方之妙类如此。又以见木生土之
义。盖土无定位。旺于四季。四季俱有生理故及之。至于木也者。
以其克土。举世欲伐之。余意以为木借土生。岂有反克之理。惟
木郁于下。故其根下克。盖木气者。乃生生之气。始于东方。盍不观之为政者。首重农事。先祀芒神。芒神者
木气也。春升之气也。阳气也。元气也。胃气也。同出而异名也。我知种树而已。雨以润之。风以散之。日
以暄之。使得遂其发生长养之天耳。及其发达既久。生意已竭。又当敛其生生之气。而归于水土之中。以
为来春发生之本。焉有伐之之理。此东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