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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欺诈成性的人往往都以人人相欺之类来为自己辩护;敌意心强的人总是想他人在憎恨自己。
将要背叛的人,言辞惭愧不安;内心疑惑的人,言辞杂乱无章;善良的人,话少;浮躁的人,话多;污蔑好人的人,言辞游移不定;失职误事的人,言辞迂曲不明。
勇敢的人刚毅,可以用愤怒激怒他们;智慧的人有谋略,可以用信义说服他们;仁德的人不虚假,可以用正义责难他们;位高的人轻权,可以用奉承讨好他们;财大的人轻利,可以用名望威吓他们;贪婪的人重财货,可以用物质引诱他们;不肖之徒容易被吓住,可以用危难去吓唬他们;愚昧的人不通事理,可以用假装诚信去欺骗他们。
跟智慧的人说话,要靠渊博;跟笨拙的人说话,要靠强辩;跟善辩的人说话,要靠扼要;跟高贵的人说话,要靠气质;跟富有的人说话,要靠高雅;跟贫穷的人说话,要靠利害;跟勇敢的人说话,要靠果断;跟卑贱的人说话,要靠谦恭;跟负过的人说话,要靠鼓励;跟上进的人说话,要靠锐意进取。
……
对人的行为的研究,永远是一门深奥的学问。
光了解人所共有的诸要素还显然不够,我们还必须循此而进,注意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区别,运用人的性格分析的基本知识去成功而有效地理解人的行为,揣度人的心灵深处的欲求,而这,正是解释人的行为、预测人的行为、控制人的行为的关键。
一旦我们掌握了人所共有的诸要素,能够“问之以是非而观其志;穷之以辞辩而观其变;咨之以计谋而观其识;告之以祸难而观其勇;醉之以酒而观其性;临之以利而观其廉;期之以事而观其信”,精于揣情摩意,分析一个人的性格,对一个人的性格的微妙之处能够做到概要的了解,懂得什么样的刺激在什么样的情境下作用于一个什么样性格的人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效法一个人的内部动力系统运行的道理,我们就不难知其所图,理解一个人特定的行为和言谈究竟意味着什么,发掘一个人行为背后所隐藏的意义,从而,以相当的精确性来解释人的行为。
同时,与人谋事,只要我们能够“知其习性,以引导之;明其目的,以劝诱之;谙其弱点,以威吓之;察其优势,以钳制之”,时刻留心不忘其所图,我们同样也就不难一眼把人看穿,料定一个人在某种场合下将为何行动以及会如何行动,从而,以相当的合理性来预测一个人的行为,以相当的有效性来控制一个人的行为。
第三节 具体的例证
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名优秀特工。
多年来,他,一直主持着行为科学组的工作。
在罪犯的灵魂深处,总有某种东西在支配着他们以特定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此,即约翰?道格拉斯在行为科学组工作的核心命题。
他和他的同事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心理破案方法,特别是对于系列暴力罪犯心理世界的分析,更是入木三分,精辟入里。
(一)行为反应出个性
一九八0年代初期,约翰?道格拉斯为了深入研究,曾经访问过狱中的杀人犯。
有一次,在巴尔的摩那座石头建成的古老阴森的“马里兰州监狱”内,他身边围坐着重刑犯。
每个犯人,都大有来头——杀警察、杀孩童、贩卖毒品或是黑道杀手——不过,当时,约翰?道格拉斯最感兴趣的,还是奸杀犯的作案手法。
约翰?道格拉斯问其他犯人,狱中,是否有这样的人物。
“有啊!查理?戴维斯就是。”一名犯人告诉约翰?道格拉斯。
然而,其他犯人都说,他,不太可能和联邦调查局的人员谈话。
有人去监狱操场找他。
出乎意料的是,查理?戴维斯竟然同意加入他们。
看来,狱中牢犯或许确实闲得慌,也真的不知道如何才好打发时间。
通常,约翰?道格拉斯在进行监狱访谈前,会就主题尽量搜集材料,同时,反复阅读警方的档案、犯罪现场的照片、验尸报告、审问记录,以及任何有助于理清犯罪动机或犯人个性的资料。
惟有如此,才最能够保证犯人不会别有所求或寻你开心,而会直截了当地道出实情。
不过,对于这个案例,约翰?道格拉斯却是丝毫没作准备。
所以,他也就干脆照直实说,并且,顺着这一点去发挥。
查理?戴维斯是个彪形大汉,约一百九十公分高,胡须剃得光溜溜的,打扮整齐。
约翰?道格拉斯开头便说:“查理,现在我可是吃亏了,因为,我不知道你犯了什么罪。”
“我杀了五个人。”查理?戴维斯回答道。
约翰?道格拉斯要查理?戴维斯描述犯罪现场和他如何加害死者。
事情是这样的:查理?戴维斯兼职救护车司机,他,勒死一名女子,然后,将尸体放在他负责救护范围内的公路旁,打一通匿名电话,再前往载运尸体。当他把尸体放在担架上的时候,没有人会怀疑凶手就在他们中间,就是这种掌握与策划的程度,让他兴奋并乐此不疲。
从勒死的手法上,约翰?道格拉斯推断,查理?戴维斯是“临时起意型”的凶手,他原先心中,是打算要强暴对方的。
约翰?道格拉斯对查理?戴维斯说:“你是个警察迷,你自己也想当警官,能够支配他人,用不着做无法发挥能力的劳力工作。”
查理?戴维斯笑了,并说他的父亲是一名警官。
约翰?道格拉斯要查理?戴维斯描述作案手法:他会跟踪面貌佼好的年轻女郎,看着她开车进餐馆的停车场,再透过他父亲在警界的关系,查出车牌号码,然后,找出餐馆负责人的名字,打电话到该家餐馆,请他广播,告诉她没关车灯,她出来后,他便强行将她推入她的车或是他自己的车,将她铐上手铐后载走。
查理?戴维斯依序描述所犯的五宗案件,神情仿佛陷入回忆之中。
说到最后一件,他提到自己把放在前座的她盖起来,这,是他第一次说起这个细节。
说到这里,约翰?道格拉斯加以推断:“查理,让我说说我对你的看法,你和女人的相处发生问题,你犯下第一个案件时财务发生问题,当时,你二十来岁,你知道工作无法发挥自己的能力,生活因而充满挫折感,也无法让你掌控。”
查理?戴维斯点了点头。
到目前为止,约翰?道格拉斯说的还都不错,他尚未说出特别难预测或猜测的部分。
“你当时酒喝得很凶”,约翰?道格拉斯继续说,“你欠人家钱,跟同居的女人又发生争吵(查理?戴维斯并没有告诉约翰?道格拉斯他跟人同居,但约翰?道格拉斯却非常确定这一点),事情最恶劣的那几天晚上,你会出去找下手对象,你不想去找你的情妇,所以,必须找别人下手。”
约翰?道格拉斯看见查理?戴维斯的肢体语言(按:指经由身体的各种动作,从而代替语文藉以达到表情达意的沟通目的,又叫身体语言,诸如,鼓掌表示兴奋,顿足代表生气,搓手表示焦虑,垂头代表沮丧,摊手表示无奈,捶胸代表痛苦,当事人以此等身体活动表达情绪,别人也可由之辨识出当事人用其肢体所表达的心境)逐渐在改变,开始流露真情。
于是,他进一步往下说,“但是,你对最后一名受害者比较不那么凶残,她,与其她被害人不同,你强暴她后,又让她穿好衣服,你盖住她的头,前四件案子中你并没有这样做,对于这次行凶,你的感觉不象前四次那样自在。”
当查理?戴维斯开始仔细聆听时,约翰?道格拉斯就知道说对了某些部分,他从监狱访谈经验中学到这一点,也能够在询问时反复加以应用。
约翰?道格拉斯知道查理?戴维斯正注意听他讲话,“她说了一些话,让你觉得杀了她心里很不舒服,但你还是把她给杀了。”
突然,查理?戴维斯的脸红了起来。
他,似乎在出神,而约翰?道格拉斯可以看见他的内心,他,正回到犯罪现场。
犹豫了一会儿,查理?戴维斯告诉约翰?道格拉斯,那个女人说,她丈夫身体非常不好,她非常担心,他病得很重,也许快死了。
这番话,也许是那个女人的计谋,但也或许不是。
约翰?道格拉斯无从得到答案。
但这,显然对查理?戴维斯产生了影响。
“但是,我没有戴面具,她知道我是谁,所以,我必须杀了她。”
约翰?道格拉斯停了一下,接着说:“你拿了她的东西,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再次点头,承认拿了她的皮夹,他从皮夹中拿了一张照片,是她与丈夫和孩子在圣诞节的合照,他保留了这张照片。
约翰?道格拉斯以前虽从未见过查理?戴维斯,但此时,他已经完全可以清楚勾勒出这家伙的个性,所以,他说:“查理,你去过墓地,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又脸红起来,这,证实他注意媒体对这一案件的报道,所以,他知道被害人埋在何处。
“你去她的墓地,因为,你感到内疚,而你也带了一样东西到她墓地,放在墓前。”
其他的囚犯鸦雀无声,全都屏气凝神地听着。
他们从未看过这样的查理?戴维斯。
约翰?道格拉斯重复道:“你带了样东西到墓地,查理,你带了什么?你带了那张照片,对不对?”
查理?戴维斯再度点头,然后,低下头。
其他犯人可能觉得,这一切,神奇的有如巫术或是魔术。
显然,约翰?道格拉斯是在猜测。
但他的猜测,却是根据他和他的同事当时找到的背景资料、所作的研究和累积的经验。
这些研究和经验,总是不断在累积。
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犯罪冲动。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方式。
行为,反应出个性。
(二)凶手内心
一九七九年的十二月,探员罗勃?赖瑞(Robert Leary)从乔治亚州罗马市(Rome)的调查站打来电话,报告一件惨绝人寰的案件,请约翰?道格拉斯优先处理这件案子。
一个星期之前,玛莉?法兰西丝?史多纳(Mary Frances Stoner)——一个住在离罗马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