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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并。势必致神乱而谵语。小便。必难者。火气迫其津液。外泄而为汗。内泄而为利。水道枯涩。以故小便难且肾开窍
于二阴。少阴水藏被火所迫。以致前阴之水。从后阴而并出。救逆之法。可无方乎。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
器之云。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以救火逆。猪苓汤。五苓散。以通小便。愚以常氏治火逆。不论何经。
皆用救逆汤。焉能与病相合。至其用猪苓汤以通小便。庶几犹可若五苓散。太辛燥。恐非火逆所宜。)
以上少阴逆证一条(自原论中第六卷集入于此)
卷之十二
附昔贤治逆病方论变法
属性:孙真人云。病形不可攻。不可灸。因火为邪。血散脉中。伤脉尚可。伤脏。则剧。井 益肿。黄汁出。经合外烂。
肉腐为痈脓。此为火疽。医所伤也。夫脉数者不可灸。因火为邪。即为烦。因虚逐实。血走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
焦骨伤筋。血难复也。应在泻心。宜泻心汤(即仲景半夏泻心汤方也。见前第七卷少阳篇中)
琥按上论。即仲景火逆证。而借用仲景泻心之法也。推千金之意。以心属火。火逆。应在泻心。愚以原方中有芩
连。固为火逆所宜。若干姜一味。恐太辛热。不宜用也。
卷之十二附昔贤治逆病方论变法
张文仲疗伤寒八九日不瘥名为败伤寒诸药不能消者方
属性:(活人书云坏伤寒。)
鳖甲(炙) 蜀升麻 前胡 乌梅 枳实(炒) 犀角(磅因) 黄芩(各二两) 生地黄 甘草(一两)
上九味。切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分五服日三服。夜二服。(外台云此出支太医方)
琥按仲景云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少阳经病亦然。此云八九日。诸药不能
消。则知汗吐下诸法。皆误用之而至逆矣。上药专走阳明兼入厥阴。为清热滋燥之剂。
庞安时总病论云。火邪证。谓医。以火于卧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焚或误灸。皆属火邪也。又云。论曰灸久
烧针后。证似火劫者。并宜火劫治之。(证似火劫者。谓惊狂烦躁之候见也。)
又云。烦躁惊及狂。用六石风引汤尤良。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亦通用。病患因火劫。至十五六日。身黄下利。狂欲
走。师脉之。言当下清血。如豚肝。乃愈。后如师言。何以知之。师曰。寸口脉。阳浮而阴濡弱。阳浮为风。濡弱为虚
浮。虚受风少血发热。恶寒洒淅项强头眩。医以火熏郁。令汗出恶寒遂甚。客热因火。而发怫郁。蒸于肌肤。身目为黄。
小便微难短气。鼻中出血。而复下之。胃无津液。利遂不止。热瘀在膀胱。蓄结成积。状如豚肝。当下未下。必乱迷愦。
狂走赴水。不能自制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医所为轻者得愈。极者不治。
琥按上论。皆因火而致逆之证。仲景治火逆惊狂。有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汤。治火逆烦躁证。有桂枝甘
草龙骨牡蛎汤。今庞氏用六石风引汤。又柴胡加龙骨牡蛎汤。可见证非一候。方不可执。此又变通乎。仲景之法者也。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见前第七卷少阳篇中。六石风引汤。总论不载。今采金匮方。附之于后。
卷之十二附昔贤治逆病方论变法
风引汤
属性:本除热瘫痫
大黄 干姜 龙骨(各四两) 桂枝(三两) 甘草 牡蛎(各二两) 寒水石 滑石 赤石脂 白石英 紫石英 石
膏(各六两)
上十二味。杵粗筛。以韦囊盛之。取三指。撮。井萃水三升。煮三沸。温服一升。
琥按上方。内有六石。想即是庞氏所用汤也。愚以六石中。止寒水滑石石膏可用。余石皆温。涩不可用。得毋以
本草十剂云。湿可以去枯紫白石英之属是邪。盖火逆虽系枯燥之证。恐多用石药。更加干姜桂枝等。反增其燥。上汤之
用。不可执也。
卷之十二附昔贤治逆病方论变法
(活人)黑奴丸
属性:治时行热病。六七日未得汗。脉洪大或数。面赤。目瞪。身体大热。烦躁。狂言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
热在胸中。口噤不能言。为坏病。伤寒医所不治。弃为死人。或人精魂已竭。心下才暖。拨开其口。灌药下咽即活。兼
治阳毒及发斑。
黄芩(一两) 釜底煤(即百草霜研入一两) 大黄(一两一分或作二两) 芒硝(一两) 灶突墨(一两研入) 梁
上尘(一两) 小麦奴(小麦未成熟时丛中不成麦捻之成黑勃是也无此亦得。庞安时云。如无即以小麦炒黑。摊地上出
火毒用之一两) 麻黄(去节泡一二沸焙干秤三两)
上件。捣罗为极细末。烁蜜为丸。如弹子大。以新汲水三合。研下一丸。渴者。但与冷水。尽足饮之。须臾。当寒
寒竟。汗出便瘥。若日移五尺。不汗。根据前法。再服一丸。瘥即止。须微利也。此药。须是病患大渴倍常。躁盛者。乃
可与之。若小渴者。强与之。翻为祸耳。
琥按上方。即千金麦奴丸也。本止治伤寒五六日以上不解云云。为坏病。活人兼治时行热病及阳毒发斑耳。愚以此
方。用以治火逆证。烦躁惊狂。渴欲饮水。谵语。大便秘而内外实热者最神。盖火逆是受火之余毒。故以釜底煤灶突墨
等药。以从治之也。
准绳载是斋方云。伤寒阴阳二证不明。或投药错误。致患人困重。垂死。七日以后。皆可服。传者云。千不失一用。
好人参(一两去芦薄切) 水(一大升)
于银石器内。煎至一盏。以新水沉之。令冷。一服而尽。汗不自他出。只在鼻梁尖上。涓涓如水。是其应也。妙甚。
苏韬光云。侍郎方丈。尝以救数十人。王使君宰清流。日 车。申屠行父之子妇。产后病。时疫。一十余日。已成坏病。
偶见问因。劝其服人参一味。遂安。是时未知有此方。偶然暗合耳。
琥按上是斋方。是治坏病中之误汗吐下。真气脱而致虚者。服之自神。
(琥)又按伤寒汗吐下针灸等法。关系非轻。今医止知汗下。而吐法与针灸之道。久已不讲。然因汗下而致逆者。
亦不少。诸逆之中。惟火为甚。以伤寒本系热病。复加以火。其逆可知。所以仲景当日。特设救逆汤以治之。其他诸逆。
虽有治法。不云救逆也。至于后贤立论。亦以火逆。谆谆垂训良有以夫。
卷之十三
辩温病脉证并治法
属性:(此系仲景原文自太阳上编移集于此)
温病非伤寒也。而余一并及之。何也。经云。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以其病由伤寒而致也。暑病亦由伤寒而致。
而不及之。何也。经云夏伤于暑。秋必 疟。以伤暑自是夏时病。且温病有一二日至八九日。六经传变之候。而暑病则
无是也。秋疟亦有六经传变之候。又何为而不及之也。金匮序云。仲景着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今世但传伤寒十卷。
而杂病未见其书。王翰林于蠹简中。得其书三卷。中论杂病而疟疾亦与焉。兹故不复及也。且也。疟疾而有六经传变者。
此即是秋时。伤寒。否则仲景岂不明经络。何为而未详言也。又如伤暑亦系杂病。金匮中即是中 之证。若伤暑而有六
经传变者。此又是夏时伤寒。其初必由寒气而得也。外如霍乱病。亦系杂证。伤寒论列之六经篇后者。必仲景原论中。
既言伤寒。即言杂病也。惜乎其十六卷书。已大半亡失。即今世所传伤寒论十卷。其辩脉平脉可汗可下诸篇。悉系叔和
所增入者。则知杂病所亡为甚多也。明赵以德着金匮衍义。既知痉湿 百合狐惑疟疾等证。非伤寒矣。独不能捡出霍乱
一候。此又余之所不解也。兹因论温病而并议及此。倘有志斯道者。必以余言为不谬也。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此言温病之与伤寒异也。夫曰太阳病者。正以见同是太阳经头项强痛之证。
彼伤寒由寒气而得。则恶寒。此温病由温气而得。故不恶寒。初起便即发热而渴也。愚以不恶寒发热而渴。此是阳明温
病。但头项强痛之证。兼属太阳。故系之为太阳病。愚又以四时之气。在春为温。正气伤人。实时可以致病。未必尽由
冬伤于寒所致。故其治法亦不与伤寒同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
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疑此
条有错简。小便不利四字当在若被下者之前。此承上文而言温病。误治之逆证也。温病之初。是温气袭人经络。不可误
发其汗。医人不知。只认以为太阳证。妄投麻桂等汤。以发其汗温袭经络。又亡津液。阳气亢极。故身热如灼。此为风
温。要此风温者。即温病。盖春时多风。温气即从风中而来。故又名风温也。风温误汗之证。其脉阴阳俱浮。阴阳俱浮
者。以温病本热。又发其汗。则周身阳气尽越于外。故其脉尺寸俱浮。自汗出者。成注云。卫气受伤也。身重多眠。鼻
息鼾。语
言难者。条辩云风壅则气昏。热甚则气郁也。小便不利者。汗出多而津液耗也。被下而直视失溲者。此本太阳病而误
汗及下所致条辩云。太阳之支脉。为目上纲。误汗则经气绝。故目不转睛而上窜也。又膀胱为太阳之府。津液藏焉。既
汗且下。重亡津液。故溲。溺遗失也。若误以火灸者。轻则火热土燥。其色外夺而发黄。重则火甚。热极而生风。故其
神志如惊痫之状。其手足则钩曲而时 也。若火熏之者。谓发黄惊痫等证。不惟火灸则然。如以火熏之。而变证亦然
也。愚按火熏者。劫汗之法。医人不知发汗之误。以身灼热不止。犹以为发汗不透。而用火熏。此误治之常耳。风温证
发汗是一逆。汗之而病不除。复被下。及被火。是再逆焉。望命期之不促。而欲尚引时日乎哉。或问身重。小便不利。
焉知非湿痹证。余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