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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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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风邪正盛于表也。不呕者。里气和也。里气既和。缘何而至心下痞。其痞者。此以医下之早。邪气乘虚而入。留于心 
下。故致痞也。如其不因误下者。则阳邪必渐传经。在病患已无恶寒等证。邪热传里。必变而作渴。此太阳病转属阳明 
也。阳明者。胃也。胃中热渴。无有不欲饮水。第饮水时。当少少与之。不可不与。亦不可多与。但以法救其渴可耳。 
如饮水之后。而小便数者。大便必硬。此因津液偏渗于膀胱。小水既多。则胃中邪热。亦随溺而泄出。虽不更衣十日。 
胃中无满实之苦也。更衣者。古人于大便时。必更衣而后入厕。故相传以大便为更衣也。若饮水之后。渴终不解者。其 
人饮水必不合法而多。故云。宜五苓散。以导其停水也。尚论篇于此条证。注五苓散云。能消热而回津。夫津液偏渗于 
小便者。用五苓散以利之。小水利。则邪热消。而津回渴止。大便得润而自行。正内经通因通用之法也。愚以上论殊为 
穿凿。病如小便数而少者。法宜用五苓散以利之。此为通因通用之法。今者小便数而至大便硬。则此小便不可为不多矣。 
小便既多。则津液必耗。复用五苓散以利之。是愈燥其津液也。喻氏反以回津作解。大谬之极。或问小便数。大便硬仲 
景论中。何以无治法。余答云。此是仲景不须用药处。俟其阴阳自和。则小便渐少。大便必自出也。如欲用药。少与麻 
仁丸以润其大便。庶几犹可。)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伤寒汗出者。服发汗药。而太阳经之邪未尽。故汗出也。 
渴者。太阳之邪传里。膀胱府病。水气上逆而作渴也。故宜五苓散。以表里兼主之。若汗出不渴者。此为邪气传里未甚。 
水气不至上逆。故不作渴也。所以五苓散中。止用茯苓以主里。而泄水气。更留桂枝。加生姜甘草。以解表而固卫虚。 
更其名为茯苓甘草汤方也。)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茯苓甘草汤方
属性:茯苓(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生姜(三两切) 甘草(一两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 
琥按成注云。茯苓甘草之甘。益津液而和卫。桂枝生姜之辛。助阳气而解表。彼以姜桂味辛走表。能助阳气。注甚 
明切。若茯苓味甘而淡。乃泄水之物。何以能益津液。盖膀胱之邪水利。则气化得以流通。津液即由此而回复。所以五 
苓散。散邪消水。为最燥之药。成注反云润燥者。亦此义也。至其云。和卫。乃甘草之力。与茯苓何与焉。成氏以上病。 
止汗出而不渴。为邪气不传里。但在表而表虚。故以上汤为解表和卫之剂。从不云茯苓之主里。此为论与方两失其义。 
琥又按五苓散。茯苓甘草汤。二方皆太阳标本齐病。表里兼主之剂。何谓标太阳之经是也。何谓本。膀胱府是也。 
经在表。本在里。五苓散证。邪已入府。表证实微。故方中止用桂枝一味以主表。其余四味。皆主里之药也。茯苓甘草 
汤证。邪犹在经。里证尚少。故方中止用茯苓一味。以主里。其余三味。皆主表之药也。学人能于仲景书反复玩索。其 
中意味自见。 
(重出例)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云云至)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已见前) 
未持脉时。病患手叉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此仲 
景示人以诊病法也。医师诊病。必先持脉。今者未持脉时。是师欲持其手切脉也。而病患反以手叉自冒其心。其时病者。 
精神不与医师相对。师因行教试法也。手叉叉手义同。注已见前。教令咳而不咳者。耳聋也。所以然者。以发汗过多。 
阳亡。胸中之气馁而不充。故手叉自冒心。重复发汗精气更虚。不得上通于耳。故耳聋无闻也。尚论篇云。此耳聋。与 
少阳传经邪盛之耳聋迥别。按成注云。阳气虚。精气不足。夫阳气精气。非二物也。人身之阳为气。气积久而成精。气 
为精之母精为气之子。气者肺主之。心胸即其分也。精者肾主之。两耳其开窍也。又按此条病。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 
器之云。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素有热人。可与黄 建中汤。愚以重发汗而致虚。黄 建中汤。固宜用也。夫精 
气虚。非火虚。芍药附子汤。不宜用也。至于病患之平素有热无热。此常氏诊病最可笑之法。) 
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喘。肺病也。经曰。形寒饮冷则伤肺。发汗后。其人亡津液而燥渴。内饮 
水多。水气上逆。必作喘。外以水灌。冷气侵肤。与内邪相搏。亦作喘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 
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主之。愚以发汗后。以水灌之。其人汗孔。仍受水寒所闭。上汤固宜用也。然不若仍用麻黄汤 
以发之。若发汗后。饮水多。其人汗孔或疏。上汤不宜用也。宜改用茯苓桂枝生姜甘草汤。喘甚者。加浓朴杏子人。)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者。此是过服麻黄汤以发其汗。汗 
多亡阳。胃中元气虚。不能消水。此治之之逆。谓治不以理也。医人不知用药之过。更服前汤以发其汗。则胃中元气大 
虚。所入之药。不惟吐出。而且下利不止。是为大逆。此仲景所以深致谨戒之意。按此条论。仲景无救逆之法。补亡论 
常器之云。可与半夏茯苓汤。) 
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 。栀子豉汤主之。(发汗吐下后者。谓虽经汗吐且下。 
而伤寒之邪热。犹未解也。邪热未解。必乘其人之虚。而客于胸中。胸中郁热。因生烦躁。阳气扰乱。不得眠也。剧者。 
烦极也。烦极。则知其人郁热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反复颠倒而不安。心中懊 。郁郁然不舒畅而愦闷也。成注引内 
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与栀子豉汤。以吐胸中之邪。按成注云。心恶热。热甚。必神昏。是以反复颠倒。殊不知反复 
颠倒。非神昏也。乃心胸中郁热烦闷。懊懊 。欲作吐之状耳。所以内台方议云。此非结胸痞证之比。而可下。当用 
栀子豉汤。吐而散之也。或问云。虚烦证。奚堪再吐。余答云。虚者正气之虚。烦者。邪气之实。邪热郁于胸中。是为 
吐证仍在。理宜更用吐法。犹之汗下之证仍在。可再行汗下法也。愚以虚烦二字。不可作真虚看。)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栀子豉汤方
属性:栀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内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为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成氏明理论云。伤寒邪气自表而传里。留于胸中。为邪在高分。则可吐之。是越之之法也。所吐之证。亦自不同。 
如不经汗下。邪气蕴郁于膈。则谓之膈实。应以瓜蒂散吐之。瓜蒂散。吐胸中实邪者也。若发汗吐下后。邪气乘虚。留 
于胸中。则谓之虚烦。应以栀子豉汤吐之。栀子豉汤。吐胸中虚烦者也。栀子味苦寒。内经曰。酸苦涌泄为阴。涌者。 
吐之也。涌吐虚烦。必以苦为主。是以栀子为君。烦为热胜也。涌热者。必以苦。胜热者必以寒。香豉味苦寒。助栀子 
以吐虚烦。是以香豉为臣也。 
琥按方中栀子十四枚。当是四十枚。否则香豉四合。分两多寡。不相称矣。 
琥按栀子豉汤。仲景虽用以吐虚烦之药。余曾调此汤。与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盖栀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 
润燥。豉性苦寒微甘。能泻热。而兼下气调中。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也。医工必欲升散火郁。当于病患喉中。探之使 
吐可耳。又用豉法。须陈腐极臭者能使人吐。方中云香豉。恐医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气不臭者。无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 
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此承上文而言。发汗吐下后。已见虚烦不眠证矣。若 
其人兼少气者。成注云。热伤气也。故加甘草以益之。若兼呕者。热烦而气逆也。故加生姜以散之。)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栀子甘草豉汤方
属性:(此方自原论中第十卷采附于此) 
于栀子豉汤内加入。甘草(二两) 
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内台方议云。心烦懊 等证。属栀子豉汤。已主之矣。若其人少气者。为元气虚乏。热搏不能固也。加甘草之甘。 
以缓其中而补其气。愚以少气者。乃热伤气而气促急。非真气虚乏也。加甘草者。以甘缓之之义。服汤后。宜徐徐吐之。 
妙。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栀子生姜豉汤方
属性:(此方自原论中第十卷采附于此) 
于栀子豉汤方内加 生姜(五两) 
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内台方议云。心烦懊 等证。与栀子豉汤吐之则已也。若又呕者。为热气搏逆不散。加生姜之辛以散其气。而止 
其呕也。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窒塞也。汗下后。邪热未解。客于胸中。胸中窒塞。故生烦热。 
与栀子豉汤者。以吐胸中之邪热也。愚以胸中窒者。内有物也。或问内有物。何以下之而不出。以其物在膈上。故宜用 
吐法也。尚论篇以此条论为实烦证。非是故欤。)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伤寒五六日。若似乎可下矣。然此终 
是太阳表证仍在。为不可下之时。所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者。表受邪也。心中结痛者。邪客于胸也。成注云。若大下 
后。身热去。心胸空者。为欲解。今者身热不去。心中结痛。是未欲解。与栀子豉汤。以吐胸中之邪热。盖吐中有发散 
之义。故身热亦从此而去。按成注云。大下后。身热去心中结痛者。结胸也。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虚烦也。彼以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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