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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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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
作者: 
朝代: 
年份: 


自序
属性:世人之病伤寒为多。伤寒之书仲景为圣。夫以一病而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详已恶乎广哉。不知仲景之 
书本于内经热论。其言六经传变。非不辩且晰也。仲景复推展以成书。因是以有王叔和之增益。因是以有成无己之注解。 
盖愈推则愈广焉。则余之补阙略订讹谬而为是书也。非无自矣。且夫伤寒之病。多由时气。则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 
候不可不详释也。伤寒之病必传经络。则十二经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图也。伤寒之病非一证则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 
十三方不可不反复穷究而为之推衍附益也。伤寒之病。间用针刺。其法近世罕见。则热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备录也。 
余独怪世医徒取节庵一编。无他乐其简耳。然昔人方论皆有奥义存于其间。使不深察其意尝有失之毫芒而死生顿易者矣。 
余非不惮烦也。正恶夫世之乐于简。而轻视民命者。往往误而杀人也。则是书之补前人所未补。发前人所未发者。曷可 
少哉其曰伤寒。非寒者。盖寒病则治以热剂热病。则治以凉剂。此自然之理也。伤寒之病名虽为寒。其所见之证皆热。 
窃恐后人执伤寒之名而误投热剂。故曰伤寒非寒也。至感真寒而深入三阴者。特十之一二耳。此其所见之病皆寒。而与 
热证迥异。则名之曰真寒。而别为编。 
x康熙庚申重九长洲汪琥苓友自序。x 


凡例
属性:一此书之成专。以辩注仲景伤寒论也。然仲景论伤寒实本素问热病。仲景分六经不出灵枢经脉。故余摘取二篇中文 
列之伤寒例前为第一卷。使后人尊仲景复知尊轩岐。况仲景当日既成伤寒论。亦自云述不敢云作则知仲景之论实宗内经 
之旨也。 
一内经热论篇。文王太仆注之于先。马玄台广之于后。然其中有未尽合理处。间以鄙意补之。 
二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论书凡十卷。其中如伤寒例六经辩脉证治法。及阴阳易瘥后诸病。此实系仲景原文。悉为编入 
所削者。如第一卷脉法及第七卷以后汗吐下诸篇。以其为叔和所增入也。至于第二卷中如痉湿 三证。第七卷前如霍乱 
一证。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编入者以其为杂病也。 
一仲景论为方书之祖。以内经中有论而无方也。叔和起而撰次之知尊仲景矣。但其于仲景论中插入己意。使学人不 
知孰为仲景孰为叔和。以故后人诽议之云。叔和变乱仲景伤寒论。故其脉经亦受高阳生所窃取。此其报也。然仲景书。 
当三国时兵火之后残缺失次。若非叔和撰集。不能延至于后。复有成无己为之注解也。今医勿但责叔和之过。而忘叔和 
之功。 
一叔和撰次六经篇。有阳明少阳病列于太阳篇者。有太阳病列于阳明篇者。有中寒病杂入太阳阳明病中。及杂入三 
阴热病中者。今皆悉为归正。凡三阳病各归三阳篇。其三阴热病亦各自归其篇。惟中寒病则另作上中下三卷。辩其证为 
真寒。使后学尽知伤寒中寒二证。判然庶无错误。 
一伤寒经络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而皆病。愚故于首卷热论篇后。即图注灵枢手足阴阳六经。 
其注以滑氏发挥为主。然亦间有错误处。复以鄙意较之。 
一成无己注解伤寒论。犹王太仆之注内经。所难者惟创始耳后之人于其。注之可疑者虽多。所发明大半由其注而启 
悟。至有忘其起予之功反责其解释之谬者。所以王宇泰云成氏解释最为详明。虽其中时或自相矛盾。亦白璧微瑕固无损 
于连城也。或曰。成氏注伤寒论不过随文顺释。但嫌其不辩叔和语。不分仲景书。正不知古人虚心着书。不敢轻易指责。 
所以品愈高名愈着。如吾辈者。亦自厌其饶舌耳。 
一成氏注仲景书已完。又自撰明理论。其解仲景桂枝麻黄青龙等汤尤为明畅。第惜其所解者不过廿余方耳。其所未 
发明者。愚即以原注中之意及采内台等书。大半以鄙意补之。 
一驳正伤寒论例近非一人。愚今较之亦从众也。但仲景全书中。有四时八节决病法。乃伤寒论一部纲领。近今之书。 
悉皆脱略。惟准绳于论例中犹存正文。但当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细为解释。以见十二宫辰斗柄所指。时节气候为之转 
移。当其时倘病伤寒。医人宜随时气立论则用药。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此须洞解之也。 
一伤寒论自成注以后。在昔明医如李东垣。不过以治法略举其要。朱丹溪亦仅以疑处摘问其目。未闻有以仲景原论 
全解者。至明季有歙人方中行着伤寒条辩八卷。乃成氏之后一人而已。我朝初有喻嘉言者。推展方氏未发之旨。着尚论 
篇五卷。是亦仲景之功臣也复有程子郊倩。即仿二书之意着后条辩六集。其中亦有可采之处。所可嫌者三家之书。皆倒 
乱。仲景六经篇原文。彼虽各有其理要之六经,原次或当日叔和未尽改易其间仲景妙义焉。知不反由此新编而尽失邪。 
况方书治病。不过欲每条解明不致医药有误。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起下也。孔子云爱礼存羊。凡六经原次余不 
敢乱叔和之旧。 
一仲景六经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 
或原论中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另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方 
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汤药。亦以重圈 
记之。 
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窃取其所着书及姓氏。必为标出。间附己意。则 
曰。愚按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 
一此书既集仲景论后必附昔贤及后人方论悉属鄙意。逐条解明。然亦多方引证。不敢创为私说。务使论必中理。方 
必切病愚切愿天下后世之人。但能读是书。虽遇伤寒变证。极奇之病。然疗之有法。施之辄效。业医者可不勉之。 

卷之一
辩伤寒非寒病论
属性:内经黄帝问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岐伯对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黄帝又问曰。 
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曰。夫寒甚。则生热也。此可见人病伤寒。皆系热证。或疑其所伤非热。要其寒气既传 
于内。无有不郁而生热者。故人之热病虽多。惟伤寒之热。其热为最。方寒之初感也。扪其人之头额肢体。其肌肤烙手 
而热如火。及寒之深入也。候其人之口鼻呼吸。其出气熏人而热如蒸。甚则面红目赤。鼻干唇焦。齿燥舌裂。喜露手足。 
裸身体。渴欲饮水。溺浊而赤。便焦而黑。凡人身表里上下。无处非热。又何有于寒哉。内经中论伤寒。反以热病名篇。 
即此意也。难经云。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凡风湿温热。皆得谓之伤寒。则知其名虽 
为寒。其实非真寒也。汉张仲景着伤寒论。凡温暑风湿疟痢。时行疫毒之气。多杂其中。其意何也。彼盖以以上等证。 
皆系热病。人患热病。多传经。故凡传经之热病。经云皆伤寒之类也。其论中所不解者。三阴经真寒证。不由阳经传入。 
并非内经所云热病。亦列于传经热病之中。使后之学人。寒热不明。阴阳错误。其为害可胜道哉。金时刘河间集伤寒标 
本一书。只分汗下和解法。置温中之例不论。其于麻桂等汤中。类加知母石膏黄芩等药。更于柴胡白虎承气等汤外。复 
制天水散。凉膈散。甘露饮。解毒汤等。辄投以三黄三石等。苦寒甘辛凉解之药。至仲景所用干姜乌附桂心吴茱萸等汤 
剂。并未言及。此岂患病之人。再无阴寒之证者邪。但既曰伤寒。皆是热病。当如内经中所云也。自丹溪朱氏出。始云 
仲景论伤寒矣。而未及乎中寒。曰伤曰中。不闻有议。愚今祖丹溪之意。凡仲景中寒之条。混于伤寒中者。悉为标出。 
另作一书。名曰中寒论。其余温暑诸病。虽各因证分别。要其病名。皆曰伤寒。何也。以其病皆热病。皆传经者也。爰 
集古今诸名家之说。附以管见。为着伤寒非寒论。其中间有缺略。当俟后之君子。起而补辑之。 

卷之一
纂注内经热论
属性:(出素问第三十一篇) 
内经热论一篇。乃伤寒之根本也。张仲景着伤寒论。其六经传变。即从此篇之文而推展之。故凡治伤寒者。必先 
究内经热论。后读仲景伤寒。庶几学有源流。心有主宰。因不揣固陋。为之解释。冀有志于斯道者。一展卷而知所宗焉。 
黄帝问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伤寒本系热病。其余如温暑诸证。亦为热病。观难经云。伤寒有五。可见 
推此篇帝问之意。以热病莫大于伤寒。故凡今诸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王太仆注。竟以温热之病。即由冬时伤寒。至 
夏至前后所变。是此热病者。其根先伏于隔年之冬。有是理乎。即伤寒论中云然。要与此段经旨不合。更推帝于当日。 
何不曰伤寒所变。或竟曰伤寒所致。而曰伤寒之类。其旨当从愚注可知。马玄台注亦不明。兹不更录。)或愈或死。其死 
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愿闻其故。岐伯对曰。巨阳者。(即太阳)诸阳之属也。其脉 
连于风府。(按图经云。风府一穴。在顶上入发际一寸。大筋内宛宛中。乃督脉所行之穴。与太阳经无涉。经文中举之者。 
以太阳一经。夹督脉而行故也。)故为诸阳主气也。(马注云。足太阳膀胱之脉。自睛明穴而始。上连于督脉之风府穴。 
从头项至背至足。凡一身手足阳经皆属于此。故穴有一百二十六。真为诸阳经主气也。)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 
甚不死。(此句对上其愈。皆以十日以上句。)其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此句对上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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