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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矣。因阳明热邪煎迫。使阴血损动。经脉乍开。热邪乘间突入。故为热入血室也。血室者。冲脉也。
冲脉起于气街。出于胞中。为血之海。故谓之血室。且脉要精微论云。脉者。血之府也。五脏生成篇云。
诸血者皆属于心。热入血室。则经脉受邪。所以心神昏乱而谵语也。但头汗出。可见惟三阳之经脉流通。
三阴之经。皆至颈而还。营卫不通。则周身无汗。故营阴血分之邪。不得外泄也。期门者。肝之募穴也。
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大敦穴。终于乳下之期门。从此内入腹中而属肝络胆矣。以肝为藏血之脏。
邪既入血。则热邪实满于经脉。故刺之以泄其实邪。所以谓之随其实而泻之也。经气得泄。自当
然邪随汗出而愈矣。然不以桃核承气及抵当等汤治之者。仲景原云。热入血室。毋犯胃气。及上二焦。
盖以热邪在厥阴之经。无关气分故也。
阳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
黑。宜抵当汤下之。
喜忘者。语言动静。随过随忘也。言所以喜忘者。以平日本有积久之瘀血在里故也。前太阳证中
因郁热之表邪不解。故随经之瘀热。内结膀胱。所以有如狂发狂之证。此无瘀热。故但喜忘耳。素问
调经论云。血气未并。五脏安定。血并于下。气并于上。乱而喜忘者是也。屎虽硬。大便反易者。以气
分无热。所以不燥。况血乃濡润之物。故滑而易出也。屎皆瘀血所成。故验其色必黑。宜以抵当汤下之。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
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
上四句。所以发疑证之端。自假令以下。方进而推求疑证之实。以见临证之不易。宜详审而不可忽也。
无表里证者。言不恶寒而但发热。则邪不在太阳之表。但发热而不潮热谵语。则邪又不在阳明之里矣。既无
表里证而又发热。其证已属可疑。其热邪自有留蓄之处矣。脉浮数为邪热在表。然发热至七八日。量
其邪热已入阳明。即所谓身热不恶寒反恶热之证。故脉虽浮数。似有表症未除。亦为可下之证也。下之
则胃中之热去。脉数可以解矣。假令已下之后而脉数仍不解者。是邪不在胃。与气分无涉。而在阴分
血分矣。若苟邪热在胃。则热伤气分。非惟客热不能杀谷。且有潮热谵语腹满烦躁之证矣。岂能消谷善
饥邪。或邪不在胃。但虚无热。则当胃气平和。亦不至消谷善饥。此因热在血分。虽不在胃。而人之营
卫气血。两相交互。环注于一身内外者也。虽以空虚无邪之胃。而胃中虚阳。与血分热邪并合。则能
消谷善饥。故曰合热则消谷善饥。盖热邪留着之处则异。而其熏蒸之气则同受也。前发热已七八日。
血受煎迫。而已内溢矣。灵枢百病始生篇云。阴络伤则血内溢。内溢则后血者是也。自此而又六七
日不大便。则离经之血。瘀蓄不行。故宜抵当汤下之。
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言若已下而脉数不解。邪热已伤阴血而中气已虚。肠胃不固。既不能消谷善饥。又不能六七日不大便。
遂因下后之虚。热邪乘势下走而下利不止者。必至以虚协热。使离经之血。溢入回肠。即随下利而便脓血也。
如厥阴经之厥少热多而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下利脉浮数者。必圊脓血。况阳明为两阳合明之经乎。
以此推之。无论阴经阳经。但阴阳之气偏胜偏虚。即可为病。无经络之定分也。
卷之六阳明下编
少阳阳明证治第十三
属性: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此言少阳入阳明之由也。少阳阳明之证。有阳明之经邪传入少阳者。有少阳之经邪归入阳明胃腑者。
皆可称少阳阳明。虽两经之兼证。然论中已有明训曰。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又申之以禁例曰。少阳不可发汗。不可吐下。若此。则凡见少阳一症。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矣。若以
少阳证而发其汗。且利其小便。令胃中之津液干燥而烦。是少阳之邪。并归于胃。故曰燥烦实。实则大
便难也。盖以少阳胆经。内藏精汁。不出不纳。无本经里证。既不内入三阴。故复归阳明中土而大便难。
既归阳明。则邪气已离少阳。而汗下之禁已弛。其治当与太阳阳明之脾约不远矣。仲景虽不言治法。
而但曰胃中燥烦实。大便难。则是与前太阳阳明之亡津液。胃中干燥。大便难之证无异。其和胃之法。
从可推矣。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此亦邪自少阳入阳明也。服柴胡汤者。邪在少阳故也。无论他经传入。或本经自感。但见少阳证。
即当用之以和解
半表半里之邪。无他法也。服已而渴。非复少阳证之或渴或不渴矣。夫少阳之渴。热犹在经而未入里。
故虽渴不甚。但以小柴胡加栝蒌根治之而已。至服汤之后。当邪解而渴止矣。乃服已而渴。知邪已入胃。
胃中津液枯燥。即前渴欲饮水之渴。故曰属阳明也。但云以法治之而不言法者。盖法无定法也。倘虽
属阳明。而少阳证尚有未罢。犹未可轻犯少阳之禁。若竟归阳明。即当以治阳明法治之。不必更拘少
阳法也。邪热既以归胃。当审其虚实而治之可也。假令无形之热邪在胃。烁其津液。则有白虎汤之法
以解之。若津竭胃虚。又有白虎加人参之法以救之。若有形之实邪。则有小承气及调胃承气汤和胃之法。
若大实满而潮热谵语。大便硬者。则有大承气攻下之法。若胃气已实而身热未除者。则有大柴胡汤两
解之法。若此之类。机变无穷。当随时应变。因证便宜耳。岂有一定之法可立。又岂因久远遗亡之所
致哉。
辨误 夫邪之入少阳也。或从太阳与阳明传来。或本经自受。盖太阳主外而居表。邪气由此假途而入。
在所不免。然未必一定从阳明传入也。虽云太阳总营卫而主第一层。阳明主肌肉而为第二层。少阳主
躯壳之里而为第三层。而其经脉。则太阳之脉行身之背。阳明之脉行身之前。少阳之脉行身之侧。虽各
有支别。行度而不乱。然其交互盘错。则有不能必相离异者。故其受邪必不能按次循序。先后不紊。
若云必由太阳而传阳明。阳明而传少阳。挨次轮传。则太少有所间隔。何谓两阳合明乎。且合病并病条中。
不当有太少合并之病矣。更曷为有柴胡桂枝汤之太少两解。及柴胡桂枝干姜汤乎。注家谓风寒皆从阳
明而传少阳。此又云少阳重转阳明。则邪还阳明。岂知阳明传少阳者。乃在表之经邪也。故谓之传经。
少阳属阳明者。乃入胃之腑邪也。为自经入里。非惟三阳之邪自经归里。皆
必入胃。胃实而后可下。即三阴证中如太阴症之腹满时痛至大实痛者。即以桂枝大黄汤主之。及腐秽当
去之类。又如少阴症中之承气汤急下三条。厥阴证中之下利谵语。有燥屎者以小承气汤。皆邪气入胃。
所谓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之地也。惟此三阴下证。然后可称重转阳明。邪还阳明。以既入三阴。
理难再返。故曰重转。若在三阳。不过邪气入里。谓之转属阳明而已。岂宜胶固其层次之说。而又茫
然混称其为重转阳明也哉。
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阳明兼少阳之证也。邪在阳明而发潮热。为胃实可下之候矣。而大便反溏。则知邪虽入而胃未实也。
小便自可。尤知热邪未深。故气化无乖而经邪尚未尽入也。胸胁满者。邪在少阳之经也。少阳之脉循胁里。
其支者合缺盆。下胸中。胸胁之满未去。其邪犹在半表半里之间。故为少阳阳明。然既曰阳明病。而独以
少阳法治之者。盖阳明虽属主病。而仲景已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凡见少阳
一证。便不可汗下。惟宜以小柴胡汤和解之也。
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而
汗出解也。
此亦阳明兼少阳之证也。上文虽潮热而大便反溏。小便自可。此虽不大便而未见潮热。皆为阳明热邪未实于胃
之证。前云胸胁满未去。此云胁下硬满而呕。皆为少阳见证。而似瘥有轻重。以致后人有少阳为多之解。然仲
景之意。不过互相发明。初无少异。但训人以见证虽有不同。其理本无二致也。言证见阳明而又胁下硬满。此证兼少阳
也。少阳之脉行身之侧。循胁里。邪气入经。故硬满也。不大便为阳明里热。然呕则又少阳证也。少阳
之支脉。合缺盆。下胸中。邪在胸中。故呕也。舌苔之状。虽各有不同。而寒热虚实。及邪之浅深。
证之表里。无不毕现。智者明睿所照。自是纤毫无爽。若热邪实于胃。则舌苔非黄即黑。或干硬。或芒
刺矣。舌上白苔。为舌苔之初现。若夫邪初在表。舌尚无苔。既有白苔。邪虽未必全在于表。然犹未尽
入于里。故仍为半表半里之证。邪在半里。则不可汗。邪在半表。则不可下。故可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
少阳之经邪得解。则胸邪去而其呕自止。胁邪平而硬满自消。无邪气间隔于中。则上焦之气得以通行无
滞。故胃中之津液得以下流。而大便自通。胃气因此而和。遂得表里畅达。通身 然汗出而解矣。
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三句。成氏未悟其旨。故不能解。方氏已知津液得下为大便行矣。
喻氏因之。故曰既云津液得下。则大便自行。亦可知矣。而犹未知上焦得通。胃气因和之义。故有风寒
之邪。协津液而上聚膈中之说。又多一篇泛论。盖小柴胡非上焦之药。因少阳之脉络循胸胁。邪入其
经。故胁硬满而呕。胸胁如此。所以上下不通。既得和解。而少阳之经脉流通。硬满已消。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