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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注脚。又因此而使天下后世之人。皆认为经文之本意如此。莫识其为叔和之谬语。视之不啻若鼎钟
铭勒之文。金石不磨之论。悉崇信之而不疑。动辄引之以为证据。无论智愚。鲜有不陷溺其说。而入其
彀中者矣。余四气之旨。详载在素问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注中。此篇不及俱载。仅略举其一端。以辨
伤寒二字之疑似。为千古之讹耳。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上条虽具脉证。以正伤寒之名。而伤寒之证。犹未备也。故于此条补出诸证。并出其主治之法也。
其于两条中互见者。盖示人以伤寒之见证。非必悉具。亦或有不齐也。邪在太阳必头痛。前虽见之总证。
而本条犹未见也。故仍补出。曰身疼腰痛。骨节疼痛者。所以分疏上文体痛之义。至真要大论云。诸
寒收引。皆属于肾。腰者肾之府也。骨者肾之所主也。肾与膀胱一脏一腑。相为表里。且足太阳膀胱之经。
挟背脊而行于两旁。邪在太阳。故腰痛骨节疼也。恶风虽或可与恶寒互言。然终是营伤卫亦伤也。何则。
卫病则恶风。营居卫内。寒已入营。岂有不从卫分而入者乎。故亦恶风也。无汗而喘者。肺主皮毛。寒
邪在表。内通于肺。邪气不得发泄。肺气不宣通。故无汗而喘也。寒邪非汗泄不解。故以麻黄汤主之。
x麻黄汤方x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 甘草(一两) 杏仁(七十个去皮研)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麻黄气味轻薄。辛温发散。肺经开鬼门之专药也。杏仁苦辛。滑利肺气之要药也。仲景治太阳伤寒。皆用手
太阴药者。以肺主皮毛故也。用甘草者。经云寒淫所胜。平以辛热。佐以苦甘是也。一剂之中。唯桂
枝为卫分解肌之药。而能与麻黄同发营分之汗者。以卫居营外。寒邪由卫入营。故脉阴阳俱紧。阳脉
紧则卫分受伤。阴脉紧则邪伤营分。所以欲发营内之寒邪。先开卫间之出路。方能引邪由营达卫。汗出
而解也。故李时珍本草发明下云。麻黄乃肺经专药。故治肺病多用之。张仲景治伤寒无汗用麻黄。有汗用桂枝。
历代名医解释。皆随文附会。未有究其精微者。时珍尝思之。似有一得。与昔人所解不同。夫津液为汗。汗
即血也。在营则为血。出卫则为汗。大寒伤营。营血内涩。不能外通于卫。卫气闭固。津液不行。故无汗发热
而憎寒。夫风伤卫。卫气受邪。不能内护于营。营气虚弱。津液不固。故有汗发热而恶风。然风寒之邪。皆
由皮毛而入。皮毛者肺之合也。肺主卫气。包罗一身。天之象也。证虽属乎太阳。而肺实受邪气。其证时兼
面赤怫郁。咳嗽痰喘胸满诸证者。非肺病乎。盖皮毛外闭。则邪热内攻。而肺气 郁。故麻黄甘草同桂枝
引出营分之邪。达之肌表。佐以杏仁。泄肺而利气。是则麻黄汤虽太阳发汗重剂。实为发散肺经火郁之药
也。濒湖此论。诚千古未发之秘。奈何前辈见仲景用之以发太阳之汗。遂以为足太阳药。又以麻黄为发汗之药。桂
枝为固卫止汗之药。若桂枝果能止汗。仲景岂反用之以助麻黄而发汗耶。后人有用麻黄而监之以桂枝。见节制
之妙。更有驭六马而执辔唯谨。恒虞其泛轶之说。岂理也哉。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此二条。所申脉浮及浮数者。亦可发汗。不必皆紧脉也。按脉法。浮则为风。紧则为寒。脉浮恶风自汗者。
当用桂枝汤解之。脉紧恶寒无汗者。当以麻黄汤汗之。中风用麻黄汤。则为误汗。伤寒用桂枝汤。尤为禁剂。
此条以脉但浮。而曰可发汗。宜麻黄汤。岂仲景之误耶。以理测之。脉虽浮数而不紧。必有恶寒体痛无汗之见症。
故以麻黄汤发汗也。若脉浮而数者。尤似乎脉浮而动数之太阳中风矣。不知已发热之伤寒。其脉亦可浮数也。
但察其所见之证。有恶寒无汗等证。则仍是寒伤营也。然脉既浮数。则郁热之邪犹在表。经云。可汗而已也。
故曰可发汗。宜麻黄汤。
辨误 寒邪在表则脉浮。已发热者则脉数。此其常也。因上文有阴阳俱紧之脉法。然寒邪在表。亦可浮紧。
恐人拘泥。故又申此二条。以明伤寒脉浮及浮数者。亦可用麻黄汤。但以有汗无汗别之可也。注家俱因仲景有
脉数急者为欲传句。遂谓乘其欲散而拓出之。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后人因之又巧为之说曰。乘其势正欲传。
用麻黄击其半渡。而驱之使出。以理推之。恐不必作如是解。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燥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者。即内经热论所谓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之义也。因太阳主表。总统营卫。故先受邪
也。然寒伤营之证。其脉阴阳俱紧。或见浮紧之脉。若一日之后。脉安静恬退。则邪轻而自解。不至传入他经矣。倘见
证颇觉欲吐。则伤寒呕逆之证。犹未除也。况吐则邪入胃。乃内入之机。若口燥而烦热。脉数急者。为邪气已郁为热。
其气正盛。势未欲解。故为传经之候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二三日。热论所谓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也。然未必太阳之邪必先传阳明。而后传少阳也。或入阳明。或入
少阳。未可定也。若以常法论之。则二日当传阳明。三日当传少阳。若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是邪气止在
一经。故为不传也。
卷之二太阳中篇
伤寒证治第二
属性: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浮紧。寒伤营之脉也。发热无汗。寒伤营之证也。自衄。鼻血自出。言失治而至于自衄也。伤寒之脉证既具。自当
发其
汗矣。盖汗为营血之所化。阳气郁蒸。而使阴液外泄。则营分之寒邪。随汗外泄而解矣。身既无汗。营邪不得外泄。郁
热伤营。迫血妄行。从鼻窍而出。热邪亦得随血外泄而愈也。血犹汗也。汗即血也。血与汗皆能泄营分之邪。故自衄
者愈。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此重言以申明上文之义。言上文所谓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而自衄者。盖失之于先。以不发其汗。热郁营血之中。因
而致衄耳。若见其脉浮紧。即知其寒邪在表。当即以麻黄汤汗之。则邪随汗泄。不至郁热伤营。逼血上行。致伤阴分
矣。故当先以麻黄汤主之。则不至于衄也。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
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此又承上文言。虽服药而未得尽除。并详其致衄之渐。又推原其所以然之故也。言邪在太阳。脉浮紧而无汗。发热
身疼痛。不早发其汗。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犹未陷入于里。而表证仍在者。此等仍当发其汗。若服解表药已。而病
微除者。非药力轻薄。不足以汗去其邪。即汗不彻而邪不得尽除也。邪之所除既微。则留邪甚盛。郁而不泄。所以发
烦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气之剧者。必至郁热伤营。阴受煎迫。血热上行。从鼻窍而衄矣。衄则热邪上越。乃得解也。原
其所以然者。以寒邪在太阳之表。阳分郁热之邪气太重故也。阳邪既重。则从前发汗时。当以麻黄汤主之。邪可尽
除。不至发烦目瞑。直待衄血而后解矣。
辨误 条辨以风为阳邪。寒为阴邪。泥为定法。故以浮紧身疼无汗属伤寒。以阳气重句属中风。又以发烦为风壅。
目瞑为寒郁。谓衄后风邪已解。而寒性沉滞。须以麻黄汤发之。尚论遂因之以立说。亦谓此乃风多寒少之证。阳气
重者。风属阳而入卫。为寒所持。虽得衄解。仍主麻黄汤。以发其未尽之沉滞。两家俱以此三条入太阳下编。以为风
寒并感之证。误矣。岂知风寒之本性。虽有阴阳之分。而其中人也。无论中风伤寒。在阳经则为阳邪。入阴经则为阴
邪。此条虽属寒邪。已郁而为热。又在阳经。故曰阳气。非指中风之阳邪为阳气也。如果是风寒并感。则当用桂枝麻
黄各半等汤。及大青龙汤矣。何故独以麻黄汤主之耶。若云衄后风邪已去。不必桂枝解肌。所以独用麻黄。则去道
远矣。仲景本云表证仍在。当发其汗。又以服药不能尽除。以致发烦目瞑。至衄血乃解。又恐后人未达其旨。而又原
其所以然之故。以阳邪太重。轻剂无益。当以麻黄汤汗泄其邪。则不至邪郁不伸。发烦目瞑而衄矣。非谓衄后可更
用麻黄汤也。若衄后可用。则禁汗例中。恶得有衄家不可发汗之戒乎。且前条已有自衄者愈。并不主之以麻黄汤。
次条有不发汗因致衄者。方云以麻黄汤主之。义自明矣。何庸二三其说耶。
伤寒脉结代。心动悸者。炙甘草汤主之。
伤寒而见结代之脉。则知其真气已虚。经血枯涩矣。气虚则流行失度。血涩则脉道不利。故脉见结代也。五脏生成
篇云。脉之合。心也。脉要精微论云。脉者。血之府也。心为藏神主血之脏。因气血虚衰。心神摇动。气馁而惕惕然悸
动
也。此为阴阳并虚。法当气血兼补。故以炙甘草汤主之。
x炙甘草汤方x
甘草(四两炙) 生姜(三两) 桂枝(三两) 人参(二两) 麦冬(半升) 生地黄(一斤)
阿胶(二两) 麻仁(半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内阿胶烊化尽。温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复脉汤。
此方以炙甘草为君。故名炙甘草汤。又能使断脉复续。故又名复脉汤。甘草生能泻心下之痞。熟能补中气之虚。故
以为君。生姜以宣通其郁滞。桂枝以畅达其卫阳。入大枣而为去芍药之桂枝汤。可解邪气之留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