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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普济方·针灸-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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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处。不问孔穴。即得便快。或痛处即云阿是。灸刺皆验。故曰。阿是穴。 

卷三针灸门
用针呼吸法
属性:呼不过三。吸不过五。呼外捻针回经气。吸内捻针行经气。 

卷三针灸门
针灸须药
属性:千金方云。病有须针者。即针刺以补泻之。不宜针者。直而灸之。然灸之大法其孔穴与 
针无 
忌。即下白针或湿针讫乃灸之。此为良医。其香港脚一病。最宜针。若针而不灸。灸而不针。 
非良医也。针灸而药。药而不针。亦非良医也。但恨下里间。知针者鲜尔。所以学人须解用 
针。燔针白针皆须妙解。固是良医。此言针灸与药之相须也。今人或但针而不灸。灸而不针 
或惟用药而不知针灸者。皆犯孙真人所戒也。而世所谓医者。则但知有药而已。针灸则未 
尝过而问焉。人或诘之。则曰。是外科也。业贵精。不贵杂也。否则曰。富贵之家。未必肯 
针灸也。皆自文其过尔。吾故详着千金之说。以示人云。 

卷三针灸门
审方书
属性:经云。爪甲与爪甲角间。与外间内侧与外侧。与夫陷者宛宛中。要精审其某穴去某处几 
寸。与其穴去处同者。自各有经络。 

卷三针灸门
候天色法
属性:凡点灸时。若值阴雾大起。风雪忽降。猛雨炎暑。雷电虹 。临时且停。候待晴明。即 
再下 
火灸。灸时不得伤饱。大肌。饮酒大醉食生硬物。兼忌思虑愁忧。怨怒呼骂。吁嗟叹息。一 
切不详。忌之大吉。千金云。日正午以后。乃可灸。谓阴气未至灸无不着。午前平旦。谷气 
虚。令人癫 。不可针灸。卒急者。不用此例。 

卷三针灸门
用针略例
属性:夫用针刺者。先明其孔穴。补虚泻实。送坚付濡。以急随缓。荣卫常行。勿失其理。夫 
为针 
者。不离乎心。口如衔索。目欲内视。消息气血。不得妄行。针入一分。知天地之气。针入 
二分。知呼吸出入水火之气。针入三分。知四时五行五脏六腑逆顺之气。针皮毛腠理者。勿 
伤肌肉。针肌肉者。勿伤筋脉。针筋脉者。勿伤骨髓。针骨髓者。勿伤诸络。东方甲乙木。 
主人肝胆筋膜魂。南方丙丁火。主人心小肠血脉神。西方庚辛金。主人肺大肠皮毛魄。北方 
壬癸水。主人肾膀胱骨髓精志。中央戊己土。主人脾胃肌肉意智。针伤筋膜者。令人忤视失 
魂。伤血脉者。令人烦乱失神。伤皮毛者。令人上气失魄。伤骨髓者。令人呻吟失志。伤肌 
肉者。令人四肢不收失智。此为五乱。因针所生。若更失度者。有死之忧也。所谓针能杀生 
人。不能起死人。谓愚人妄针必死。不能起生人也。又须审候。与死同状者。不可为医。与 
亡国同政者。不可为谋。虽圣智神人。不能活死人。存亡国也。故曰。危邦不入。乱邦不居 
凡愚人贪利。不晓于治乱存亡。危身灭族。彼此俱丧。亡国破家。亦医之道也。凡用针之 
法 
以补泻为先。呼吸应江汉。补泻较升斗。经纬有法则。阴阳不相干。震为阳气始(火生于 
寅)。兑为阴气终(戌为上墓)。坎为太玄华(冬至之日。夜半一阳爻生)。离为太阳精(为中女 
之象)。欲补从 阳(补不至巽。足地户为地虚)。欲泻从西北(向寅至午)。针出从月光(从申 
为日月向午之光位)。如此思五行气。以调荣用卫。以将息之。是曰随身宝用锋针。针者。 
除疾速也。先补五呼。刺入五分。留十呼。刺入一寸。留二十呼。随时而将息之。刺急者。 
深内而久留之。刺缓者。浅内而疾发针。刺大者微出其血。刺滑者疾发针。浅而内则久留之 
刺涩者。必得其脉。随其逆顺。久留之。疾出之。压其穴。勿出其血。诸小弱者。勿用大 
针。然气不足。宜调以百药。余三针者。正中破痈坚瘤结息肉也。亦治人疾也。火针亦用锋 
针。以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隔日一报。三报之后。当脓水大出为佳 
巨阙太仓上下脘此一行。有六穴。忌火针也。大症块。当停针转动更为佳。每针。常须看 
脉。脉好乃下针。脉恶勿乱下针也。一宿发热恶寒。此为中病。勿轻视之。 

卷三针灸门
灸例
属性:凡孔穴其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通流。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必当审详。 
人有 
老小。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析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寸之法 
古者八寸为尺。仍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 
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其言一夫者。以四肢为一夫。又以肌肉文理节 
解缝会宛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经曰。横三 
间寸者则是三灸。两间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壮之处。即为一寸。黄帝曰。灸不三分。是 
谓徒冤炷务大也。小弱炷乃小作之。以意商量。凡点灸法。皆须平直四体。无使其倾侧。灸 
时。孔穴不正无益。于是徒破好肉耳。若坐点则坐灸之。卧点则卧灸之。立点则立灸之。反 
此 
亦不得其穴矣。凡言壮数者。若丁壮遇病病根深笃者。可多倍于其数。其人老少微弱者。可 
复减半。根据扁鹊灸法。有至五百壮千壮。皆临时消息之。明堂本经多云。针入六分灸三壮。 
更无余论。曹氏灸法有百壮者。有五十壮者。短剧诸方亦皆有此。仍须准病轻重以行之。不 
可胶柱守株。凡新生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还。不过七壮。炷如雀屎。大凡灸当先阳后阴。言 
从头向左而渐下。次后头向右而渐下。先上后下。皆以日正午以后乃可下火灸之。时谓阴气 
未至。灸无不着。午前平旦。谷气虚冷癫眩。不可灸也。慎之。其大法如此。卒急者。不可 
用此例。灸之生熟法。腰以上为上部。腰以下为下部。外为阳部为荣。内为阴部为卫。故脏 
腑周流。名曰经络。是故丈夫四十以上。气在腰。老妪四十以上。气在乳。以丈夫先衰于下 
妇人先衰于上。灸之生熟亦宜樽而节之。法当随病迁变。大法外气务生。内气务熟。其余 
随宜耳。头者身之元首。人神之所法。气口精明三百六十五络。皆上归于头。头者为阳之会 
也。故头病必宜审之。灸其穴。不得乱灸。过多伤神。或使阳精圆熟令阴魄再足。是以灸头 
不得满百。脊背者。是体之横梁。五脏之所系着太阳之会合。阴阳动发。冷热成疾。灸太阳 
热大。害人也。脚臂手足者。人之枝干。其神系于五脏六腑。随血脉出。能远近采物。临深 
履薄。养于诸经。其地狭浅。故灸宜少。灸过多。即内神不得入。精神闭塞。痞滞不仁。 
即臂不举。故四肢之灸。不宜太熟也。然若腹脏之内。为性贪于五味。无厌成疾。风寒结痼 
水谷不消。宜当熟之。然大杼脊中肾 膀胱八 可至二百壮。 
心主手足太阴可至六七十壮。三里太溪太冲阴阳一陵泉。上下二廉。可至百壮。腹上下脘 
中脘病。莫若灸之宜熟。若治诸阴阳风热者。脉大者。以锋针刺之。间日以报之。若治诸邪 
风鬼注痛处少气。以毫针去之。随病轻重用之。表针内药。随时用之。消息将之。与天同心 
百年永安。终无横病。此要略说之。非贤勿传。秘之。凡微数之脉。慎不可灸。伤血脉。 
焦筋骨。凡汗以后勿灸。此为大逆。浮脉热甚勿灸。头面目咽灸之最欲生少。手臂四肢灸之 
欲须少熟。亦不宜多。胸背腹灸之。尤宜大熟。其腰脊欲须少主大体。皆须以意商量。临 
时迁改。应机千变万化。难以一准耳。其温病随所着而灸之。可百壮余。少至九十壮。大杼 
胃脘可五十壮。手心主手足太阳可五十壮。三里曲池太冲可百壮。皆三报之。乃可愈耳。风 
劳沉重九部尽病。及毒瓦斯为疾者。不过五十壮。亦宜三报之。若攻脏腑。或心腹疼者。亦宜 
百壮。若卒报百病鬼魅所着者。灸头面四肢宜多。灸腹背宜少。其多不过五十壮。少不减三 
五 
七九壮。凡阴阳濡风口 僻者。不过三十壮。三日一报。报如前微者三报。重者九报。此风 
气濡微细入故宜缓火温气推排。渐抽以除耳。若卒报摧迫。则流行细入成痼疾。不可愈也 
故宜缓火。凡诸虚疾水谷沉结流离者。当灸腹背宜多。而不可过百壮。大凡人有卒暴得风 
或中时气。凡百所苦。皆须急灸疗。慎勿任其停滞也。若旺相者。可得无他。不尔渐久,后 
皆难愈。深宜知此一条。 

卷三针灸门
补泻法
属性:夫行针者。当刺之时。口温针暖。先以左手揣按其所针荣 之处。弹而弩之。爪而下之 
扪 
而循之。通而取之。随病咳嗽一声。右手持针而刺之。春夏二十四息。秋冬三十六息。徐出 
徐入。气来如动脉之状。补者。随经脉推而内之。左手闭针空。徐出针。而疾按之。泻者。 
迎经脉动而伸之。左手开针空。疾出针而徐按之。随而济之。是谓补。迎而夺之是谓泻。刺 
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乃去针。刺虚须其实者。阳气隆至。针下热乃去针。一十二经之 
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卷三针灸门
灸用火善恶补泻法
属性:凡四肢者。身之支干也。其气系于五脏六腑。其身度浅薄。灸之不欲过多。须根据经数也 
过 
谓余病。则宜根据之。若香港脚。不拘此例。风毒灸之。务欲多也。根据此经数。则卒难愈疾。小 
品论灸有八木火。明堂论灸之补泻法。若能根据之。应有道理。八木之火。凡灸用松木火则难 
愈。柏木火则疮多汁。橘木火则伤皮。桑木火则肉枯。枣木火则 
体消。竹木火则伤筋。多壮则筋纵。枳木火则陷脉溃。榆木火则 
伤骨。多壮则骨枯。凡八木 
之火。皆不可用也。火用阳燧之火。其次用KT 石之火。天阴则用槐木之火。阳燧是以火珠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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