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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部一十一种)
序例上
《神农本经》名例
内容: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
延年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
中经。
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
疾者,本下经。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倍其数,合七百三十
名也。
陶弘景曰∶今按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浓,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
。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曰应天。一百二十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
,法万物生荣时也。中品药性,疗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祛患为速,延龄为缓。人
怀性情,故曰应人。一百二十种,当谓午、未、申、酉之月,法万物成熟时也。下品药性,
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地体收杀,故曰应地。一百二十
五种者,当谓戌、亥、子、丑之月,法万物枯藏时也,兼以闰之盈数焉。若单服或配隶,
自随人患,参而行之,不必偏执也。
掌禹锡曰∶陶氏本草例∶神农以朱书,《别录》以墨书。《本经》药止三百六十五种,
今此言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是并《别录》副品而言。则此一节乃《别录》之文,传写既
久,错乱所致。遂令后世捃摭此类,以为非神农之书,率以此故也。
时珍曰∶《神农本草》,药分三品。陶氏《别录》,倍增药品,始分部类。唐、宋诸家
大加增补,兼或退出。虽有朱、墨之别,三品之名而实已紊矣。或一药而分数条,或二物
而同一处;或木居草部,或虫入木部;水土共居,虫鱼杂处;淄渑罔辨,玉 王不分;名
已难寻,实何由觅。今则通合古今诸家之药,析为十六部。当分者分,当并者并,当移者
移,当增者增。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类从,目随纲举。每药标一总名,正大纲也;
大书气味、主治,正小纲也;分注释名、集解、发明,详其目也;而辨疑、正误、附录附
之,备其体也;单方又附于其末,详其用也。大纲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
小纲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注实也;分注则各书人名,一则古今之出处不没,一则各
家之是非有归。虽旧章似乎剖析,而支脉更觉分明。非敢僭越,实便讨寻尔。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
使也。
弘景曰∶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周也。然检仙经世俗
诸方,亦不必皆尔。大抵养命之药多君,养性之药多臣,疗病之药多佐,犹依本性所主,
而复斟酌之。上品君中,复有贵贱;臣佐之中,亦复如之。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
甘草国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皆不同秩也。
岐伯曰∶方制君臣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
之谓也。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
张元素曰∶为君者最多,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药之于证,所主同者,则各等分
。或云力大者为君。
李杲曰∶凡药之所用,皆以气味为主。补泻在味,随时换气。主病为君,假令治风,
防风为君;治寒,附子为君;治湿,防己为君;治上焦热,黄芩为君;中焦热,黄连为君
。兼见何证,以佐使药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本草上品为君之说,各从其宜尔。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
韩保升曰∶凡天地万物皆有阴阳、大小,各有色类,并有法象。故羽毛之类,皆生
于阳而属于阴;鳞介之类,皆生于阴而属于阳。所以空青法木,故色青而主肝;丹砂法
火,故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故色白而主肺;雌黄法土,故色黄而主脾;磁石法水,
故色黑而主肾。余皆以此例推之。子母兄弟,若榆皮为母,浓朴为子之类是也。
根茎花实,苗皮骨肉。
元素曰∶凡药根之在土中者,中半已上,气脉之上行也,以生苗者为根;中半已下,
气脉之下行也,以入土者为梢。病在中焦与上焦者,用根;在下焦者,用梢,根升梢降
。人之身半已上,天之阳也,用头;中焦用身;身半已下,地之阴也,用梢。乃述类象
形者也。
时珍曰∶草木有单使一件者,如羌活之根,木通之茎,款冬之花,葶苈之实,败酱
之苗,大青之叶,大腹之皮,郁李之核,柏木之皮,沉香之节,苏木之肌,胡桐之泪,
龙脑之膏是也。有兼用者,远志、小草,蜀漆、常山之类是也。有全用者,枸杞、甘菊
之类是也。有一物两用者,当归头尾,麻黄根节,赤白茯苓,牛膝春夏用苗、秋冬用根
之类是也。羽毛、鳞介、玉石、水火之属,往往皆然,不可一律论也。
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
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
、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
保升曰∶《本经》三百六十五种中,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
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
弘景曰∶凡检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如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
石散,用栝蒌、干姜之类,服之乃不为害。或有制持之者,譬如寇、贾辅汉,程、周佐
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虽尔,不如不用尤良。半夏有毒,须用生姜,取其相
畏、相制也。
又曰∶相反为害深于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
牛黄更良,此有以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雠,必不和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
近,便自黯妒,可证矣。
时珍曰∶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
草,黄柏、知母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
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
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
有权,在用者识悟尔。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宗 曰∶凡称气者,是
香臭之气。其寒、热、温、凉,是药之性。且如白鹅脂性冷,不可言气冷也。四气则是
香、臭、腥、臊。如蒜、阿魏、鲍鱼、汗袜,则其气臭;鸡、鱼、鸭、蛇,则其气腥;
狐狸、白马茎、人中白,则其气臊;沉、檀、龙、麝,则其气香是也。则气字当改为性
字,于义方允。
时珍曰∶寇氏言寒、热、温、凉是性,香、臭、腥、臊是气,其说与《礼记》文合
。但自《素问》以来,只以气味言,卒难改易,姑从旧尔。
好古曰∶味有五,气有四。五味之中,各有四气。如辛则有石膏之寒,桂、附之热
,半夏之温,薄荷之凉是也。气者,天也;味者,地也。温、热者,天之阳;寒、凉者
,天之阴;辛、甘者,地之阳,咸、苦者,地之阴。本草五味不言淡,四气不言凉;只
言温、大温、热、大热、寒、大寒、微寒、平、小毒、大毒、有毒、无毒,何也?淡附
于甘,微寒即凉也。
及有毒无毒。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
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
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又曰∶耐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
王冰云∶药气有偏胜,则脏气有偏绝,故十分去其六、七、八、九而止也。
阴干曝干,采造时月生熟,弘景曰∶凡采药时月,皆是建寅岁首,则从汉太初后所
记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采者,谓春初津润始萌,未充枝叶,势力淳浓也;至秋枝
叶干枯,津润归流于下也。大抵春宁宜早,秋宁宜晚。花、实、茎、叶,各随其成熟尔
。岁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也。所谓阴干者,就六甲阴中干之也。又依遁甲法,甲
子旬阴中在癸酉,以药着酉地也。实不必然,但露暴于阴影处干之尔。若可两用,益当
为善。
孙思邈曰∶古之医者,自解采取,阴干、曝干皆如法,用药必依土地,所以治病十
愈八九。今之医者,不知采取时节,至于出产土地,新、陈、虚、实,一皆不悉,所以
治病十不得五也。
马志曰∶今按法阴干者,多恶。如鹿茸阴干悉烂,火干且良。草木根苗,九月以前
采者,悉宜日干;十月以后采者,阴干乃好。
时珍曰∶生产有南北,节气有早迟,根苗异收采,制造异法度。故市之地黄以锅煮
熟;大黄用火焙干;松黄和蒲黄,樟脑杂龙脑,皆失制作伪者也。孔志约云∶动植形生
,因地舛性;春秋节变,感气殊功。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乖于采取,则物是而时
非。名实既虚,寒温多谬,施于君父,逆莫大焉。
嘉谟曰∶医药贸易多在市家。谚云∶卖药者,两眼;用药者,一眼;服药者,无眼
。非
古圹灰云死龙骨,苜蓿根为土黄 ,麝香捣荔核搀藿香,采茄叶杂煮半夏为玄胡索
,盐松梢为肉苁蓉,草仁充草豆蔻,西呆代南木香,熬广胶入荞面作阿胶,煮鸡子及鱼
枕为琥珀,枇杷蕊代款冬,驴脚胫作虎骨,松脂混麒麟竭,番硝和龙脑香。巧诈百般,
甘受其侮,甚至杀人,归咎用药,乃大关系,非比寻常,不可不慎也。
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弘景曰∶诸药所生,皆的有境界。秦、汉以前,当言列国。今郡县之名,后人所增
尔。江东以来,小小杂药,多出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