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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米心理罪2之教化场-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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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里种植着茂密的花草,虽然早已花叶尽落,可是从花坛另一侧来看,依然不容易看清对面的情形。

“……那校工进仓库里来取工具,恰好从死者对面的窗户里向外看了一眼,结果就发现了死者。”

方木点点头,看着法医上前把尸体的双手小心地掰开,两个刑警抓住“小女孩”的双臂,慢慢地把它从死者怀里抽离出来……

“嗯?”方木的眼睛突然瞪大了,“那是什么?”

其他人也看见了,不约而同地“咦”了一声。

死者的下体纠缠着一方格子手帕。一个法医取出镊子,小心地拨弄着手帕。

“系上去的。”他用镊子夹起死者的男根,“你们看,这手帕把死者的阳具捆起来了。”

“靠!”郑霖哭笑不得,“这他妈是什么意思?”

方木蹲下身子,仔细端详着那方手帕,又扭过头看看摆在一边的“小女孩”。

“老郑,”方木若有所思地问道:“你说如果把男人那话儿捆上,会怎么样?”

“还能怎么样?他怎么也不能怎么样了?”郑霖不自然地夹紧双腿,仿佛他那里也被紧紧地系上了一根绳子,“不能撒尿,那个……也不成了。”

“对。他什么也做不成了。”方木看看死者,又猛地朝“小女孩”一指,“包括侵犯这个小女孩!”

第二十四章 挽回

11月22日下午,C市11中学校内发现一具男性无名尸体。由于死者全身一丝不挂,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品,故警方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认尸启事查找尸源,第二天下午,一马姓市民向警方报案,称死者是其父亲,并经警方安排辨认尸体,确认无误。

死者马春培,男,57岁,汉族,无业,丧偶独居,生前居住在红园区台北街83号三单元四楼一号。死者生前育有一子马光,系某国有企业出纳。由于马光与其父甚少来往,所以直到案发后第二天,看到认尸启事后才发现死者已被害。

死者生前独居,与亲属、邻居很少来往。由于他平时喜好到附近的麻将社打牌,所以牌友们对他倒比较熟悉。警方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死者在案发前一天穿黑色呢子外套,米色手编毛衣,深藏青色长裤和一顶毛线帽子,但在案发现场及附近没有发现上述衣物。

死亡时间为11月21日晚22时至22日凌晨3时之间,死因为失血性休克。死者头部无明显伤痕,四肢及躯干处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但均非致命伤,死者颈部深达气管的割伤才是致命伤所在。凶器为锐器,具体种类不详,单双刃不详。死者手脚和面部均有被胶带缠绕及密封的痕迹,怀疑死者生前曾被劫持及拘禁。

在死者下体提取一条缠绕状手帕,经检验,该手帕的质地为普通棉布,生产时间大约在15——20年前。手帕上提取到部分体液,经化验为精液和女性阴道分泌物,分属O型血男性和AB型血女性。经过与死者的DNA比对,手帕上的精液为死者所留,但年代久远。经死者之子马光辨认,此手帕并非其父所有,在家中从未见过这条手帕。

死者怀中的塑料儿童服装模特为南方某厂家所制,在本市多处地点有售,查明购买者非常困难。模特所穿的裙子为某童装品牌服饰,本市各大中型商场均设有专柜,查明购买者同样需要假以时日。至于模特所穿内裤具体厂家不详,无法查明来源。

警方对死者社会关系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死者于1982年大学毕业,曾在某国有企业任会计,10年前企业倒闭,死者买断工龄后先后在多家私人企业打工,但从业时间都不长。55岁后死者不再就业,考养老金度日,晚景颇为凄凉。死者生前社会关系相对简单,为人低调内向,不曾与人结怨,但偏偏与其独子关系冷淡。警方多次走访死者之子马光,询问父子交恶的原因。马光最初避而不谈,后经警方耐心开导,马光说了这样一件事:约7年前,家里忽然频频接到一年轻陌生女子的电话,女子要寻找的人正是自己的父亲马春培,有一次居然还找上门来。当时马光尚未结婚,看到该女子的穿着打扮后,觉得此人可能从事性服务业。而父亲马春培对此事言辞躲闪,似乎另有隐情。几日后,马春培的妻子发现家中存款少了7000元,经追问,马春培承认该笔款项是自己拿给那名女子治病了。妻子再三追问,马春培不得不承认女子所患之病为梅毒,至于二人关系,马春培拒绝讲明。妻子怀疑马春培与该女子有不正当关系,羞愤交加,一病不起,并于一年后病逝。马光始终将母亲的亡故归咎于父亲的行为不检,自母亲去世后,他与父亲之间的关系日益冷淡,结婚后更是甚少来往。

鉴于此案案情复杂,且与一般命案区别显著,故C市公安局再次求助于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

其实即使市局没有委托犯罪心理研究室参与办案,方木也对此案充满了兴趣。凶手作案手法的诡异以及对现场的精心布置,都表现出凶手有心理异常的倾向。此外,郑霖对方木说现场有更强烈的仪式感,这也是方木在现场感触颇深的。凶手将死者与模特安排成如此诡异的组合,决不是任意为之,而是要表达出一种情绪。那么,他要表达什么呢?

首先,案发时死者全身一丝不挂。凶手这么做,显然不是为了隐瞒死者身份这么简单,而他似乎也无意这么做,否则他完全可以肢解死者或者毁坏死者面部。凶手之所以让死者裸体,应该是为了表达出某种与性有关的情绪。

其次,凶手选择了一个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如果要在现场传达出性信息,凶手的做法显然是毫无必要的,而他之所以这么做,说明凶手想象中的性交对象乃是一个幼女。然而塑料模特身上却穿着一条裙子,这显然不是一件应季的衣服。警方经检验确认,这条裙子是全新的,从未被人穿过。如果凶手临时起意,那么在冬季里去商场购买这件裙子是相当困难的。这说明凶手早就准备好了这条裙子,而这恰恰可以证明凶手对此蓄谋已久,换句话来说,模特和身上的裙子都是凶手犯案及布置现场不可缺少的。

再次,模特穿着内裤。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举动。为了证明这一点,方木特意去本市的各大商场转了一圈。当天,很多女性服饰店的营业员都目睹了一个专门掀起服装模特衣物察看的年轻男子,更离谱的是,这男子还询问店员是否会给模特穿上内裤。调查结果显示:给塑料模特穿上内裤是一个对凶手而言非常必要的附加行为,他这么做,显然是出于一种很特殊的心理需要。

最后,也是最耐人寻味的一样东西,就是死者下体缠绕的手帕。死者之子断言手帕并非其父所有,但检验结果证明,手帕确实被死者用过,而且是死者与AB型血女性交媾后擦拭所用。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是死者长期秘密保存了这条手帕,二是凶手长期保存了这条手帕。无论是谁保存了这条手帕,都说明这手帕对他而言非常重要。方木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可能,因为警方对死者家里进行了搜查,现场并没有翻找物品的痕迹,而死者将这条手帕时刻带在身上的可能性不大。这说明,死者并非是凶手随机选择的被害人,肯定与凶手有某种瓜葛。此外,曾与死者发生过关系的这名AB型血女子,也许与本案有莫大的关系。

据勘验人员介绍,检验尸体时,他们将手帕取下很是费了一番周折。因为手帕捆扎得非常紧,勘验人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其从尸体上完整地分离出来。有人开玩笑说,如果用这样的力度把活人的话儿扎上,用不了12小时就会使尿道坏死、破裂。正如郑霖所言,死者的下体被捆扎后,他就什么都做不了了,而凶手这么做,显然也是为了表达出这种情绪。

综上,方木觉得这个仪式要表达的是——被拒绝的性行为。

死者赤身裸体,这本身带有极强烈的性色彩,而偏偏下体被一条手帕紧紧缠绕,这意味着死者其实已经失去了性能力,而塑料模特的装束则更能反映出这一信息。第一,“小女孩”衣着完整;第二,“小女孩”并不是内衣模特,却出人意料地穿着内裤。一方面,这再次强化了“小女孩”不可能、也并未受到性侵犯的结局。另一方面,这说明凶手确实在把“小女孩”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待。

赋予物品强烈的代入感,并且极为缜密地安排细节,这恰恰是仪式的特点。

凶手要表达的情绪渐渐明晰:他要阻止这种针对幼女的性行为。

方木又回到市第11中学。此时是上午10点,学校已经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陈旧的校舍中传来读声朗朗。方木沿着校园低矮的围墙环行一周,看着不足两米的砖墙不觉苦笑,这样的高度,实在是太容易翻越了。警方推测凶手应该借助机动车辆运送尸体到这里,而校园的西、南两侧墙外都是马路,车辆遗留的痕迹根本无从查找。

方木来到现场所处的位置——花坛和仓库之间的狭小过道。他蹲在花坛前面,透过面前密集的枯枝向外看。这的确是校园里相对隐蔽的一个场所,而这一点,恰恰是方木觉得奇怪的。凶手对现场进行了精心布置,显然是为了向他人进行展示。如果说他抱有这种心态的话,那么他选择的这个地点会对这种效果大打折扣。其一,市第11中学地处城郊,又并非重点学校,并不会引发多么轰动的社会效果;其二,在一个偏僻的学校里选择一个隐蔽的场所展示他的仪式,而尸体直到弃尸后9个多小时后才被发现。

如果凶手并不想追求震惊社会的效果,那么,他是想展示给谁看呢?

方木扭过身子,坐在尸体曾被摆放的位置——面前是仓库那扇污渍斑驳的窗户。

难道是这窗户后的某个人?

方木站起身来,再次透过玻璃观察仓库内部的情形。这是一个典型的校园仓库,凌乱且肮脏不堪,到处都是灰尘和蛛网。方木的视线投向仓库前方,忽然,在成堆的破烂桌椅后面,看到了一样东西。

方木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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