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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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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虽有愚拙,不能为损;名胜大邦,与荒僻陋邑,无以异也。故求於今日之
志,不可得而见古人之史裁;求於今日之案牍,实可因而见古人之章程制度。故
曰:礼失求诸野也。夫治国史者,因推国史以及掌故,盖史法未亡,而掌故之义
不明,故病史也。治方志者,转从掌故而正方志;盖志义久亡,而掌故之守未坠;
修其掌故,则志义转可明矣。《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志义欲
其简而明也,然而事不可不备也。掌故欲其整以理也,然而要不容不挈也。徒以
简略为志,此《朝邑》、《武功》之陋识也。但知详备为掌故,则胥史优为之,
而不知其不可行矣。夫志者,志也。其事其文之外,盖有义焉。所谓操约之道者
此也。而或误以并省事迹,删削文字,谓之简也;其去古人,不亦远乎?夫名家
撰述,意之所在,必有别裁,或详人之所略,或弃人之所取,初无一成之法。要
读之者,美爱传久,而恍然见义於事文间,斯乃有关於名教也。然不整齐掌故,
别为专书,则志亦不能自见其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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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书名 作者     
 
卷八 外篇三
书名:文史通义    作者:章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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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文安宰币聘修志,兄於史事久负,不得小试,此行宜踊跃。仆有何知,乃承
辱询。抑盛意不可不复,敢於平日所留意者,约举数条,希高明裁择!有不然处,
还相告也。
一、州郡均隶职方,自不得如封建之国别为史,然义例不可不明。如传之与
志,本二体也。今之修志,既举人物典制而概称曰志,则名宦乡贤之属,不得别
立传之色目。传既别分色目,则礼乐兵刑之属,不得仍从志之公称矣。窃思志为
全书总名,皇恩庆典,当录为外纪;官师铨除,当画为年谱;典籍法制,则为考
以著之;人物名宦,则为传以列之。变易名色,既无僣史之嫌;纲举目张,又无
遗漏之患。其他率以类附。至事有不伦,则例以义起,别为创制可也。琐屑繁碎,
无关惩创,则削而不存可也。详赡明备,整齐画一,乃可为国史取材;否则纵极
精采,不过一家小说耳,又何裨焉?
一、今世志艺文者,多取长吏及邑绅所为诗赋记序杂文,依类相附;甚而风
云月露之无关惩创,生祠碑颂之全无实徵,亦胥入焉。此姑无论是非,即使文俱
典则,诗必雅驯,而铨次类录,诸体务臻,此亦选文之例,非复志乘之体矣。夫
既志艺文,当仿《三通》、《七略》之意,取是邦学士著选书籍,分其部汇,首
标目录,次序颠末,删芜撷秀,掇取大旨,论其得失,比类成编,乃使后人得所
考据,或可为馆阁雠校取材,斯不失为志乘体尔。至坛庙碑铭,城堤纪述,利弊
论著,土物题咏,则附入物产、田赋、风俗、地理诸考,以见得失之由,沿革之
故;如班史取延年、贾让诸疏入《河渠志》,贾谊、晁错诸疏入《食货志》之例,
可也。学士论著,有可见其生平抱负,则全录於本传;如班史录《天人三策》於
《董仲舒传》,录《治安》诸疏於《贾谊列传》之例,可也。至墓志传赞之属,
核实无虚,已有定伦,则即取为传文;如班史仍《史记·自序》而为《司马迁传》,
仍扬雄《自序》而为《扬雄列传》之例,可也。此一定之例,无可疑虑,而相沿
不改,则甚矣史识之难也!
一、凡捐资修志,开局延儒,实学未闻,凡例先广,务新耳目,顿易旧书;
其实颠倒狙公,有何真见?州郡立志,仿自前明。当时草创之初,虽义例不甚整
齐,文辞尚贵真实,翦裁多自己出;非若近日之习套相沿,轻隽小生,史字未曾
全识,皆可奋笔妄修,窃叨饩脯者。然其书百无一存。此皆后凌前替,修新志者,
袭旧志之纪载,而灭作者之姓名。充其义类,将班《书》既出,《史记》即付祖
龙;欧、宋成书,《旧唐》遂可覆瓮与?仆以谓修志者,当续前人之纪载,不当
毁前人之成书。即前志义例不明,文辞乖舛,我别为创制,更改成书;亦当听其
并行,新新相续,不得擅毁;彼此得失,观者自有公论。仍取前书卷帙目录,作
者姓氏,录入新志艺文考中,以备遗亡;庶得大公无我之意,且吾亦不致见毁於
后人矣。
一、志之为体,当详於史,而今之志乘所载,百不及一。此无他,搜罗采辑,
一时之耳目难周;掌故备藏,平日之专司无主也。尝拟当事者,欲使志无遗漏,
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佥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凡政教典故,堂行事实,六曹
案牍,一切皆令关会,目录真迹,汇册存库。异日开局纂修,取裁甚富,虽不当
比拟列国史官,亦庶得州闾史胥之遗意。今既无及,当建言为将来法也。
一、志乃史体,原属天下公物,非一家墓志寿文,可以漫为浮誉,悦人耳目
者。闻近世纂修,往往贿赂公行,请讬作传,全无徵实。此虽不肖浮薄文人所为,
然善恶惩创,自不可废。今之志书,从无录及不善者,一则善善欲长之习见,一
则惧罹后患之虚心尔。仆谓讥贬原不可为志体,据事直书,善否自见,直宽隐彰
之意同;不可专事浮文,以虚誉为事也。
一、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
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足令人轻生
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柱者乎?每见文人修志,
凡景物流连,可骋文笔,典故考订,可夸博雅之处,无不津津累牍。一至孝子忠
臣,义夫节妇,则寥寥数笔;甚而空存姓氏,行述一字不详,使观者若阅县令署
役卯簿,又何取焉?窃谓邑志搜罗不过数十年,采访不过百十里,闻见自有真据,
宜加意采辑,广为传述;使观者有所兴起,宿草秋原之下,必有拜彤管而泣秋雨
者矣。尤当取穷乡僻壤,畸行奇节,子孙困於无力,或有格於成例,不得邀旌奖
者,踪迹既实,务为立传,以备采风者观览,庶乎善善欲长之意。
已上六条,就仆所见,未敢自谓必然。而今世刻行诸志,诚有未见其可者。
丈夫生不为史臣,亦当从名公巨卿,执笔充书记,而因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
於时。如纂修志乘,亦其中之一事也。今之所谓修志,令长徒务空名,作者又鲜
学识;上不过图注勤事考成,下不过苟资馆谷禄利。甚而邑绅因之以启奔竞,文
士得之以舞曲笔;主宾各挟成见,同局或起牴牾,则其於修志事,虽不为亦可也。
乃如足下负抱史才,常恨不得一当牛刀小试。向与仆往复商论,窥兄底蕴,当非
苟然为者。文安君又能虚心倾领,致币敦请,自必一破从前宿习;杀青未毕,而
观者骇愕,以为创特,又岂一邑之书,而实天下之书矣。仆於此事,无能为役,
辱存商榷,陈其固陋之衷,以庶几萤烛增辉之义,兄其有以进我乎?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
日前敬筹末议,薄殖浅陋,猥无定见,非复冀有补高深,聊以塞责云耳。乃
辱教答,借奖有加,高标远引,辞意挚恳,读之真愧且畏也!足下负良史才,博
而能断,轩视前古,意志直欲驾范轶陈,区区郡邑志乘,不啻牛刀割鷇。乃才大
心虚,不耻往复下问。鄙陋如仆,何以副若谷之怀耶?前书粗陈梗概,过辱虚誉,
且欲悉询其详。仆虽非其人,辄因高情肫挚之深,不敢无一辞以覆,幸商择焉。
一、体裁宜得史法也。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僣
妄。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僣史之嫌,而求
纪载之实也。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意当法古人。外纪年谱之属,今世志乘,百
中仅见一二。若考之与传,今虽浑称志传,其实二者之实,未尝不载;特不能合
於古史良法者,考体多失之繁碎,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
作。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核典章,包函甚广。范史分三十志,《唐书》广五
十篇,则已浸广。至元修《宋史》,志分百六十馀。议者讥为科吏档册。然亦仅
失裁制,致成汗漫;非若今之州县志书,多分题目,浩无统摄也。如星野疆域沿
革,山川物产,俱地理志中事也,户口赋役,征榷市籴,俱食货考中事也;灾祥
歌谣,变异水旱,俱五行志中事也;朝贺坛庙祀典,乡饮宾兴,俱礼仪志中事也。
凡百大小,均可类推。篇首冠以总名,下乃缕分件悉,汇列成编;非惟总萃易观,
亦且谨严得体。此等款目,直在一更置耳。而今志猥琐繁碎,不啻市井泉货注簿,
米盐凌杂,又何观焉?或以长篇大章,如班固《食货》,马迁《平准》,大难结
构。岂知文体既合史例,即使措辞如布算子,亦自条理可观,切实有用。文字正
不必沾沾顾虑,好为繁琐也。
一、成文宜标作者也。班袭迁史,孝武以前,多用原文,不更别异;以《史》、
《汉》同一纪载,而迁史久已通行,故无嫌也。他若诏令书表之属,则因其本人
本事而明叙之,故亦无嫌於抄录成文。至《史记》赞秦,全用贾生三论,则以
“善哉贾生推言”一句引起。《汉书·迁传》全用《史记自序》,则以“迁之自
序云尔”一句作收。虽用成文,而宾主分明,不同袭善。志为史体,其中不无引
用成文,若如俗下之艺文选集,则作者本名,自应标於目录之下。今若刊去所载
文辞,分类载入考传诸体,则作者本名易於刊去,须仍复如《史》《汉》之例,
标而出之。至文有蔓长,须加删节者,则以“其略曰”三字领起,如孟坚载贾谊
诸疏之例,可也。援引旧文,自足以议论者,则如《伯夷列传》中,入“其传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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