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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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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深於比兴,即其深於取象者也。《庄》、《列》之寓言也,则触蛮可以立
国,蕉鹿可以听讼。《离骚》之抒愤也,则帝阙可上九天,鬼情可察九地。他若
纵横驰说之士,飞箝捭阖之流,徙蛇引虎之营谋,桃梗土偶之问答,愈出愈奇,
不可思议。然而指迷从道,固有其功;饰奸售欺,亦受其毒。故人心营构之象,
有吉有凶;宜察天地自然之象,而衷之以理,此《易》教之所以范天下也。
诸子百家,不衷大道,其所以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则以本原所出,皆不
外於《周官》之典守。其支离而不合道者,师失官守,末流之学,各以私意恣其
说尔。非於先王之道,全无所得,而自树一家之学也。至於佛氏之学,来自西域,
毋论彼非世官典守之遗,且亦生於中国,言语不通,没於中国,文字未达也。然
其所言与其文字,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殆较诸子百家为尤盛。反覆审之,而
知其本原出於《易》教也。盖其所谓心性理道,名目有殊,推其义指,初不异於
圣人之言。其异於圣人者,惟舍事物而别见有所谓道尔。至於丈六金身,庄严色
相,以至天堂清明,地狱阴惨,天女散花,夜叉披发,种种诡幻,非人所见,儒
者斥之为妄,不知彼以象教,不啻《易》之龙血玄黄,张弧载鬼。是以阎摩变相,
皆即人心营构之象而言,非彼造作诳诬以惑世也。至於末流失传,凿而实之,夫
妇之愚,偶见形於形凭於声者,而附会出之,遂谓光天之下,别有境焉。儒者又
不察其本末,攘臂以争,愤若不共戴天,而不知非其实也。令彼所学,与夫文字
之所指拟,但切入於人伦之所日用,即圣人之道也。以象为教,非无本也。
《易》象通於《诗》之比兴;《易》辞通於《春秋》之例。严天泽之分则二
多誉,四多惧焉。谨治乱之际,则阳君子,阴小人也。杜微渐之端,姤一阴,
而已惕女壮。临二阳,而即虑八月焉。慎名器之假,五戒阴柔,三多危惕焉。至
於四德尊,元而无异称,亨有小亨,利贞有小利贞,贞有贞吉贞凶,吉有元吉,
悔有悔亡,咎有无咎,一字出入,谨严甚於《春秋》。盖圣人於天人之际,以谓
甚可畏也。《易》以天道而切人事,《春秋》以人事而协天道,其义例之见於文
辞,圣人有戒心焉。
○书教上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今存虞、夏、商、周之策而已,五帝仅有
二,而三皇无闻焉。左氏所谓《三坟》、《五典》,今不可知,未知即是其书否
也?以三王之誓、诰、贡、范诸篇,推测三皇诸帝之义例,则上古简质,结绳未
远,文字肇兴,书取足以达微隐通形名而已矣。因事命篇,本无成法,不得如后
史之方圆求备,拘於一定之名义者也。夫子叙而述之,取其疏通知远,足以垂教
矣。世儒不达,以谓史家之初祖,实在《尚书》,因取后代一成之史法,纷纷拟
《书》者,皆妄也。
三代以上之为史,与三代以下之为史,其同异之故可知也。三代以上,记注
有成法,而撰述无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记注无成法。夫记注无成法,
则取材也难;撰述有定名,则成书也易。成书易,则文胜质矣。取材难,则伪乱
真矣。伪乱真而文胜质,史学不亡而亡矣。良史之才,间世一出,补偏救弊,惫
且不支。非后人学识不如前人,《周官》之法亡,而《尚书》之教绝,其势不得
不然也。
《周官》三百六十,具天下之纤析矣,然法具於官,而官守其书。观於六卿
联事之义,而知古人之於典籍,不惮繁复周悉,以为记注之备也。即如六典之文,
繁委如是,太宰掌之,小宰副之,司会、司书、太史又为各掌其贰,则六典之文,
盖五倍其副贰,而存之於掌故焉。其他篇籍,亦当称是。是则一官失其守,一典
出於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藉徵於副策。斯非记注之成法,详於后世欤?汉至元
成之间,典籍可谓备矣。然刘氏七略,虽溯六典之流别,亦已不能具其官;而律
令藏於法曹,章程存於故府,朝仪守於太常者,不闻石渠天禄别储副贰,以备校
司之讨论,可谓无成法矣。汉治最为近古,而荒略如此,又何怪乎后世之文章典
故,杂乱而无序也哉?
孟子曰:“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盖言王化
之不行也,推原《春秋》之用也。不知《周官》之法废而《书》亡,《书》亡而
后《春秋》作。则言王章之不立也,可识《春秋》之体也。不知《周官》之法废
而《书》亡哉?盖官礼制密,而后记注有成法;记注有成法,而后撰述可以无定
名。以谓纤悉委备,有司具有成书,而吾特举其重且大者,笔而著之,以示帝王
经世之大略;而典、谟、训、诰、贡、范、官、刑之属,详略去取,惟意所命,
不必著为一定之例焉,斯《尚书》之所以经世也。至官礼废,而记注不足备其全;
《春秋》比事以属辞,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与夫百国之宝书,以备其事
之始末,其势有然也。马、班以下,演左氏而益畅其支焉。所谓记注无成法,而
撰述不能不有定名也。故曰:王者迹息而《诗》亡,见《春秋》之用;《周官》
法废而《书》亡,见《春秋》之体也。
《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於《周官》,其书不传於后
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
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
《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於
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刘知几以二典、贡、范诸篇之错出,转讥
《尚书》义例之不纯,毋乃因后世之空言,而疑古人之实事乎!《记》曰:“疏
通知远,《书》教也。”岂曰记言之谓哉?
六艺并立,《乐》亡而入於《诗》、《礼》,《书》亡而入於《春秋》,皆
天时人事,不知其然而然也。《春秋》之事,则齐桓、晋文,而宰孔之命齐侯,
王子虎之命晋侯,皆训诰之文也,而左氏附传以翼经;夫子不与《文侯之命》同
著於篇,则《书》入《春秋》之明证也。马迁绍法《春秋》,而删润典谟,以入
纪传;班固承迁有作,而《禹贡》取冠《地理》,《洪范》特志《五行》,而
《书》与《春秋》不得不合为一矣。后儒不察,又谓纪传法《尚书》,而编年法
《春秋》,是与左言右事之强分流别,又何以异哉?
○书教中
《书》无定体,故易失其传;亦惟《书》无定体,故讬之者众。周末文胜,
官礼失其职守,而百家之学,多争讬於三皇五帝之书矣。艺植讬於神农,兵法医
经讬於黄帝,好事之徒,传为《三坟》之逸书而《五典》之别传矣。不知书固出
於依讬,旨亦不尽无所师承,官礼政举而人存,世氏师传之掌故耳。惟“三”
“五”之留遗,多存於《周官》之职守,则外史所掌之书,必其籍之别具,亦如
六典各存其副之制也。左氏之所谓《三坟》、《五典》,或其概而名之,或又别
为一说,未可知也。必欲确指如何为三皇之坟,如何为五帝之典,则凿矣。
《逸周书》七十一篇,多官礼之别记与《春秋》之外篇,殆治《尚书》者杂
取以备经书之旁证耳。刘、班以谓孔子所论百篇之馀,则似逸篇,初与典、谟、
训、诰,同为一书,而孔子为之删彼存此耳。毋论其书文气不类,醇驳互见,即
如《职方》、《时训》诸解,明用经记之文,《太子晋解》,明取春秋时事,其
为外篇别记,不待繁言而决矣。而其中实有典言宝训,识为先王誓诰之遗者,亦
未必非百篇之逸旨,而不可遽为删略之馀也。夫子曰:“信而好古。”先王典诰,
衰周犹有存者,而夫子删之,岂得为好古哉?惟《书》无定体,故《春秋》官礼
之别记外篇,皆得从而附合之,亦可明《书》教之流别矣。
《书》无定体,故附之者杂。后人妄拟《书》以定体,故守之也拘。古人无
空言,安有记言之专书哉?汉儒误信《玉藻》记文,而以《尚书》为记言之专书
焉。於是后人削趾以适屦,转取事文之合者,削其事而辑录其文,以为《尚书》
之续焉;若孔氏《汉、魏尚书》、王氏《续书》之类皆是也。无其实,而但貌古
人之形似,譬如画饼饵之不可以充饥。况《尚书》本不止於记言,则孔衍、王通
之所拟,并古人之形似而不得矣。刘知几尝患史策记事之中,忽间长篇文笔,欲
取君上诏诰,臣工奏章,别为一类,编次纪传史中,略如书志之各为篇目,是刘
亦知《尚书》折而入《春秋》矣。然事言必分为二,则有事言相贯、质与文宣之
际,如别自为篇,则不便省览,如仍然合载,则为例不纯;是以刘氏虽有是说,
后人讫莫之行也。至如论事章疏,本同口奏,辨难书牍,不异面论,次於纪传之
中,事言无所分析,后史恪遵成法可也。乃若扬、马之辞赋,原非政言,严、徐
之上书,亦同献颂,邹阳、枚乘之纵横,杜钦、谷永之附会,本无关於典要,马、
班取表国华,削之则文采灭如,存之则纪传猥滥,斯亦无怪刘君之欲议更张也。
杜氏《通典》为卷二百,而《礼典》乃八门之一,已占百卷,盖其书本官礼
之遗,宜其於礼事加详也。然叙典章制度,不异诸史之文,而礼文疑似,或事变
参差,博士经生,折中详议,或取裁而径行,或中格而未用,入於正文,则繁复
难胜,削而去之,则事理未备;杜氏并为采辑其文,附著礼门之后,凡二十馀卷,
可谓穷天地之际,而通古今之变者矣。史迁之书,盖於《秦纪》之后,存录秦史
原文。惜其义例未广,后人亦不复踵行,斯并记言记事之穷,别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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