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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机会。”这是最后的救赎“斗争”。如果人类不“珍惜”,“为了私欲破坏宇宙给予人类的这最后的希望,令天地为之震怒”,后果是无间地狱。他的神是有感情的(我指的是希腊语中的thymos一样的Pathos,不一定是“善”、“悲悯”这样的感情既然是神,作者最多只能依《神说法轮经》妄推之),他会降灾于人,而“无知的人还会把各种灾祸说成是自然现象”。可怜的无知的人如何得知应知和所知,以不冒犯“神”?人类要了解宇宙这“最低下的一层生命”的“生存的标准”,那就只有通过《转法轮》,崇拜它的化身、“法身”。不然,人类只能“被宇宙的历史所淘汰掉”。这样的说教是对全人类历史智慧及其文明的谴责。李氏“真、善、忍”的特洛依木马,藏的是扫除“宇宙垃圾”的清道夫。“真、善、忍”所售的是“神”的愤怒。不用政治方法,何以施为?
李氏不以“轮功”理论,而动辄以“一亿”练习者之名挟持政权、民间机构,是显然的政治行为。李氏对政治权力的崇拜,远超过对他自己独创的法轮功表面教条(真、善、忍)的信仰。他的“历史上神的誓约在兑现中”,他的“大法”正在“衡量着一切生命”。他信的是极权主义般的“神罚世人”的力量,以“神的誓约”相威胁。他相信的手法是暗中监视一切生命(对练习者所造成的心理恐惧),以“轮”后算账相邀。他判别“迷信”的依据是他自己的轮功和所得到的练习者们洗脑后的、自我封闭的支持。这些无不反映出李氏对政治权力中支配性一面的向往。又因为是“无组织”,所以不用负责。行使支配权而不负责,名极权主义。
李氏“轮功”的基础,已有表白,他利用人们有过信仰、盲目崇拜后的失落,“特别是在文革中受到过难忘的心灵触及”,以迷信(毫无贬意)取而代之。承人之危,落井加“轮”,以“轮法”代替科学的思维。这就是宇宙中最低下的政治。
《书屋》一九九九年批判法轮功增刊当代中国的社会认同危机——法轮功事件的启示
何清涟
“法轮功”在我国出现已有好几年,它的低级与粗糙,其实只要翻翻《法轮大功》一书也就了然于胸,学者们一般都对这种“类宗教”的神秘事物不感兴趣,但就在不绝于耳的有关气功真伪的争论声中,在司马南与胡万林“斗法”的过程中,在有关柯云路痴迷于气功的是非评说声中,作为气功极端形式之一的法轮功,竟然已经壮大到需要中央政府动员专政工具与全部新闻媒体的力量出面敉平此事。尤其令人不能轻视的是,在法轮功的信众当中,除了党政军干部之外,竟然还有不少研究员、大学教师等文化层次不低的人。这一事件下面蕴含的东西也就不能不引起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注意。
法轮功的“类宗教”性质
法轮功是不是宗教?这可能是法轮功与外界对它的看法最歧异的地方。法轮功修炼者没有人承认法轮功是个宗教组织。但从其信条、传功方式、以及李洪志拥有的“教主”地位,再结合我国历史上的民间宗教如五斗米道、景教、白莲教,以及让清王朝元气大伤的拜上帝教的兴起与发展历程来看,至少可以称之为“类宗教”组织。我手头有一本印刷精美的《法轮大法》,里面的道理其实只是佛家、道家及中国千百年来老百姓“常识理性”的杂糅,还不时穿插王母娘娘、《封神演义》等民间俚俗故事。法轮功的文化符号法轮也是由道家的阴阳太极图与佛家的“”纹变化组合而来。与《圣经》、《古兰经》及佛经这类成熟的宗教经典相比,《法轮大法》显然要幼稚粗陋得多,宣讲的道理倒是与洪秀全当年拜上帝会的《原道醒世训》等三篇文字相类。于是这就带出了一个被有意无意忽视的问题:这一“类宗教”的低劣不难辩识,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包括一些文化层次不低的人参加修炼法轮功?为什么自从五四以来,我国就一直高张民主与科学的大旗,在动用政权力量铲除了一切民间“类宗教”以后,科学真理竟然还是不能完全取代宗教真理?
中国的历史上,儒家学说是主流学说,一直起着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而民间“类宗教”组织一旦以民众为基础,具有广泛的包容能力及深入的动员能力时,对政权而言,就已经成了一种替代性权力组织。这类组织不论它怀有何种目的,只要它动员民众,对政权而言,它就具有颠覆性。这一点只要看看历史就不难明白这种“类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两者所持的政治理念都是大一统理念,除自己之外否认任何其它权威的合理性,儒家学说奉行一元化规则,支持权威政治;民间宗教奉行暴力规则,支持的是暴力政治。
宗教权力——人类社会的重要公共权力之一种
一般而言,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力有几种来源:经济权力:这一权力是从人们满足生存需要中得来的,这种满足通过提取、改造、分配和消费自然物的社会组织实现。围绕这些任务形成的集合被称为阶级,那些能够垄断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之人,即统治阶级。政治权力:来自于对社会关系许多方面的集权、制度化与领土管理的有效性。政府则是有效行使政治权力的社会组织。军事权力:来自于有组织的防卫外界需要与它对防卫侵略的有用性。因为军事权力有关生与死的问题,更由于它是广大地理和社会空间的防卫和攻击组织,所以军事权力是可以行使强制性控制的集中核心。在行政命令造成不相称结果的地方,军事主义往往被证明是有效的,专制者比较喜欢借助于军事权力来解决问题。宗教权力:是意识形态权力之一种,这种权力是“神圣”的,与世俗权力是一种分离的关系。这种权力并不单纯地综合与反映已确立的“社会”,实际上它可以从社会需要和社会关系中创造出一个“类社会网络”,一个宗教或文化的共同体。与二十世纪一般意识形态文化不同的是,后者包括两个因素:或者所提供的知识是虚伪的,或者只是物质统治的伪装。上述四种权力是人类社会权力的基本构架,但作用有所不同:政治权力强调边界,而军事、经济、宗教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卷入现存的社会关系。这四根权力支柱共同支撑着文明社会的大厦。自佛陀诞生到穆罕默德去世的一千年里,产生了四种至今仍然支配全球的重大“书本宗教”:基督教、印度教、佛教和伊斯兰教。这四大宗教都是一种意识形态权力,伊斯兰教一直以政教合一的形式对伊斯兰教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基督教、印度佛教则是欧洲、印度等国世俗社会政治文化权力的最有力支柱。从历史上来看,任何宗教都有社会性与思想性两个层面,所谓社会性是指一种宗教形成及其在各民族社会中的传入与成长过程,所谓“思想性”指作为一种信仰在神学(或佛学)、哲学、文学、艺术中的思想性历史表达。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劳德(阿克顿说过:“宗教是历史的钥匙。”解索世界文明,如果忽视宗教对人类的影响,历史将是不完善的。人类文明的许多遗迹都与宗教对生与死的阐释有关。罗马帝国的衰亡,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基督教的兴起。时至今日,宗教仍然深刻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是相当一部分人精神世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而宗教的异类——邪教却从另外一方面破坏人类社会的和谐,近些年来的奥姆真理教之类即属于宗教的异类。与其他民族成熟的高级宗教相比,中国的宗教资源显得相对匮乏。中国在两千年的历史中,凭借儒家学说成功地抵抗了一次又一次的救世宗教的冲击。儒家学说不是宗教,是一种世俗哲学,基本上是保守主义的,它否定超越主义的拯救,也否定激进的政治和西方世界的宗教,它承认现实社会是神圣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由于儒家学说的柔韧弹性与宽容智慧,它成功地化解了本土及外来的所有宗教,“以儒化道”,“以儒化佛”,大致上可以说明所有宗教在儒家学说面前败阵的情形。而中国本土产生的汉代五斗米道,自唐代传入中国的景教(元末农民起义的组织形式明教的前身),清代的白莲教等等,除了冲击政治秩序之外,均未能对儒家学说构成毁灭性的打击。到了近代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尔后再利用这种组织形式发起了震撼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使儒家学说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憾,曾国藩的卓越之处,在于他看到意识形态权力对稳定中国的重要性:“救名教所以救中国”,清政府因此能在他所领导的“同治中兴”格局下苟延残喘数十年。直到儒家学说的载体——封建王朝历史结束,儒家学说才在各种社会批判声中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但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四柱缺一,国家社会这座大厦将因此倾塌。此后将近一个世纪的时期内,孙中山用三民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化,我们则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化。无论是在儒家文化居于统治地位时期,还是在一九一一年至一九四九年这一段时期,除了主流文化之外,非主流民间文化(包括巫文化)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其思想资源非佛即道,只有洪秀全的拜上帝教不是直接从佛道两家汲取思想资源。儒家尊重现存的社会秩序,佛道都带有一定的叛逆色彩,中国历史上每一次“类宗教”的兴起,其后必是一次社会动乱,以及文明的大破坏。直到一九四九年以后,所有的民间“类宗教”组织被扫荡。从此,我国的意识形态文化的经济支撑是计划经济,政治支撑在城市里是以国有企业、党政事业机关这种单位体制,在农村则是农村公社制度。这种高度一元化社会彻底消除了非主流文化孽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