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六条 为了保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准确、安全,省级(含省本级)以上财 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 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开发和运用,各级总预算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比。
第六十八条 总预算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经财政部鉴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 会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七十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自觉接受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向审计及监察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十一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对用款单位拨出款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的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处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有关预算外资金的核算,由我部另行发文规定。财政周转金由专设的周转金管理部门管理的,其核算应由周转金管理部门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财政部。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 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
财库'20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适应预算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我部对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了相应的补充,特此通知。
附件: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
二、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
为了适应预算和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现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如下暂行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事项有:
1.预算已经安排,由于政策性因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
2.预算已经安排,由于用款进度等原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
3.动支中央预备费安排,因国务院审批较晚,当年未能及时拨付的支出;
4.为平衡预算需要,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
5.其他。
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仅限于上述事项,除此之外其他事项均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时,平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年终结账,经确认当年确实无法实现财政拨款,需结转下一年度支出时,应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暂存款”科目;下年度实际支付时,借记“暂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四、本《补充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减少随意性,克服人为因素影响,特作如下说明:
一、《补充规定》仅适用于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不比照执行。
二、中央财政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事项,仅限于《补充规定》中列示的五种情况,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事项均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一)预算已经安排,由于政策性因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是指国债投资项目支出。年初中央财政预算总盘子中已经安排,执行中由于国家计委未能按预算足额下达投资计划等原因,需作结转处理。
(二)预算已经安排,由于用款进度的原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是指参加国库单一账户试点单位,由于用款进度的原因,年终有一部分资金留在财政总会计账上拨不出去,为了不虚增财政结余,需作结转处理。对于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试点的单位,财政总会计不得作结转处理。
(三)动支中央预备费安排,因国务院审批较晚,当年未能及时拨付的支出。
(四)为平衡预算需要,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是指补充偿债基金支出。为了平衡预算,需要根据当年赤字规模和债务收支情况,确定补充偿债基金的具体数额,作当年支出处理。
(五)其他。主要是指除上述情况之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需作结转处理的事项。
三、由于年终结账前,才能最后确定当年应支未支的数额,因此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事项,平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年终结账时,根据经确认的结转数额,再作账务处理。
附件一: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各级总预算会计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
1。国库报来的各种收入日报表及其附件,如各种“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等。
2。各种拨款和转账收款凭证,如预算拨款凭证、各种银行汇款凭证等。
3。主管部门报来的各种非包干专项拨款支出报表和基本建设支出月报。
4。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参考格式如下:
格式一:
记帐凭证总号:
分号:
对方科目摘要借方贷方金额记帐符号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科目编号科目名称附
凭
证
张
会计主管 记帐 稽核 制单
格式二:
记帐凭证总号
分号
摘要总帐科目明细科目借方金额贷方金额记帐符号
附
凭
证
张
会计主管 记帐 稽核 制单
2。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
(1)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属于预拨经费转列支出、年终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2)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3)记账凭证的日期,按以下规定填列:月份终了尚未结账前,收到上月份的收入凭证,可填列所属月份的最末一日。结账后,按实际处理账务的日期填列;
根据支出月报的银行支出数编制的记账凭证,填列会计报表所属月份的最末一日;
办理年终结账的记账凭证,填列实际处理账务的日期,并注上“上年度”字样。凭证编号仍按上年12月份的顺序号连续编列;
其余会计事项,一律按发生的日期填列。
(4)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记账凭证封面样式(略)
3。错误更正
各级总预算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不得挖补、涂抹、刮擦或使用化学药水消字,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1)发现未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将原记账凭证作废,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2)发现已经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采用“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采用计算机做记账凭证的,用“红字冲正法”时以负数表示。
附件二: 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账簿
一、账簿种类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需要设置以下账簿:
1。总账。用以核算资金活动的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总账格式采用三栏式账簿,按会计科目名称设置账户。
2。明细账。用以对总账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可选用三栏式账簿或多栏式账簿。主要设置:
收入明细账。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账、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账、专用基金收入明细账、上解收入明细账、财政周转金收入明细账等。
支出明细账。包括一般预算支出明细账、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账、专用基金支出明细账、补助支出明细账、财政周转金支出明细账等;
往来款项明细账。包括暂付款明细账、暂存款明细账、与下级往来明细账、财政周转金明细账、借出财政周转金明细账等。
会计账簿格式(略)
说明:各种收支明细账可采用本账格式。本账作支出明细核算时,“借(贷)方余额分析”栏以借方为主。本账作收入明细核算时,“借(贷)方余额分析”栏以贷方为主。
二、账簿使用要求
1。会计账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限(按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