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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说要更接近事实一些,而祝驼说武王、成王“选建明德”,王子朝说武王、成王、康王“并建母弟”则更为全面。viii 崔述说封国乃“陆续所封”,不能“概谓之武王”,也不能“专属之周公”是对的。ix 钱穆把周人的封建分为两期∶第一期是武王克殷之后的分封;第二期是周公东征,平定武庚、三监之乱后的分封,并认为封建大业即于此完成。x 许倬云则根据《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中“康王息民”,以及1976年新出土的史墙盘中说康王厘定了各处的疆土等材料认为∶周人的封建大致在成、康之世完成,xi 把大规模的封建的下限再往后延伸到“康王之世”。杜正胜则更进一步认为,封建不止一次,两次,可能是多次。xii
周王的封建诸侯究竟在何时完全结束?这也是一个不易准确判定的问题。许倬云认为∶封建事业属于周初建国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是在后世仍继续推广进行的常制。xiii 童书业也认为∶天子建国,主要是周初的事情,其后天子的亲族越来越多,可分封的土地却越来越少,就无法再往外分封,只能封为“内诸侯”、“王室大夫”,有的甚至下降为“士”。xiv 无论如何,即便后来仍有一些零星的封建,大规模的政治封建可以说在成康之世已经结束了。封建社会的持续和维护并不需要靠不断的封建来维持,恰恰相反,封建本身就意味着某种一次性,封建诸侯的生存要以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维护这种初始的一次性为条件。所以,政治封建仅仅发生在周代初期并不会影响整个西周以至春秋封建社会的性质。至于后来兴起的社会性的、下层的自我“封建”如何上升,乃至于最后成为政治封建以及整个封建社会解体的因素,则又另当别论。
封建的起因和目的
上表所列周初封建诸侯的目的都是“以蕃屏周”,“为周室辅”,《左传·定公四年》还说到“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接着“以蕃屏周”一语之后是∶“亦曰∶‘吾王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崔述解释这段话的意思是∶“文王始受命,而未得及身为天子。武王始克商,而未得及身见四方之靖。至成王,然后安享之,以为祖、父之德而吾独享之,于心不自安,故分其禄而与诸父兄弟共之。”xv 这一解释纯从成王个人内心的不安去解释封建成因,不仅太理想化,也低估了当时实际上四方仍然“未靖”的局势。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从周革殷命后新创的立子立嫡制,宗法制去解释封建的产生,其思路大致是这样的∶殷以前无嫡庶之制,王位一般是兄终弟及,商成汤至帝辛30帝,以弟继兄有14帝,而周代则确定了传子之制,并由传子之制而生嫡庶之制;即不以贤,而以嫡子中的长子继位,此制的目的在于息争。因为贤由人定,嫡长则由天定,“任天者不争,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由这一继统法就产生宗法制∶以嫡长子资格继承王位的天子是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则被封为诸侯,是小宗,诸侯在其国内对卿大夫亦是这种大宗对小宗的关系,小宗都要拱卫大宗,诸侯要拱卫天子。这样,封建制的产生就是“嫡庶制》宗法制》封建制”这样一种递进的关系。封建制可确立天子的尊严,君臣的名分,天子再也不只是诸侯之长而是诸侯之君,这就把“尊尊”与“亲亲”结合起来了,能使天下稳定,周室国运长久。天子、诸侯都是世袭,这是为了稳定,卿大夫、士则不世袭,这是为了“贤贤”。世卿是后世之乱制而非周初之定制。也就是说,这是使“尊尊”、“亲亲”与“贤贤”进一步结合起来。在王国维看来,周初立法圣人如周公等,并不是没有一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但他们深知“一姓之福祚与百姓之福祚是一非二”,而“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所以,周室的国运长久和天下的稳定太平是可以统一起来的目标。封建及所由生的宗法、嫡庶之制都是为此而设,周代新制度的目的就在于“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团体。”xvi
王国维此说虽然已经注意到促成封建之客观的方面,注意到一姓之利与天下之利有相合的一面,但还是过份拘泥于“周公制作之本意”的传统观念,过份强调其中个人道德的意向。钱穆在其《国史大纲》中对此提出批评说∶王国维此说颇嫌看史事太松弛,不见力量,只把天下依着家庭的关系随宜分割,无当于周初建国之严重局势,只是一种隔绝史实的空想而已。xvii 钱穆的批评是有道理的。王国维抉发出传统政制一种隐藏的、合理的精神,但此精神与其被理解为个人自觉的主观道德意图,不如被理解为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客观的合目的性,并且,他所描绘的图景不免过于理想化了,揆之以周初事实,多有不甚相合之处。王国维最好地表现了一种传统社会的理想,但这种理想与其说是春秋战国之前社会的理想,不如说是在这之后的社会理想。尽管周人的创制依然是伟大的,但其原由却往往是客观形势逼迫下的应对,而并非如王国维所描述的那样是主观上的深谋远虑和充满道德色彩。那些创造或改变历史的人们常常并不理解他们的行动的深远意义。柳宗元说∶“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循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xviii 这是讲的周以前的许多“诸侯”不能废,周有可能做的只是改变封号,重新笼络到自己靡下而已。“三千”“八百”,虽非确数,但可想数目甚多,那时的“诸侯”还很难说是成型的国家,大概只是一些氏族、部落而已。周人的创造性在于大封同姓和姻亲,使封建与宗法结合,并且,中央和地方诸侯一起努力在政治、文化上真正走向创设完整意义的邦国,而这又是当时严重的局势所致。周人由西陲一个原先政治文化不甚发达的部族而要取代历史悠久和文化繁荣的殷商,又面对殷人的叛乱和内部的分裂,不能不牢结亲族纽带而一致对外,对其他部族能笼络之就笼络之,能威服之就威服之,所以说真正的封建国家制度起于周代亦未曾不可。
这里需要提到的一点是∶经济的发展在此对西周大举封建似乎并不起决定性的孕育和催生作用。张光直根据近年的考古发现指出,夏、商、周三代文化在物质上的表现,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三代考古遗物所显示的衣食住一类的基本生活方式都是一样的,三代都以农业为主要生业,以粟黍为主要作物,以猪狗牛羊为家畜;衣料所知的有麻,丝;在建筑上都是茅茨土阶, 以夯土为城墙与房基。xix 中国与西方不同,其资源(文明)的最初聚集,是通过政治手段(国家社会)而不是技术突破来实现的。我们在中国这幅图景中所看到的,是政治文化对资源分配的首要作用。xx 财富积累须首先凭藉政治权力的行使来实现,而政治权力在中国的成长,又为几个有内在联系的因素所促进,它们是∶亲族层序系统,统治者的道德权威、武装力量,借助祭祀、艺术和文字等手段对神与祖先沟通的独占等等。xxi 从张光直的研究我们可以推论出,在古代中国,一种“文化》政治》经济”的作用过程似乎要胜过相反方向的作用过程。精神文化与价值体系在古代中国比在古代西方起了更大的作用,这一初始的差别,无疑深刻地影响到了后来中西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
受韦伯(M.Weber)的影响,xxii 魏特夫(K.Wittfogel)认为“治水社会”是中国古代专制国家的社会基础。xxiii 赖德懋(O.Lattimore)也以为封建制度的发展,与所谓“治水的东方式农业”有关。xxiv
许倬云则提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以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周初生产工具基本上与商代的生产工具处在同一水平。西周分封,北至燕,南至汉上,西起渭域,东极海滨,农业与给水关系随处而不同,至今典籍与考古资料,都未见有水利设施。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xxv
分封的基本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受封国,所封物等等。下面我先根据顾栋高的“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 按列国之姓作一数量上的统计(按数目多少大小排列,为节省篇幅,同样数量的姓列在一起)∶xxvi
次序 封国数姓
① 53 姬
② 12 姜
③ 9 偃
④ 8 嬴
⑤ 7 姒
⑥ 4 己、风、、子、祁
⑦ 3
⑧ 2 、妫、隗、允、曹
⑨ 1 任、曼、熊、归、漆、彭、董、姚
以上总共是24姓,130国,另加无姓或不知姓的74国,总共是204国。虽然这些“列国”并不一定都是周初所封之国,但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拿这些数字与前表所列的《荀子·儒效》对照,则在总数上超过不少,但这里的53个姬姓之国却与《荀子·儒效》的“姬姓独占五十三人焉”相符,与《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姬姓共“五十五”国也相当接近。从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西周封建主要是封建母弟和同姓,封建制与宗法制确有相当的重合。而高居第二的姜姓,还有位居第五的姒姓,以及妫姓,任姓,都是周室的姻亲。与欧洲的封建相比,西周的封建确实有着浓厚的“亲亲”色彩,等级差别主要体现在部族之间。何兹全如此描述这种不同部族间的关系∶“被周人征服的商族和其他族,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他们是井田制下身份低一级的劳动者。用现在的话说,周族人是一等‘公民’,他们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