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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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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ix 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引论”,第4页。
xl 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引论”,第22…23页。
xli 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载∶《红旗》1972年第7期。
xlii 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载∶《红旗》1972年第7期。
xliii 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见∶《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8页。
xliv 侯外庐∶“秦汉社会的研究”,见∶《中国封建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6…58页。
xlv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
xlvi 侯外庐另有∶“马克思列宁主义论封建制和全东方的封建社会”等文章,收在《中国封建社会史论》一书中。他还有《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上海新知书店1974年版,原名《中国古代社会史》,1955年6月易为现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中详研了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
xlvii 郭沫若在“文革”中发表的“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一文中,甚至在结尾严格地字斟句酌地引毛泽东所说的“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一句话中的“周秦”之间无逗点,不能分开来讲来肯定封建社会是从春秋战国之交开始。
xlviii 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56页。
xlix 同上书,第357页。
l 同上书,第349…355页。
li 同上书,第354页。
lii 同上书,第248页。
liii 同上书,第249页。
liv 同上书,第256…257页。
lv 同上书,第257页。
lvi 同上书,第344…346页。
lvii 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见∶《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2页。
lviii 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3页。以下引述多得益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资本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北京∶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lix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lx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2页。
lxi 斯大林∶“论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主义”,见∶《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0649页。
lxii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8、80…81页。
lxiii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8…149页。
lxiv 恩格斯∶“法兰克时代”,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出版,第549页。
lxv 马克思∶“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出版,第290页。
lxv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5页。
lxv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lxviii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90…891页。
lxix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页。
lxx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见∶《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93页。
lxxi 列宁∶“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见∶《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93页。
lxxii 列宁∶“给农村贫民”,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9页。
lxxiii '法'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第二卷,施康强译,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506…507页。
lxxiv 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23…125页。
lxxv Marc Bloch: Feudal Societ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e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Vol。2 p。441。
lxxvi Marc Bloch: Feudal Societ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eledge Kegan Paul Ltd; 1961; Vol。2; p。446。
lxxvii 霍布斯鲍姆∶“从社会史到社会的历史”,见∶蔡少卿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lxxviii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导论”,商务印书馆1950年第4版。
lxxix 海斯、穆恩、韦兰∶《世界史》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75年版,第443页。
lxxx F。L。Ganshof: Feudalism; London: Longman Group Ltd; 1964; 〃introduction〃。 此书首次以法文出版于1944年,后被译成多种外文(德文、英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
lxxxi Rushton Coulborn (ed): Feualism in History;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6; pp。3…7。
lxxxii John Critchley: Feudalism;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Ltd; 1978; p。11。
lxxxiii John Critchley: Feudalism;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Ltd; 1978; p。11。
lxxxiv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册,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2页。该书主要根据英文《不列颠百科全书》的《百科简编》1974年第15版以后的1984年修订重印本编译而成。
lxxxv 张荫麟∶《中国史纲》(上古编),正中书局1948年版,第27…28页。
lxxxvi 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导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50年版。
lxxxvii 《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715页。
lxxxviii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一般都要经过一个发动农民讨论“谁养活了谁”的阶段。
lxxxix 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292页。
xc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见∶《梁漱溟全集》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9页。
xci 同上书,第170…171页。
xcii 此译名根据洪天富译《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笔者未读过韦伯该书德文版,不知原文为何,但在读韦伯《经济与社会》英译本“中华帝国”一节时,见其论述到 〃patrimonial bureaucracy〃,推想此就是“家产官僚制”的英译名。〃patrimonial〃原义为“祖传的、世袭的”,但若译为“世袭官僚制”显然与秦后的中国情况不合,所以,我理解这里的〃patrimonial〃是指“世袭君主”,或理解为君主把王国视为其可代代相传的“家产”亦可。
xciii 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6页。
xciv 同上书,第54…55页。
xcv 同上书,第55页。
xcvi Derk Bodde: 〃Feudalism in China〃; in: Rushton Coulborn (ed): Feudalism in Histor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6; p。49。
xcvii 魏特夫∶“中国社会——一个历史的考察”,原载∶美国《亚洲研究》季刊,第16卷第3期(1957年5月),转引自∶《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7…73页。
xcviii Derk Bodde: 〃Feudalism in China〃; in: Rushton Coulborn (ed): Feudalism in Histor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6; p。90。
xcix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6…27页。
c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6…27页。
ci 同上书,第142页。
cii 同上书,第142页。
ciii 同上书,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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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春秋社会的等级
学术著作…伦理学                      伦理学 社会史 人生哲学 返回首页〉学术简历〉讲授课程〉招研计划〉学术著述〉散文杂著〉翻译著作     《世袭社会》 《选举社会》           
  
第三章 春秋社会的等级   一、初步的划分 
  首先,按照社会地位的等级差别来区分,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幅概略的图景∶ 
  大夫
  贵族
  社会等级 士
  庶民
  非贵族
  奴隶 
  春秋社会被分为贵族与非贵族两大等级,贵族是统治阶层,非贵族是被统治阶层,贵族被称为“君子”、“百姓”“劳心者”,非贵族被称为“小人”、“劳力者”。这两大等级又可以再分别为大夫、士、庶民、奴隶四个主要社会阶层,构成前一等级凌驾于后一等级,在每一等级中,前面的阶层又高于后面的阶层的社会等级分层体系。而大夫又有强族大姓与弱族小姓之别,以及卿和大夫之分。士可能担任公职,也可能充任家臣,也有无职而“食田”,甚至亲自耕作者。庶民也可称为“民”、“黎民”,并再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或称“庶人”,另一类是工商。奴隶的总名是“臣妾”,可分为政事奴隶、生活奴隶,也有从事生产的“隶农”。 
  对这些等级、阶层的细致区分和描述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这里需要说明的两点是∶ 
  第一,之所以不把奴隶单独列为一个等级,是因为当时的奴隶主要是政事及生活方面的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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