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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06-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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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只属于自由人,作为奴隶,膝部越是被充分使用就越是恐惧,而无法免除恐惧。但除了“哀其不幸”,我无法做到“怒其不争”,而只能“恕其不争”,因为先秦以后的儒家冬烘“头脑”从未论证过“膝部”有权抗争。明代以后的中国人充分发挥了膝部易弯的功能。首先是汉人在本族帝王面前五体投地,继而汉人在满人面前五体投地,再后是满汉全体向洋人五体投地——颇具象征意味的是,英国公使马嘎尔尼不肯向清帝下跪,而此后中国人蔑视洋人的一个理由是洋人膝部不会弯。到了中华帝国五千年史的最后阶段即二十世纪,中国人终于先后在满人、洋人面前站起来了,然而不幸的是又在新权威面前跪到了历史最低点。呜呼我的同胞,我真要放声一哭!既然“男儿膝下有黄金”,不能向妇女下跪(又一个惨痛的对照:洋人在妇女面前却愿意单腿下跪),为什么可以轻易向另一个同样生于天地间的须眉男儿下跪?“安全需求”固然是基本需求,但如果把安全需求视为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包括头脑和胸膛)加以满足的需求,那么这种需求就叫做奴性。所谓贱骨头,指的就是膝下那块骨头吧。这一时期的民族造型,连找一件有人之名、无人之实的象征器物都不可得,只好找一件既无人之实也无人之名但与中国人有关的物件代替:三寸金莲。

    综上所述,在我的“五身段说”或“五阶段说”同时也是五大需求说或五大自由说中,我认为当代中国人首先应该得到满足的是“头脑”即“求知需求”、“审美需求”和“思想言论的自由”,其次应该得到满足的是“胸膛”即“尊重需求”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这对中国市民尤其是知识分子来说最为迫切,对非知识分子尤其是农民来说并非不需要而是并非最迫切。再次是满足“腹部”和“胯部”即“生理需求”和“免于匮乏的自由”,这对占人口最大比例的广大农民和城市失业人口来说最为迫切。但民族根性中缺乏超越性精神追求的中国人非常容易无止境地沉溺在食色大欲之中,让生理需求“单极独大”并使基本需求的良性循环发生恶性停滞。勇于自省的国人应该走出这一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困境。当生理需求在较低层次上得到满足后,必须进而追求其他更高级的基本需求和基本自由;在同一层次上满足基本需求的一个循环前,不能像停摆的自鸣钟一样指针永远向下,因为沉溺于低级需求而不追求高级需求的人叫做“低级趣味”,而更注重高级需求的人即便同样满足低级需求,却不叫做“低级趣味”。一架运转良好的自鸣钟,其指针必然有一半时间是位于腰部以上的。只有这样,中国人的身心才能和谐发展,即主旋律所谓的“两个文明一起抓”——但当然不是按照老调子那么唱,作为名副其实的自鸣钟,其旋律当然应该是自出机杼的。   
    另外,如前文所述,《告别五千年》与罗斯福相同的是从高到低排序,如按马斯洛的方法从低到高排序,则是:一、膝部;二、胯部;三、腹部;四、胸膛;五、头脑。   
    我认为人有五大基本欲望:生存欲第一(膝部);情爱欲第二(胯部);美食欲第三(腹部);权力欲第四(胸膛);求知欲第五(头脑)。   
    在目前的历史阶段,中国人应该首先提倡政治的平等和自由(膝部),其次提倡男女的平等和自由(胯部),再次提倡生存的平等和自由(腹部),再次提倡权力的平等和自由(胸膛),再次提倡思想言论的平等和自由(头脑)。支持我这一排序的是佛学。佛教戒律正是从下盘开始戒起的。自下而上,首戒种姓歧视(膝部),故主张众生平等;次戒女色(胯部),故主张出家;再戒杀生(腹部),故主张茹素——前两项合为戒“贪”;再戒“嗔”,即戒生气(胸膛),故主张慈悲;最后戒“痴”(头脑),故主张破除智、愚两方面的我执。修行至此,即成正果。佛戒大要为:去贪、嗔、痴三毒,得戒、定、慧三宝。但我只是吸收佛学精华乃至把佛学加以哲学化,并不主张宗教式的绝对戒女色、戒杀生,而易之以更合乎人性的现代阐释。   
    但以上排序的主要依据是民族性和时代性。如果撇开民族性和时代性,从人性的普遍性出发,或者说当中华帝国已经完成了现代化转型,那么我认为人的五大基本需求即为我的“五蠹”说:名、利、食、色、权。我曾说过:“此五者,适度是养生之‘五福’,过度为伐性之‘五蠹’。”原先的排列“名、利、食、色、权”,没有考虑先后顺序,而只依汉语习惯考虑顺口,若依“五身段说”即“五阶段说”,则应依次排列为:食(腹部)、色(胯部)、利(膝部)、权(胸膛)、名(头脑)。不难发现,这一排序以腰线为轴心或坐标原点(0),先从腰线向下,依次满足三项较低级的基本需求:食(生存欲;-1)、色(情爱欲,-2)、利(安全欲,-3);再从腰线向上,依次满足两项较高级的基本需要:权(权力欲,+1)、名(求知欲,+2)。这就是我眼中的中国人向“自由人”这一最高目标的努力方向。   
    我对《告别五千年》的补充就是这些——现在我可以放心出门,并且死而无憾了。

 
 
叛徒、告密者及其他
? 雷池月
 
 
  在奉行一元化价值标准的社会里,叛徒是一个最令人憎恶的字眼——比敌人更可恨!所谓“曾经是敌人,将来可以成为朋友;曾经是朋友,一旦变成敌人,决不可能再成为朋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既然从一个营垒、一支队伍、一种信仰中分化出去了,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会给昔日的团体和同志带来比敌人更大的危险,所以对于叛徒,必须以最严厉的手段予以惩处。而主动或被动分化出去的叛徒,因为深知退路已绝,大多也会选择一种决无反顾的“铁杆”态度。于是,两者之间形成最尖锐的对立关系。   
    欧洲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专横和残忍众所周知,而它所处置的绝大多数便是神职人员或教民中的异端分子。所谓异端,也就是叛徒。最典型的是西班牙,当摩尔人的势力退到直布罗陀海峡以南后,原来天主教地区的诸侯们为了惩罚那些叛教的天主教徒(主要是出身犹太人或穆斯林者以及光照派信徒),委任托尔克马达任宗教总裁判官,这个托尔克马达,任职期内火刑处死异端叛教者两千余人,对叛徒可谓毫不心慈手软。而他本人却是犹太人出身,为了恪尽职守,他曾将十七万不肯悔改(改宗受洗)的犹太人驱逐出境。对犹太人而言,他大约也要算是最大的叛徒。   
    从本质上说,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接受多元的价值观念,所以对待异端(叛教者)的宽容只能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逐步实现中才成为可能。宗教裁判所到了十九世纪才最后退出历史舞台(明令废除是在1908年),各主要宗教终于达成了和平共处的局面,因为政教既已分离,它们都必须遵守世俗的法律,而每一部宪法都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我们的宪法当然也明载着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不过在向有神论者提供自由的同时,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无疑也是受到保护的。多年以来,我们的教科书里遵循的便是一元价值观。因此,我们从小也养成了一种对叛徒深恶痛绝的观念,大到张国焘,小到甫志高,都是最卑贱、最可耻、最可憎的人渣。而叛徒的凶狠恶毒也确实令人发指,如七十六号特工总部的头子李十群、皖南事变后枪杀项英的刘厚总等等。   
    八十年代以来,神州上下,“咸与维新”,各种思潮纷纷涌入,视野一宽,一元价值观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似乎很自然地,叛徒的嘴脸比原先有了很大改善。“此亦—是非,彼亦—是非”嘛,对利益群体、宗教信仰、政治路线的重新选择,各有其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弃暗投明,固然是好,理应赞扬;弃明投暗者,则或不得已,或昏了头,或另有图谋,总之也不宜深责,况乎孰明孰暗,一时之间,本难定论。而且,从人权的观点出发,就其个人而言,重新选择乃是天赋之权利,只要不涉及伤害他人的具体罪行,别人无权追究。于是,有些人为了证明自己思想的进步与开明,或者出于单纯追赶时髦,便翻箱倒柜,搜索枯肠,对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叛徒行状重新诠释。可惜,中国人接受新事物虽快(模仿往往惟妙惟肖),但骨子里的一元价值观却难得改变,遇人遇事, 说来说去,归根结蒂总还是要分出个忠奸善恶、黑白是非。比如,要清除一元价值观的片面影响,还叛徒的本来面貌,结果却大抵变成一幕幕的平反闹剧,因为习惯的思维方式是:既然不是坏人,那就得证明是好人,否则还叫什么平反?如此这般,歪曲和粉饰历史的许多笑话便雨后春笋般地到处冒出地面。不独对死去的亲属、故旧或毫无关系者肆意美化,某些活着的,往往胆子更大,回忆录或访谈节目里,无中生有,信口雌黄。这些东西,在今天,因为有知情者在,只能是一堆笑料,然则数十年后,焉知它不能堂而皇之地走进史学的殿堂?令人真假莫辨。比如一个周作人,在文学史上又何尝是什么大不了的重要人物,他的业绩和劣迹让历史按原貌保存下来不就足够了吗?何须花那么大的功夫考证来、分析去?恨不得要把他的叛国说成是勇入地狱、解救众生的英雄行为?其实,某些人想证明的并不是周作人,而是他们自己,证明他们的手眼不凡,翻案文章做得震古烁今;证明他们的喜膻逐臭、嗜痂成癖是思想超前、胸襟博大;或者还证明他们自己德行有亏的往事不过是小菜一碟不足挂齿,便是环境使然人所难免。周作人只是一个相对突出的例子,等到秦桧、严嵩都重新做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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