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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日本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吏,主要的职务是征收租税。——译者②在德川时代,如果武士认为平民和贱民对他们无礼,就可随时随地拔刀砍杀,称为“格杀勿论”。——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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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第二篇
家让坐,甚至自己喂的马都不能骑。这岂不是蛮不讲理吗?
以上所说的是武士与平民个人之间相对的不公平。至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就更不象话。幕府和三百诸侯都在他们的领地上建立小政府,任意处置农民商人,有时虽然装着慈悲的样子,其实不许人们保持应有的权利,有很多地方实在令人不忍卒睹。本来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如上所述,只是实际上的强弱情况不同,在权利上并无不同之理。农民生产稻米来养活众人,商人买卖物品以便利世人,这就是农民商人的职责。政府制订法令,制服恶人,保护良善,这就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为着履行这种职责,需要很多的经费,而政府本身没有米谷金钱,故须向农民商人征收赋税,以资维持,但这是在双方同意下获得的协议,这就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约束。所以如果农民商人缴纳赋税,严守国法,就可以说是尽了他们的职责;政府征收赋税以后,用之于正当开支,又能够保护人民,也可以说是尽了政府的职责。如果双方都尽了职责,又不违背约束,就不会发生异议,而能各自行使权利,丝毫没有干涉对方的道理。然而在幕府时代,把政府叫做主上,如果替主上办差事,就滥抖威风,一路上白坐轿子,过河不给渡钱,用挑夫不给工钱,甚至这些老爷们还向挑夫勒索酒钱,真是可恶已极。此外又为满足王公贵人的享受嗜好而大兴土木,或因官吏胡乱办事,浪费金钱,以致入不敷出,于是就用种种名目来增税,征收苛捐杂税,名之为“报答国恩”。所谓“国恩”的意义,据说是能使农民商人等不怕盗贼暴徒,安居乐业,就算是政府的恩惠。固然人民能够安居乐业是仰仗政府的法律保护,但是制订法律,保护人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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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就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不能叫做恩惠。假如政府把保护人民叫做恩惠的话,那么农民商人向政府缴纳赋税,也可以叫做恩惠了。又如政府把处理人民的诉讼事项说成是政府的烦累,那么人民也可以说:“在生产出来的十包米中被拿走五包的租税,则是农民最大的烦累了”。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理是说不尽的。反正如果彼此有同等的恩惠,就没有一方道谢,另一方不道谢的道理了。
追溯这种恶俗的起因,根本上是弄错了人类平等的大原则,把贫富强弱的现实情况用作为非作歹的工具,致使政府倚仗富强的势力来妨害贫弱人民的权利。因此一个人必须时时刻刻记住相互平等的原则,这是人类世界最要紧的事情。
用西洋的话说,就是“reciprocity”
〔相互关系〕和“equality”
〔平等〕。第一篇开首所说的人与人平等亦即指此。
以上的议论虽然好象袒护农民商人,并且似乎有些夸大,但又可以从另一角度来得出其他的论点。大凡处人之道,必须随着对象不同而改易方法。原来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二位一体而有职责的区分,并建立在下述紧密的约束之上:即政府代表人民执行法律,人民则须遵守法律。譬如今天在日本国内遵奉明治年号的人,就成为缔约同意遵守政府法令的人民。因此一旦制定成国法,即令对个别人民或有不便,在修订以前就不能变更,必须小心翼翼谨慎地加以遵守,这就是人民的职责。但是有些不学文盲,连“有理无理”的“理”字都不懂得,除饮食起居外一无所知。由于不学,所以贪欲极深,公然欺诈,狡避政府法令,不知国法与自己的职责为何物。虽然子女日繁,却不知教子之道,这就是所谓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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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第三篇
不知耻,愍不畏法的蠢才。他们如果子孙繁昌,对于国家是无益而有害的。要治理这些蠢才,决不可喻之以理,除迫不得已以力威摄镇压横行一时的大害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
这就是世间所以有凶暴政府的原因。不只我国旧幕府如此,自古亚洲各国都是这样的。所以一国的暴政未必只是暴君酷吏所为,事实上又是由于人民无知而招致的灾殃。有人受人嗾使,进行暗杀;有人误解新法,掀起叛乱;有人用强横办法,捣毁富有之家,酗酒偷盗;他们的举动简直不象是人类的行为。对于治理这等蟊贼,就是释迦、孔子恐怕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必须施行严厉的政治。因此就可以这样说:假如人民想避免暴政,必须赶快立志向学,提高自己的才德,俾能达到和政府平等的地位,这就是我们劝学的宗旨。
第三篇
论国与国平等
如第二篇所述,凡名为人,无论贫富强弱,又无论人民或政府,在权利上都是没有差别的。兹再推广此意来讨论国与国的关系: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日本国是日本人组成的;英国是英国人组成的。既然日本人和英国人同样是天地间的人,彼此就没有妨害权利的道理。一个人既没有加害于另一个人的道理;两个人也没有加害于另外两个人的道理;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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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千万人也应该这样。事物的道理原不能由人数多少来变更的。
环顾世界各国,有的因为文明开化,文事武备都很昌盛,成为富强的国家;有的因为蒙昧还没有开化,文事武备都落后,成为贫弱的国家。一般地说,欧美的国家富强,亚非的国家贫弱。可是国家的现实情况虽有贫富强弱之别,但如现在有些国家想凭仗富强之势欺负弱国,则和大力士用腕力拧断病人的手腕一样,就国家权利来说是不能容许的。
拿日本今天的情况来说,虽然有些不及西洋各国富强的地方,但就国家的权利来说,却没有毫厘轻重之别。如果无故受到欺凌,即使与世界为敌亦不足惧。正如第一篇所述,“全体日本国民就应当拚着生命来抗争,以期不使国威失坠”
就是指此。
况且贫富强弱并非天定,而决定于人的努力与否。
今天的愚人可以在明天变成智者,从前富强之国可以在现在沦于贫弱,古今这种例子是不少的。如果我们日本人从此立志求学,充实力量,先谋个人的独立,再求一国的富强,则西洋人的势力又何足惧?只须与讲理者建交,对不讲理者则驱除之。这就是个人独立和一国独立的道理。
人人独立,国家就能独立
以上指出国与国是平等的,但如国人没有独立的精神,国家独立的权利还是不能伸张。其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没有独立精神的人,就不会深切地关怀国事。
所谓独立,就是没有依赖他人的心理,能够自己支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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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第三篇
己。例如自己能够辨明事理,处置得宜,就是不依赖他人智慧的独立;又如能够靠自己身心的操劳维持个人生活者,就是不依赖他人钱财的独立。如果人人没有独立之心,专想依赖他人,那么全国就都是些依赖他人的人,没有人来负责,这就好比盲人行列里没有带路的人,是要不得的。有人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假定社会上有一千个瞎子和一千个明眼人,认为只要由智者在上统治人民,人民服从上面的意志就行。这种议论虽然出自孔子,其实是大谬不然的。
在一个国家里面,才德足以担任统治者的,千人中不过一人。假如有个百万人口的国家,其中智者不过千人,其余九十九万多人都是无知的小民。
智者以才德来统治这些人民,或爱民如子,或抚牧如羊;他们恩威并用,指示方向,人民也不知不觉地服从上面的命令,从而国内听不到盗窃杀人的事情,治理得很安稳。可是国人中便有主客的分别,主人是那一千个力能统治国家的智者,其余都是不闻不问的客人。
既是客人,自然就用不着操心,只要依从主人就行,结果对于国家一定是漠不关心,不如主人爱国了。
在这种情形之下,国内的事情还能勉强对付,一旦与外国发生战事,就不行了。
那时候无知的人民虽不至倒戈相向,但因自居客位,就会认为没有牺牲性命的价值,以致多数逃跑,结果这个国家虽有百万人口,到了需要保卫的时候,却只剩下少数的人,要想国家独立就很困难了。
由此可见,为了抵御外侮,保卫国家,必须使全国充满自由独立的风气。人人不分贵贱上下都应该把国家兴亡的责任承担在自己肩上,也不分智愚明昧,都应该尽国民应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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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英国人和日本人都爱护自己的国家,因为本国的国土不是属于别国人,而是属于自己的,所以爱国应该和爱自己的家一样。为了国家,不仅要牺牲财产,就是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这就是报国的大义。
原来政府管理政务,人民受其统治,只是为着便利而划分。如果面临关系全国之事,就人民的职责来说,是没有理由只把国事交给政府,而袖手旁观的。只要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就有在那个国家里面自由自在地饮食起居的权利;既有他的权利,也就不能不有他的义务。
从前在战国时代①,骏河的今川义元率领数万兵力进攻织田信长时,信长在桶狭设伏邀击今川所部人马,斩杀义元。
今川的将兵都象小蜘蛛一样不战而散,当时负有盛名的今川政权便一朝灭亡,连痕迹也没有了。然而两三年以前的普法战争,法国皇帝拿破仑在战争初起时就被普国生擒,可是法国人不但不因此失望,反而越加奋发,努力抗战。以后虽然守城数月,付出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