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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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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剪影》一书共收录十篇关于中国法律人的学术传记,其中所涉及到的人物,还不足以概括百年中国法律史的全部面貌。由于种种原因,书中对于相关人物的历史叙述,并没有达到精确完美的理想境界。作者采用前文明时代的“圣徒”之类的字眼,形容现代文明社会中的法律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精神也并不洽合。尽管如此,随着《剪影》在陈夏红笔下逐步放大,一部以人为本而且活灵活现的中国法律史,在不久的将来是完全有可能呈现在世人面前的。 
  (本文发表于《传记文学》2006年第12期。《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陈夏红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   
  “法人”代表   
  读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赵晶 
  周汝昌先生说:“我们这个民族天生就是一种怪脾气:重人主义。太史公一部书开辟鸿蒙,创立了‘传记文学’,无比重要。史是什么?是事——其实更是人,因为事也是人的事,人做的事。归根结底是人。雁过留声,人过留传。”(《负暄琐话》P218)夏红兄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立足“从人物史的角度去观察法史”,爬梳书信日记、档案材料,是“接着”太史公的“传记学统”往下讲,是记人的。而所记之人,都是百年来的“法律学人”,准确地讲是百年来法律学人之佼佼者、楷模、代表!我称之为“法人代表”。 
  解题之后,该讲讲成为“法人代表”所应该具备的条件,也就是我所揣测的,夏红兄之所以选择这十位法律学人入书的原因。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里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所谓的不朽,肤浅言之,大概是有人的心里、嘴边总是挂着不朽者的名字、言语、事迹,甚或有人为他们著书立传。 
  “我一直想尽可能弄清楚,这些法学家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什么是他们的贡献’。”(《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294) 
  如此一对照,夏红兄选择的标准应该“水落石出”了吧! 
  何谓立言?“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而已。从《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有关标题,譬如“吴经熊的法律哲学:中国新分析法学简述”、“‘原论’罗马法”等等,就能看出这些学人之所以为“代表”,其思想、学说皆一时之选,且惠泽后世。 
  何谓立功?“拯厄除难,功济于时”也!清季以降,学术泰斗辈出,其外部动力,大概是国家处于内忧外患、风雨飘摇之际,有识之士无不以“救亡图存”为念,奋发图强。这些法人代表亦莫能外。《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勾勒出了这些不朽者的“事功”,或安心学术,或涉足政坛,或执教讲坛,大部分是兼而有之。这些事功皆或多或少影响着当时的中国,甚至还延续至今。 
  何谓立德?“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儒家内以修德,外以立言、立功。仅以儒家之标准衡量这些法人代表,本失之偏颇。不过仅为一说以供参考,料不为过。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这十位法人代表无一不“弘毅”,无以不“铁肩担道义”。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除了张耀曾、沈钧儒、江平三先生的篇章未涉及学问之事,《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为我们展示了这个意义上“仁”的体现。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张耀曾的困窘》一篇所记张耀曾两次过“书瘾”,且有“然丁乱离之世,无托他族地者比比然。余竟保此庐舍,安居四年,岂非天眷独厚。”(《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P8)张公可谓知颜回之乐者也。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论语》)作为“法人代表”,作为法律圣徒,他们一生以弘扬法学、法治为念,不论经历多少惨痛,矢志不渝,此为“笃信”、此为“死守”。 
  叨絮了那么多,真是“闲话多说”了。就以看似与夏红兄大作无关的《正气歌》结束吧: 
  哲人日已远;典刑在夙昔。 
  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 
  本文首发于 
  新京报   
  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   
  ——评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冯和林 
  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些非常陌生的面孔和他们在无尽的时间流中的生命历程,在王侯将相的官修史中这些人理所当然的被驱逐出存在的时空,孤悬在被遗忘的角落。然而,是金子总是要闪光的,这些‘大历史’中的‘小人物’还是昂然地向我们走来…这些中国的法律圣徒们! 
  为他们的驾临清道开路的就是陈夏红君,是他像个无所不知的历史老人向我们娓娓道来这些复杂曲折的故事。故事里的人物形象鲜明,语言直白精彩,情节生动,这些故事的汇集就是《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一书。 
  我们如果仔细阅读,就会发现夏红君讲的这些故事是先后分明。他先讲的是仍健在或刚逝世不久的法律人的故事,有江平、王明扬、周楠、谢坏拭诸先生,讲述的方式也主要是新闻记者的视角,主要通过访谈和纪念文集对人物生平进行粗线条的勾勒。然后,他把注意焦点转向早已尘封的民国法政人物,开始非常辛苦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队张耀曾、沈钧儒、吴经雄、高一涵、杨兆龙等人或剪取其生命的一段,或粗线条的勾勒其一生,但收尾之时总让人觉得言有尽而意无穷。最后是钱端升,这是文集中唯一一篇把人物历程和新中国历史联系到一起的文章,在这里作者找到他的故事主题以钱端升为个案,把知识分子放弃自主性的屈辱史原原本本的讲给我们听。 
  可见,夏红君原来的抱负是在程序化、教条化的制度史和思想史之外找出历史的第三维度,用他的话讲,即具体法史。我们法律人检视我们家族的旧物,除了看到家训和账簿外,竟见不到先人的行状,源远流长的法律家族竟找不到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那我们又到何处去寻找立身处世的榜样和精神激励呢?具体法史就是要命令我们回忆,在我们的头脑中刻下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这样的视角关涉到学科内部的革命,要在封闭的形式化的法律史内部开发出新的精神的天地。作者之所以选择近百年的法律人,除了学术兴趣外,中国古代的法律人要么象法家一样本质上是政治家,要么只是条文章句压迫下的律学家,而作者之所以要让这些法律人的形象和生命呈现,却是基于当下的考虑和现实的关怀。 
  以夏红君的知识素养,其实有两条路可以走。其实就是讲述‘七君子事件’的《法里法外的对弈》一文中开出的路子,着眼点在于民国时的政治犯;其二就是考察政治高压下法律人的自我放逐,失去自我性的异化过程。显然,从《1949年后的钱端升》一文中我们看出作者选择了厚一条路。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正如邓正来先生在序言中说的,其实已经过渡到如何认识和解释学术和政治之关系的政治哲学问题。这种努力将开除的批评性问题也非常值得我们反思,我们有理由更热情的期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夏红君处处表现出来的史家分寸,不仅是文章有无穷的意蕴,这种客观化的处理史料的方式也为读者结合自己阅读经验作出自己的解释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当那些‘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王侯们被遗忘时,这些为人类学术进步和理性自觉,为自由和正义的社会制度而努力的英雄们将会走向我们的记忆深处。我们悲叹一种移植过来的解释范式和理论体系粗暴的驱逐了历史的主人,我们相信历史的主人最终会赢得他们应有的地位,而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就是这种努力的结出的一个果子,味美意远。   
  中国法律人的命运坎坷(1)   
  张耀杰 
  陈夏红是很有个性的一名80年代人,他刚刚出版的集法律与历史于一体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更是一部以人为本的很有个性的学术传记。用著名记者唐师曾的话说:“陈夏红出生在祖国大西北,土地贫瘠、营养不良。从社会底层崛起的种子才有生命力,小东西一发芽,就投身中国的法制建设。” 
  匆匆读过《剪影》,滞留在我心中的,竟然是挥之不去的沉痛之感:书中讲述的法律人的命运坎坷,其实就是中国法律及中华民族的坎坷命运! 
  谈中国现代历史,人们常常从《新青年》和“五四运动”入手。而《新青年》和“五四运动”的最大盲区,偏偏是最能够体现欧美现代文明的法律人的黯然缺席。在法律人缺席的情况下,“五四运动”中最具备法制精神的,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北京大学文科讲师梁漱溟。1919年5月18日,他在《国民公报》发表《论学生事件》,其中写道:“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 
  梁漱溟之所以会有如此清醒的法制意识,与他1916年和沈钧儒(衡山)同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部秘书直接相关。此时的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就是梁漱溟的舅舅张耀曾(鎔西)。 
  据《剪影》介绍,曾经三次出任司法总长的张耀曾,一直是清贫之人。直到1928年8月,他与沈钧儒等人在上海联合开办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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