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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日本投降后,台湾地区也摆脱了长达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统治光复了。司法系统需要选派部分有实务经验的司法人员,前往台湾地区接受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留下的法院。谢怀栻主动报了名,参加了台湾干部训练班的培训,于1946年在重庆,随同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第一任院长杨鹏一道,前往台湾地区接收台湾各级法院。
据李显东言,谢怀栻曾这样描述首次抵达台湾的景象:“他是乘船到台湾基隆的,当时船还没进港口就远远听到喊声震天,谢老师那时不太懂闽南话,急于想知道拥挤在港内的欢迎群众在喊什么。最后他终于明白了!是台湾的老百姓在高呼‘祖国万岁’!”
作为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院长的代表,从日本殖民统治者手中接管了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
在台湾光复前,台湾地区实行的是日本的法律。为了镇压台湾人民的抗日活动,维护日本的殖民统治,日本专门制定了特别刑法,按照这些法律,中国的抗日活动属于“叛国行为”。在谢怀栻一行接收后,国民政府首先就释放了这些爱国志士。其中有一些被判刑的,还要宣布无罪。谢怀栻一行接收台湾地区法院后,就以中华民国台湾高等法院的名义,由谢怀栻签发了第一份无罪判决书,“这也是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的第一份判决书,意味着中国恢复了在台湾的司法权,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台湾的学者知道谢老的学识及这段经历无不对他深表尊重,称他是台湾司法界的元老。”
1946年11月,谢怀栻结束了在台湾地区的推事生涯,在家乡闲住近半年时间。1947年6月,谢怀栻回到上海,担任上海地方法院民庭推事。1948年8月起,谢怀栻先后担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一直到1949年11月。
旧邦新命之际,谢怀栻谢绝了亲友的劝告,留在了大陆。据谢英说:
1949年,父亲的很多同学、同事纷纷去了台湾、香港和美国,他们都劝我父亲也离开大陆,有的人甚至在台湾、香港给父亲找好了工作。当时我姑姑一家也去了台湾,姑姑为了让父亲随后就去,走时带走了奶奶。父亲曾经有过和大家一起去台湾的想法,而且他有在台湾工作过的基础,但最终还是留在了大陆。1988年奶奶在台湾去世,父亲接到姑姑的来信后掩面而泣,说自己未能尽孝。
多年后谢英问谢怀栻,是否对于1949年留在大陆后悔,谢怀栻笑言:“现在咱们不是都很好吗。一家人团聚了,你们都长大了,都靠自己的努力上了大学,不是很好吗。比起那些家破人亡或者孩子没有机会上学的人,我很知足。”
三 初识新法学
1949年初,随着此前一年中国共产党转入战略反攻阶段,而发动的淮海、平津、辽沈三大战役的结束,国共两党内战中,国民党一方的败局已定。“随后的一切急转直下。由于主要力量被摧毁,蒋介石政府的倒台已是不可避免的结局。” 对于国民党来说,一切都要结束了;而对共产党而言,意气风发的时代刚刚开始。在法律领域,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决定之一,就是在尚未完全取得政权的时刻,大张旗鼓地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 1949年2月22日 ,共产党方面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在北京成立。 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于1949年9月招生,11月开学。 谢怀栻作为“旧法人员”前往学习。和谢怀栻曾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共事的徐鹤皋回忆说,“1950年10月新法学研究院第一期结业后,谢老和另外几位曾经在大学任教的学员都留院担任辅导员,1951年接着办第二期。” 并在1951年2月担任新法学研究院辅导员。
1951年的时候,谢怀栻专门撰文《我怎样摆脱旧法影响?》,谈及自己在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改造的经验:
我的学习方法是遵照领导上的号召;先就新的规定研究;就具体的问题去体会新法的精神;然后转头来站在新的方面去看旧的理论。在一次民法讨论中;我们讨论一件汽车案件;我就绝不去想那些“理论”(例如所有权、善意的保护等)只是想这个问题要如何决定才好。后来民法测验;试判一件煤矿租赁案件;我也绝不去想那些“理论”(例如契约之解释、契约之终止等)也只想对这个案件要如何决定才好。结果这两次我都没有犯大的错误。由此我体会到;在自己没有力量对旧的一些理论为彻底的批判之前;最好不要去高谈批判;最好不要去钻那些理论;而只应该就具体的问题;站在新的立场;依照新的政策去求具体的解决。如果仍旧要去钻那些“理论”;结果就会让自己钻了进去;爬不出来;仍旧陷在那里面了。以前我总不放弃那些理论;以为那些理论不会变的;是因为自己离不了那些理论;恐怕离了它;没法办事。现在我丢开它;可以解决问题;并且可以解决得更好些。
1951年末,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和司法部司法干部轮训班一道并入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彭真担任首任校长。谢怀栻成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教员。徐鹤皋回忆说:
谢老在干校担任教员的期间,是在哲学教研室工作,他将全部精力都倾注在编写学习教材、翻译外文法学资料,以及下班辅导、为学员解答问题等等教学工作上。我和谢老虽然不在同一教研室,但经常一起开会听报告,遇到法律上或翻译上不明白的地方,我总是向他请教。他精力充沛,思维敏锐,笔头神速,工作效率之高是我们一般教学人员不能比拟的。
谢怀栻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时开始了俄语学习,而且学习进步很快。陈盛清先生举此例,说明谢怀栻学习效率之高:
以学习俄语来说,我们起点相同,开始时在中央政法干校由孙亚明同志从字母发音教起,后来坚持学习的人越来越少,学习班‘无疾而终’。我按部就班,凭借收音机收听中苏俄文夜校刘光杰先生播讲俄文初级班一年、中级班一年,然后又参加中苏俄文夜校举办的‘俄语翻译讲座’学习。同时俄汉对照,自学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列宁传略》。在此基础上,开始应法律出版社之约,翻译俄文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史》(译了10万字,因反右而中止)。而他却早已通过自学掌握了俄语,翻译了《苏联大百科全书》中有关法学理论的若干词条,分别出版。记得我在翻译过程中遇到一些疑惑,请教于他,他对答得头头是道,解开了疙瘩,对比我来说,我学习态度古板,慢腾腾地走稳步,他则是聪明精进,速度很快,我远愧不如。
从1951年12月到1958年3月,谢怀栻一直都是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教员。肃反运动开始后,谢怀栻亦受到了审查。1957年时,谢怀栻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座谈会上,发言说:
以我自己为例。在肃反中是先做出结论,然后逼着你去承认。这种作风极其恶劣。例如,硬要我承认对土改不满,斗了几天,后来我只得承认,自动投案。“帮助”我的同志笑逐颜开,说这才合乎规律。又如硬要我承认在三反中动机不纯,写了检讨。又如硬要我承认是“C?C?”,我后来就承认了。有的党员对我说:“你是聪明人,只要你的检讨符合我们的意图,你就可以过关,否则还有麻烦。”这种作风太危险了。……我在此附带声明:我在肃反中写的关于思想动机的检讨,很多都是逼出来的,是不真实的。
肃反以后作了很多善后工作;这表明党的伟大。肃反结束很久;有些同志同我谈了话。讲话后还要加个“但是”:一是你的历史本来复杂;因此自己也要负责;一是虽然搞错了;但对你也是一次政治上的锻炼。是否可对每个干部都来这样一次锻炼呢?本来说清楚了就算了;带上这个“但是”;反而使人不愉快了。
在肃反的过程中,大兴交代历史问题之风。像谢怀栻先生这样,曾经在
国民党政权下工作过的人,无疑成为运动的重点。还好,谢怀栻先生“只得承认”了有关事实,总算过了关。只是,在1957年主要针对知识分子发动的反右运动中,谢怀栻能过关吗?
四 “我无法与时代一起前进”
1957年五六月间,时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长的吴德峰应中央之命,积极动员政法界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帮助党整风,向党提意见。北京市法学界先后于1957年5月27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4日、6月6日、6月18日等连续举行了十余场北京法学界座谈会。在这些座谈会上,谭惕吾、杨玉清、吴文翰、陈体强、陈建国、楼邦彦、吴传颐、张映南、俞钟骆、谢怀栻、陈盛清、吴家麟、杨鹏、卢蔚乾等政法界人士发言。无一例外的是,这些人士后来全部成为“右派”。
在北京法学界座谈会6月4日第4次会议上,谢怀栻做了题为《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肃反运动的法律问题》的发言。
谢怀栻主要从建国以来的立法指导思想问题、政法干部的教育问题、肃反中的法律问题等几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对于建国以来的立法指导思想,谢怀栻基于立法迟缓的现状寻找原因,归因于“以政策代法律”、“领导同志对审判错误的原因没有很好研究”、“‘经验爬行主义’倾向”三方面。对于政法干部教育问题,谢怀栻强调了政法干部教育的重要性,建议把各层次的政法干部教育机构合并,“集中力量和师资办好一个学校”;对于政法干校,谢怀栻认为“政法干校对于训练在职干部和培养师资两个基本任务并没很好地完成”,学校领导干部骄傲自满、干校训练干部只看数量不看质量、科学研究根本不受重视、学校宗派主义严重、不执行精简节约的指示、司法部对学校只看表面,没看到实质、缺乏一个给在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