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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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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内部疏通”莫非又多了一份希望?在5月2日的信中,沈钧儒颇显焦灼,“杜、叶交涉,不知办到如何地步。”这说明在23日杜月笙的电报中,可能有向叶楚伧交涉云云等的信息,否则沈钧儒不会眼巴巴望着这方面的消息。在这封家信中,沈钧儒表明了此时他的态度: 
  我等事在我们止希望两种办法结束,一撤回公诉;一判决无罪。此两种结果,多是要在外面讲妥,然后从法律的立场来做一个手续的结束。还有一种,交涉不能获有迅速结果,而彼此已有相当谅解,那就是交保的办法。把这几个人交保出来,然后再进行切实的交涉,或者格外可以爽直些。因为有的时候要直接还可以直接。以上三种办法,哪是容易哪是难,现在我多不晓得,亦不能随便推断。 
  同样在这封信中,沈钧儒还就“七君子”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此时他本人内心中对此的真实想法告诉了家人。今日读来仍觉感人,兹照引如下: 
  不过要我们表示,我可以赌咒说:以后仍愿继续努力抗日工作,尤其愿在政府领导之下牺牲一切。不过如其要我认错悔过,那是无异杀我。宁可判罪入牢,不可自悔其人格也。除此一点外,几乎多可商量。以前的确没有反对政府,为什么要硬派我是反对政府?的确没有背景,为什么硬要说我有背景?多几个人有背景,多几个人反对政府,这种做法我真不懂于政府、于党有什么好处?真可不必。政府代表国家,与个人不同,无所谓恩怨,无所谓面子不面子,有嫌疑抓进来,了解了解释放他,愈见得政府有威信,我是这样看的。 
  在做这份自我辩白的同时,沈钧儒依然把希望寄托在杜月笙、黄炎培等先生身上,要求沈谦“要把我的意思完全说明,尽可能的信赖几位先生,至要至要。” 
  转瞬间到了5月5日,沈钧儒等来苏州已经六个月了,“七君子”事件仍然未能够解决。各种希望、各种努力都交织在一起,或有利或不利的各种因素依然在发生作用,事态的发展似乎在考验大家的忍耐力。 
  比如,这天沈钧儒的家信中,则希望沈谦“将上海最近交涉大概及我与各友质直坦白过去绝无背景;本案虽起诉,尚有几种挽回办法,除悔过一点外,其余均可接受;若再进行审判,在政府方面亦有很大不利等情形,详细告之为要。”沈钧儒此时显然希望能够找到使“七君子”能够保持尊严,而又能够使政府体面地收场的方式。次日,沈钧儒给四子沈谅的信中也显示出这种骑墙态度,“日来一方面为法律准备,一方面作政治接洽,烦而且忙。” 
  而张耀曾对此几乎看透了。在5月5日的日记中写道,“晚至浦东大楼聚餐。黄任之谓叶楚伧云,沈等七人仍需判罪后,送反省院保释云云。余谓判罪与否乃推事之权,今当局屡言判罪后如何,似判罪完全由当局决定者,亦可见中国司法之地位矣。”张耀曾的这些具有反讽意味的叹息,颇为显示出他本人的无奈,——判罪由当局决定,此乃中国大地上千古不易的真理,古今一也。 
  5月7日沈钧儒等“七君子”事件的确露出了一线曙光,在这天的家信中他告诉儿子,“云李协公得冯先生函云,我等在短期间内即可保释,特此相告。……张志让、李伯申、刘崧生诸先生处可以告以近情,辩诉书恳其从早商定也。”对于“短期内即可保释”的小道消息,沈钧儒先生既想相信,却又不敢相信,尤其是长期的律师生涯所造成的这种对法言法语的敏感,更让后人们觉得其时情势瞬息万变的惊心动魄,这一点,他在这句话后面特意括弧注明,“此字待考,不过交保出外而已,非释也”几个字中可以感受出来。 
  两天后,沈钧儒又获得了最新的消息,“此事尚未可乐观。昨南京李杰才来,知张岳军亦在上海,蒋又到,或容易解决,仍要看杜、钱诸公之着力与否也。”接着,沈钧儒又给儿子安排了从法里法外需要准备的情况: 
  “上各辩诉意见望即找三十份送张季龙先生处。上海廿位律师、苏州五位均需送供参考,至要至要。又苏州高院检察处翁赞年、刑事第一庭庭长方闻,又推事朱建勋,又高院院长朱,最好每人各寄一份,勿开封,用五分邮票函达,俾其一看,于本案颇有益处,望汝注意。” 
  沈钧儒在此试图形成对司法工作人员先入为主的影响,以便在双方实际的司法对弈中能够占据主动。 
  5月16日,沈钧儒的另一名辩护律师秦联奎,即秦待时来找张耀曾,谈了一下“向当道疏通情形”。张耀曾日记中记录了其梗概:“综其要:一、当道不肯撤回公诉,必须判罪后交送反省院保释;二、疏通之任须专归杜月笙一人,多方接洽为杜所不满;三、律师出庭辩护,殊难恰合分际等语。又谈江一平办案不正当各事实。” 
  5月17日张志让等探视了沈钧儒先生。沈钧儒本人当天关于此次会面的记录,只有如下的只言片语,“季龙、逢云、伯申诸兄已谈过,甚快。崧生先生嘱语非常之对,已传告大家极端注意。开庭想尚早……”我们实在无法了解沈钧儒和张志让等谈话的情形,刘律师嘱咐了什么更是不得而知。 
  好在第二天的家信中,沈钧儒补充了这次会谈的大致内容。透过沈钧儒在5月18日的家信中表示“谈极详尽”,可知昨天,也就是5月17日秦联奎、张志让等来谈论的重点乃是事情最后如何收场。沈钧儒在此信中明确地表示了他的意见: 
  我对于出国一层,认为既非如此不可,即便决心遵从,且以能速首途为尤惬心愿。我个人对于司法制度有许多怀疑之处,从前曾托 
  留学德、法各国朋友代为调查,他们搜来资料,终仍于自己所企求之点不能满足。倘能亲自去一行,就机会论,亦属求之不得的,还有何话可说耶。昨询各友,他们亦均有各人愿意研究之目的。据待时先生云,已由杜先生负责筹经费。我个人对于杜先生此次对于我们的热诚正谊,真是说不尽的感谢。惟此事如已认为一成不变,颇望从速进行。汝能晤采臣先生,望为切实言之。杜先生事忙,关于出国一切可否由采臣先生负其专责,如护照、船期等类,均先为设计起来,不胜祷渎之至。汝或专访采臣先生一商尤好。 
  前文已经言及,沈钧儒关于出国的想法和4月30日,也就是半个月前给沈谅的信中所表达的想法基本一致。相比于交反省院保释之类的做法,选择短期的政治流亡,并借此机会考察各国法治,对于教学相长的沈钧儒来说正是求之不得的,也与其本人的想法暗合。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看当局者能否遂人愿了。 
  5月20日的家信中,沈钧儒以前催要过的辩诉意见书还未送来,再次向儿子催要,“季龙先生无信来,甚以为念。辩诉状事务请其负责勿犹豫为要。”实际上,在张耀曾的安排下,27个律师组成辩护团,针对检方在报上公开发表的起诉意见,由张志让执笔写成了20000多字的《为江苏省高等法院对沈章诸先生提起公诉的答辩并告全国人民和全体会员》,并准备以此为答辩状。实际上,沈钧儒催要的时候,辩诉状已经基本杀青。 
  在催促辩诉状的同时,沈钧儒又于次日写信给沈谦,要求“汝于接信后即往访杜月笙先生一谈。”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5月20日沈钧儒收到了彭文应、张定夫二先生来信报告: 
  渠等于前日晤潘公展先生,潘先生意似甚好,对于撤回公诉,定夫陈述理由,渠并未表示反对,仅表示“他们出来了,做了自由人,怕就不肯出洋”,兼以“救国会必将借此做大规模欢迎运动”为虑云云。午后又有友人来,特别提及本案消息,说“南京反省院事在从前晓庄师范的地方(离和平门二十里),那边造有新房子。”又说“到反省院可以看看我们的态度”。言次又谈到南京方面传来消息谓:“政府对于本案态度本来还可以好些,因为中间接有陕方寄来的一种什么印刷品,所以改变办法”云云。…… 
  沈钧儒一心期盼事件能够以政府及救国会同仁都能接受的方式收场,而上述事件的发生,——哪怕这些都是谣言——确实极大地坏了沈钧儒梦想的“好事”。沈钧儒十万火急地要求儿子在接信后,立刻探访“七君子”事件的调停人杜月笙,说明救国会同仁的实际情况以及想法,切勿使事件的解决因为这些消息而被搁置,或者促使双方对簿公堂。沈钧儒告诉沈谦“我们听了实不胜忧虑”: 
  第一,觉得如果接到任何方面发表文件,都可以归狱到我们身上,那真是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万一开庭消息传出,苏、沪各地来了无数旁听者,或是一经宣判,社会受了刺激,在某一方面又发表了任何文字,这都是我们所没法阻止的。届时政府难保不又借口说我们不好,将“说定办法”有所变更。第二,既是说到反省院,不过是一种做法,那么为什么必须要有新房子的地方,并且还说要看我们的态度。所以我们感觉到前途确尚有考虑必要。万一到了最后的时候,一无办法,不但我们是无异上了当,尤其是拖累了杜先生,对不起杜先生。这不是我们凭空怀疑政府,从前杜重远的事件,明是一个例子。所以我们想一星期以来所听到的议定办法,不无危险。 
  沈钧儒告诉沈谦,“假使真如所料,竟要我们多住反省院,则与其此番枉劳杜先生为我们费尽心力,依然不能取得自由,何如再暂时静待一下,俟时机成熟再想办法。”沈钧儒还在信末附言:“此信我想不妨带在身边,于无意中拿给杜、黄二先生看一看。此信是否有作用,给他们看都可以:(一)借此事以催促其他的进行;(二)表示服从,叫他们放心,出来后无问题。” 
  这里需要指出,“陕方寄来的一种什么印刷品”以及沈钧儒们担忧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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