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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谛说”、“自性说”、“三德说”、“转变说”、“神我说”等。因此,
人多认为瑜伽是借用于数论的哲学理论,或者说是与数论哲学嫁接的产物。
其实,数论与瑜伽在哲学范畴上相似,但其主张是有重要区别的。如,数论
坚持无神论,而瑜伽则承认大神自在天的存在,是有神论;数论着重讨论自
性的本质,而瑜伽则着重讨论觉或心的转异;数论着重于本体理论的探讨,
而瑜伽则着重于修行解脱之方法的阐述;数论哲学含有较浓厚的唯物主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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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而瑜伽则抽去了其唯物主义因素,是一个唯心主义体系。
《瑜伽经》共分为四卷:
第一,三昧卷,阐述三昧的类别,性质和目的;
第二,方法卷,阐述达到修持目的进入三昧的方法和步骤;
第三,变化卷,阐述修持所获得的种种神通和超凡力量。
第四,独存卷,阅述瑜伽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解脱。
《瑜伽经》的第一卷即言三昧,“三昧”是梵语译音“三昧地”的简称。
意思是“等持”或者是“定”,指瑜伽修行所达到的目标、境界。所以瑜伽
释论说,瑜伽者即三昧。修行者要逐步修成不同层次的三昧,最后实现解脱,
其根本途径就是要对心识作用进行抑制。也就是说,一个修行者必须通过种
种方法,控制肉身的心理和生理活动,使个体意识与宇宙意识相结合,从而
获得解脱。心识有5种:一是正知,也就是正确的认识,包括现量、比量、
圣言量;二是不正知,也就是对事物的虚假认识或没有正确根据的认识,具
有不表明事物真实特性的形式;三是分别识,指的是想象,由语言所表达的
认识而产主,没有实在性;四是睡眠,是说在睡眠中心的作用依然存在,这
种认识是“非存在的原因”所引起的;五是记忆,是指没有遗忘的感觉印象。
这5种识都是神我与觉的结合,神我坠入现象界中,为之迷网。解脱之道在
于离欲,最高的离欲就是脱离一切可见及随闻的对象,真见一切对象事物的
实相,逐渐明了自性与神我本来是互相独立的,逐渐辩明宇宙之真实,从而
放弃对外物的追求,脱离一切外物的束缚和迷惑,使神我独存。5种心识的
作用也就渐渐消失直至灭除。
瑜伽派几乎全盘接受了数论哲学中关于“自性”与“神我”的理论。认
为一切现实事物的原因在“自性”,同自性相对立的是无数的“神我”。自
性是不变的、恒常的,它由三德所组成,是无始无终的原初物质,世间一切
有变易有始终的事物都是由它转变而成的。“神我”的性质是清净,不变,
而且常住。自性本质上是无意识的,因与宇宙发生关联,在无明和自在天的
作用下,三德失去平衡而发生转变,就有了无明附于心而生烦恼,生死老病
由此发端。而神我也随之流转,并被束缚在有性生命之中,感受苦乐,堕入
生死轮回。自性与神我这种结合,就是一切痛苦产生的根源。瑜伽的根本目
的就是要抑制心的作用,停止心的迁流,断灭神我与心的活动和一切尘缘的
关系,最终断灭神我与自性的关系,使神我复归其本来的状态而得以独存。
修行的最终目的是解脱,但修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瑜伽经》第1卷
中,把修行的过程分成若干个性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目的、
要求和方法。其层次大体上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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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却无法超越现象,直接证得真知。所以瑜伽行者在禅定修行中,要将能知
和所知合一,这就需要在自性之中调伏自性,由浅入深,分层次地逐步达到
神我之智。在世俗智慧中,认识的对象首先是五大粗尘 (地、水、风、火、
空)。禅定之初,也首先从这里入手,即综合5大粗尘的观念和印象,而得
到关于这一对象的知觉,将心思专注于这一对象,这叫做“有寻三昧”。在
这一阶段中,知觉中的各种因素 (如声、名、义等)与实在的对象台一而构
成经验。这时五大五作根的粗业犹存,其对象之经验与世俗之智的对象具有
相同的特性:第一叫客观 (对象)与主观(心理)相应独立,第二,对象之
所以独立,是因为它与别的对象有差别。但是一般人们的知识往往还要在这
些事实的基础上增加一些余相余义,以至使其失去自相。因此,瑜伽主张,
在有寻三昧的基础上,必须放弃一切声、名、义等知识,除去关于对象的记
忆及一切观念,而直接与其实在对象相接触,就象初生婴儿初见牛时的那种
情形一样,直知实在,这就进入了“无寻三昧”的层次。
瑜伽修行的另一个层次是有伺三昧和无伺三昧。这一阶段的禅定是以五
唯细尘(即色、声、香、味、触)为对象的。有伺三昧阶段仍有知觉与对象
混杂,无伺三昧阶段则可达到抛开一切关于对象的观念而直取细尘实相的境
界。这一理论认为,普通人的经验只可认识五大粗尘,至于五唯细尘则不是
世俗之智所能直接认识的。瑜伽行者在有伺三昧和无伺三昧之中可以直取五
唯,并可至自性。自性细微,本不可见,瑜伽行者在禅定之中则可以证知。
在这一层次上,五唯五知根的细业依然起作用。
瑜伽行者还要从这一层次再进一步,也就是要抛开一切粗业细业,取其
更细的对象,以求从中发现自我。使三德之中的喜德增胜,占居统治地位,
胜忧德伏闇德,求得主观与客观合一,修行者直接体验“我很欢喜”的心理
感受,这一阶段称为有喜三昧。然后,修行者更进一步,以自我意识的觉谛
为对象,与轻光能照的喜德合而为一,在修行者心中引起“我存”的直接体
验,最后喜德之性也消失,主客观完全融合,这就是有我三昧的层次。
以上四个层次的三昧,虽然超越了世俗的见解,但都是以心专注于各项
不同对象,心仍然在起作用,是有知的、或知善恶、或知未来、或尚存喜心、
或尚有自我意识,所以这四个层次总称为有智三昧,或者有心之昧。在有智
三昧中,还有心的迁流,还有主观客观相对的二元,真我(神我)和假我(觉)
尚未全分,神我仍缚于世间而不得能脱。因此瑜伽行者还要在有智三昧摈弃
世间烦扰的基础上,进一步灭尽主客之知,停止心的作用,进入到无智三昧,
也叫做灭三昧。在这一三昧阶段,心的活动仍未能完全灭绝,这主要是过去
生活所遗留的,而能支配未来生活的各种差异,所以叫做“种子”。以上所
有一切三昧,都是心行未灭,所以是有种三昧。无智三昧修行的时间久了。
破除了一切障碍,三昧之行也就自然灭除了,种子也就灭尽了,这时便进入
了无种三昧的境界,这便是解脱的境界了。世俗之智好比污垢的湖面,树映
其中,迷罔不清。瑜伽行者首先摈除世间烦扰,好比清除了污垢,明湖朗照,
树影在其中,真状呈现,其次停止心之迁流,进而灭绝一切种行,被除种种
尘网,心的束缚力量再也不能作用于神我,于是真知光照,神我独存。就好
比湖水干涸,影像不显,大树巍然独立。
《瑜伽经》第二卷是讲修行方法的。它对以前各派的瑜伽行法加以汇集,
整理和发展,阐述了八种修持方法、称为“瑜伽八支行法”,这就是耶摩、
尼耶摩、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 (禅那)、等持(三昧)。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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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支称为外支,后三支称为内支。
(1)耶摩,意思是“持戒”、“禁制”或“克制”等
这是一种消极的道德戒律,总共有五条:一不害,二不妄语、三不偷盗、
四不邪淫、五不贪。这里面的“不害”是其主干,其他的是枝叶。这里说的
不害,不仅是禁止在肉体上不杀伤有生之物,而且要求不论何时何地都不能
对有生之物抱仇视的态度,不以意、语、身三业而使生物产生苦恼。此项要
求对于一切善恶苦乐,修慈悲喜舍,使心宁静,根绝嫉妒,不幸灾乐祸。这
些戒条当适用于任何情况、任何人,包括国贼逃兵、宗教的叛逆、无种姓国
籍的人,都绝对适用。
(2)尼耶摩,意思是“遵行”、“劝制”、“勤勉”等
这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条律,总共也有五条:一要清净、二要轻安 (也就
是满足)、三要苦行、四要读诵、五要念神(敬自在天)。修行者须常遵这
些律条,使行为心意清正、克服忧、闇二德,使喜德增长,恶力、贪欲渐除,
为解脱扫除第一道障碍,为进一步行修心之法做好准备。
(3)坐法,梵音“阿沙那姆”
它是“坐法”、“坐姿”的意思。瑜伽认为,修心必须先修身躯,不修
身体,心就无法禅定。如在急走和睡眠的时候,人的心是不能加以修持的。
因此瑜伽强调,入三昧地当先修坐法。坐法原指坐的姿式,瑜伽规定了很多
种坐法,毗阿沙的释论中例举了11种,如莲花坐、卐字坐、牛头坐、英雄坐、
狮子坐、孔雀坐等等。坐法的根本要义是使身体轻安、自在、坚定。修练坐
法时不能有丝毫的矜持不安,务使全身完全自然放松,感觉不到任何痛痒不
适,直至忘却自己身体的存在,修练坐法的人会感到坚定而愉快,对身体极
为有益。但瑜伽的一派以精神重于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