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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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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
此乃禽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医师道逢,难中有救。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火入山林,焚形可见。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一木两火,荣耀之光。一水四鱼,鳏寡之象。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一斗入空门者,斗争。两丝挂白木者,乐事。一人立门,诸事有闪。二人夹木,所问必来。
此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梨主分别,桃主逃走。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轻泄天机,重遭阴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
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全凶则断然凶。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
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干之时。干、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坤、艮为体,则泄气。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
茂树秀竹,为震之地。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干、兑为体则不吉。岩穴之地为艮、干、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
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论卦象,则老人属干,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
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
即分方之卦。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干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也。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干、兑二位则不吉矣。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余皆仿此。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宜以体卦参之。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此方卦之应也。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坤、艮之方不论坎。坎方不论离。离方不论干。干、兑之方,不论震、巽。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复明动物之应
动物有论卦象者。干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又螺蚌龟鳖为离之象,鱼类为坎之属,此动物之卦,以体详与。又不论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渔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为家音,马嘶为动意。此动物之应也。
复明静物之应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干、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百端不一,审其物器。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
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
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干、兑。此声音之论卦象。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主有喜;悲愁之声,主有忧;歌唱之声,主快乐;怒号之声,主争喧。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
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
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
万物卦数,本由于《易》。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此内之体用也。又次看应卦,亦用也。此合内外之体用也。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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