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鄣墓澹艺孟陨系鄣墓濉P谭D怂晕ど系鄣穆煞ǎ辔允旧系鄣氖ソ唷F站嚷郏║niversalism)的根本错误,乃在他们否认刑罚乃为维护上帝的公义与律法,以为公义乃与慈爱不能相融的。殊不知刑罚并非「以恶报恶」,而乃是为公义圣洁,刑罚苟非为着公义,则将无益于罪犯,也无裨于世界。罗马书十二章十九节说:「……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克兰氏(Crane)在他所著的《将来的宗教》一书中说:「邪恶得势,乃是幻想,尤为陷阱」。柏拉图认为聪明的人犯了罪,不求逃罪,但求受刑。马丁纽氏(JamesMartineau)说:「犯罪作恶的人,深怕良心的责备,不求缓刑,不求恕宥。」此乃因神公义的要求。
b.世人的本性乃是敌对上帝的,所以乃该受刑罚,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不断犯罪的可能。而且罪的趋势乃会产生罪,于是成为「永远的罪」(可三29)。因此上帝在公义的要求上,就理当以不断的刑罚来追讨不断的罪。人类不断的犯罪,公义就不能停止惩罚。复次,罪不仅是行为,且又为一种心灵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不圣洁的,和不正常的,结果就令人愁苦,这乃是为着维护律法,显示圣洁,命定使然的;这也是上帝的刑罚,这乃为彰显上帝的公义所必要的。马可福音三章二十九节说「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节说:「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加尔文说:「上帝乃有最充分的理由要永永远远刑罚永远的罪」。我们须知,世人所以至终要被定罪,不是仅仅因他们的本罪(sins),而乃是为他们的原罪(sin);他们受刑罚,非仅因为他们悖逆上帝的作为,而乃因为他们邪恶的本性。审判主要的意义,乃是把世人还押到他们「自己的地方去」(徒一25)。那些永远不像上帝的人,不能和上帝永远住在一起。语云:「道不同,不相为谋」。何况神人之间的关系。那些恶人在良知上也深知他们应当归于沉沦;他们也自暴自弃,不要升天,宁入地狱。那些不爱上帝的,不但与神为敌,且复自己在里面交战,无内心平安。那些不圣洁的人,虽然上帝不直接处罚他们,他们自己却要逃避上帝的面,他们自惭形秽,也不能处身社会,他们内心的邪恶,就是他们若痛烦恼之源。谢特氏(Wm。Shedd)说:「世人虽会消失抗拒罪恶的意志,但是犯罪以后,良心却永不能止息他的内疚。」我国成语也说:「内疚神明」。这亦为上帝公义的彰显。上帝无需差遣一个警察监督罪人,罪人自己乃带着一个警察在他心里。中国成语又说:「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这也是上帝维护律法,伸张公义的作为。故中国成语又说:「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c。再从人类实际生活的事实,以及物质世界与道德世界各样的质力来看,其中乃有一个千古不变的原则,就是赏善罚恶,因果报应。我国经书,例如《书经》说:「上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诗经》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皇矣上帝,临下有赫。」「荡荡上帝,下民之辟;上帝临汝,无贰尔心。」「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论语》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左传》说:「夫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者必有大咎!」惜后之学者,离弃真神,悖离正道,以致民族衰微,并且造成祖国大陆空前的灾祸!言之痛心!加拉太书六章七至九节说:「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海门林肯氏(Dr。HmanLincoln)说:两个自然法可以证实圣经里的「果报论」(Doctrineofretribution)。其一乃为「习惯成自然」,「习惯慢慢能够变成一种永久的情欲。例如一个偶尔饮酒的人会变成一个贪食醉酒的酒徒。一个喜欢发誓的人,便会变成一个鲁莽亵渎的人。一个好赌博的人,就会变成牌桌的奴仆,而倾家荡产。圣经里的果报论乃为『来生律』(lawtothefuturelife)的延伸。」其二,「机体和环境,必须彼此融洽。在广大的原野,有草木树林,有爬虫和飞鸟,以及哺乳动物,它们的器官和功能,必须适合那里的气候以及栖息的地方。倘使气候突变,从酷暑到温和;或从温和到严寒;倘使大气改变,从干燥到潮湿;从碳气到完全的氧气,则暴死必临到那全部区域;唯有塑造的本质改变其机体,使其适应新的环境,始能免遭大难。解经家从这自然法里面,对于将来的世界,得到同样的定律。一个乐于犯罪的人,自必为天国所不容,不能进神的天国。倘使那环境是圣洁的,则预备到那里去的人,他的品性上必圣洁」。主耶稣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三3)
d。何西阿书十三章九节说:「以色列阿,你与我反对,就是反对帮助你的,自取败坏。」我国成语说:「自取灭亡」;又说:「自作自受」;又说:「自作孽,不可活」。亦有此义。如果人类灭亡,这乃是因为他们毁灭他们自己。不是上帝,乃是人自己,造成地狱。克兰氏(Crane)在他所著《将来的宗教》一书中说:「如果世人失去了上帝,他就没有喜乐,也没有希望。倘使离开了上帝,他就成为一个终生(身)悲惨的人。如果一个不悔改的罪人是不朽的,他的惨苦也是永远不朽的。杰克逊氏(Jackson)说:「如果我们的心灵里没有上帝,虽然有光,却仍在黑暗里面。」失丧的灵魂,虽然他们的罪孽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其持续的时间乃是无限的,永久的,他们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永远的灭亡。启示录二十章十二至十四节明白指示我们,「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e。我们从上帝自己的宣称,才知道罪恶之惨重,所以上帝要出了无比的重价,用莫大的牺牲救我们脱离罪恶。我们乃悖逆一位无限的上帝,其祸所及,乃有无限的邪恶,因此受无限的刑罚。地狱和十架,乃显示上帝对罪恶的严重性有痛切的看法。神学家谢特氏(Dr。Wm。Shedd)说:「罪恶的劣性,乃是无限的,这不是照犯罪者的能力来衡量,而乃是从被触犯的上帝之尊严而言」。犯罪的程度乃须视其所触犯的对象而定。倘使击打一块石头,就不能算为一件有过失的作为。上帝乃是无限的,悖逆上帝的过犯也是无限的。西门氏(Simon)在他所著的《神人和好论》一书里说:「敌挡上帝的罪是无限的,因为上帝是无限的」。基上所言,罪恶既是无限的,因此必需加以无限的刑罚。是则永刑不但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抑且正为上帝公义的要求,乃为彰显上帝的公义。2.永刑并非不合上帝的慈爱有些人以为上帝乃是慈爱的,所以他们反对永刑,在上帝慈爱的要求上,不应对他所造的人,加以永远的报应。他们这种意见,乃自证他们不认识上帝的属性。其说之妄,兹分五点,加以批判:
a。上帝不是仅为慈爱的,而且又是圣洁的,而圣洁尤为首要的属性,维护上帝的圣洁,乃为上帝刑罚罪恶主要的目的。即就慈爱而论,也有其尊严,否则不分善恶,不辨是非,则会令祝福变成咒诅。爱圣洁就当恶不圣洁。上帝的爱,并非不讲德性的爱。而且真正的爱乃需以圣洁为条件。爱须在公义的律法之下,惟有公义的爱,才是真正的爱。b.在这个世界上,乃有苦难,犯人囚困在狱,其结果,往往令他们怨天尤人,心地刚硬,与神为敌。世人每问上帝的审判是否不合上帝的慈爱,而不问是否合乎上帝的公义。在公义的要求上,上帝乃不能不刑罚道德上的败坏。须知上帝的属性是公义的,如果否认公义,乃就等于否认上帝的存在。上帝不能顾恤罪人牺牲公义。我国古语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上帝的国度自必建立在公义之上,伸张公义,并按公义审判天下(徒一七31)。c。上帝的公义,并非偏爱少数,乃要兼善天下,谋普世人类的至善,因此对于害群之马,毁法乱纪,犯罪作恶以及拒绝基督救恩的人,自必完全依照律法处罚。圣经提示我们,上帝惩治罪恶,乃有教训世人的作用。乃为「以一儆百」那些少数自作自受,自取灭亡的人,也可成为多人的鉴戒,且使万人悔改得救。犯罪乃是敌挡上帝圣洁的道德的自杀,如果不加处罚,就不能有如此的明证,而上帝的圣洁也不能被世人认识。这乃是「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我们应当「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传扬(参弗三9一12)。
关于地狱的范围,神学家谢特氏说:「地狱在上帝伟大的宇宙里,乃仅小小的一点地方;与天堂相比,乃非常狭小。撒但的国度,和主耶稣基督的国度相比,就相形见绌,毫无足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