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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诰叛盗钒啵谙至沂磕沟刂沸藿颂鼐嗬裉茫婪阶芙坦傥畹鞑榫肿慷厣闲#盗菲谝荒辏擦狡冢磺Ф嗳恕V忻浪钍⑹庇忻婪饺嗽痹嘉灏偃耍蟹饺嗽痹家磺恕�1945年日本投降,双方合作停止,1946年5月,美方与军统局签署“结束协定”,9月30日正式结束。
杨益言何时看到手铐上的英文字
从以上所举历史事实可见,中美合作所与中苏合作所、中英合作所一样,都是在当时反法西斯战争的大背景下诞生的国际军事情报合作机构,中美所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已经结束。而杨益言先生被关进渣滓洞监狱的时间是1948年8月,那时中美合作所早已撤销,其房屋、物资均已由军统局(后改为保密局)接收。杨益言举出渣滓洞监狱里手铐上刻有“Made
in U。S。A”,桌椅上有白漆写的“中美所”,就硬说他被关进的地方是中美合作所,这能证明得了吗?他虽然避而不谈中美合作所早已撤销的事实,但却在文中一处漏了马脚,他说徐远举“以公产组组长身份管理着庞大的重庆中美所留下的所有‘公产’”,这句话说明,中美合作所已经不存在,“留下的所有‘公产’”(自然包括他看到的用白漆写着“中美所”字样的桌椅在内)已被徐远举接管。不过,就是这句话也不全对,因为据我从重庆市公安局五十年前编印的《重庆市敌特组织参考资料》查知,徐远举并未在公产组担任过任何职务。
再说,杨益言强调手铐上刻有“Made in U。S。A”,这也是他编造的——只要把他在1949年12月5日至16日化名“杨祖之”在重庆《国民公报》连载发表的《我从集中营出来——磁器口集中营生活回忆》作一对照,就会看出破绽。他在《中华儿女》上发表的文章中对他的被捕情况是这样写的:
1948年8月4日,四名便衣特务将我从重庆菜园坝一家工厂的三楼宿舍押下楼。一副银色手铐将我铐上,我看见手铐上刻着几个英文字:“Made
in U。S。A”。我被拖上一辆美制中型吉普车。车子摇摇晃晃,不知驶去了何方。终于,我被押向山谷中的一处被无数岗亭监控着,又由电网、高墙围着的一座监牢。
而他发表在《国民公报》上的《我从集中营出来》对他被捕的情况是怎么写的呢?请看:“四个流痞型的特务把我从一家工厂里挟走了,被拥上一辆‘军警宪巡逻车’,在重庆行辕的门口停下来……穿过伪行辕各处办公室被押进了一间挂着‘第二处’木牌的小办公室里去。接着,裤带被解去了,除了一张擦汗的小布帕外,均被‘代为保管’……”“五天后,另外一个姓刘的秃头朋友带上了手铐——卫兵喊着‘金膀圈’,说是美国人送的,比土手铐‘好’多了……”
他以前写的是他被捕时没有戴手铐,是在重庆城里“二处”看守所关了五天后(转押渣滓洞监狱之前)才因另一朋友(不是他本人)被戴上手铐而听卫兵说了是美国人送的——并不是他亲眼从手铐上看到了英文字。此外,请想像一下四个特务把他“挟走”的场面,即使当时给他戴了手铐,又怎么可能让他有时间从容地看清手铐上的英文字?
同样是他的回忆,对同一件小事的写法就如此不同,这实在叫人不知道他的回忆中哪些是真的。
杨益言文中还说:“大屠杀由二处行动科长雷天元实施,全市大爆破由中美所训练的杜长城率队执行。”这些说法也不确。白公馆大屠杀,是由所长陆景清传达毛人凤的命令,由看守员执行的;渣滓洞大屠杀,是由西南特区二科(行动)科长龙学渊(军统湖南黔阳训练班毕业)、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二处一科(情报)科长雷天元(军统湖南临澧训练班毕业)、特区行动组副组长熊祥、组员王少山(均毕业于特务五团技击班)和看守员执行。而大爆破,则是由国民党兵工署警务处长廖宗泽任“破厂办事处”总指挥。杨益言还说:“二处的用刑特务,多曾由这特警班训练过。”这也是他的想当然。因为他已经把中美合作所与渣滓洞、白公馆监狱划上等号了,所以就想当然地认定西南长官公署二处的特务多曾由中美合作所特警班训练过。其实,与杨益言的说法相反,西南长官公署二处的“用刑特务”中,不是“多曾”而是“均未”在中美合作所特警班接受过训练。只有杨元森和李磊二人曾在特警班第二期分别任过副总队长和区队长的管理职务(不是接受训练),特警班训练过的两批学员,毕业后先后分配到一些大城市警察局,大多从事刑警工作,与西南长官公署二处和保密局西南特区并不是一个系统。
杨文中诸如此类信口开河的错误还很多。如说,渣滓洞监狱“岗亭上的哨兵是内二警”,实际上并不是“内二警”(内政部第二警察总队)而是西南长官公署警卫团五连。又如杨文中说:“我最先看到这一切,是1949年11月初(注:原文如此,11月初重庆还未解放),重庆解放的头几天,是和成千上万愤怒的群众一道走进这昔日的禁区的。它的十座军火库已被敌特全部引爆……”据我公安档案记载,国民党溃逃前夕,其公产管理组(又名交警总局直属大队七中队)管理员陈国清、王跃彩令保管员丁国栋等十人,装了三卡车武器弹药后,焚毁了特警班礼堂和一个枪弹、无线电、汽车零件仓库,然后逃往成都打“游击”。杨益言既然是“见到的”,能指出“十座军火库”的具体地点吗?
哪来的“中美合作所档案”
杨益言文中又说:“1949年11月30日,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重庆。刚组建的西南公安部、重庆市公安局、川东区公安厅当即将查‘中美所’情况列为最紧迫的工作之一。‘中美所’未被销毁和抢运走的档案大量被缴获。”“我曾看过西南公安部缴获的中美所1945年12月25日由美方照会中方的备忘录,以及敌特杀害革命者的秘密文件。”似乎这样就可以证明他亲眼见到了有关中美合作所“杀害革命者”的秘密档案了。其实,这也是杨益言的编造。
据公安文书档案记载:1949年12月26日,川东行署公安局(不是什么“川东区公安厅”)在重庆南岸凉风垭成立,而西南公安部则于1950年1月在重庆市区成立。这时,重庆市的接管工作已经结束。查重庆市军管会公安部(不是什么“重庆市公安局”)政保处在《入城四十天工作总结》,其中没有什么缴获“中美所”大量档案的记载。据我亲历,当时政保处也没有接管缴获保密局(军统)和中美所的档案,只是在西南长官公署二处(慈居)看守所后面防空洞内缴获特务未烧尽的一些残缺文书档案。
至于杨益言说“我曾看过西南公安部缴获的中美所1945年12月25日由美方照会中方的备忘录,以及敌特杀害革命者的秘密文件”,这里杨益言用了一个含糊其词的说法。首先,他举出一个有具体日期的中美合作所备忘录,但故意不说是什么内容,然后接着说“以及敌特杀害革命者的秘密文件”,这样就巧妙地把中美合作所与“杀害革命者”联系在一起了。然而,既然他已经亲眼看到过中美合作所的这一份“备忘录”,他又为什么不说出其内容呢?仔细分析一下就会明白了,一是那份文件是1945年12月25日的,并不是1949年的,从时间上可以推断,那时中美合作所给中方的备忘录应该是有关该所撤销、移交物资方面的备忘录,而与“杀害革命者”无关;二是杨益言根本就没有看到过什么“备忘录”,一个在1946年就已全部撤销的机构写于1945年的“备忘录”,怎么可能会在三年中都来不及“销毁或抢运走”而让杨先生看到呢?
杨文中还说:“1944年,我在重庆求精中学——当年美军驻华总部所在地(它租用了该校部分校舍),通过四个持枪美军宪兵的岗哨,进入当年设在该校的一个高考考场……”他这里所写到的“美军驻华总部”也是不确的,我公安机关社会调查中未发现抗战时期重庆有名为“美军驻华总部”的机构,当时驻于求精中学内的美军机构只有“美国陆军G-2翻译组”(1944年秋,四个月)。再说,杨先生在控诉中美合作所时特地写到他曾“通过持枪美军宪兵的岗哨”去参加高考,想要说明什么呢?是想说明他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对那些与中国人民并肩对日作战的美国盟军很反感吗?他为表达“反美”情绪而忘记历史阶段了——1944年正是中国共产党热烈欢迎美军观察组进驻延安,与美军关系最好的时期。请他重读一下当年延安《解放日报》为欢迎美军“战友们”所发表的社论是怎么说的吧。
杨益言能“审讯”徐远举吗
杨益言文中说:1951年3月,“西南军区战斗文工团团长陈播告诉我:贺龙司令员要该团以此为题材创作一部话剧。他们不熟悉地方生活,希望我和罗广斌抽出一月时间,陪文工团编、导、演同志深入察看‘中美所’,提审在押敌特,查看有关敌档。”“西南公安部那时刚将白公馆利用起来,改作战犯管理所。穿军装的陈播等坐在两边,穿灰布中山装的罗广斌和我坐在审判席上”,审讯了徐远举。这也是讲的一个“神话”。
1951年3月,当时还没有战犯管理所(重庆的战犯管理机构在1956年才成立),徐远举关押在白公馆西南公安部第二看守所。杨益言和罗广斌有可能去“坐在审判席上”“审讯”徐远举吗?据我所知,当时全国镇反运动正进入高潮,各看守所在押未决案犯思想波动很大,就连有关业务单位如重庆市公安局政保处因查案需要审讯徐远举,办案侦察员也不准直接讯问,而只能开列审讯提纲,交看守所预审员审问后,由徐写出书面材料,再转交有关方面,从未有过非公安人员随便审讯重大未决案犯的事例,更何况当时罗广斌属于“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