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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孔西台朗先生已经把他的关于财产的学说建立在三段论法之上。他是否愿意像我准备把整个的平等学说孤注一掷地放在我对傅立叶主义的驳斥上那样,把这个体系作为他的那些论据的赌注呢?这样的一次决斗应该是与孔西台朗先生的那种好战的和骑士式的兴趣相称的,并且公众将因此而得到好处;因为,在两个敌手有一个倒下去的时候,就不会再有人提到他,世界上也就会少一个爱发牢骚的人。
孔西台朗先生的学说具有这个显著的特色,就是在设法同时满足劳动者和所有人双方的要求时,它同样地侵犯了前者的权利和后者的特权。首先,这位作家提出下列各点作为原则:1.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人类的每一个成员;它是一种天然的和不因时效而消灭的权利,在各方面都类似那种取得空气和阳光的权利。2.劳动权同样是根本的、天然的和不因时效而消灭的。我曾经指出,承认这双重权利就会意味着所有权的灭绝。我向所有人揭发孔西台朗先生!
但是孔西台朗先生却硬说劳动权创造了所有权,下面就是他的推理方法:——
大前提。——“每个人可以合法地占有他的劳动、他的技能——或者以较为一般的用语来说,他的行为——所创造的东西。”
对于这句话,孔西台朗先生用注解的方式补充说:“当然,土地既然不是人所创造的,那么由此可以推论,根据财产的根本原则,即土地既然是给与人类所共有的,它就决不能成为并非这个价值的创造者某某人的专属的和合法的财产。”
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没有一个人不觉得这个命题乍看起来和就其整体而论是完全无可辩驳的。读者,请您不要相信这个三段论法。
首先,我觉得合法地占有这个词组在作者的思想上表示成为合法的所有人;不然的话,那个目的在于证明财产的合法性的论证就没有意义了。我也许可以在这里提出所有权和占有之间的差别问题,要求孔西台朗先生在进一步论述以前先把这两者划分清楚;但是我让它过去算了。
这第一个命题是双重地虚妄的,因为:1.它肯定了创造的行为是财产的唯一根据。2.它认为这个行为在一切情况下都是足以授与所有权的。
并且,首先,如果人可以成为并不是他创造的而只是他杀死的猎获物的所有人;成为并不是他创造的而只是他采集得来的果实的所有人;成为并不是他创造的而只是他种植的菜蔬的所有人;成为并不是他创造的而只是他豢养的禽兽的所有人,——那么不难设想,人们也可同样地成为并不是他创造的而只是他加以开垦和施肥的土地的所有人。所以,创造的行为对于取得所有权来说并不是必需的。我可以更进一步说,单是这个行为永远是不够的,并且我可以利用孔西台朗先生的第二项前提来加以证明:——
小前提。——“假定在一个孤岛上、在一个国家的土地上或者在地球的整个地面上(行为的场面的大小并不影响我们对于事实所作的判断),人类的一代第一次致力于工业、农业、制造业等等。这一代人依靠他们的劳动、智慧和活力,创造了产品,发展了在未经耕种的土地上以前所不存在的价值。如果把那由一切人的活动生产出来的价值或财富按照各人在总的财富的创造中所贡献的力量分配给生产者,那么这勤劳的一代的财产不是十分明显地将以权利为基础吗?这是不成问题的。”
这是完全成问题的。因为这个由一切人的活动所生产出来的价值或财富,根据它的创造过程本身,是集体的财富,这种财富像土地一样,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但它作为财产则始终是没有分割的。为什么说这个所有权是没有分割的呢?因为从事创造活动的社会本身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永久的、不能化成许多零碎部分的单位。并且,使土地成为共有财产的,以及像孔西台朗先生所说的那样,使每一个个人对它的使用权成为不因时效而消灭的,正就是社会的这种统一性。事实上,假如在一个特定时间要平均分割土地,那么这种分割如果授与所有权的话,立刻就会变成不合法的。万一在移转的方法上稍有不规则的情况,人们、即社会的成员、亦即不因时效而丧失权利的土地占有人就可能一下子让人把所有权、占有权和生产手段都剥夺掉。总之,成为资本的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也是不能出让的,这并不一定在资本还没有被创造时是如此,而且在资本是共有的或集体的时也是如此。割的,因而也是不能出让的,这并不一定在资本还没有被创造时是如此,而且在资本是共有的或集体的时也是如此。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给布朗基先生的一封信(三)
我就利用孔西台朗先生的三段论法的第三项来证实上述反对他的理论:——
结论。——“这一代人所完成的劳动的成果可以分为两类,把这两类清楚地加以区别是重要的。第一类包括属于这第一代人的土地的产物,这第一代人对于土地具有用益权人的资格,而土地则由于他们的劳动和经营得到增加、改进和改良。这些产物不是消费品就是劳动工具。显然,这些产品都是那些通过活动把它们创造出来的人的合法财产……第二类。——这一代人不但创造了刚才提到的那些产品(消费品和劳动工具),而且还通过耕作,通过盖造房屋,通过一切被完成的、能产生持久后果的劳动,在土地的原始价值上有所增添。这项附加的价值显然就成为一种产品的本质——一种由第一代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并且,如果这种价值的所有权不论通过何种方法公允地——就是说按照每个人所提供的劳动的比例——分配给社会的成员,每个人将合法地占有他所得到的那一部分。于是他就可以按照他认为合适的方式来支配这个合法的私有财产,——把它交换、出让或移转;另一个个人或其他个人的集体——即社会——都不能对这些价值提出任何要求。”
由此可见,每个同伙或者根据他自己的权利或者根据他祖先的权利,都拥有一种可以使用集体资本的不因时效而丧失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利,而由于这种集体资本的分配,在法郎斯特尔中,像在1841年的法国那样,就存在看穷人和富人;有些人生活奢侈,他们像费加罗①所说的那样,只要想办法被诞生下来就万事大吉,还有其他一些人,对于这些人来说,人生的境遇只是有机会生活于不断的穷困中;游手好闲的人拥有巨额的收入,而工人的幸运则永远寄希望于不可知的未来;一些人由于出身和社会地位享有特权,而社会底层的人民所享有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则只是劳动权和土地权。因为我们不应该受到欺骗;在法郎斯特尔中,每件事物像今天的情形一样,都是所有权的对象——机器、发明、思想、书籍、艺术品、农产品和工业品;牲畜、房屋、栅栏、葡萄园、牧场、森林、田地,——总之,除了未经耕种的土地以外的一切事物。现在,你们是否想知道,按照提倡所有权的人的说法,未经耕种的土地有多大的价值?沙尔·孔德先生说:“一平方利格的土地还不足以维持一个野蛮人的生活。”如果把这野蛮人的可怜的生活费用估计为每年三百法郎,我们就可以发见,他生活所需的一平方利格的土地对他来说十足可以用十五个法郎的地租来代表。在法国有二万八千平方利格的土地,根据这种估计,它们的地租总额应该是四十二万法郎;当这些法郎被分给大约三千四百万人口时,可以使每个人得到一又四分之一生丁的收入。这就是傅立叶的伟大天才替法国人民发明的、他的第一个门徒希望用以改革世界的新权利。我向无产阶级揭发孔西台朗先生。
①费加罗(1809—1837),西班牙讽刺作家、剧作家和杂文作家马里亚诺·何塞德·拉尔腊的笔名。——译者
如果孔西台朗先生的学说至少实际上可以保障这项他所十分关爱的所有权的话,我也许是会原谅他的三段论法(这确实是他生平所能列出的最好的三段论法)中的缺点的。但是,不:孔西台朗先生认为是所有权的,不过是享有额外报酬的权利。在傅立叶的体系中,无论是创造出来的资本或是土地的增殖的价值,都没有以任何有效的方法来加以分割和私有化:劳动工具,无论是创造出来的或者不是创造出来的,都还保留在法郎吉的手中;那个徒负虚名的所有人只能支取息金。对于他的那份股份,不论是怎样的性质,他既不能加以变卖,又不能专属地加以占有,也不能加以管理。会计员把股息付给所有人;而所有人如果办得到的话,就只有把它全部吃掉!
傅立叶主义是不会使所有人感到满意的,因为它取消了所有权的最令人喜爱的特色——自由支配自己的财物。它也不会更好地使共产主义者感到愉快,因为它包含着地位的不平等。由于它那通过取消占有、家庭和国家——人类人格的三重表现——而抹杀人类的特征和个性的倾向,它也是被那些赞成自由联合和平等的人所厌弃的。
在所有我们的活跃的政论家中,我觉得没有一个人比孔西台朗先生具有更丰饶的机智、更充裕的想像力、更丰富多采的风格了。不过,我怀疑他是否会着手重建他的关于财产的学说。如果他有这种勇气,那么这就是我想对他说的:“在写您的答复以前,请您仔细地考虑一下您的行动计划;不要扫荡乡间;不要依靠您的任何普通的权宜办法;不要埋怨文明;不要讽刺平等;不要颂扬傅立叶主义。请您别打搅傅立叶和那些已经去世的人,而只是努力来重新整理您的三段论法的各个部分。为了这个目的,您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