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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承认是在各日耳曼民族改信基督教以前就在他们之间流行着的劳役制的必然的后果呢,还是和宗教一起灌输进来的正义精神的直接结果呢?根据这种精神,领主不得不尊重农奴具有一个和他自己相平等的灵魂,不得不把农奴当作一个由于受同样的洗礼而得到涤罪的、由于“上帝之子”以人的形式作出同样的牺牲而得到赎罪的耶稣基督名义下的弟兄。因为我们不应当无视于这样的事实,就是:虽然蛮族的伦理学以及他们的领主(这些领主主要是忙于战争和打仗,很少或完全不注意农业)的愚昧无知和轻率,可能对农奴的解放很有帮助;但是,这种解放的主要原则基本上还是基督教的。假定说蛮族仍然是异教徒世界中的异教徒。他们既然没有改变福音,他们也就不会改变多神的风俗;奴隶制就会保持原状;他们就会继续杀死那些渴望自由、家庭和财产的奴隶;所有的民族就会降低到斯巴达人的奴隶的地位;现世的舞台上除了演员之外,就什么也不会改变了。蛮族不像罗马人那样自私、傲慢、荒淫和残忍。这就是在帝国崩溃和社会革新之后基督教所要影响的自然状态。但是,这种自然状态过去是建立在奴隶制和战争的基础之上的,它依靠自己的活力,可能除了战争和奴隶制之外,什么也不会产生。
“逐步地,那些农奴得到了按照和他们主人同样的标准接受审判的权利……”
他们是在什么时候、怎样和以什么名义获得这项权利的呢?
“逐步地,他们的义务被规定下来了。”
这些规定是从哪里来的呢?谁具有引用这些规定的权力呢?
“奴隶主使用农奴一部分的劳力,——例如三天——把其余的日子留给农奴自己。至于星期日,那是属于上帝的。”
如果不是宗教,星期日怎么会规定下来呢?由此我可以推断,担当起暂时休战并减轻农奴的义务的那种权力,也就是为奴隶规定司法审判并创制一种法律的权力。
但是这个法律本身是以什么为根据的呢?——它的原则是什么呢?——当时的宗教会议和教皇对于这个问题的哲学是什么呢?由我单独来对这些问题作出答案是不会被信任的。拉布赖先生的权威将给我的话带来信任。奴隶们在每件事情上都曾深受其惠的这种神圣的哲学,这种对福音的祈求,就是对于所有权的咒诅。
那些零星的自由保有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是中间阶层的自由民,他们由于贵族的虐政而堕入比佃户和农奴更恶劣的境地。“农奴所负担的战争费用比自由民来得轻,至于法律上的保障,那么由农奴的同辈来对他进行审判的领主法庭则远胜过村议会。与其由贵族来当法官,还不如由他来做领主。”
同样地,今天与其让一个拥有大资本的人成为竞争的对手,还不如让他成为合伙人。诚实的佃户——每星期可以获得一笔有限的但经常的工资的农业劳动者——的地位,要比一个独立的但是小的农民或者一个获有许可证的穷苦技工值得羡慕些。
在那个时候,所有的人不是领主便是农奴,不是压迫者就是被压迫者。“那时在修道院或领主的塔楼的保护下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它们的人手使土地变得肥沃,它们就在这土地上不声不响地散布开来;它们从消灭自由阶层的过程中取得权力,并把这些阶层吸收到自己这方面来。作为佃户,这些人对于他们为懒惰的、掠夺成性的主人耕种的土地一代一代地取得了神圣的支配权。社会上的骚动平息得愈快,就愈有必要去尊重这些农奴的结合和继承财产,因为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已经确实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规定了土地的时效。”
请问,这里既然已经存在着相反的权利和占有,怎样才能取得时效呢?拉布赖先生是一个律师。那么,他在哪里看到过奴隶的劳动和佃户的耕种可以损害一个每天在起着所有人作用的公认的主人,而为他们自己的利益来规定土地的时效呢?让我们不要隐瞒事实吧。佃户和农奴财发得愈快,他们就愈加希望取得独立和自由;他们开始联合起来,举起他们的地方自治的旗帜,盖造了钟楼,在他们的市镇建筑了防御工事,拒绝向他们的领主偿付欠款。他们是完全有理由这样做的;因为,他们的景况确实是不能忍受的。但是在法律上——我的意思是指罗马法和拿破仑的法律——他们拒绝服从他们的主人并拒绝向这些人缴纳贡税是不合法的。
可是,平民的这种觉察不出来的霸占财产的行为是由宗教所鼓动起来的。
领主使农奴束缚在土地上;宗教则答应农奴享有支配土地的权利。领主向农奴征收捐税;宗教则确定了捐税的范围。领主可以杀死农奴而不受惩罚,可以夺取他的妻子、强奸他的女儿、掠夺他的房屋并抢劫他的积蓄;宗教则遏制他们的强暴行为;它把领主驱逐出教。宗教是粉碎封建所有权的真正原因。为什么如今它就没有足够的勇气坚决地去谴责资本主义的所有权呢?自从中世纪以来,社会的经济制度除形式以外没有变更;它的种种关系始终没有改变。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给布朗基先生的一封信(二)
农奴解放的唯一结果是所有权易手;或者说得更恰当些,造成了一些新的所有人。权利的扩大非但不能匡救弊害,而且迟早要做出不利于平民的行动。可是,那种新的社会组织并不在所有的地方都遇到同样的目的。例如在伦巴迪亚,人民通过工商业很快地变得富裕起来,不久就获得了甚至可以把贵族排斥在外的权力——最初是贵族变穷了,地位降低了,并且不得不为了生活和维持他们的信用而争取加入行会;后来,由于所有权的照例的使人屈服的作用导致了钱财的不平等、富裕和穷困、嫉妒和憎恨,那些城市迅速地从最繁茂的民主变成少数野心领袖所控制的地方。这就是伦巴迪亚地区大部分城市——热那亚、弗洛伦斯、波伦亚、米兰、比萨等等——的命运;后来这些城市的统治者常常更换,但从此以后它们一直没有朝向有利于自由的方向发展。人民容易避免暴君的虐政,但是他们不懂得怎样去摆脱他们的暴虐的后果;正如在我们躲开了凶手的钢刀的同时,我们却死于一种体质遗传病那样。一个国家一旦成为所有人,它就必然趋于灭亡,或者必然有一次外来的侵略迫使它重新开始它的迂回的进化路程。①
①鼓舞着自治市镇的暴虐和专权的精神没有躲开历史家的注意。“平民团的组织”,梅伊埃说,“不是从真正的自由精神出发,而是从想要免除领主所加的负担的愿望、从个人利益和对于别人的福利的羡慕……中生长出来的。每一个自治市镇或公会都反对创立任何一个别的自治市镇;并且这种精神增强到这样的一种程度,以致于英国国王亨利五世于1432年在冈城创办了一所大学,巴黎和巴黎大学都反对这个敕令的注册。”
“自治市镇一经组织起来,国王就把它们看作高级的藩臣一样。可是,正像下级的臣属除非通过直属的藩臣就不能和国王往来那样,那些平民除非通过自治市镇也就不能提起申诉。
“同样的原因产生同样的结果。每个自治市镇成为一个由少数公民统治着的单独的小国家;他们力求扩展自己的权力来支配其他的公民;后者跟着就向那些没有公民权的不幸的居民进行报复。在没有得到解放的国家中的封建主义和自治市镇中的寡头政治造成了差不多同样的损害。在自治市镇中,存在着一些分区协会、联谊会、商人协会,在大学中存在着各学院。压迫很重,自治市镇的居民请求取消自治市镇的事情在当时是并不稀奇的……。”(梅伊埃:《欧洲的司法制度》。)
在法国,革命比较缓和得多。托庇于国王的保护之下的自治市镇发见这些国王是主人而不是保护人。当封建主义在黎塞留手中受到致命的打击时,那些自治市镇的自由早就丧失了,或者可以说是它们的解放已经停顿了。于是自由停止不前了;拥有藩属的诸侯掌握着独占的完整的权力。贵族、教士、平民、议会,总之是除了少数表面上的权利之外,一切都受国王的控制;这个国王像他以前的祖先那样,经常地并且差不多总是透支地消耗着他的领土上的收益——那个领土就是法国。最后,到了1789年;自由重新开始前进;曾经用了一个半世纪才使封建所有权的最后的形式——君主政体趋于衰落。
法国的革命可以界说为物权代替了身分权;这就是说,在封建主义时代,财产的价值是由所有人的身分来决定的,在革命之后,对于人的尊重是按照他的财产的比例而定的。现在,我们已从上文所陈述的内容看到,这种对于劳动者的权利的承认曾经是农奴和自治市镇的坚定的目的,是他们作出种种努力的内心的动机。1789年的运动只是那个长期叛乱的最后阶段。但是在我看来,我们好像没有充分注意到这样的事实:由同样的原因所鼓动的、由同样的精神所鼓舞的、通过同样的斗争而得胜的1789年革命,在意大利早在四个世纪以前就已完成。意大利是第一个对封建主义发出了作战信号的国家;法国已经跟上;西班牙和英国正在开始行动;其余的国家还在睡觉。如果真要给世界做出一个伟大的榜样,那么就该把苦难的日子大加缩短。
请注意下列从罗马帝国时代直至现今的历次所有权的革命的简表:
1.第五世纪。——蛮族入侵;帝国土地分成一些独立的部分或自由保有的不动产。
2.从第五到第八世纪。——自由保有的不动产的逐步集中,或者小块的、自由保有的不动产转变为采地、封地、从属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