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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离世后,摄政王载沣和隆裕太后无能,使清廷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宣统皇帝登基次日,即1908年12月3日,发布《重申仍以宣统八年为限实行宪政谕》,强调9年预备立宪“期在必行,内外诸臣断不准观望迁延,贻误时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页)。1909年3月6日清廷再次重申预备立宪。后又把预备立宪的年限由9年缩短为5年,并于1911年5月组织了失去人心的“皇族内阁”。即令最后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接受君主立宪,但和平演变的时机已被暴力革命切断。
随着清王朝的倒台,给中国带来无限希望的清末预备立宪也随之葬送。
清末“预备立宪”虽未成功,但其意义重大,值得纪念。
预备立宪虽有弊端,但决不是“假维新”。它是中国两千年“秦政”走向“宪政”的开端,是“宪政”在中国的最初试验。预备立宪承认了代议制、民众的基本权利、地方自治等;它的某些措施触动了清朝专制统治的根本,使中国单纯的专制制度不复存在;舆论监督、分权制衡日益发展,结社和言论自由日益扩大。这些使中国整个社会制度向着民主化方向迈进,中国呈现出民主社会的雏形。
预备立宪的推行,为中国民主积累了资源,准备了物质和社会方面的条件。预备立宪结束后,民主政治及有关法律有些仍在试行,新闻界和社团组织仍然发挥着民主作用,继续推动着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预备立宪的实践证明,只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闸门一打开,民主的浪潮必然汹涌澎湃。一个真正的政治家应该主动抓住机遇,与民间社会良性互动,积极推动国家的进步和民主。但慈禧太后之后的统治者已无力把握机遇,即使采取有益民主的措施,也失去了民众的信任和呼应。
最近邻邦小国不丹顺利地完成了大选,这是由国王辛格自上而下一手推动实行的民主制。凤凰卫视一位嘉宾引用国王辛格的话,解释他为什么要主动实行民主制,他认为推行民主就得趁国泰民安的时候,等到体制造成的社会问题全部暴露出来时,就可能一切都来不及了。清末预备立宪恰可做反证。
时光荏苒,转瞬百年。清末预备立宪曾经给中国带来无限希望,以至人们闻之莫不“额手相庆日:中国立宪矣,转弱为强,萌芽于此。”(《申报》1906年9月16日)百年之后,令人感慨不已:历尽一个世纪的追求,“宪政”依然是个梦想!
(作者系河北大学马列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 李 晨)
读者来信摘登·含 辛等
我们为什么不忏悔
在《炎黄春秋》2008年第五期上看到了一篇署名文章《我打谷志有》。这是我近年来看到的、少有的一篇作为当事人忏悔和反思“文革”的文章。
作者当时是插队到陕北一个叫余家沟的村庄的知青。在“一打三反”运动中,每个生产大队都至少指定一个人用于批斗。他们村惟一算得上有问题的“四清下台干部”谷志有不幸被选中了。作者是这样描述打人过程的:开完批斗会后,队干部让把谷志有带到旁边一处树荫下,坐在个磨盘上歇歇。坐在磨盘上的谷志有,是个头戴白羊肚手巾的陕北庄稼汉——受苦人。可是这会儿在我脑子里,他只是一个反革命、一个敌人,应该卑躬屈膝地面对我这个高高在上的革命者。他老实本分的答话,我听着都是对抗。你还不服?我心说,对敌人绝不能温良恭俭让!于是,我突然喊了一声:“你他妈还敢狡赖!”便跨前一步,扬起右臂,抡圆开来,照着他的脸就狠狠一拳!
作者后来反思道:仅这一拳,就决定了我是“文革”参与者。对此,不是一个道德愧疚可以了结,而是应该对文革承担点儿政治责任。因为,在“文革”政体中,我参与了“一打三反”那种有组织的政治活动,分享了利益——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平安自保”、“政治可靠”。我服从了“文革”中非结构化程序化的决策,服从了不合法,有“屈从权力”行为。
我很佩服作者这种勇于自揭伤疤的道德勇气和忏悔精神。
反观我们对建国后前赴后继的运动浪潮,从反右、“大跃进”到“十年浩劫”的态度,很是耐人寻味。除了刚刚粉碎“四凶”的时候,国人一片声讨声之外,也清算了一些所谓的“三种人”,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都不提“文革”,即使谈到“文革”,很多人也都是一脸无辜,好像所有的罪恶都是“四凶”和“三种人”的事,所有的揪斗、告密、揭发、喷气式、阴阳头都与自己无关。他们中的许多^好像患了集体失忆症,或者是单相度失忆症,只记得所遭受的迫害和打击,不记得自己也曾经亲自写揭发信告密,亲自动手打人,亲自举起手臂要“打倒×××”,给别人带去的伤害。说到责任,那是时代的问题,与我无关,或者我只是一个执行者,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和历史责任,更不必承担道义的责任。
笔者想到了发生在法国的一件事。
1997年10月,70年代曾担任德斯坦政府预算部长的帕蓬,由于二战期间在通敌的维希政府时代将犹太人送入集中营而受审。二战之后,甚至更长一段时间,法国人都将维希政府作为一段不光彩的历史雪藏。但是,往事并不如烟。那个政府曾将7。6万犹太人送入集中营,仅2500人幸存。那累累白骨和浓浓鲜血又岂能被时间的尘埃掩盖?
真相大白后,有舆论认为,迫害犹太人的是纳粹,是维希政府,帕蓬只是一个上级命令的执行者。但1995年出任总统的希拉克却不这么认为。他说,法国在迫害犹太人方面“铸成了无法补救的大错”。1998年4月,波尔多重罪法庭以“同谋反人类罪”判处帕蓬10年监禁。
这是时隔半个世纪后,法国人对“法奸”毫不留情的“清洗”——只要你成为了人民的公敌,只要你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不论时隔多久,不论隐藏多深,正义和公理之剑还是会准确地落在他的头上。
此案结束后,法国最大的警察工会向犹太社区道歉,他们承认遣送犹太人到集中营“不只是少数人的罪恶,而是一种集体性罪恶”。
是的,“少数人的罪恶”只有通过“大多数”的身体力行,才能形成一种“集体性的罪恶”。诚然,“沉默的大多数”有时候确实只是—个执行者,或者是国家机器中的一个部件,但并不等于说就可以免除具体参与者的、个体的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侵华日军是在以“圣战”的名义屠杀中国人,军队作为国家机器并无罪过,但是当它整体沦为杀人机器时,每个参与“圣战”的士兵都是不折不扣的刽子手,就必须接受正义和法律的审判。
“文革”时的举国疯狂,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还记忆犹新。整人,被整;揭发,被揭发;人人自保,又人人自危;制造恐怖,又掉进自造的恐怖的漩涡中……但是,却很少有人真正地忏悔和反思:仅仅是专制制度和盲目崇拜才导致了浩劫的发生吗?即使是红色恐怖和洗脑后,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性底线和道德操守也同时泯灭了吗?
不仅不忏悔,还有人公开宣称:我曾经是红卫兵,但我绝不忏悔。其实,这些人也不是没有忏悔过,比如也曾和当年许多中国人一样,站在毛泽东画像前,向他请示、汇报、“狠斗私心一闪念”。但那忏悔是扭曲、畸形的忏悔,是在政治淫威和强力高压下被迫作出来的姿态,是为了苟活不得不自我作践和自我侮辱。沙叶新将此类检讨概括为“精神的酷刑,灵魂的暗杀,思想的强奸,人格的蹂躏”,真是入木三分!
一个真正具有反思和忏悔意识的民族,才可能清醒地认识自己;一个能够清醒地看到曾犯下“集体性罪恶”的民族,才有可能对发生的罪恶产生抗体和免疫力。同样,一个人如何面对曾经犯下的错误和罪恶,将决定他是重蹈覆辙,还是走上自新之路。
作者最后也反思到:为什么我可以几十年不认错?几十年后才想起来道歉?是因为制度不需要我道歉。而在积极建设民主制度的今天,个人的忏悔反思具有反抗非民主的人性价值。忏悔和反思,才能找到并杜绝政治制度、社会价值和政治文化层面上的灾难根源,避免灾难重复。这句话,极其深刻。
北京读者含辛
【来函照登】
《炎黄春秋》2009年第1期刊登的牛辉林《夜半抄家记》文中,七次点名我的亡妻陈葆华。为此,现提出四项更正。
一、牛文将陈葆华的名字错写为“陈宝华”。
二、陈葆华从未担任过聂元梓的秘书。
三、事发当晚,牛辉林等红卫兵带着吴溉之两子女的大轿车到了“校文革”组织组时,陈葆华才知道是要扭送吴的两子女到中央。她是为了防止出事,才自动乘上大轿车随红卫兵们一起出发的。此前陈葆华对此事一无所知,更无牛文中提到的:陈葆华向牛传达“聂元梓要到哲学楼亲见牛辉林”、陈葆华“随同聂元梓到红卫兵总部办公室”的事。陈葆华既乘上大轿车,自不可能“是和聂元梓一起坐着北大的华沙牌小轿”去吴溉之家。
四、在牛辉林等抄吴溉之家的全过程中,陈葆华为了怕出事,都是和同学们在一起,观察他们抄家活动的。她根本没有可能如牛文所述:陈葆华往来于聂、牛之间,向牛传达聂元梓下达的什么“任务”或指示之类。
米桂山
贵刊2008年6期《请理解老一代——怀念李慎之》一文,有2处明显的错误。一是该文第27页左栏第6、7行:“后来,因为李先念回家乡蔡县探亲,发现邻县信阳的灾情,才被纠正。”二是第28页右栏第2自然段第3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