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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02-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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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均生活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农民的保障程度只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多年来,有不少人从社会公平出发,怀着对农民深厚的兄弟情谊大声疾呼,要求加快农村社保进展,缩小城乡社保差距,但收效甚微。要问原因何在,人们说,原因千头万绪,归根结底一句话:农村社保没钱。果真没钱吗?非也!在我看来,农村社保,遍地是金。这地,就是农民的土地。 
  几千年来,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农民的最大梦想就是耕者有其田。这个梦想,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大陆已经通过土地改革而实现了。这是翻天覆地的大事变,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靠什么取得执政权,说到底还不就是向亿万农民许诺耕者有其田嘛!因此,谁否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这种人不是糊涂忘本,就是别有用心。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获得和享有土地所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没有这个合法性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基就不稳。正因为如此,建国以来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没有公然宣布否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合作化、人民公社化、集体化等等历次运动改变的只是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而没有,也不可能废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经过土地改革的农民,自从手握土地证之后,他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天经地义、无可否认的。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财产权不可侵犯一样。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农民的土地就是农民的!既然如此,农民动用自己的部分土地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障,完全合理合法。同样道理,集体化的农民动用一部分集体化的土地为农民集体办理社会保障又有何不可呢?不许农民用土地办社保,实际就是迫使农民长期陷于“端着金饭碗讨饭”的尴尬处境。 
  只要解放思想、突破禁区,承认农民有权动用部分集体土地办社会保障,那么,我们说“农村社保,遍地是金”一点也不过分。 
  千里冰封,从何处打开突破口呢?天津“以宅基地换房”的经验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 
  据2007年4月17日《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用“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建设新型小城镇,取得显著效果。2006年,天津已开工的农民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达180多万平方米,2008年上半年,部分农民已开始分批迁入新居。天津市这一做法不仅对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益,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利,而且对于开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局面,很有借鉴意义。 
  所谓“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小城镇,就是农民以其宅基地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农民原有的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耕,实现“占地与补地平衡”。在这一过程中,规划出可供市场开发出让的土地,通过土地出让获得相当的收入。这一做法不仅可以有效地节约土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空间、改变生态环境,能够为城乡管理制度创新提供契机,而且对于建立农村社保的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能拓宽思路。 
  就节约土地而言,天津市的5个试点区,涉及37个村2。1万户6。6万人,这些试点村镇共有村庄建设用地2。13万亩,建设新的小城镇和中心村需占地1。56万亩,在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腾出土地约5700亩,平均每户节省出来0。27亩。如果能够在全国推广天津市的这一做法,那么,目前全国共约2。4亿农户,即可节省出6480万亩土地。 
  最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短缺,建设用地的价格在不断攀升,从中国土地挂牌网看,各地土地出让金每亩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即使在许多县城也已达到几十万元。即使以每亩75万元计,6480万亩也可卖到48。6万亿元。这48。6万亿元若分配到全国2。4亿农户家中,平均每户可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将超过20万兀。按2006年农村7。37亿人口计算,平均每户三口人,农民的三口之家能将这2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一半用于建新住宅,另一半用于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该是绰绰有余,教人喜笑颜开的。 
  这套方案中的关键每亩75万元的土地出让价格,是有现实根据,并留有余地的。因为最迫切需要建设用地的地方,并不是土地出让金价格在每亩几十万元的地方,而是每亩500万、1000万元的城市!如果“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小城镇的模式得以推广,就应该是价格最高、最需要建设用地的地方,为了获得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的指标,到较少需要建设用地的地方来置换农民的土地。因此,农民所能得到的土地出让金会更高。由于土地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地价格还有继续上扬的趋势。这对于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兄弟解决社保经费等问题是一个利好的前景。 
  在保证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以农民的宅基地集约化节省出来的土地,置换城市急需的建设用地,从而使农民兄弟获得建立社保制度所需要的资金,这只是解决相关问题的条条大路中的一条。思路拓开了,还可以有更多的可行方案,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四、开放宗教慈善事业 
   
  (一)宗教慈善,源远流长 
  宗教慈善事业是人类慈善事业的源头和主干,神州大地也是如此。 
  佛教诞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印度,在公元前1世纪传人中国,时值中国西汉后期。佛教教义中蕴含的慈悲观念,与古代中国本土的仁义思想相结合,经一些高僧阐发,形成了独具特色、颇有道德约束力的中国佛教因果报应学说。在这种善恶有报的佛家说教的影响下,上至王侯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无不害怕来世投胎为畜生受苦受难,因而心生警觉,去恶从善,多行布施。从魏晋南北朝到盛唐,随着佛教的广泛传播,浮屠寺庙遍布大江南北,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随之兴盛起来,范围涉及济贫赈灾、施医给药等诸多方面。世界上最早、规模最大的慈善机构——悲田院,始建于北魏,至唐朝武则天长安年间,在官方支持下,成为全国性的佛教慈善组织,影响深远。到宋朝改称“福田院”,继续发展。名称虽有不同,但性质都是佛教慈善事业,其中包括养老院、孤儿院、养病院,同时兼救灾、济贫、收容难民等等。至明清时代,各地许多慈善会、慈善堂多创设于寺庙,由僧人管理;也有的由那些信佛的“张善人”、“李善人”出面筹资创建,都反映了佛教与慈善事业的密切关系。中国佛教的慈善事业是传播教义、践行佛法、引导信徒、树立佛教形象的主要方式。事实上,没有比济人之急更为便捷的方式来让世人认识、理解和信仰佛教。 
  道教诞生于公元1世纪(东汉中期),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奉春秋时期的老子为教主,尊其著作《老子》(亦称《道德经》)为经典。 
  道教的理想境界是长生不老做神仙,而其前提条件是要积德行善。因此道教倡导“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济人之急,救人之危”。为此,道教出了很多劝善之书。其中现存最早、最完整的著名善书是宋代出现的《太上感应篇》。为之作序、作注、作图的文人墨客甚多,故而在中国流传数百年,达到家喻户晓的地步,构成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之一。 
  基督教诞生于公元1世纪的巴勒斯坦,后来迅速传播于欧洲、北非乃至全世界。在历史上形成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和一些较小的流派,它们信仰上帝(或称天主)创造并主宰世界。基督教于唐初、元初和明末清初三度传人中国,历时长达1300多年,与此同时也就把基督教慈善事业传进了中国。广泛传播福音、开设教堂、吸纳信众和开办慈善事业成为基督教在中国谋求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慈善事业成为塑造基督仁爱形象和实践基督博爱美德的重要途径。 
  鸦片战争以后,基督教的医疗、育婴、救济等各项慈善事业在中国各地有更加深入的发展。1877—1878年中国北方大旱,死亡上千万人。李提摩太等上百名西方传教士从世界各地募捐,在山西、河南、山东等地开展慈善救济,发放粮食、药物和赈款,从饥馑中救出数以万计的垂危生命。进入20世纪以后,基督教会在历次灾荒如1906年江淮灾荒、1910—1912年安徽灾荒、1917—1918年浙江灾荒、1920—1921年华北灾荒中,都竭力推动赈灾慈善工作。 
  西方传教士还在广州、宁波、上海、汉口等通商口岸创办育婴堂、孤儿院、医院。其中同治年间开办的上海虹口养育堂影响甚大,主要靠教会捐款维持运转。据该院1871年统计,共收治病人17644人,除321名西方人外,其余都是中国人,全部免费治疗。到1937年止,美英在华设立的基督教教会医院共计300多所,病床21000多张,另有小型诊所600多处。基督教慈善事业当时不仅获得中国社会舆论的好评,而且带动了中国民间非宗教性质的慈善事业的改进与发展。 
   
  (二)宗教慈善,不可或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4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宣告旧的慈善福利救济事业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醉人民的装饰品”,完全否认了民间慈善事业(包括宗教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而将政府视为全部慈善救济事业的主体。尔后政府对民间(包括宗教)慈善机构进行了改组和接收,对于接受外国(主要是美国)援助捐赠的慈善救济团体全部接收,财产一律充公,外国教会在华兴办的学校、医院也被接收和整顿。至1953年底,全国各地原有的慈善机构419个、救济福利团体1600多个,均被改造成为附属于政府部门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中国大陆便已不再存在现代民间的宗教和非宗教慈善机构了。从20世纪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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